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险明:马克思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的逻辑及其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1 次 更新时间:2014-08-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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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险明 (进入专栏)  

只有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话语系统中才能真正认识和把握马克思哲学及其发展。对此,学界不赞同的人恐怕不多。但在相关研究中全面、正确地体现这一点却是难度很大,且涉及面宽广的课题。“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话语系统”的内容大体可归为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政治经济学方法系统的构建及其发展;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及其发展;政治经济学批判逻辑的形成及其发展。而其中每一方面的内容又有都包含着若干重要问题域。当然,在相关研究中全面、正确地展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话语系统对于认识和把握他的哲学及其发展的意义 ,是本文所不能完成的,因为这是一个大的问题系。不过,鉴于目前我国哲学界与经济学界分别深受“哲学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影响(这种影响使我国哲学界与经济学界长期整体分离,而这种分离给上述研究带来的困境是我们在短期内难以摆脱的),故笔者这里侧重考察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系统的构建及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域——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的逻辑,阐释其对当代中国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和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启示。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产业革命推动自然科学迅猛发展,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什么是科学”的关注和思考。这种思考和关注不仅蕴含着把笛卡、休谟和康德的怀疑精神转化为对自古希腊以来形成的传统哲学观的挑战,而且促使人们重新认定关于社会科学知识的特性 。法国批判的空想共产主义代表人物之一圣西门率先对关于人类社会的知识应该而且必然会成为像自然科学那样精确的科学问题进行了实证哲学的论证。不过,圣西门这方面的实证哲学思想在当时并没有起主导作用。当时主导作为西方文化以后的一个发展趋势即科学主义思潮的是孔德的实证主义,它在方法论上把“休谟铡刀”转化为判别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在经济学界,英国经济学家纳索•威廉•西尼尔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最先接受孔德实证主义。如:西尼尔认为,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应当是一种“纯粹经济学”,即排除哲学、伦理学方面的内容以及立法和行政领域中问题,只研究财富的性质、生产、交换和分配的经济学,它应以人们所观察到的一般的、主要的、不变的基本命题为前提。这就是米尔顿•弗里德曼后来所明确定义的实证经济学,其根本特点是:不接受任何伦理观念或规范性的判断。总之,实证经济学是类似于自然科学的客观的科学,它只研究“是什么”这类问题。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除极少数的人(如熊彼德、凯恩斯等)外,经济学家或是倾向于规范经济学,或是倾向于实证经济学,而后者居大多数。笔者这里姑且不论这种看法是否准确,仅想就此指出:虽然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西方经济学界开始出现了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之分(尽管这种区分远不如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那样泾渭分明),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来没有受其束缚,这如同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西方哲学界开始出现了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之分,但马克思的哲学从来没有受其束缚一样。马克思思想及其发展有一个迄今没有为人们所充分注意的特点,即:对近代西方文化局限的超越性。当然,这里所说的“超越性”不是讲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没有规范方法和实证方法,也不是说马克思思想与西方近代文化的发展无关,而是指:马克思在汲取近代西方文化的合理因素的同时并没有受其局限性的束缚,马克思运用规范方法和实证方法的同时并没有将这两者泛化为两种独立的经济学种类即没有将这两种研究方法绝对化。

1.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批判性地汲取当时兴起的实证主义的合理因素,从而在经济革命中恰当地使用了实证方法。

众所周知,除去恩格斯在其晚年对孔德实证主义有段较为全面、详尽的评述外,马克思在其公开发表的著述很少提及孔德及其实证主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的跋中曾在否定的意义提及孔德及其实证主义)。但是,马克思无疑批判性地汲取了实证主义的合理因素。这里仅以马克思在其哲学革命时期的两段论述为例。

“我用不着向熟悉国民经济学的读者保证,我的结论是通过完全经验的以对国民经济学进行认真的批判研究为基础的分析得出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5页)。

“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销声匿迹,它们一定为真正的知识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31页)

马克思以上论述中有三个关键词,即:“完全经验的┅┅分析”、“真正实证的科学”和“真正的知识”。我以为,这三个关键词可以大抵可反映出马克思的确是批判性地汲取了实证主义的合理因素。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实证主义不仅仅是指孔德的实证主义,更包括曾作为孔德的良师益友的圣西门的实证主义。而后者比前者要“高明”许多(见下文)。同时,对马克思来说,批判性地汲取实证主义的合理因素绝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首先,马克思对实证主义合理因素的批判性汲取有赖于他对思辨唯心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批判。在这种批判中马克思确立了和发展了“回归经验事实的方法”,即:“只 要 按 照 事 物 的 本 来 面 目 及 其 产 生 根 源 来 理 解 事 物 , 任 何 深 奥 的 哲 学 问 题 都 会 被 简 单 地 归 结 为 某 种 经 验 的 事 实”的方法。 当然,“回归经验事实的方法”不是经验主义,不是“抽 象 的 经 验 论”。马克思在确立“回归经验事实的方法”的同时也批判了这种经验论(同上,第49页)。再则,马克思对实证主义合理因素的批判性汲取也有赖于他对古典经济学的批判性研究。与马克思那个时代的德国哲学相比,深受霍布斯和培根哲学影响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具有鲜明的“实证性” 。马克思曾对这种“实证性”作出了充分的肯定性评价。例如,虽然马克思很厌恶威廉•配第的人品,但仍被他称之为“现代政治经济学之父”,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马克思非常看重他的实证研究。他用数据、数目、权数、测试等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并在变量选择中只考虑那些可以观测到的因素,并第一次把政治经济学视为“政治算术”。当然,这种研究方法也是有其局限性的。再如,魁奈在经济思想史中占重要地位的鼎石之作是《经济表》。正是在这部著作中,他最先用图表来描绘整个经济体系。马克思对此作了高度评价,他说:魁奈“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他在自己的名著‘经济表’中概括地叙述了这门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38页)。不过,威廉•配第和魁奈经济学的实证方法并不是实证方法的全部,且同样也有其局限性。亚当•斯密就对威廉•配第的实证方法不以为然。最后笔者要强调的是,实证方法也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马克思对实证主义合理因素的批判性汲取是同他政治经济学的总体方法的构建相联系的。因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实证方法是科学的实证方法。

笔者以上之所以强调马克思对实证主义合理因素的批判性汲取不是“孤立的行为”,旨在说明:马克思对实证主义合理因素的批判性的汲取是从属于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经济学革命的。没有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经济学革命,就不可能有马克思对实证主义合理因素的批判性汲取。正因为如此,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把实证方法的长处发挥得“恰到好处”,充分展现了他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研究的科学性。

就其主旨来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实证方法的科学性首先凸显在马克思运用实证方法的目的方面。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的跋中,马克思引用他的一个反对者伊•伊•考夫曼的一段论述,以说明他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一件事情是重要的,那就是发现他所研究的那些现象的规律。┅┅所以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一定的社会关系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这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为了这个目的,只要证明现有秩序的必然性,同时证明这种秩序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另 一 种秩序的必然性就完全够了” (同上,第20页)。这种“准确的科学研究”毫无疑问应是具有实证性的科学研究。马克思科学的实证方法是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的。正是这种基于唯物史观的实证方法在保证马克思科学地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7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也曾充分肯定了马克思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矛盾和运动规律理论的实证性和科学性。我以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虽然不能归结于科学的实证方法,但科学的实证方法的确起到了确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研究的科学性的作用的。科学的实证方法不是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充分条件,但却是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条件。

就其研究对象来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实证方法的科学性体现在马克思对《资本论》具体研究范例的正确选择上。既然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目的是全面揭示不以任何个人、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那么所选择的主要研究范例就必须在体现这种规律方面具有典型的意义,否则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进行科学的实证研究就无从谈起。因此,马克思说:“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同上,第8页)为了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作科学的实证研究,马克思把当时资本主义最发展、资本主义特点最凸显的英国作为主要研究范例,以达到近似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条件。自然科学的实证研究和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虽有许多不同之处(见下文),但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通过各种方法,排除偶然因素的干扰,使研究对象处于一种相对纯粹的环境中。否则实证研究就无法进行。

就其批判性来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实证方法的科学性也体现在马克思坚持政治经济学研究科学性的过程中批判当时从古典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庸俗经济学”的反科学性方面。何谓“庸俗”?马克思如是说:“卑鄙”。对此,他在《剩余价值史》中解释道:“一个人如果力求使科学去适应不是从科学本身(不管这种科学如何错误),而是从外部引出的、与科学无关的、由外在利益支配的观点,我就说这种人‘卑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26页)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把科学自身的逻辑直接与他的阶级利益对接,或从他的阶级利益直接推导出所谓科学的逻辑,那么他的相关学说必然是庸俗的学说。在马克思看来,庸俗经济学亦即“辩护论的经济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57页)。他说:“庸俗经济学家┅┅实际上只是[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翻译了受资本主义生产束缚的资本主义生产承担者的观念、动机等等,在这些观念和动机中,资本主义生产仅仅在其外观上反映出来。他们把这些观念、动机翻译成学理主义的语言┅┅因此他们的论述不是素朴的和客观的,而是辩护论的。”(同上,第499页) 所以,庸俗经济学也是对“现象的观念的简单的复写”的经济学,是在“学术上的混合主义和无原则的折中主义的编纂中找到了自己至上的表现”的经济学(同上,第557页)。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其主旨是在于说明这样一个道理:真正科学的实证研究是不能把研究者的动机、欲望等与科学无关的外在因素纳入科学的研究过程的,抑或说,不能把作为研究者的动机、欲望等与科学无关的外在因素作为科学研究内容,否则,就会出现对“现象的观念的简单的复写”,而这是与科学研究的本性相悖的。当然,任何研究者都有其“立场”,马克思也是如此。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不是对工人阶级利益的一般“辩护”,它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揭示来阐明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及其利益关系的。在这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及其利益关系”是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中引申出来的,而不是相反。我以为,马克思对“辩护论的经济学”批判的方法和深刻寓意特别值得包括经济学界在内的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反思。

就其表现方式来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实证方法的科学性还体现在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研究中对多种实证方法的恰当运用上。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研究中,马克思非常注重对实证方法的具有运用。例如,1873年5月31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说道:“你知道那些统计表,在表上,价格、贴现率等等在一年内的变动是以上升和下降的曲线来表示的。为了分析危机,我不止一次地想计算出这些作为不规则曲线的升和降,并曾想用数学公式从中得出危机的主要规律(而且现在我还认为,如有足够的经过检验的材料,这是可能的)”(《<资本论>书信集》,第329-330页)。虽然马克思这里讲的只是实证方法的一种——数理实证及建模分析法(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这种方法的地方很多,这里不一一列举),但其对政治经济学实证方法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实际上,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研究中,马克思采用了多种实证方法。例如,在《资本论》第3卷和第4卷即《剩余价值史》中,统计分析法、归纳法、演绎分析法、相关研究法、观察法、测验法、个案法、引证法、实验法等实证方法,被运用得恰到好处,它们为把《资本论》铸成为“一个艺术的整体”起着穿针引线的重要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研究过程中,这些不同形态的实证方法间的互补性和关联性得到了充分展现,这就从一个方面在整体上保证了实证方法运用的科学性。当然,笔者强调实证方法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是说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研究中只运用了实证方法,也不意味着实证方法可以脱离马克思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系统而能单独起上述重要作用。

2.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在批判性地汲取实证主义合理因素的同时又超越了其局限性,从而正确地运用了规范方法,与实证方法相得益彰。

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并不等于实证方法。从逻辑上看,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是把实证方法(确切地说是把自然科学实证方法)绝对化的逻辑结果。恩格斯在其晚年对孔德及其思想的有一段比较详尽的评价,我以为大抵也可代表马克思的看法。1895年1月24日恩格斯在给斐•滕尼斯一封信中说道:

在孔德的实证哲学“体系中有三个突出的因素:(1)有许多天才思想,但是几乎照例都或多或少地遭到损害;这是由于(2)狭隘的庸人世界观和这种天才处于完全对立地位,使这些思想得不到充分的阐述;(3)一部完全来自圣西门主义而又摆脱任何神秘主义的宗教宪章,它是极其荒诞地按教阶制度编制起并以一个合法的教皇为首脑,这就使得赫胥黎谈到孔德时说,孔德主义是没有基督教的天主教。┅┅孔德的全部天才思想都是从圣西门那里接受过来的,但是他在按照他个人的观点分类整理时把这些思想糟蹋了:他剥去这些思想特有的神秘主义外衣,同时也就把它们降到更低的水平,尽自己的力量按庸人的方式把它们加以改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374页)

恩格斯以上所说的“尽自己的力量按庸人的方式把它们加以改作”,指的就是孔德把圣西门的实证哲学庸俗化,其中包括把感觉经验绝对化,把超越感觉经验的认识排除在科学之外。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过程中,马克思(包括恩格斯)注重经验的证明和实证研究,但同样也注重抽象分析、逻辑推演和规范研究;马克思强调科学研究过程必须要排除科学以外因素的干扰,但并没有忽略科学研究本身的价值意义,没有忽略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对科学研究的影响,没有忽略“应是什么的问题”。可以认为,脱离了规范研究的实证研究,就不可能是科学的实证研究,而是庸俗化的实证研究。这种“研究”同科学已是毫无关系了,反之亦然。我以为,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和把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规范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方法论问题。

首先,是否能进行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在很大程度取决于研究者所隶属阶级和阶层的状况,但对此要作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化。在我看来,可以把研究者的价值观或价值取向分内在和外在两种形态。“外在价值观”是研究者自己所从属的阶级和阶层赋予他的价值观;“内在价值观”是研究者在其研究中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即由科学研究“自身引出的立场”。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里先说“外在价值观”。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的局限性暴露得越充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斗争越凸显,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资本主义是“社会生产绝对的最后的形式”的价值取向对其政治经济学研究产生的副作用也就越大。马克思曾对这方面的问题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加以阐释。从历史上看,“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属于阶级斗争不发展的时期的。它的最后的伟大的代表李嘉图,终于有意识地把阶级利益的对立、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和地租的对立当作他的研究的出发点,因为他天真地把这种对立看作社会的自然规律。这样,资产阶级的经济科学也就达到了它的不可逾越的界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页)从现实(即马克思当时所处的现实)来看,“法国和英国的资产阶级夺得了政权。┅┅它现在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同上,第17页)。而上述历史和现实使德国处于这样一种状况:当德国人“能够公正无私研究政治经济学时,在德国的现实中没有现代的经济关系。而当这种关系出现时,他们所处的境况已经不再容许他们在资产阶级的视野之内进行公正无私的研究了。”(同上,第 12页)当然,马克思也并没有把“外在价值观”的作用简单化。即便处于同一阶级、有着相同“外在价值观”的学者,由于其性格、学识、品质和学养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其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表现也是不一样的。如他说:“1848年大陆的革命也在英国产生了反应。那些还要求有科学地位、不愿单纯充当统治阶级的诡辩家和献媚者的人,力图使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同这时已不容忽视的无产阶级的要求调和起来。”(同上,第17页)。

其二,规范研究应凸显研究者的“内在价值观”,而不应是研究者的“外在价值观”。这两种价值观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外在价值观”表现的是研究者的研究动力、愿望及其利益关系,“内在价值观”表现为研究者的研究本身的意义,即:在搞清楚“是什么问题”的基础上按叙述逻辑阐释“应是什么问题”。虽然“外在价值观”对“内在价值观”有制约作用,但在政治经济学的叙述逻辑中“外在价值观”不是科学从其自身引出的立场,而“内在价值观”则是。因此,“外在价值观”与“内在价值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不是直接同一。在一些具体的场合,这两者甚至会发生矛盾。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版第1卷第2版的跋中说:“一个在经济方面站在资产阶级(这时资产阶级已经夺取政权——引者注)立场上的人,维也纳的工厂主迈尔先生,在普法战争期间发行的一本小册子中说得很对:被认为是德国世袭财产的卓越的理论思维能力,已在德国的所谓有教养的阶级中完全消失了,但在德国工人阶级中复活了。”(同上,第15页)当然,这方面也有相反的例证。可见,“外在价值观”与“内在价值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把握这种区别和联系的意义就在于从方法论上防止两种倾向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干扰:一是用研究者的“外在价值观”替代政治经济学研究本身;二是把政治经济学研究与规范研究和价值批判对立起来,否认研究者的“内在价值观”在科学研究的作用,否认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价值意义。

其三,科学的规范方法也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总体研究方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上所述,科学的实证方法的确起到了确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研究的科学性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确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研究的科学性作用的只是科学的实证方法。在马克思那里,与科学的实证方法在逻辑上紧密相连的科学的规范方法也同样起着这种作用。进而言之,在马克思那里,脱离了规范方法的实证方法或脱离了实证方法的规范方法都起不到确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研究科学性的作用。学术界有的人认为,从总体上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实证理论,即是用来解释、回答“是什么”的实证理论,而不是判断“应是什么”的规范理论。我以为这是一种误解。这里我们姑且不论把作为科学性和革命性有机统一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仅仅视为一种与规范研究无关的实证研究是否妥当,而仅就在叙述逻辑中呈现出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资本论》谈谈这方面的问题。这里以《资本论》第1卷为例。《资本论》第1卷第1章“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一节、第7章“劳动力的剥削程度”和“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两节、第8章“工作日”、第23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第25章“现代殖民理论”等,就凸显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规范研究和价值批判(这并不是说其他章节中不存在规范研究和价值批判)。这种规范研究和价值批判是由科学自身引出的立场,而不是对无产阶级利益的一般“辩护”,否则,我们就会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降到空想社会主义的水平。简言之,科学的规范方法与包括科学的实证方法在内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其他方法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方法论上的“有机整体”。据此,我以为,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脱离了实证研究的规范研究和价值批判是一种抽象的人文主义,而抽象的人文主义是不可能真正关怀现实生活中的人的;脱离了规范研究和价值批判的实证研究是一种“科学主义”,而科学主义是不科学的。当然,与哲学、艺术、宗教等相比,政治经济学是偏实证的,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排除规范研究和价值批判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最后,马克思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是对狭隘的经验主义和“抽象的经验论”的超越。众所周知,由孔德开创的实证主义思潮,除去排斥价值评价外,还在“拒斥形而上学”口号下拒斥哲学的辩证思维。这两者在方法论上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马克思在有条件地汲取包括圣西门实证哲学在内的实证主义的合理因素的同时,也对孔德及其实证主义轻视哲学思维、把哲学混同于具体科学、把科学局限于感觉经验的错误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孔德的信徒叶•瓦•德•罗别尔提在1868年11-12月第3期的《实证哲学。评论》上发表了对《资本论》第1卷的一篇评论,指责马克思“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回应罗别尔提的这一指责,但在其尖锐批评当时德国知识界一些“活跃”的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侮辱时对此作了间接的回答,他说:“将近三十年以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但是,正当我写《资本论》第一卷时,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模仿者们,却已高兴地象莱辛时代大胆的莫泽斯•门德尔森对待斯宾诺莎那样对待黑格尔,即把他当作一条‘死狗’了。因此,我要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同上,第24页)马克思这里所说的“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指的就是黑格尔第一次系统阐释的概念辩证法。不过,在马克思那里,这种纯思辨的概念的辩证法被倒置过来,成为在观念中再现现实关系运动的概念辩证法。概念辩证法也是逻辑的研究方法。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只有通过深刻反映这两类规律的概念辩证法才能在人们的视野中具体、全面地再现出来。而概念的辩证法则在方法论上要求舍弃复杂的客观关系的各种非本质的偶然的形式。实际上,马克思不仅仅是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运用了概念的辩证法。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阐释利润率向平均利润率转化的规律时说:“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一般研究的时候,可以把这些阻力看作偶然的和非本质的东西而搁在一边(指干扰规律以纯粹形态表现出来的各种偶然的东西——引着注)。在进行这种一般研究的时候,我们总是假定,各种现实关系是同它们的概念相符合的,或者说,所描述的各种现实关系只是表现它们自身的一般类型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60页)从方法论上看,或许正是由于不懂得这方面的道理,伊•伊•考夫曼才幼稚地认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现实主义的,而叙述方法不幸是德国辩证法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既不属于规范经济学,也不属于实证经济学,正如他的哲学既不属于人本主义,也不属于科学主义一样。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从根本上消除了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独立生存的环境,使规范方法和实证方法成为两种相互依赖并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系统中的子系统而存在的方法(这两者无论哪一个都不能独立地成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这就是马克思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的逻辑。进而言之,在马克思那里,无论实证方法还是规范方法,不仅不能脱离开对方发挥自己应有的方法论功能,而且也不能脱离开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系统而发挥自己应有的方法论功能。

我以为,马克思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的逻辑对于当代中国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1.在“科学”的标准上,应当全面、正确地把握包括政治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异同。

首先应当看到,社会科学的确与自然科学有统一的方面,否则马克思就不会把人类社会复杂的发展过程视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这说明,是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启发了人们对“科学”本身的认识和反思,这毫无疑问具有进步的意义。所以,人们通过对自然科学的科学特性的认识来反思社会科学的科学特性并非不可以理解。但问题是,在这种认识中潜藏着把自然科学的“科学”概念泛化的可能,即把自然科学的“科学”概念的特殊泛化为“科学”概念的一般,而无视社会科学的“科学”概念的特殊。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哈耶克有段耐人寻味的论述:“在19世纪上半叶,出现了一种新的态度。‘科学’一词日益局限于自然科学和生物科学,同时它们也开始要求自身具有使其有别于其他一切学问的特殊的严密性与确定性。它们的成功使另一些领域的工作者大为着迷,马上便着手模仿它们的教义和术语。由此便出现了狭义的科学(Science)方法和技术对其他学科的专制。这些学科为了证明自身有平等的地位,日益急切地想表明自己的方法跟它们那个成就辉煌的表亲相同,而不是更多地把自己的方法用在自己的特殊问题上。可是,在大约120年的时间里,模仿科学的方法而不是其精神实质的抱负虽然一直主宰社会研究,它对我们理解社会现实却贡献甚微。它们不断给社会科学的工作造成混乱,使其失去信誉,而朝着这个方向进一步努力的要求,仍然被当作最新的革命性创举向我们炫耀。如果采用这些创举,进步的梦想必将迅速破灭。”(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泛滥之研究》,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哈耶克这一看法是有道理的。从方法论上看,所谓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对立就是“狭义的科学”专制的产物。这种对立没有给经济学带来什么进步。

在马克思那里,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的逻辑没有给“狭义的科学”专制留下任何生存的“空间”。如上所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使规范方法和实证方法成为两种相互依赖并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系统中的子系统而存在的方法(这两者无论哪一个都不能独立地成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马克思全面、正确地把握了政治经济学与自然科学的异同之处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异同之处。例如,在《资本论》中,他一方面强调:“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另一方面又指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在方法论上指的就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地方。当然,政治经济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不仅仅表现在研究对象上,但政治经济学与自然科学的其他差异都是由政治经济学和自然科学在研究对象上的差异决定的 。其一,自然科学研究对象是中性的,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则是有特别强烈的利益关系特性的。这就是说,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则与研究主体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往往研究主体本身就是研究对象的一个“元素”)。因此,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比自然科学的研究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从而对研究主体的要求也要高得多。其次,由于自然过程和现象具有一定条件下的可重复性,故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大多是易控的、可复制的,所以才能有“配置精密仪器的科学实验室”。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不易控的,它不可能像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那样地复制出来。再次,可以把一定的自然过程和现象从与其他的自然过程和现象的联系中剥离出来,而经济过程和现象则很难从与其他社会过程和现象的联系中完全剥离出来。在人类社会,没有“纯粹的经济过程和现象”。其四,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在场”的,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是“不在场”的。最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差异决定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结果的可检验性不同于自然科学实证研究结果的可检验性。由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结论的检验受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做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结论也是可以检验的判断。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间的差异决定了不能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去规定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否则就不会有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从方法论上看,正是因为马克思全面、正确地把握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异同之处,所以他才能在吸纳自然科学的“精神实质”和相关有益启示的同时又超越自然科学的特殊。

应当看到,目前,经济学研究,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总体上趋于实证化和数学化。这种实证化和数学化潜在地存在着对自然科学研究形态简单模仿的倾向。在西方经济学界,虽然已经出现了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的迹象,但在可以预料到的将来,经济学研究的实证化和数学化及其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肯定仍然是主流趋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经济学实证化和数学化潮流似乎比西方还要表现得“凸显”些。这里有个时代背景问题。目前我们这个时代,工具理性和科学主义仍然据主流地位,虽然后现代主义对其提出了挑战,但这种挑战对现实生活所产生的效应在世界经济的发展面前显得微乎其微。中国是处于现代化过程的国家,对工具理性和科学主义的“需求”尤其强烈,故“自然科学崇拜”的倾向也比西方国家表现得尤其明显。在当代中国,自然科学在民族的潜意识中被推崇为是真正的科学,而人文社会科学则被贬为“非科学”。这不是靠几句口号就可以改变的。这种民族意识给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者一种强烈的暗示,即:如果不想处于“非科学”的地位,就必须追随自然科学的理念,模仿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而在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中,经济学是最具模仿自然科学的条件的。所以,经济学特别是中国经济学,其实证化和数学化的趋势在可以预料到的将来是不可改变的。当然,把实证方法和数学方法运用于经济学研究是没有错的,但这与经济学研究的实证化和数学化不是一回事。经济学研究实证化和数学化包含着排斥规范方法和价值批判的趋向。这种趋向不仅会导致经济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和规范方法的分离,而且也会导致经济学与哲学在整体上的分离。

我以为,只有在“科学”的标准上全面、正确地把握包括政治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异同,在观念上拒斥所谓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对立,才有可能在整体上发展当代中国的哲学人文社会科学。从方法论上看,把社会科学的“科学”标准与自然科学的“科学”标准混为一谈,是所谓实证经济学(应是经济学的实证方法或实证研究)和规范经济学(应是经济学的规范方法或规范研究)对立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经济学的实证方法和规范方法的对立必然阻隔经济学与哲学的联系及其互动发展。其最终结果:哲学和经济学都会“萎缩”。而处于“萎缩”状态的哲学和经济学都不可能完成时代所赋予它的历史使命。

2.消除“科学观念”的异化。

这是与“‘科学’的标准”直接相关联的问题。用自然科学的“科学”标准去硬“套”社会科学的“科学”标准就必然会导致“科学观念”的异化,即:“科学”成为一种从自然科学中“泛化”出来的否定、反对人文社会科学特有价值的力量(这种异化力量对自然科学本身也是有害的,这一点应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我对“科学观念”异化的界定。“科学观念”异化也可称之为“自然科学拜物教”。这种拜物教直接导致了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的对立以及所谓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对立,其主要表现之一是:把“可检验性”视为实证研究的“专利”。 因此,这里有必要对规范研究结果和实证研究结果与“可检验性”间的关系加以简要的说明。

科学一词,源于古拉丁文的scio,后来又演变为scientin,最后成为人所共知的英文写法——science,其本意是“知识”和“学问”。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最有影响和代表性的启蒙思想家福泽瑜吉把“science”译为“科学”。1893年,康有为引进并使用“科学”二字。严复在翻译《天演论》等科学著作时,也用了“科学”二字。此后,“科学”二字便在中国广泛运用。虽然关于科学的定义从来没有统一过,不过,科学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具有可证实性和可预见性等特点这几个方面,还是被人们普遍认同的。但问题是:当人们追问什么内容的认识才能称之为科学时,分歧就凸显出来了。当一些人断定规范经济学不是科学或规范方法不适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时,其根据之一就是规范研究的结果不可检验。我以为,这是“科学观念”异化的一个主要表现形态。

实际上,马克思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的逻辑表明,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这种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启示,即:从科学的实证方法和规范方法间的内在联系中来把握规范研究结果和规范研究结果的“可检验性”。一方面,任何实证研究都不是也不可能是所谓的“纯粹的实证研究”。一定的实证研究总是以一定的规范研究为前提的(如实证研究对象的确定、具体实证方法的采用等,都需要规范方法来确定)。实证过程既包括归纳,也包括演绎,虽然归纳占主导;实证检验本身既包括经验检验,也包括逻辑检验和价值判断,虽然经验检验占主导。可以认为,排斥规范研究的实证研究就不是科学的或真正的实证研究。例如,对实证研究结果的检验不仅必须借助于对大量的相关数据和已发生过的经济现象的统计和经验分析,而且要借助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因为,对“统计和经验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对实证研究结果的认定要有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参与”。可见,对实证研究结果的检验渗透着“规范的因素”。另一方面,任何规范研究同样不是也不可能是所谓“纯粹的规范研究”。规范研究从一定的哲学观念或价值判断(指“内在价值观”的判断)出发来制定人们行为活动的准则,并提出实行这些行为准则的步骤和建议,从而把一定的准则运用于人的行为活动。不过,“一定的价值判断”不可能脱离开一定的实证研究基础,因为,价值判断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规范研究所提出的人们行为活动的准则是要以一定可靠的经验材料为基础的。这就是说,虽然规范研究结果或价值判断对人们行为活动的作用必须要由“长期的历史”来检验(这种“长期的历史”既包括长期的社会实践发展,也包括长期的自由学术探讨的发展),但这种检验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于对人们行为活动及其发展状况的具体材料的经验分析。这说明,对规范研究结果的检验也渗透着“实证因素”。当然,规范研究结果的可检验性与实证研究结果的可检验性毕竟是有所不同的。与对实证研究结果的检验相比,对规范研究结果的检验要复杂得多、漫长得多,而且逻辑检验等在其中起着更大的作用。但这并不影响对规范研究结果可检验性的认定。

由以上论证,笔者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即:为了研究的需要,“是什么的问题”与“应是什么的问题”在形式逻辑上是可以作某种区分的,但不能绝对化。“是什么的问题”包含着一定规范研究的前提,“应是什么的问题”包含着一定实证研究基础。进而言之,经济学的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都有“对与错”的问题,同时也都有“好与不好”或“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虽然在其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如果把上述“形式逻辑的区分”绝对化,就不仅会使规范方法和实证方法都会失去其本身应有的功能,而且也会导致经济学的扭曲发展。当然,要彻底消除“科学观念”的异化,仅全面、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科学的规范研究结果和实证研究结果与“可检验”间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其他一系列的条件。但是,只有全面、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科学的规范研究结果和实证研究结果与“可检验”间的关系,才有可能树立起消除“科学观念”异化的自觉,这一点则是应该能够确定的。

3.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的对立,加强哲学和经济学的联盟和互动,是当代中国哲学和经济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的逻辑,对于我们加强当代中国哲学与经济学的互动和联盟、推进当代中国哲学和经济学的发展、完成时代赋予当代中国哲学和经济学的使命,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我国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先生生前一直有个反映中国经济学界同仁愿望的期盼,他说:“就经济学的长远发展而言,我们的最高目标是写一本像《资本论》那样的进行高度抽象,揭示资本主义社会最根本的经济运行规律的揭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但是目前还不具备条件。……过去苏联和我国的经济学著作,都还是政策经济学,算不上理论经济学。”(薛暮桥:《关于经济学研究体系的几个问题》,载杨欢进:《经济学向何处去》,中国物价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我想这里要补充两点的是:其一,写出中国的《资本论》不仅仅是中国经济学界同仁的愿望,而且也是中国哲学界同仁的愿望;其二,当代西方经济学虽然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没有也不可能给我们提供近似的范本。目前,西方经济学和哲学发展的教训几乎都正在中国学界带有“中国特色”地重演着。只有马克思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的逻辑能给我们从方法论上指出实现上述宏伟愿望的路径。在这方面,马克思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的逻辑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不根除“科学观念”的异化,没有哲学和经济学的联盟及其互动的发展,没有一整套经济学的科学研究方法的构建,没有从世界历史的角度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包括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其与世界间关系的深刻、全面的把握,当代中国哲学和经济学都不可能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从而也就产生不了中国的《资本论》。

可以说,目前中国的哲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一样多、一样严重(虽然也有其进步的地方),如双方都有不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简单模仿西方学界研究模式的倾向等。乍看起来,他们各自存在的问题都是各自内部的问题,但细微观之,他们各自存在的问题在根子上却是连在一起的。这里以当代中国哲学的“哲学主义”和当代中国经济学的“科学主义”的关系为例 。我以为,当代中国哲学的“哲学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当代中国的经济学的发展还不足以为哲学整体的创新和发展提供“经济学场”所致。“经济学场”的缺乏使当代中国哲学难以从“哲学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当代中国经济学的“科学主义”,其存在虽然与在方法论上拒斥所谓“无用的”、不属于“科学”的哲学有关,但更主要的是由在整体上还不具有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新形态的当代中国哲学的状况决定的。当代中国哲学的“哲学主义”当然不可能给当代中国经济学的发展提供总体上的方法论支撑。所以,当代中国经济学同样不可能在整体具有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形态。当代中国哲学的“哲学主义”和当代中国经济学的“科学主义”是相互支撑的“两极”。因此,可以断言,说中国的《资本论》的诞生还为时过早,虽然目前学界不少人已经为此付出了努力。中国的《资本论》的诞生需要多种条件,但其中有一个不可或缺的主体条件,即:需要一批愿为人类和当代中国发展的事业而献身并至少把哲学大师和经济学大师集于一身的学者(马克思同时还是历史学大师和法学等学科的大师)。中国《资本论》的作者只能在这批人中产生。笔者的这一看法并不是悲观,而是对实现上述长远目标所必需的主体条件的一种认定。我相信,只要我们在整体上超越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对立,消除“科学观念”的异化,加强哲学和经济学联盟及其互动发展,就必然会为培育上述“主体条件”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开端。

《哲学研究》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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