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险明:超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中的樊篱

——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的方法论批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02 次 更新时间:2014-06-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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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险明 (进入专栏)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降,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就一直是中国社会科学的一个主题。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中国社会科学每一次思想解放,都是与超越对这一主题原有认识中存在着的樊篱息息相关。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这是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一种规律性现象,是由当代中国特有的文化语境和制度背景使然。从方法论上看,时至今日,中国社会科学要为真正科学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深层次的矛盾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以在思想观念层面推进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全面改革的展开,仍然必须继续超越目前存在于我们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中的樊篱。我将这种认识中的樊篱概括为:把“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混为一谈,并进而用被简单化了的“资本逻辑”以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去涵盖国际社会关系乃至全球关系,由此派生出来一系列模糊的、片面的、不科学的认识。这种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中的樊篱,不仅阻碍了人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理念的认同和追求以及对世界文明发展潮流的感悟,从而在文化和价值观念层面上构成了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掣肘,而且,也会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全球发展的态势以及重大国际形势产生误判。

迄今为止,“社会主义”至少在中文语境中被搞得比较混乱,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往往把“社会主义”等同于现实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把资本主义等同于现实中存在的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社会主义”不等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也不等于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他们间有内在联系。然而,有一种思维方式的“惰性”把人们拉向了上述认识偏执。这种思维方式就是“实体性思维方式”,即:撇开“关系”和“实践”,仅从客体的或直观的方面看待事物,把实践中的主客体都视为可以直观的实体,同时又把不同实体属性间的差别绝对化,从而把它们视为相互独立存在的东西。“实体性思维方式”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研究中具体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唯一的承担者,自然也是社会主义的唯一代表,并与作为资本主义唯一承担者的资本主义国家处于绝对对立状态。这样一来,一系列的误区和模糊认识就随之产生了。

自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随着时代的变化以及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社会主义”这一术语至少已被赋予了六层涵义:作为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运动的社会主义,作为客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社会主义,以及作为民族国家基本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其中包括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等概念就是这个意义使用的)。作为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未来社会”的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特征的社会;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在一定国家的社会阶层或社会集团观念形态中的反映,它带有很大程度上的学术探讨性(也具有民族性);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在某些民族国家初步建立后占统治地位的主导思想,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作为社会运动的社会主义,既包括非社会主义国家中旨在争取劳动人民群众解放的各种形式的变革活动,也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各种旨在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作为客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社会主义,就是对在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各个民族国家中存在着的构成“未来社会”基础的物质的、政治的、文化的成分或关系的称谓;而作为民族国家基本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则是对民族国家社会性质的一种称谓(也称“社会主义国家”)。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术语的这六层涵义是有联系的,但问题的关键是首先要正确把握它们间的区别。没有对事物间区别的正确认识,就谈不上对事物间联系的正确把握。

目前学界不少人在使用“社会主义”这一术语时,往往不分具体语境和时空坐标系,把其所具有的六层涵义相互混淆,特别是把“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相互混淆,故在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研究中当然就会出现一系列模糊的、不科学的认识。首先,我们在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国家基本制度(即“社会主义国家”)来表述时,所强调的只是国家基本制度的性质,而不是泛指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切因素都是社会主义的。当社会主义作为民族国家的基本制度而存在,它所涵盖的内容就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了,其中至少包括三个成分,即: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具有深厚根基的民族主义、以及国家管理和对外交往活动中的非意识形态因素(叶险明:《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社会主义》,《学术月刊》2012年第3期)。此外,作为民族国家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还有个发展程度问题。就我国来说,其内部还存在着不少封建的、专制的等反(或冒充)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的因素和关系。因此,把“社会主义国家”等同于“社会主义”,无论在现实上还是在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这也说明,在考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时,必须要在方法论上区分“社会主义”在不同语境和时空坐标系中的具体指向。

在当代,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内部都存在着作为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运动的社会主义以及作为客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社会主义。当然,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的确不存在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也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制度层面的社会主义,不过,其内部所存在着的作为客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社会主义,比现实中社会主义国家要更多,也更成熟(如在民主传统、法治精神、社会保障、社会公德基础等方面),尽管它们是以极端异化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着的。笔者肯定这一点,丝毫没有抹杀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区别的意思,而是旨在强调:人类的社会主义发展趋向是不可逆转的。这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向,既不会因为苏东剧变以及目前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的许多严重问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优势而消失。那么,从历史必然性和最终发展趋势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对此,我曾在有关文章中指出,作为民族国家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是为“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实现创造经济和广义的文化条件的自觉形态,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是这种自觉形态的最初的、局部性的发展形式,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则是为“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实现创造经济和广义的文化条件的自发形态。这两者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类似之点。但是,这种自发形态在为“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实现创造经济和广义的文化条件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苦难,从而极大地损害了这种创造的成效。因此,就为“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实现创造经济和广义的文化条件而言,人类社会必然有一个从“自发形态”向“自觉形态”的发展过程。不过,人类在整体上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将是一个漫长、曲折和复杂的世界历史过程,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矛盾和冲突贯穿其间。只有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够在对这方面关系的研究中超越“实体性思维方式”,实现向“关系性思维方式”和“实践性思维方式”的转变。

当然,讲当代资本主义国是为“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实现创造经济和广义的文化条件的自发形态,并不是说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社会主义因素的孕育和发展,是纯粹自然发生的。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资本关系及其官方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但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本关系的自我否定和调整以及各种反资本关系的运动和力量的作用,作为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运动的社会主义以及作为客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社会主义,不可遏制地发展起来(虽然它们各自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所不同)。笔者这里所说的“自发形态”是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较而言的。

我以为,把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等同于“社会主义”,把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等同于“资本主义”,还会阻碍人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理念的认同和追求以及对世界文明发展潮流的感悟。众所周知,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其社会发展起点都比较低,故既面临着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问题的困扰[ 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对于国内原有落后的、专制的等反社会主义理想和价值追求的力量、关系和因素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都估计得过低了。这种力量、关系和因素并没有因建立最初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有所减弱,恰恰相反,由于相关理论和实践的一系列失误,它们反而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强化了。],也遇到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困扰。毫无疑问,处于这种双重困扰中的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加之所犯的背离社会主义理想和价值观念的错误),肯定在经济、政治、广义的精神文化以及社会体制等方面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较大差距。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差距并不代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距(当然也不说明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至少在中文语境中,所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距”是个典型的假问题。其主要原由在于:作为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和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在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都存在,这里不存在“差距”问题,存在只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和具体语境中对“社会主义”理解的侧重点的不同;作为社会运动的社会主义,在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其表现形态是有所不同的,但同样不是“差距”问题;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存在的作为客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社会主义,其间的确有程度上的高低之分,不过,这与所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距”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在资本主义国家确实不存在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但这也与上述“差距”问题无关。实际上,我们所看到的上述差距并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距”,而只是现实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差距。从一定的意义也可以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与也是作为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运动的社会主义以及作为客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社会主义在其内部发展的产物。

我以为,把现实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等同于“社会主义”,并将之与不等于“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作简单的“实体性”比较,就必然会在方法论上导致两种极端的倾向出现:一是,以苏东剧变和目前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种种问题来否定社会主义的理念和价值追求,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否定社会主义运动,从而也否定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其结果必然是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顶礼膜拜”;一是,把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特点都视为“特色”,又把所谓“特色”视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以各种方式拒斥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拒斥世界文明发展的主流。这里所说的“世界文明发展的主流”是指:存在于世界各个民族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中的代表着人类文明现代水平和发展方向的文化因素。社会主义国家承载着这种文化因素越多,越是有利于其发展社会主义,反之亦然。马克思关于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论述,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没有所谓“特殊的文化”的论述,实际上就是专门说明这方面问题的。上述这两种倾向乍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但细微观之,它们在方法论上又是息息相通的,即:都醉心于“实体性思维方式”所造就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二元对立,都把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等同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上述这两种似乎对立的倾向实际上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低起点和失误等来否定人类社会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大趋势;后者则用资本主义存在的历史性来论证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截然对立和势不两立,并以此来掩盖或遮蔽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问题。

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确在核心的意识形态方面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但对此要做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其中有些矛盾和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双方运思方式的偏差所致。这里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为例。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国家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有其明显的虚假性,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资本主义。当我们把资本主义视为一种催化构成“未来社会”的基础性因素萌生和发展的客观关系时,那么它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和暂时性便充分地呈现出来了。而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中,“资本主义”的这种历史地位被极端扭曲了,其主要表现是:把“资本主义”永恒化,把资本主义国家中所具有的日趋增多的构成“未来社会”基础的经济、文化等因素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本身,并进而把“永恒化”的“资本主义”国家战略化。这样,当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试图用其制度和价值观“同化”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时,两个结果便产生了:一方面,一些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少学者把抵制西方国家的“同化”自觉或不自觉地转换成为拒斥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把坚持社会主义视为坚持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的东西;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少学者又把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视为必须要效仿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至少迄今为止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这两种认识都阻碍了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

从方法论上看,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也应作如是观。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或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也不等于社会主义。应当承认,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获得意识形态的地位,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不过同时也存在着把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抽象”化和“教条”化的可能。其主要根据是:任何意识形态都具有维护和控制既有社会秩序的特性,因此,当社会主义理想和价值观念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时,那么它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这种特性。虽然,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的这种特性,对于人类在民族国家制度层面所开创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必要的,但这里不能不注意的是: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的这种特性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会扭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一般说来,这种扭曲是通过把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抽象”化和“教条”化而表现出来的。所谓“抽象”化是指:社会主义理想和价值观念与现实社会的状况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体验相分离,逐渐嬗变为得不到人们普遍认同和积极回应的空洞口号。所谓“教条”化是指:把对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的一定阶段的认识绝对化,使之嬗变成为一种不能批判性审视的宗教教义或“符号”。当然,“抽象”化和“教条”化是相辅相成的。那么,在何种条件下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的这种特性可能会扭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呢?我以为,如果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形成了垄断“真理”、“资源”和“权力”的庞大既得利益集团,那么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就会被扭曲,而蜕变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桎梏。当然,这时的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从内容到形式都已经被异化了。在恩格斯看来,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应“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一般说来,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只有全面地反映了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的这种不断变化和改革的特性,才能真正起到其推进社会主义发展的作用。然而,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就一定会阻碍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而把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在意识形态中“抽象”化和“教条”化,往往是其在观念上阻碍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主要方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意识形态的资本主义和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也是有区别的,即:前者一开始就具有虚假性,而后者则是随着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而产生的虚假性。可见,即便专门对作为意识形态的资本主义与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加以比较,也不能泛泛而谈,陷入抽象的泛论。

至于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的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也应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作为理论形态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具有其学术性、政治性和民族性。它们有相通之处,但由于在社会发展背景、民族文化传统以及社会主义运动所面临的任务和问题等方面的不同也有所差别。不过,这种差别显然与上述所谓“差距”问题没有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容易理解,故不赘述。

综上所述,囿于“实体性思维方式”,把“资本主义国家”等同于“资本主义”、把“社会主义国家”等同于“社会主义”,无视不同具体语境和时空坐标系中的社会主义的区别和联系,就必然会不断设置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认识方面的樊篱。这种樊篱阻碍了人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理念的认同和追求以及对世界文明发展潮流的感悟,从而在文化和价值观念层面上构成了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最大掣肘。这说明,必须要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间的关系作多层面的具体的批判性分析。

在当今时代,当我们把理论思维的视野扩展到全球,便会发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间的关系表现得更为复杂,如:民族国家间的利益关系在国际社会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故民族国家间关系的远近亲疏越来越不能用国家基本制度的异同来解释;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分别越来越追求社会主义多样化发展和资本主义多样化发展的同时,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选择越来越退居到意识形态的深层;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价值追求越来越多地渗透于超国家、非政府的国际组织所倡导的公平、正义等理念中,以及他们的活动(如绿色环保运动、和平主义运动、女权主义运动等)中;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社会主义因素的生长,资本逻辑及其作用从形式到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而这种新的变化对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间的关系又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等等。因此,我以为,要全面、正确地把握在世界历史范围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复杂性,应首先在方法论上避免两种简单化的认识定式:其一,把资本逻辑发展的场域及其起作用的形态简单化;其二,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间的关系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简单化。这两种认识定式都阻碍了对世界历史范围内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复杂性的全面、正确的把握。

这里先谈第一种认识定式。19世纪中叶的马克思曾经深刻揭示了资本逻辑在全球中所表现出来的野蛮性和掠夺性,他说:“当我们把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体面的样子,而在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690页)可以说,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所蕴含的方法论意义在今天仍然适用。一方面,资本逻辑的存在根基首先是在民族国家范围内的,这就决定了它首先要“经营”好自己的故乡,使其成为在全球不断扩张的牢固基础;另一方面,资本逻辑在全球范围比其在民族国家范围会得到更充分的表现(这也是资本强势国家一贯实行内外“双重标准”的根本原因)。因为,资本本身就具有“天生”的国际性,不断生产和创造新的空间是其本质的外在表现形态。所以,查特吉所说的“殖民例外”原则,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于当今时代新帝国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

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当今时代,资本逻辑运行的场域及其起作用的形态已与马克思甚至列宁那个时代有很大差异。如果说,在20世纪初以前,凡是与资本逻辑“打交道”的民族国家都毫无例外地或是沦为资本逻辑的附庸,或是受资本逻辑的各种形式的全面控制,而不得不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依附性”或“移植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么,自20世纪初以来,资本逻辑在全球的发展遭遇到内外两种否定性力量、关系和因素的抗拒,从而使其失去了原有的“一统天下”地位(不是失去主导地位),同时资本逻辑也由此被迫改变自己存在和起作用的形态[ 这里所说的“失去原有的‘一统天下’的地位”是指:与资本逻辑“打交道”的民族国家并非都会沦为资本逻辑的附庸,或受资本逻辑的各种形式的全面控制;即便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并非都是“依附性”或“移植性”的。这里所说的“改变自己起作用的形态”是指:从主要以直接的领土占有、暴力掠夺为手段来为自己在全球的扩张开辟道路,转而为主要以金融控制并辅之以经济、文化、政治和军事手段来为自己在全球的扩张开辟道路。]。

目前学界流行着一种研究思路,即:试图仅用资本逻辑在全球的扩张来解释包括国际关系在内的所有人类的关系。我以为,这种研究思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这里仅以国际社会中存在的霸权为例。资本逻辑在民族国家间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就是霸权,但在现代复杂的国际生活中霸权是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既有资本逻辑霸权,也有早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就一直存在的一般意义上的强势霸权,虽然这两种本质上不同的霸权在其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至于在具体的民族国家之间关系中发生的霸权形态是属于资本逻辑霸权还是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强势霸权,则要做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实际上,在当代世界历史中,仅资本逻辑本身已经越来越不能说明世界所存在和发生的所有关系了。首先,自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发生了两次大的变化: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以前苏联为核心和以美欧为核心的两大对立阵营逐渐形成(民族解放运动也在这两大对立阵营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基本完成),打破了“资本逻辑”在全球的“一统天下”的地位,虽然这是以分裂的世界市场为其逻辑前提的。二是,自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政治和广义的文化方面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而使真正统一的世界市场逐渐形成。虽然,在统一的世界市场中资本逻辑占主导地位,但资本逻辑的这种主导地位,丝毫不意味着它又恢复了其以往的“一统天下”地位。众所周知,金融资本是统一的世界市场的基础和核心,但金融资本在构筑了统一的世界市场的同时,也为否定资本逻辑无限扩张因素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而使在世界市场中非资本逻辑的因素、关系和力量获得了越来越大程度上的发展。而这些因素、关系和力量对遏制资本逻辑的负面效应,缓解其在全球的扩张所带来的恶果,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在向资本逻辑占主导地位的世界市场的全面渗透过程中不断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社会主义中国,其全方位、有特色的经济活动不仅比较有效地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而且也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这就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资本逻辑所带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人类造成的苦难。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中国在通过运用和驾驭资本逻辑来反对资本逻辑,在不断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过程中来遏制资本逻辑(虽然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这也是在资本逻辑还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历史中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此外,资本逻辑内部自我否定的因素、关系和力量在当代获得了较大发展(这主要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例如,随着科学技术和金融资本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了结构性变化。这种结构性变化始于二战后,自冷战结束以来它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深的程度上显现出来,其主要表征是:在所有制方面,以实体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关系为基础、为知识性生产资料私有制关系为主导的生产关系所有制系统形态开始形成,所有权的主体趋于多样化和分散化,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日趋扩大;在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旧有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即人治的野蛮的统治关系)的形态开始被制度化和柔性化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所替代;在分配关系方面,人的素质和能力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参见叶险明:《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结构性变化》,《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逻辑社会结构化的直接表现形态,前者的变化是后者的变化在社会结构上的反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结构性变化不仅会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会对社会主义国家及其与资本主义国家间关系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可见,无视资本逻辑在全球的发展所受到的内外两种否定性力量、关系和因素的抗拒,把资本逻辑发展的场域及其起作用的形态简单化,就必然会忽略全球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复杂性。这种简单化的认识定式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一直非常流行,这些年来在我国学界也越来越盛行起来。我以为,这种简单化的认识定式易于在方法论上产生两种错误的导向:一是,认为,凡是与资本逻辑打交道的民族国家都必然会被资本主义化或沦为资本的附庸。二是,认为,在人类面临的种种苦难面前,或是发动全球性的社会主义革命,消灭资本逻辑;或是消极等待,坐以待毙。这种认识导向带有明显的宿命论色彩。

再谈第二个方面的问题。至少在可以预料到的将来,国际社会的基本关系是民族国家间的关系,而非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间的关系,而正常的民族国家间的关系是由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规定的。当然,从国际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来看,民族国家间关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的性质、意识形态和历史文化传统的特点和国家利益的原则等,但这些因素中最为本质和基础的因素是国家利益原则。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如冷战时期),国际社会中的民族国家间的关系带有比较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但隐匿其背后的仍然是国家利益原则。这一原则是所有民族国家对外交往的最高准绳。民族国家间关系的远近亲疏,归根结底是由这一原则决定的。而在国际社会的交往中能够保护每个民族国家(特别是相对落后国家)的利益的只能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即“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虽然这一准则在以“国家实力”为基础的国际社会中从来没有被全面贯彻过。国际社会的基本关系进一步决定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在国际社会中表现的复杂性。

首先,民族国家间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超越制度选择和意识形态对立的,即超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制度选择和意识形态之争的。这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只是表现在各个民族国家内部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上。这符合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的选择首先只是各个民族国家“自己的事情”的原则。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如果不就内容而就形式来说,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首先是一国范围内的斗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43页)。目前我国学界有些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教学的人,对我国领导人对内强调社会主义而对外则淡化制度和意识形态色彩的言行感到迷惑不解,其方法论根源就在于没有搞清楚这方面的问题。在民族国家间关系的交往中凸显制度选择和意识形态的特点,不仅有“输出革命”之嫌,从而必然会使自己孤立于国际社会,而且最终会损害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这显然也违背社会主义在全球的发展规律。当然,笔者并不否认一国制度性质和意识形态特点等对该国对外交往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内在的。对中国来说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引导下,以自身的全面、健康、持续的发展来影响世界,而不是简单地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旗号打出去;至于在具体的民族国家层面的交往中则必须坚持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坚持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有助于推动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构建,从而也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世界主义运动的发展。

再则,在国际社会中,当民族国家间发生领土等方面的冲突时,国家利益(不是政府利益)是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绝大多数公民的首选,虽然,“国家利益”的具体内容在卷入这类冲突中的各民族国家的主流观念中是大相径庭的(其所期望的实现方式也是不同的)。而此时这些民族国家在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关系则退居到“幕后”。这是因为,在一般的民族国家间的交往中,国家利益始终是处于第一位的。这是由民族国家间交往的规律和特点所决定的。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的对外活动的内容和方式首先取决于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而不是国家制度的性质和意识形态的特点。一个民族国家的公民对国家主权和领土捍卫的言行,往往与其意识形态和价值信仰无关或至少直接无关;而在许多场合下一个民族国家与另外一个民族国家在主权和国家核心利益方面发生矛盾和冲突,也同样与这个两个国家制度的性质和意识形态的特点无直接关系。正因为如此,从国家利益角度看待民族国家间的关系与从国家制度的性制和意识形态的特点的角度看待民族国家间的关系,时常会出现矛盾。这就在方法论上要求我们:在从国际社会视角把握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时候,必须要对其作用的形式、范围、程度和特点做具体分析,切切不可简单化,即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或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因素来简单解释民族国家间的关系,否则我们就不可能把握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在国际社会中的复杂性。

最后,对包括“全球问题”在内的许多社会问题的形成、发展和解决,也不能简单地用制度和意识形态因素来解释。例如,学界目前在探讨技术力量的过度膨胀与“风险社会”的关系时,大都把资本逻辑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球的扩张作为这一关系由以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将在全世界实现社会主义作为人类摆脱技术力量过度膨胀和风险社会的出路。一般说来,这没有错,但不能绝对化。“根本原因”不是“唯一原因”,更不能涵盖所有的“重要原因”。至少从目前来看,在所有导致技术力量过度膨胀并使人类陷入风险社会难以自拔的重要原因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往往被学界所忽略,那就是民族国家间的利益关系。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有其主权和核心利益,但限制技术力量过度膨胀和超越风险社会却是全人类必须共同努力的事情。这就是说,在人类社会今后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民族国家的存在,从而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存在,这是一个不可否定的事实,而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是一切民族国家活动的基点。这一基点肯定是与人类限制技术力量过度膨胀和超越风险社会的共同努力有相矛盾的一面的。这种矛盾是一个客观存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在这里一个相关问题就提出来了,即:在人类整体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还尚无“时间表”、民族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仍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有其合理性的时候,人类何以面对风险社会的挑战?何以有效地限制技术力量的膨胀?我以为,近几十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的以推动解决“全球问题”为主旨的超国家、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将为会人类摆脱目前的困境带来希望。从长远来看,这种国际组织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和谐”等理念及其相关活动不仅会以各种形式越来越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有助于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制约和限制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的活动原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促使民族国家向“公民国家”过渡,从而使国家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推动人类共同努力限制技术力量过度膨胀和超越风险社会的一面(参见叶险明:《世界历史的“双重结构”与当代中国的全球发展路径》,《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这一点在近几年的“国际气候大会”期间得到了比较典型的表现。然而,对上述国际组织及其发展,是不能用既有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分析模式去“生套”的。在当代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主体已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也同样越来越多样化。不过,不同的社会主义运动的主体,对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以往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搞的社会主义未必完全认同,故他们也就未必会打着我们所认定的“社会主义”的旗号。我以为,对当代上述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的判断,不能采用传统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分析模式。换言之,对世界进步的理念、运动以及对科学社会主义理念的多样化理解,我们应采取包容的态度。

作者叶险明,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研究中心

《哲学研究》201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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