内容提要:在“六经注我”和“我注六经”之外,朱熹建构了另一种“经”与作为阐释主体的“我”之间的关系,或可称为“六经筑我”。他屏弃《毛诗》构拟历史语境的做法,主张读诗当取大意,要有益于“我”;对“温柔敦厚”的《诗》教有切身体会;提倡回归经典文本本身,依“经”立“我”。他认为“志公而意私”,不深求有政教意义的美刺之“志”,转而注重解读一己述情的“诗人之意”,并在解说中释放阐释主体个人的情感体验,寻求“经”与“我”的契合。他赋予“《诗》,可以兴”和“思无邪”两个命题以新的内涵,突出其对“我”的感发和规约作用。朱熹论《诗》重视明经的同时也强调“成己”,与孔子所倡修己之学遥相呼应。
朱熹是《诗》学史上的大家。关于其《诗》学的研究,成果丰硕,但仍有开拓的余地。一方面,《诗集传》和《诗序辨说》之外,《朱子语类》卷八○和八一也集中载录了朱熹论《诗》之语。它们是朱熹《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体式更为灵活,多有《诗集传》等限于体例而未能述明者。无论从朱熹个人《诗》学角度看,还是从经典阐释角度看,《朱子语类》论《诗》均具有很高价值,然而,它们通常只是作为例证出现在相关论著中,很少被专门研究①。另一方面,目前关于朱熹《诗》学的研究,大多聚焦于《诗集传》的成书、版本、训诂及思想,朱熹对《毛诗》解经方法的批评,朱熹对《诗》学史上一些公案的论断,朱熹《诗》学对后代的影响,等等②,而对经典文本与阐释主体之间的关系等重要阐释学论题很少涉及。
笔者通过对朱熹《诗》学文献的全面考察发现,《朱子语类》论《诗》,在“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之外③,构建了新型“经”“我”关系,或可称为“六经筑我”。朱熹认为,解《诗》应当在认知文本本义和诗人本意的基础上,从“经”中汲取思想资源,锻造“我”的性情和人格④。“六经筑我”超越了单向度的文本层面的注释和解说,意味着经典阐释是形成自我的一种实践。“我”不再是单纯的主或客,而是身兼二任,既是阐释主体,也是经典文本的接受者。本文即从这一角度入手,探讨《朱子语类》论《诗》相较于《毛诗》的转变及其向先秦《诗》学的回归。
一、“经”“我”关系的重构
在阐释活动中,解说者和文本构成了主体和客体两个部分,“经”通过“我”的解说而显现出神圣性,“我”借由解说“经”而建立话语权,这个话语权既面向文本,也面向第三方,也即通过“我”对“经”的阐释而形成的观念和价值系统,写给谁看,讲给谁听,对谁产生作用。如此一来,“经”与“我”就统一起来,构成了一个共同体,成为施与者,面向另一个客体——阐释的接受者。《大序》曰,“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⑤,认为《国风》作者的创作意图及其功用在于政治教化,面向君主或民众。《小序》对诗篇主旨的阐释也体现了同一思路,通过构拟历史语境和以“美刺”解《诗》的方法⑥,强化了阐释面向第三方的功能。从“经”“我”关系角度看,《毛诗》的阐释接受者是他人,“我”不在其中,“我”只是解释者和传述者。
《朱子语类》所辑朱熹论《诗》,对《大序》《小序》多有批评,对《诗》的作者、性质及功能的认识都与《毛诗》有别。在朱熹的论说中,作为阐释主体的“我”承担了双重角色:一方面,以文本为中心,要完成将经典的真精神揭示出来并传述给他人的阐释任务;另一方面,“我”也是经典的受众之一,阐释的功能要与“我”发生联结,而不只是指向他者。“我”既是阐释的主动施与者,也是获益者。
概言之,在《毛诗》中,“我”是一位言说者,朱熹的“我”则不只是言说者,还是倾听者。说,意味着输出,教戒他人。听,意味着接受,从他人那里接受教戒⑦。在朱熹的论说中,作为阐释主体的“我”常常被视为接受者而特别提出。他对《毛诗》的批评,有些是从阐释是否与“我”相关的角度做出的。朱熹要论析的正是具有施、受双重身份的“我”,当如何对待经典阐释,“我”究竟能通过经典阐释获得什么。
(一)《诗》取大意,有益于“我”
朱熹对《小序》构拟历史语境的阐释方法多有批评,如他说:“《诗》,才说得密,便说他不着……他做《小序》,不会宽说,每篇便求一个实事填塞了……《诗》《小序》不可信。”⑧《小序》所系之史事不可信,每首诗都用历史事件去解释,实不足取。朱熹所著《诗序辨说》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诗之文意事类可以思而得,其时世名氏则不可以强而推。”⑨
《诗》不必强系历史人物、事件,那应当如何解说呢?朱熹以孔子为榜样,向先秦《诗》学回归。他说:“孔子取《诗》只取大意。”⑩确实,《论语》所载孔子说《诗》,无一例填塞实事。《孔丛子·记义》载大段孔子论《诗》(11),只有《豳风》中的两首提及豳公和周公,其他均论诗旨而不及人物。不过,就目前所见文献而言,孔子对解《诗》取大意的原因并未说明,而朱熹对此有自觉的认知。一方面,他认为这是由《诗》的性质决定的。他说:“圣人有法度之言,如《春秋》《书》与《周礼》,字较实。《诗》无理会,只是看大意。若要将理去读,便碍了。”(12)《春秋》《书》《周礼》这几种经典重在载录史事及官制,史书求实,读之亦当落在实处。而《诗》不同,解读之法亦当有所区别,不必字字落实、篇篇求理。另一方面,他认为是因为要对“我”有所助益。朱熹曰:“但既是千百年已往之诗,今只见得大意便了,又何必要指实得其人姓名?于看《诗》有何益也!”(13)这是对《毛诗》阐释思路的一大转变,在追求历史真实之外,解读《诗》还有更重要的目的,要对“我”发挥作用。
音韵是《诗》的组成部分,然而相对于《诗》之大意以及是否有益于“我”而言,则不甚重要。《朱子语类》卷八○载:“器之问《诗》叶韵之义。曰:‘只要音韵相叶,好吟哦讽诵,易见道理,亦无甚要紧。今且要将七分工夫理会义理,三二分工夫理会这般去处。若只管留心此处,而于《诗》之义却见不得,亦何益也!’”(14)音韵只是有助于吟诵,并非重要的事项,如果将心思用在它上面,是轻重颠倒。读《诗》解《诗》的关键在于“理会义理”,见得“《诗》之义”,见得道理,也就是领会《诗》重要的内涵,这才有益。
朱熹甚至主张,解《诗》的最终目的也是于己有益。他批评学生:“公而今只是见已前人解《诗》,便也要注解,更不问道理。只认捉着,便据自家意思说,于己无益,于经有害,济得甚事……公且说,人之读书,是要将作甚么用?所贵乎读书者,是要理会这个道理,以反之于身,为我之益而已。”(15)倡导通过解《经》以增益“我”的认知和德性,是朱熹一贯的主张。
(二)温柔敦厚,浸润“我”心
《礼记·经解》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16)朱熹认同“温柔敦厚”之说,他批评《小序》以讥刺解说作诗之旨,轻躁险薄,有违孔子之言。如他说:“‘温柔敦厚’,《诗》之教也。使篇篇皆是讥刺人,安得‘温柔敦厚’!”“诗人温醇,必不如此。”(17)诗人性情温厚,所述之情亦温厚。如果真如《小序》所说,那么作诗者乃偏狭之人,自己无温柔敦厚之情,更不可能教人温厚。因此,《小序》的讥刺说并不可取。
“温柔敦厚”是一种性情教化,也是一种品格教化。朱熹解《诗》确实能从情感温厚的角度去体会。《朱子语类》卷八○载:“器之问《诗》。曰:‘古人情意温厚宽和,道得言语自恁地好。’”(18)他也教弟子要真正地理解《诗》中的真挚之情。《朱子语类》卷八一载:“时举说《蓼萧》《湛露》二诗。曰:‘文义也只如此。却更须要讽咏,实见他至诚和乐之意,乃好。’”(19)在理解了文本的客观之义后,还要进一步通过讽咏感知诗中至诚和乐的情意,这样才算是完成了对《诗》的阐释。为什么如此“乃好”?因为只有这样读《诗》,《诗》才与“我”产生联结,温柔敦厚之教才落到了实处。
朱熹自己读《诗》,也有正大敦厚之情产生,他还以此来解决《诗》学史上的重要问题。他说:“读《关雎》之诗,便使人有齐庄中正意思,所以冠于《三百篇》。”(20)《周南·关雎》为什么能成为《诗》之始?这是《诗》学上的一大公案,聚讼纷纭。朱熹从自己的切身情感体验出发给出答案:因为《周南·关雎》对“我”产生了明显的教化作用,所以被置于篇首。这种解释强调的是“经”对“我”性情层面的作用,“齐庄中正”的效果压倒了其他理由,足见阐释过程中经典作用于“我”的重要性。
朱熹的学生在解《诗》时也有温柔敦厚的感受。《朱子语类》卷八一载苏宜论《小雅·常棣》,曰:“所以诗之卒章有‘是究是图,亶其然乎’之句。反复玩味,真能使人孝友之心油然而生也。”(21)《小雅·常棣》的主旨是“凡今之人,莫如兄弟”(22),反复言说兄弟虽然内部有矛盾,然而一旦遭逢外侮,在生死关头,还是能共患难。苏宜与其师朱熹读解经典时都有温厚庄正类情感产生,经典成为滋养“我”之心灵的源泉。
(三)回归经典,依“经”立“我”
《毛诗》构拟历史语境和以“美刺”说《诗》的阐释方法,大多从文本中找不到内证,诗篇的政教意义是被附加的,其实质是从《诗》的外部穿凿附会,可谓“借经说我”。这是一种无视文本的客观义理,以另一成系统的前见去阐释经典的方法,只不过《毛诗》没有像陆九渊那样明确提出“六经注我”之说。从理论上讲,《毛诗》中的“我”还没有那么张扬,然而其阐释实践却很多时候是在自说自话,脱离了文本。
在朱熹这里,“我”与“经”的关系既不是“借经说我”,也不是单纯的“我注六经”,而是“依经立我”。朱熹的这一主张与其面临的阐释困境有关。《毛诗》长期占据着垄断地位,这就造成了作为阐释主体的“我”与“经”某种程度上的疏离,而大多数的“我”对此竟不自知。欧阳修主张“据经求义”(23),就是对这种情形的反拨。朱熹继承并发扬了欧阳修的主张,倡导重视、回归经典文本。比如,他说:“今欲观《诗》,不若且置《小序》及旧说,只将元诗虚心熟读,徐徐玩味。候仿佛见个诗人本意,却从此推寻将去,方有感发。”(24)这段话颇具代表性。朱熹要求先悬置旧说,悉心熟读经典,反复琢磨,耐心等待书中大义自然呈现于阐释主体的脑海中,然后再推衍求证,最终使“我”有所触动。也就是说,其阐释不是在经典文本之外另立一个“我”,而是依托经典以确立“我”。
朱熹的解《诗》实践及自我剖陈也能说明这个理路。其所作《诗集传》初名“诗集解”,他自述撰作经历了三个阶段:“某向作《诗解》,文字初用《小序》,至解不行处,亦曲为之说。后来觉得不安,第二次解者,虽存《小序》,间为辨破,然终是不见诗人本意。后来方知,只尽去《小序》,便自可通。于是尽涤旧说,《诗》意方活。”(25)朱熹由信从《小序》曲为牵合,再到偶尔辨析破除《小序》之妄,最后完全脱离旧说的羁绊和误导,才得见“诗人本意”,“《诗》意”也才显示出其生动的面目。弃传从经,还经典以本来面目,过程至为艰难。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诗》”与“我”的关系是间接的,隔了一层《毛诗》在中间,《毛诗》阻碍了其他阐释主体进入经义,朱熹“尽涤旧说”的态度和做法,重新将作为阐释主体的“我”与“经”直接关联起来,重建了“经”“我”之间的关系。
朱熹详述了作为阐释主体的“我”,面对经典和旧说时的取舍过程,这表面上是从经还是从传,是据《诗》本身以求义还是信奉《毛诗》的解释,其实,还隐含着一个比较隐蔽的问题,那就是朱熹作为阐释主体,他对经典文本的理解与《毛诗》不同,在此情况下,是相信“我”的理解还是遵奉《大序》《小序》的解说呢?朱熹所谓“诗人本意”和“《诗》意”,即“经”的本来面目,与“我”对它们的理解和阐释难以分剥,“经”中实有一个“我”在。“我”经历了自我怀疑和否定,最终依托经典的力量得以走出《大序》《小序》的迷雾,得以确立。
二、阐释主体与经典的共情
《小序》常常曲解《诗》意,其解说难以见到人情,更看不出阐释主体自身对诗篇情感的理解和共鸣,“我”没有情感的投入,可谓情感零度。“经”对“我”没有产生什么作用,只是教化他人的工具。在朱熹这里则不然,经典文本与阐释主体产生深层的精神联结,“经”常常作用于“我”,“我”既能对《诗》所述情志抱有理解之同情,自身也能受到感发。在朱熹的《诗》解中,经常能看到阐释主体情感的投入以及对人深层心理的体察。
(一)“我”与个体心灵相遇之可能
《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26)《小序》解《诗》以说者之意强求作者之志,综观其所释诗篇之旨,“志”多为政治教化,诚如朱自清所指出的,无论是作诗陈志还是赋诗言志,都是一国之志,而非一己之事(27)。
朱熹认为,《诗》是“感物道情,吟咏性情”之作(28),表达的是普遍的民情,没有那么多讥刺。其解《诗》不再重“志”,转而求“《诗》本意”或“诗人本意”。他说:“《诗序》多是后人妄意推想诗人之美刺,非古人之所作也。古人之诗虽存,而意不可得。”“如《行苇》之《序》虽皆是诗人之言,但却不得诗人之意。”“《诗》本易明,只被前面《序》作梗。《序》出于汉儒,反乱《诗》本意。”(29)朱熹批评《小序》没有根据地揣测诗人美刺,有的虽用诗中文字,但解说却并非诗人要表达的意思,导致《诗》虽在而其意亡,《诗》的本义和诗人的本意都被歪曲,即文本的意思和作者的写作意图都没有真正被揭示出来。
朱熹弃“志”而说“意”并非偶然,他特别重视概念辨析,曾辨“意”“志”之别,引述张载之言,曰:“横渠云:‘以“意”“志”两字言,则志公而意私,志刚而意柔,志阳而意阴。’……志是公然主张要做底事,意是私地潜行间发处。”(30)朱熹赞成张载所云“志公而意私”。《大序》和《小序》所解诗人之“志”与政治教化有关,具有“公”的涵义,相对而言,“意”则偏于个体的言说。朱熹弃“志”言“意”,虽只一字之别,但体现了解经思路的变化,这是对《大序》和《小序》建构的政治教化语境的祛魅,是对个体言说合理性的肯定,是作为阐释主体的“我”,理解和体察《诗》中个体情志、与古人心灵相遇的前提。
(二)“我”对《诗》中人情的体察
《小序》多以美刺之旨解说表达恋情的诗篇,抹杀了人伦情感的丰富性,似乎言情就玷污了《诗》作为经典的神圣性。朱熹批评这种做法,他认为,“《诗》曲尽人情”(31),读《诗》要“看他风土,看他风俗,又看他人情、物态”(32)。这里的“人情”,包括各种顺乎自然而产生的情感及心理,朱熹承认其合理性。既然《诗》本身具有全方位表现人情世态的特点,那么解读者自然就应当从人的心理角度去理解和阐释。朱熹从《诗》本“发乎情”的角度明确指出,其有未能“止乎礼义”者。学生问《召南·殷其雷》是否因宽缓和平而入正风,朱熹答曰:“圣人之言,在《春秋》《易》《书》无一字虚。至于《诗》,则发乎情,不同。”(33)再如他对《召南·摽有梅》的解说:“今人多被‘止乎礼义’一句泥了,只管去曲说。且要平心看诗人之意……又如《摽有梅》,女子自言婚姻之意如此。看来自非正理,但人情自有如此者,不可不知。”(34)朱熹正视诗中之情,不受“止乎礼义”解说原则的束缚。此诗《小序》解曰:“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35)这就将恨嫁之情转化为政治教化之功,消解了人情的正当性,朱熹则拨开了这层政教迷雾。
朱熹驳斥《小序》之妄,论据之一是孔子之言。如他说:“许多《郑风》,只是孔子一言断了曰:‘郑声淫。’如《将仲子》,自是男女相与之辞,却干祭仲共叔段甚事?如《搴裳》,自是男女相咎之辞,却干忽与突争国甚事……不特《郑风》,《诗序》大率皆然。”(36)《小序》是怎样解说《将仲子》的呢?曰:“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37)给男女相恋之辞附加以政治讽谏之义。孔子所谓“郑声淫”,实是看到其表现人情民性的特点,以普遍的心理解读文本。
朱熹对诗人心理的体察非常细腻。如他解说《小雅·渐渐之石》一诗曰:“周家初兴时,‘周原膴膴,堇荼如饴’,苦底物事亦甜。及其衰也,‘牂羊坟首,三星在罶;人可以食,鲜可以饱’!直恁地萧索!”(38)“周原”两句出自《大雅·文王》,写古公亶父率领周人来到岐山,周族开始壮大。堇与荼本来味皆苦,但在族群处于上升之时,虽是苦菜,亦能甘之如饴。《小雅·渐渐之石》乃衰世之作,诗人慨叹食不果腹。朱熹设身处地,将自我代入诗中情境,体会诗人之心。从他“苦底物事亦甜”和“直恁地萧索”的慨叹中,我们不难体会到“我”对“经”深层心理的感同身受。
朱熹解《诗》与孔子论《诗》在理念上一致,孔子论《诗》也深察人心。比如《论语·子罕》载:“‘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39)孔子认为所谓“室远”乃托辞,并没有真正思念对方。再如上博简《孔子诗论》载孔子解说《卫风·木瓜》曰:“有藏愿而未得达也……币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隐志必有以谕也,其言有所载而后纳。”(40)孔子认为此诗说的是内心的愿望未能得到显现和表达。币帛之礼不可废弃,因为隐于内的情志需要借助具体的物来表达,所说的话也要有物的承载才能被人接受。礼物有助于人际交往,符合人性的内在需求。孔子从普遍心理角度理解诗意,并不去坐实诗篇所写何人,与哪位历史人物有关(41)。《小序》则否,曰:“《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服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42)给此诗构拟了一个历史事件语境,然与文本扞格不合。
以人情读《诗》解《诗》为何可行?朱熹对古今人情的认识能回答这个问题。《朱子语类》卷八○载:“问:‘以《诗》观之,虽千百载之远,人之情伪只此而已,更无两般。’曰:‘以某看来,须是别换过天地,方别换一样人情……况天地无终穷,人情安得有异!’”(43)文字字义古今有变化,需要训诂以通字义。至于人情,古今并无变化,因而后代的阐释者能够也应当以普遍的人情解《诗》。
(三)于《诗》中寻获“我”心
阐释主体能理解《诗》所道之情,与此同时,自身的喜、怒、哀、乐、好、恶之情也会受到激发。朱熹读《诗》常欣然有感,他说:“如《郑诗》虽淫乱,然《出其东门》一诗,却如此好。《女曰鸡鸣》一诗,意思亦好。读之,真个有不知手之舞、足之蹈者!”(44)他读到意思好的诗,深受感染,不觉手舞足蹈。朱熹解《诗》不仅有理性的文本分析,还全身心地投入到诗篇的思想、情感、文辞之中。他和学生谈论《邶风·燕燕》卒章时说:“不知古人文字之美、词气温和、义理精密如此!秦汉以后无此等语。某读《诗》,于此数句……深诵叹之!”(45)深深诵叹,是朱熹对诗篇的词气与义理有理性认知之后,情不能自已地赞赏和体味。
孔子论《诗》亦多有自述其情者,比如他说:“《清庙》,王德也,至矣……‘……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乍竞唯人’,‘不显唯德’,‘於乎,前王不忘’。吾悦之。”“《宛丘》曰:‘洵有情,而亡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乱。’吾喜之。《鸤鸠》曰:‘其义一氏,心如结也。’吾信之。《文王》□:‘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吾美之。”(46)这类读《诗》而喜的体验,程子也有,后为朱熹特意提及。《朱子语类》卷八一载:“程子言:‘有读了后全然无事者,有得一二句喜者。’到这一二句喜处,便是入头处……须知道那一句有契于心,著实理会得那一句透。如此推来推去,方解有得。”(47)所谓“喜处”,是“有契于心”,是深入理解、解说《诗》的开端及入手处。
孔子、程颢和朱熹解《诗》均有“我”在,阐释主体以个体的生命经验丰富、充实、拓展了《诗》的意蕴,《诗》作用于“我”的情感,而非作用于他人,经典阐释的意义指向作为阐释主体的“我”。
读《诗》之喜还意味着阐释主体与经典的不期而遇,不期然而与之同,是“我”的想法在经典中得到印证的理性愉悦。保罗·利科说:“解经者正是通过理解他者来追求扩大对自身的本人的理解。于是,任何解释学,无论明显还是不明显,都是经由理解他者的迂回而对自身进行理解。”(48)朱熹评论《邶风·绿衣》“我思古人,实获我心”二句曰:“言古人所为,恰与我相合,只此便是至善。前乎千百世之已往,后乎千百世之未来,只是此个道理。”(49)“至善”是宋儒追求的境界,自我在古人的诗句中得到印证便是“至善”,可见“我”与古人之共情多么重要。
《大序》《小序》解《诗》意在将他人建构为一个知识主体和道德主体,阐释主体置身于外。《朱子语类》论《诗》除此之外,还要将“我”建构为一个能够主宰自我情性的行为主体和情感主体。朱熹说:“读书须是以自家之心体验圣人之心。少间体验得熟,自家之心便是圣人之心。”(50)“自家之心”与“圣人之心”的贴合是终极目的,这是“经”中有“我”、“我”中有“经”的境界。
三、感发与规约:“兴”和“思无邪”指向的转变
“感物道情”是朱熹对《诗》性质的认识。“感”是一个关键词,诗人感于外物而表达情志,解读者有感于诗中之意而情有所动。注重外物对人情志的触发作用,是朱熹思考问题的一个特点。朱熹重视经典对阐释主体性情的感发和规约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对“《诗》,可以兴”(《论语·阳货》)和“《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两个命题的重新阐释上(51)。
(一)“兴”之用在感发“我”之善端
刘勰曰,“毛公述传,独标兴体”(52),此说确当。《毛传》将116首诗解说为“兴”,其体例是,在诗篇首章的第一、二或三句后标明“兴也”,有时会指出其喻义,大多与政教有关。《毛传》点明“兴”的喻义者不足三十例,大多只断言“兴也”,不做解释。郑玄之笺一律用“兴者,喻××”的形式点明喻义。《毛传》《郑笺》合观,其所谓“兴”,主要指向政治譬喻,没有政治喻义者甚少。
在朱熹看来,“兴”是发端之辞,有时与所咏之辞存在意义上的关联,有时无关,这就与《毛传》《郑笺》大不相同。“兴”之用不是“化下”或“刺上”,而是感发、兴起“我”之善意,感发的对象在君主和民众之外,还包括阐释主体。
《朱子语类》论“兴”有两个不同的角度。一是从写作的角度论析何为“兴”。朱熹认为,兴辞只是托物引言之辞,其表现形态也不统一。他说,“本要言其事,而虚用两句钓起,因而接续去者,兴也”,“兴是借彼一物以引起此事,而其事常在下句”(53)。对“兴”的认识直接影响到对诗的理解和阐释。兴辞只是言说的引子,本身未必有寓意,因此,朱熹明确反对毛、郑挖掘兴辞大义的解《诗》方法(54)。
另一个角度是远绍孔子论《诗》的精神。孔子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55)“兴”是《诗》的重要功用,“兴”“立”“成”,指的是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由开始到最终完成,因而“兴”包含起始、发端的意思。对孔子所云“《诗》,可以兴”,朱熹从《诗》对阐释主体所起的作用角度加以阐发,认为如果读《诗》而未能兴发感动,志意未能受到影响,就没有意义。他说:“学者当‘兴于《诗》’。”“古人说‘《诗》可以兴’,须是读了有兴起处,方是读《诗》。若不能兴起,便不是读《诗》。”(56)
那么,《诗》能兴起什么呢?朱熹曰,“‘兴于《诗》’,是初感发这些善端起来”,“如分别得那是非邪正,到感慨处,必能兴起其善心,惩创其恶志,便是‘兴于《诗》’之功”;“公不会看《诗》。须是看他诗人意思好处是如何,不好处是如何……好底意思,令自家善意油然感动而兴起。看他不好底,自家心下如着枪相似。如此看,方得《诗》意”(57)。“兴”就是感发读者自身的善念,令阐释主体仿佛置身诗境之中,受到心灵的震动。
朱熹认为《诗》兴起的是人固有的“四端”之心,能激发阐释主体固有的性情之正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朱熹对“四端”属情有明确的论述,他说:“四端,情也,性则理也。发者,情也,其本则性也,如见影知形之意。”“恻隐、羞恶、是非、辞逊是情之发,仁义礼智是性之体。”(58)《诗》发于情性之正,因而也能唤醒解读者内在的“四端”之情。“兴”有激发善念、校正阐释主体性情的作用,而且,只有发挥了这样的作用,才能算真正获知《诗》意,“兴”于“我”之义可谓大矣。
朱熹看到阐释主体容易受到前人之说的蒙蔽而无法“兴于《诗》”。他说:“古人独以为‘兴于《诗》’者,《诗》便有感发人底意思。今读之无所感发者,正是被诸儒解杀了,死着《诗》义,兴起人善意不得。”(59)他还以《大雅·行苇》《小雅·湛露》等诗篇为例,批驳《小序》是如何从文字字面生发意义,尤其是将本无意义的兴辞断以一义、附加一说,限制了对解读者的感发作用(60)。
(二)“思无邪”:正“我”性情
孔子取《鲁颂·》“思无邪”一句以概括《诗》的特点,乃指《诗》本身或作者思想情感纯正。朱熹的解释完全不同,他认为“思无邪”说的是对读者产生的作用,这与其对“兴”之用的解释思路基本相同。他说:“此《诗》之立教如此,可以感发人之善心,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盖《诗》之功用,能使人无邪也。”(61)孔子本来评论的是《诗》之思没有邪恶,朱熹将其转化为孔子的立教之旨,要使读者的思想无邪,强调《诗》的精神净化功能,因为从作者的角度看,不可能“思无邪”。朱熹曰:“非言作《诗》之人‘思无邪’也。盖谓三百篇之《诗》,所美者皆可以为法,而所刺者皆可以为戒,读之者‘思无邪’耳。作之者非一人,安能‘思无邪’乎?只是要正人心。”(62)
朱熹对“思无邪”的这种解释,与他对“思”的认识有关。他说:“然《诗》中因情而起,则有思。欲其思出于正,故独指‘思无邪’以示教焉。”(63)也就是说,思因情而起,情比较复杂,民情有美恶,人心有正邪,因而需要正之。
《诗》的创作因情而生,其规约功能亦作用于阐释主体的性情层面。朱熹曾解释《论语集注》中自己的说法曰:“《集注》说:‘要使人得情性之正。’情性是贴思,正是贴无邪。”(64)“思”与“情性”同构,“思无邪”就是要正情性。朱熹批评器之读《诗》粗疏,教诲他:“若能沉潜专一看得文字,只此便是治心养性之法。”(65)这是要求弟子在读《诗》时自觉地进行自我规约,从文字中看出修身之道,而弟子也确实有人在《诗》中看到了“情性之正”(66)。
那么“情性之正”是不是意味着心如槁木、无哀乐之感呢?学生问“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朱熹答曰:“然当哀而哀,而亦止于‘辗转反侧’,则哀不过其则;当乐而乐,而亦止于钟鼓、琴瑟,则乐不过其则,此其情性之正也。”(67)“当哀而哀”“当乐而乐”,在什么样的情境下产生什么样的情感,任其自然,主观上并不压制情感的产生,而且,情感的表达要适度,这就是“情性之正”。可见,朱熹既承认哀乐情感的合理性,也赞赏对情感的理性节制。
朱熹一直强调阐释经典不能停留于字义层面,应当超越文本之义,要自身加以体认。读《诗》解《诗》的目的之一是实现对经典文本的客观认知,目的之二则是在阐释的过程中,将经典内化,对自我进行审视、纠正,不断发现、更新、建构自我。可以说,前者是通向后者的津梁,后者才是经典阐释最终要达到的目的。
小结
人们述及先秦典籍特别是“六经”时,往往首先称《诗》,因其独具感物道情特质而能承担起教化人心的使命。《诗》是周代贵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成君子是《诗》教目的之一。最初,《诗》在应用层面上与人格塑造关联紧密。但到汉代,经典教育发生了很大转变,汉儒过于关注明经,训诂解传,皓首穷经;同时,也片面地强化经典的现实政治功用,以《三百篇》为谏书,以《春秋》决狱。相对而言,汉儒忽略了经典对阐释主体人格的塑造作用,这样,经典只是谏教他人的工具,与“我”之德性并不相干。衍至两宋,疑传从经渐成共识,超越汉代经学向先秦学术回归成为时代思潮。宋儒对“圣贤气象”的追求与先秦对君子人格的标榜一脉相承。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朱熹在重视明经的同时,重新强调其塑造阐释主体个体德性的功能。他超越汉儒面向他者的解《诗》思路,重回先秦经典教育之目的,与孔子为学重修己的精神遥相契合,体现了儒家重视生命本身的学术面向。
福柯说:“有能力阐释真理的人也拥有权力,即能够言说真理并且以他所希望的方式表达真理的权力。”(68)依此说,经典文本与阐释主体构成一种权力关系。对经典的解读是一种权力,福柯强调阐释主体的权力。朱熹论《诗》阐明,“经”与“我”其实是一种相互依存、共情共生的互动关系。经典阐释不仅是阐释主体对经典文本文字、名物及意义单向度解读和揭示,更是双向激发,互为主客,如朱熹所言:“成己方能成物,成物在成己之中。”(69)通过经典阅读、理解和阐释活动,将自我纳入一个更广大的智识空间中,使自我得到印证,得以“长格”(70),如此,经典阐释才算最终完成。经典阐释的这一意义正如余英时所论:“在此,所被阐释的转化为阐释者精神生命的有机组成,在这个意义上,经典重获生命……不仅仅我们解释了经典,更重要的在于,经典也解释了我们。”(71)经典与阐释主体相互成就:经典因为不断有新的人生体验注入而鸢飞鱼跃,不断增殖,自我也借由经典的构筑而丰沛充实,生机盎然。
注释:
①关于《朱子语类》论《诗》的特点及其对《诗集传》注释的说明和补正,可参吴培德:《〈朱子语类〉论〈诗经〉》,《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杨燕《〈朱子语类〉经学思想研究》(东方出版社2010年版)第一章有《〈朱子语类〉关于〈诗〉的文献讨论》专题,梳理了朱熹对孔子删《诗》,《诗》大小序的划分、作者、存废等问题的看法。
②参见蔡方鹿《朱熹经学与中国经学》(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的第七章《朱熹的〈诗经〉学》;邹其昌:
《朱熹诗经诠释学美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郝永:《朱熹〈诗经〉解释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吴洋:《朱熹〈诗经〉学思想探源及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陈才:《朱子诗经学考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③钟哲点校:《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99页。
④犹家仲认为,朱熹“将理解作为一种自我人格的陶冶与人生观的锻炼……把《诗经》本文当作自我理解的途径”(犹家仲:《〈诗经〉的解释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2—203页)。曹海东指出,朱熹所云“浃洽”的解释学效应之一是:“有益于解释主体人格的修塑,心性的修养……在朱熹那里,经典解释不是一种纯粹的认识活动,而是以人格修塑、心性修养为依归,事关人的精神践履、心灵转化和境界提升。”(曹海东:《朱熹经典解释学范畴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6页)他们均点到为止,没有展开论述。
⑤(22)(26)(35)(37)(42)毛亨传,郑玄笺,陆德明音义,孔祥军点校:《毛诗传笺》,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1页,第211页,第1页,第26页,第106—107页,第93页。
⑥据笔者统计,《小序》解《诗》言及具体历史人物者,《国风》88篇,《小雅》60篇,《大雅》28篇,《颂》12篇,凡188篇。其中有诗篇内证及其他文献外证者较少,大多不知所据。《小序》阐释诗篇主旨,言“美”者,《国风》18篇,《小雅》4篇,《大雅》7篇,合计29篇。言“刺”者,《国风》76篇,《小雅》45篇,《大雅》6篇,合计127篇。《颂》不言“美刺”,《国风》《小雅》和《大雅》共265篇,超过一半诗篇的主旨均被《小序》释以“美刺”,且“美”少“刺”多。
⑦陈立胜引述朱熹关于读书的三个比喻,指出“听”与“看”的区别,他说:“读者的身份首先是一个倾听者的角色,读书的艺术乃是倾听的艺术。‘听’和‘看’有非常重要的区别。听者的心态是期待的、接受的、投入的。”(陈立胜:《朱子读书法:诠释与诠释之外》,李明辉编:《儒家经典诠释方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1页)笔者强调的是“听”与“说”的区别。
⑧⑩(13)(14)(15)(17)(18)(19)(20)(21)(24)(25)(28)(29)(30)(31)(32)(33)(34)(36)(38)(43)(44)(45)(47)(49)(50)(53)(56)(57)(58)(59)(61)(62)(63)(64)(65)(67)(69)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72页,第2065页,第2082页,第2078页,第2079页,第2092页,第2065、2092页,第2081页,第2121页,第2095页,第2118页,第2085页,第2085页,第2076页,第2077、2078、2074页,第96页,第2114页,第2082页,第2100页,第2104页,第2108页,第2126页,第2083—2084页,第2086页,第2103页,第2115页,第2103页,第2887页,第2067、2069页,第2085、2086页,第931、932、2082页,第89、92页,第2084页,第538页,第538页,第545页,第543页,第2101页,第626页,第131页。
⑨朱熹著,赵长征点校:《诗集传》,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21页。
(11)《孔丛子·记义》:“孔子读《诗》,及《小雅》,喟然而叹曰:‘吾于《周南》《召南》,见周道之所以盛也。于《柏舟》,见匹夫执志之不可易也。于《淇澳》,见学之可以为君子也。于《考槃》,见遁世之士而不闷也。于《木瓜》,见苞苴之礼行也。于《缁衣》,见好贤之心至也。于《鸡鸣》,见古之君子不忘其敬也。于《伐檀》,见贤者之先事后食也。于《蟋蟀》,见陶唐俭德之大也。于《下泉》,见乱世之思明君也。于《七月》,见豳公之所造周也。于《东山》,见周公之先公而后私也。于《狼跋》,见周公之远志所以为圣也。于《鹿鸣》,见君臣之有礼也。于《彤弓》,见有功之必报也。于《羔羊》,见善政之有应也。于《节南山》,见忠臣之忧世也。于《蓼莪》,见孝子之思养也。于《楚茨》,见孝子之思祭也。于《裳裳者华》,见古之贤者世保其禄也。于《采菽》,见古之明王所以敬诸侯也。’”(傅亚庶:《孔丛子校释》,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4页)
(16)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54页。
(23)欧阳修在《诗本义》卷三解说《邶风·静女》《卫风·竹竿》及卷七解说《小雅·小宛》时,共四次明确提出“据文求义”(欧阳修撰,刘心明、杨纪荣点校:《诗本义》,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中心编:《儒藏·精华编》第24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33、77、79页),书中还有很多类似意思的表达。
(27)朱自清说:“不过献诗时代虽是作诗陈一己的志,却非关一己的事。赋诗时代更只是以借诗言一国之志为主;偶然有人作诗——那时一律称为‘赋’诗——也都是讽颂政教,与献诗同旨。”(朱自清:《诗言志辨·经典常谈》,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4页)
(39)(51)(5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10—111页,第166、55页,第100页。
(40)(46)陈桐生:《〈孔子诗论〉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67页,第259—260、268—269页。
(41)《孔子诗论》多有类似解说,如:“孔子曰:吾以《葛覃》得氏初之诗,民性固见其美必欲反其本。”“孔子曰:《邶·柏舟》,闷。《谷风》,背。《蓼莪》,有孝志。《隰有苌楚》,得而悔之也。”“吾以《甘棠》得
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孔子诗论〉研究》,第265、270、269—270页)
(48)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解释学文集》,莫伟民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8页。
(52)刘勰著,王运熙、周锋译注:《文心雕龙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54)朱熹:“兴只是兴起,谓下句直说不起,故将上句带起来说,如何去上讨义理?”(《朱子语类》,第2085页)
(60)朱熹:“《行苇》之《序》,但见‘牛羊勿践’,便谓‘仁及草木’;但见‘戚戚兄弟’,便为‘亲睦九族’;见‘黄耇台背’,便谓‘养老’;见‘以祈黄耇’,便谓‘乞言’;见‘介尔景福’,便谓‘成其福禄’;随文生义,无复理论。”“如以湛露为恩泽,皆非诗义。故‘野有蔓草,零露湑兮’,亦以为君之泽不下流,皆局于一个死例,所以如此。”(《朱子语类》,第2075、2085页)
(66)弟子时举述说读《邶风·燕燕》一诗的感受,认为戴妫和庄姜情谊深厚,“无非情性之正也。先生颔之”(《朱子语类》,第2104页)。
(68)米歇尔·福柯:《自我关注的伦理学是一种自由实践》,刘耀辉译,汪民安编:《自我技术:福柯文选III》,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78页。
(70)朱熹:“读《诗》便长人一格。如今人读《诗》,何缘会长一格?《诗》之兴,最不紧要。然兴起人意处,正在兴。会得诗人之兴,便有一格长。”(《朱子语类》,第2084页)
(71)余英时:《朱熹哲学体系中的道德与知识》,《宋明理学与政治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