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庵:记新发现的周作人《希腊神话》译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49 次 更新时间:2014-10-0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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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庵  

 

前些时查“胡适档案资料库”,在周作人项下看见“希腊神话(亚坡罗陀洛斯)”,共三百七十页。待得到原文影印件,乃是周氏一九三七年所译《希腊神话》和一九三八年所作《希腊神话注释》(未完成)等手稿。这些稿子从未公表,一向以为已经遗失,没想到竟“出土”了。
第一份手稿是《希腊神话》。目录写在“煆药庐制”稿纸上,内容如下:

“希腊神话 古希腊亚玻罗陀洛斯著 周作人译

第一章 诸神世系 一至十一

第二章 斗加利恩一系 十二至二六

第三章 亚耳戈航海者 二七至三六

第四章 伊那科斯一系 三七至五一

第五章 赫拉克勒斯 五二至六七

第六章 赫拉克勒斯二 一至三七

第七章 亚该诺耳一系 三八至五一

第八章 亚该诺耳一系二 五二至九八

第九章 卑拉恩戈斯一系 九九至百八

第十章 亚忒拉斯一系 一○九至一三八

第十一章 亚索坡斯一系 一三九至一五一

第十二章 雅典诸王 一五二至一七七

第十三章 德修斯 一七八至一九二

第十四章 贝罗普斯一系 一九三至二○三

第十五章 诃美洛斯前 二○四至二二六

第十六章 伊利恩故事 二二七至二三二

第十七章 诃美洛斯后 二三三至二四六

第十八章 诸将的归家 二四七至二六七

第十九章 阿狄修斯的浪游 二六八至二九○

以上约计共九万四千字 廿六年十二月四日毕”

各章下所列数字为页数,检点正文,与此正相一致。正文前一部分用“煆药庐制”稿纸,折页,每面十二行,每行二十四字,每个折页编一个页码,自“一”至“六十七”;后一部分用“丙种稿纸”,折页,每面十行,每行二十字,每个折页编两个页码,自“1”至“290”。

周作人一九三七年日记遗失,“廿六年十 二月四日毕”一语,可补记载之缺失,俞平伯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四日致周作人信云,“昨奉手示,敬悉译事已毕正文”,则也许完成还要早一日呢。《希腊神话》具体何时开始翻译,则不得而知。周氏《知堂回想录·北大的南迁》有云:“学校搬走了,个人留了下来,第一须得找到一个立足之处,最初想到的即是译书。这个须得去找文化基金的编译委员会,是由胡适之所主持,我们以前也已找过它好几回了,《现代小说译丛》和《现代日本小说集》,都是卖给它的,稿费是一千字五元,在那时候是不算很低了。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夏天我还和它有过一次交涉,将译成的《希腊拟曲》卖给它,其间因为梁实秋翻译莎士比亚,价值已经提高为千字十元,我也沾了便宜,那一本小册子便得了四百块钱。……因为这个因缘,我便去找编译委员会商量,其时胡适之当然已经不在北京了,会里的事由秘书关琪桐代理,关君原是北大出身,从前也有点认识,因此事情说妥了,每月交二万字,给费二百元,翻译的书由我自己酌量,我便决定了希腊人著的希腊神话。我老早就有译这书的意思,一九三四年曾经写过一篇,后来收在《夜读抄》里,便是介绍这阿波罗多洛斯所著的原名叫作‘书库’的希腊神话;如今有机会来翻译它出来,这实在可以说塞翁失马的所得来的运气了。不记得从那年的几月里起头了,总之是已将原书本文译出,共有十万多字,在写注解以前又译了哈理孙女士的《希腊神话论》,和佛雷则的十五六篇研究,一共也有十万字左右,回过头来再写注解,才写到第二卷的起头,这工作又发生了停顿,因为编译委员会要搬到香港去了。我那些译稿因此想已连同搬去,它的行踪也就不可得而知了。”

这里末尾所说有点含糊,其实《希腊神话》译稿并未“连同搬去”,而是当时已经还给了译者,至于“行踪也就不可得而知”则是后来的事。周作人一九三八年二月九日日记有云:“下午……关君来访,还旧译稿,备校阅并注释也。”他在一九四四年一月十五日所作《怠工之辩》(收入《苦口甘口》)也说:“鄙人因为翻译亚坡罗陀洛斯的《希腊神话》,于民国二十七年春间曾将哈利孙女士的这《希腊神话论》译出,作为附录,交给当时由胡适之博士主管的编译委员会,后来听说这些稿件存在香港,恐怕现在已经不知下落了吧。本文的译本因为在做注释,还留存寒斋,可是《神话论》没法子去查询,也没有决心去重译,……”

《希腊神话》此稿与后来出版的周氏一九五○至一九五一年重新翻译的译本分章有所不同,与后一译本所附华格纳耳作《纲要》的分章也不一样。《希腊神话》此稿第一章末有说明云:“案,以上系原书第一卷第一至第六章。”第二章云:“案,以上系原书第一卷第七章至第九章十五节。”第三章云:“案,以上系原书第一卷第九章十六节至二十八节。”第四章云:“案,以上系原书第二卷第一章至第四章七节。”第五章云:“案,以上系原书第二卷第四章八节至第五章。”第六章云:“案,以上系原书第二卷第六至八章。”第七章云:“案,以上系原书第三卷第一至三章。”第八章云:“案,以上系原书第三卷第四至七章。”第九章:“案,以上系原书第三卷第八至九章。”第十章:“以上系原书第三卷第十章至第十二章六节。”第十一章:“案,以上系原书第三卷第十二章六节至第十三章。”第十二章:“案,以上系原书第三卷第十四至十五章。”第十三章:“案,以上系原书第三卷第十六章,又节要第一卷。”第十四章:“以上系节要第二卷。”第十五章:“案,以上系节要第三卷。”第十六章:“案,以上系节要第四卷。”第十七章:“案,以上系节要第五卷。”第十八章:“案,以上系节要第六卷。”第十九章:“案,以上系节要第七卷。”

第二份手稿是《希腊神话注释》。目录写在“煆药庐制”稿纸上,前标“希腊神话注释 附录一”,所列亦十九章,与《希腊神话》同。“第一章 诸神世系”,“注目次”为“一至七五”,“页数”为“一至一二六”;“第二章 斗加利恩一系”,“注目次”为“七六至一三一”,“页数”为“一二七至一六八”;“第三章 亚耳戈航海者”,“注目次”为“一二二至 ”,“页数”为“一六九至 ”。正文用“丙种稿纸”,折页,每面十行,每行二十字,每个折页编两个页码,自“1”至“179”,第三章注一三三已写完,以下仅有“一三四”一个题目。

此稿正文之前,有译者所撰《译文例言》一篇:

“例言一 此注释悉依孚莱寿原本,但有简单的指示参照某书,别无说明者,间亦略去。如或觉得必要则仍留存,或引书为补足之。

例言二 有原本所无而须加注解者,由译者引书另注,与上项补足之文相同,均于上边加一案字以别之。

例言三 原本为批评的注释,自成为一体系,译者补注与之并列,大有续貂之嫌,唯其性质本不相同,补注只是说明的常识的,供初学之参考而已,本可别出为一卷,苐为便利计依原文次序列入,阅者请分别观之。补注根据不出各家神话学及古典事汇,而以洛斯的《希腊神话学要览》,哈耳威的《古典文学备览》为主,亦取其轻新简要耳。”

周作人一九三八年三月十八日日记云:“上午起手做神话注释。”四月二日云:“上午……译书成第一章,共二万五千字,即送去。”此即现存译稿第一至一二六页,字数相符。参看《译文例言》,当知注释或曰“做”,或曰“译”,实为一事。不过该章注释既已送交编译委员会,为何现在却在这批手稿之中呢,姑存疑。这以后改译哈利孙女士(Jane Harrison,又译哈理孙,通译哈里森)著《希腊神话论》。待译毕,编译委员会撤离北平、迁往香港成为事实,原订协议不再履行,周作人译注《希腊神话》之事就此中止。直到十二月二十六日,周氏日记云:“上午再开始作神话注释,已有半年搁置矣,本拟于年内了之,今于年内动手续作,希望能于明年春末完成,亦了却多年心愿也。”十二月二十八日云:“作第二章注释了,共八千字。”此即译稿第一二七至一六八页,字数相符。十二月三十一日云:“上午百无聊赖,不作一事,神话注释虽须赶作,亦未能着笔也。……今日午后勉强写二千字,共计本月末成一万字。”此即译稿第一六九至一七九页,字数亦相符。次日即一九三九年元旦发生了刺客袭击事件,《希腊神话注释》也就停笔了。

手稿中还有两份目录,均写在“煆药庐制”稿纸上。其一为:

“希腊神话考证 英国孚莱寿著 附录二

一 放小孩在火上 一至二○

二 地和天打仗 二一至四八

三 火的起源之神话 四九至一一八

四 默阑浦斯与菲拉科斯的牛 一一九至一三五

五 撞岩 一三六至一四五

六 返老还童 一四六至一五八

七 格劳科斯的复活 一五九至一八一

八 阿伊狄坡斯的传说 一八二至二○四

九 亚坡隆与亚特美多斯的牛 二○五至二二六

十 沛娄斯和德帖斯之结婚 二二七至二四一

十一 法厄通与太阳的车 二四二至二六三

十二 伊陀默纽斯的许愿 二六四至二九八

十三 阿狄修斯与坡吕菲摩斯 二九九至四八五

以上约共九万七千字 廿七年二月十日毕”

其一为:

“希腊神话论 英国哈利孙女士著 附录三

导言 一至七

一 赫耳美斯 八至十五

二 坡绥同 十六至四九

三 山母 五十至六三

一、戈耳共

二、厄利女斯

四 代美德耳与科来:地母与地女 六四至七三

五 处女神之为赐福者 七四至九一

一、赫拉

二、雅典娜

三、亚孚洛狄德与蔼洛斯

六 亚耳德米斯 九二至一○六

七 亚坡隆 一○七至一一二

八 狄阿女索斯 一一三至一一七

九 宙斯 一一八至一一九

结论 一二○至一二三

以上约计共七万字 廿七年六月六日毕”

然而此次发现的手稿中,并无这两部分内容。周氏起手翻译孚莱寿(James George Frazer,又译茀来若、佛雷则,通译弗雷泽)著《希腊神话考证》是在一九三七年,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日记云:“上午译《神话考证》八了,共得四万字。”一月十日云:“上午遣茂林送去译稿一八一页。”对照目录,送去的是《希腊神话考证》第一到七章,正好一百八十一页。二月十日云:“晚译书至十一时,《考证》全毕,共四八五页,约九万六七千字也。”亦与目录所标页码、字数和日期相合。二月十一日云:“下午遣人送译稿至编译会。”

周氏曾说,《希腊神话论》“虽只是一册百五十页的小书,却说的很得要领,因为他不讲故事,只解说诸经的起源及其变迁,是神话学而非神话集的性质,于了解神话上极有用处”,“这是我的爱读书之一”。一九三八年五月二日日记云:“上午译书。”大概就是翻译此书的起头。五月十五日:“译《神话论》第二章了,今日写三千余字。”五月十七日:“上午抄译文第三章了。”周作人此前曾翻译过哈利孙女士此书的导言(题《希腊神话引言》,收《谈龙集》)和第三章(题《论山母》,收《永日集》)。五月十九日:“上午译书第四章了。”五月二十日:“上午遣人送译稿至编译会,共约四万一千,可补近两月份字数也。”对照目录,送去的当是导言和前四章。五月二十七日:“上午译书,共约三千字,第五章了。”六月一日:“今日译书,第六章已了,昨今均各写三千字也。”六月二日:“下午译书,第七章了。”六月四日:“上午译书,第八章了,共约二千余言。”六月六日:“上午译《神话论》全了,正计时一个月也。”亦与目录所标日期相合。六月七日云:“送稿至编译会。”周氏说,“后来听说这些稿件存在香港,恐怕现在已经不知下落了吧”,所送稿件除了《希腊神话论》,还有《希腊神话考证》。日本外务省特殊财产局一九四六年編《掠夺自中华民国的文物总目录》(『中華民国よりの掠奪文化財総目録』),据看过的人介绍,所列“公”之损失,包括日军一九四三年二月从香港般若道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楼下书库抄去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编译委员会等单位所存放的大量图书文物。或许周氏这两部译稿亦在其中。

另外还有两份手稿。一份题“希腊神话 古希腊亚玻罗陀洛斯著 周作人译”,只有“第一章 诸神世系”,用“煆药庐制”稿纸,折页,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四字,每个折页编一个页码,自“一”至“十一”。与《希腊神话》手稿中的第一章相比,字句有个别出入,但涂改较多,估计是这一章的原稿。周作人一九三八年四月十一日云:“下午重抄译稿第一章未了。”四月十五日云:“下午重抄神话第一章稿,至今日了。”现在《希腊神话》手稿中的即重抄者也。

另一份又包括两部分,均用“知堂自用”稿纸,折页,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五字,每个折页编一个页码。其一页码自“四”至“十”,缺第一至三页,第四页前部被裁去五行,从“第一章 诸神世系”起;其二页码自“一”至“十二”,前有标题:“希腊神话 周作人译 第一章 诸神世系”,第一页右上角盖有“保留原稿 用后寄还”戳。周氏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希腊神话〉引言》说:“我以前所写的许多东西向来都无点珍惜之意,但是假如要我自己指出一件物事来,觉得这还值得做,可以充作自己的胜业的,那么我只能说就是这神话翻译注释的工作。本文算是译成了,还有余剩的十七章的注释非做不可,虽然中断了有五年半,却是时常想到,今年炎夏拿出关于古希腊的书本来消遣,更是深切的感觉责任所在,想来设法做完这件工事。现在先将原文第一章分段抄出,各附注释,发表一下,一面抄录过后,注释有无及其前后均已温习清楚,就可继续做下去,此原是一举两得,但是我的主要目的还在于后者,前者不过是手段而已。”这个将《希腊神话》与《希腊神话注释》合而为一的文本连载于一九四四年十月至十二月《艺文杂志》第二卷第十至十二期,就此终止。作者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所作附记云:“本译文发表到第二次,杂志的第二卷也已结束了,原文第一章却只抄了一半,假如照预定计画做去,登完一二两章,恐怕还要半年的光阴吧,我想或者这样也已够了,找得着适宜的材料,且来改译点别的东西也好。”一九四四年所写即系此份手稿,前一部分是该杂志第二卷第十期所发表者,前面失去的三页多当为同时发表的《〈希腊神话〉引言》;后一部分是第十一期所发表者。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胡适离开北平时,留下大量藏书和手稿、书信、日记、照片等个人资料,“胡适档案资料库”中的一部分即由此而来。如上所述,周作人这批手稿当初或由编译委员会退回,或系后写,而交到该委员会的《希腊神话考证》、《希腊神话论》均已不见,那么这批手稿怎么会保存在“胡适档案资料库”中呢,虽然胡适曾经做过编译委员会主任委员。周作人一九五○年七月开始重新翻译《希腊神话》,次年六月完成。《知堂回想录·我的工作三》云:“我译了《伊索寓言》之后,再开始来重译《希腊神话》。那即是我在一九三七年的时候为文化基金编译委员会所译的,本文四卷已经译出,后来该会迁至香港,注释尚未译全,原稿也就不见了。这回所以又是从头译起,计以一年的工夫做成,本文同注各占十万字以上。”此时这些译稿已经不在他那里了。它们在此期间的际遇尚不得而知。盖周氏失之,或在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六日他被捕之后;胡氏得之,则在其离开北平之前。

比较周作人一九三七年和一九五○至一九五一年的译本,除人名、地名译法常有差异外——关于后一译本周氏曾说:“译音一律改从希腊悲剧集,虽不甚准确,以归一规。”——译文风格亦略有不同。举个例子,全书开头两节,前者作:

“乌拉诺斯(此言天)是最先统治这全宇宙的人。他娶了该亚(此言地,亦省作该),先生了那些叫作百手的,勃利亚勒斯,瞿厄斯,科多斯,身大无比,力大无敌,各有一百只手和五十个头。此后该亚又给乌拉诺斯生产那些圆眼的,亚耳格斯,思德洛贝斯,勃朗德斯,他们各有一只眼睛在额上。但是乌拉诺斯把他们都捆缚了,抛在鞑靼洛斯里,这是幽冥中极暗黑的地方,它与地相去的远近正和地与天相去一样。”

后者作:

“一 乌拉诺斯是第一个管领全宇宙的人。他与伽亚结了婚,最初生了那些被称为百只手的,即是布里阿瑞俄斯,古厄斯,科托斯,他们在身材和力量上面没有人能相比得过,各有一百只手和五十个头。

二 在这之后,伽亚给他生了那些库克罗普斯,即是阿耳革斯,斯特洛珀斯,布戎忒斯,他们各有一只眼睛在他们的前额上。但是乌拉诺斯把他们都捆缚了,扔到塔耳塔洛斯里去,那是在冥土的一个幽暗的地方,其与地面相去的距离正与地面之与天上相去一样。”

更大的区别是在注释上。一九三八年所作《希腊神话注释》包含三种成分:“此注释依照茀来若氏原本,间或引书加以补足,亦有原来所无而须加解说者,由译者另行注释,均于上边加一案字以别之。”(一九四四年作《注释例言》)已写出的两章多约三万五千八百字;一九五一年则只是译者自己写的注释,相应部分为一万九千三百字。也举一个例子,关于前引全书开头两节的注释,前者作:

“一 据赫西阿陀斯在所著《诸神世系》诗中所说,天(乌拉诺斯)乃是地(伽亚)之子,但以后与他自己的母同睡,和她生了克洛诺斯,那些巨人们,圆眼者们等等。关于天与地的合婚,可看欧利比台斯的断片《克吕西坡斯》,罗马诗人路克勒丢斯,威耳吉留斯。这一种合婚的神话在低级民族中流传甚广,可看泰勒著《原始文明》第一二卷。如西非洲多戈地方的厄威族以为地是天的妻子,他们的结婚在雨季中举行,其时雨便使各种子出芽以至结实。这些果子他们看作地母的孩子,她在他们看来也即是人与神的母亲。见德国斯披忒著《厄威种族》。在色纳伽耳与尼该耳诸地域,人们相信天神与地神是那些支配人间生死祸福的主要神灵的父母。见法国特拉福斯著《上色纳伽耳尼该耳》卷三。在印度群岛中西孚罗勒斯的曼该来民族中间,天与地被当作夫妇,他们的合婚即表现为雨,此使地母受胎,于是她乃产生她的孩子,即是田地的收成与树木的果实。天称为郎吉忒,是男性,地称为亚郎,是女性也,二者合成为神圣的一对,称为谟利克棱。见荷阑斯塔贝耳著《曼该来人》一文,在印度言语地理民俗学报中。

二 案,赫西阿陀斯在《诸神世系》(Theogonia)诗中说‘圆眼的’(Kuklops)产生在‘百手的’(Hekatonkheiros)之先,其关于圆眼人的叙述云:

‘她于是生了那些圆眼的,都有傲慢的心,勃朗德斯,恩德洛贝斯,以及刚愎的亚耳格斯,他们给宙斯雷火和那霹雳棒。他们别的都像众神一样,却只有一只眼睛装在前额的中间。他们被称为圆眼的,因为一只圆的眼睛装在他们的额上。强,暴,狡狯,都是在他们的行事里。’勃朗德斯原意曰雷火,思德洛贝斯曰电光,亚耳该斯云闪烁也。此盖是雷电之人格化,与史诗《阿狄绥亚》(Odusseia,意云阿狄修斯的故事)中所说圆眼人不同,那一种乃是怪物蛮人,唯独眼相同耳。见下文第十九章本文及注释。

三 案,鞑靼洛斯(Tartaros)系希腊的地狱,据赫西阿陀斯诗中云:

‘一个青铜砧从天上落下,经过九日九夜,在第十天里落到地上,同样的,一个青铜砧从地上落下,经过九日九夜,在第十天里落到鞑靼洛斯。青铜的墙四面围着,夜像项圈似的绕着它三匝,在这上面生长着大地的和那不毛的海的根。’凡对于天神犯逆的人在此受苦,此外别有冥土,曰哈台斯,意云不见,为鬼魂所居,别见时另有注释。”

后者作:

“一 一节,乌拉诺斯(Ouranos)即是天,伽亚(Gaia)即是地,天地结婚的传说各民族多有之,此处乌拉诺斯与伽亚虽是专名,但与天地的公名相同,盖只是天地的人格化,关于他们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故事。

二 ‘百只手’原名赫卡同刻瑞斯,据后人推想,此种怪物的形相相当是本于章鱼,俗称八脚鱼,海中有极大的,在克莱德岛古艺术品上常有表现,又戈耳戈的头,其发皆是活蛇蟠绕,瞪目直视,亦或与章鱼有关云。

三 二节,库克罗普斯(Kyklopes)原意云圆眼睛,因为他们只有一只大眼睛长在额上。他们是神们的铁匠,给宙斯造霹雳棒,但据荷马说来,乃是一种神蛮的巨人,住在岛上,后来指定说是在现在的昔昔利,过着低级的游牧生活。在史诗《奥德赛》(Odusseia)上,一个库克罗普斯遇着俄底修斯,被他所制服,欧里庇得斯有一篇戏剧,以此事为题材,即名为《库克罗普斯》。

四 塔耳塔洛斯可能称作‘地狱’,据赫西俄多斯在《诸神世系》中说,一个黄铜的砧从天上落下,经过九日九夜,在第十天落到地上面,这再从地上落下,也要经过九日九夜,在第十天才落到塔耳塔洛斯。赫西俄多斯说乌拉诺斯把百只手关到塔耳塔洛斯里去,乃是因为妒忌他们的勇敢,英俊和魁伟,却没有把圆眼睛算在里边。”

由此可知,周作人前一次所译注的《希腊神话》规模要大得多,不仅采取弗雷泽著《希腊神话考证》,还引用别种材料,更将哈里森著《希腊神话论》列为附录,而据周氏一九三八年一月三十日日记:“阅论童话诸书,其中《小说之童年》一书最佳,Rose在《希腊之原始文化》中亦称之,将来拟译出,与《希腊神话考证》可互相参考也。”显然他有意将《希腊神话》做成一部“毕生巨著”。可惜所译《希腊神话考证》、《希腊神话论》仍下落不明,而《希腊神话注释》也没有完成。不过尽管如此,仍不能为后来“从头译起”的译本所完全包容或取代。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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