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王凌:地主:在国家和农民的夹击之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06 次 更新时间:2013-08-1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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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王凌 (进入专栏)  

作者按:对于农民来说,国家一方面是侵略者,另一方面又是同盟军;对于地主来说,国家一方面是收入的竞争者,另一方面又是催租的帮手;对于国家来说,一方面要满足地主的要求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要控制地主对农民的压迫程度以避免农民过激的反抗。这个三角关系真是复杂,利益交错,力量对比变化多端,而在这三方力量的持久战中,地主这一方终于在国家和农民的夹击下败下阵来。

我的小书《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为黄宗智慨允收入了“中国乡村研究专著系列”,大约因为题目相近吧(都涉及到农民抗租),他寄来了白凯的大作,现在此书的中译本已经出版(《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大家都可一睹为快了。

地主——这个伴随中国传统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的群体,随着土地改革一声令下,就被荡剔了。这变化太迅猛太巨大,以至于我们不禁要问,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呢?对地主的谴责和批判又始于何时?白凯的这本书也许能解决我们的一部分疑问。

这本书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把租佃问题放入国家、精英、农民的三方关系中来考察,并把它置于一个地区之内,作深入的探讨。白凯认为,国家、精英和农民这三者是相互独立的力量,他们各有其自身的利益,他们会不断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联合或斗争,去实现自身的利益。以前的研究则经常犯简单化的错误,不自觉地会把国家、精英、农民“合三为二”,——一边是地主和国家,另一边是农民,认为国家是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联合起来压迫农民;或者一边是地主,一边是农民和共产党,二者合一。(应该指出,与白凯采取类似视角的还有任教于中山大学政治学系的何高潮教授的《地主·农民·共产党》(1997),这本著作写的是华北的土地改革。)

在白凯笔下,长江下游地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是“被数个世纪以来”的“累积力量”摧毁的。通过对历史的纵深考察,她把这一变化的开端追溯到明末清初的“商业化”。我想,这恐怕并不是江南才有的现象,政府“挺身而出”,可以说是十八世纪全世界的一个“共时现象”,好多地方好多国家都发生了的,包括中国。白凯提到的一些现象,如政府插手农村救济、兴修水利,都是这方面的重要例证。

大约同一时期,政府开始插手租佃事务,所谓雍正五年条例(主要是规定佃户欠租,业主不得擅自责罚;另一方面,佃户也不得拖欠地租,否则官府皆可出面追究),首先就是针对“田主苛虐佃户”,而非“佃户欺慢田主”的;其后乾隆也曾多次干预地租的减收。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在十八世纪,“富户”与“贫民”俨然成了一个对立物,“地主”或“富户”似乎也不是什么好名词了。他们常常被置于一个被质疑的地位,并被加上了若干社会责任。这可不是什么令人称羡的角色,而且多少带有了一点“反派”的色彩。它有点像一把双刃剑,地主在享有更多财富和地方威望的同时,也必须完成社会赋予他们更多的义务,这种身份是有点让人担惊受怕的。因为其行为一旦不孚众望,就可能被扣上一顶“为富不仁”的大帽子,成为打击的对象。又因其不免“启乡绅挟制朝廷之渐”,而可能引起朝廷的猜忌。“地主”(或所谓“大地主”)已横亘在政府与万民之间,早晚要成为“现代化”过程中的清理对象。这不但是逻辑使然,事实上,200年以后国民党、共产党即分别实行了土地改革。

白凯写道,到十九世纪,在太平天国佃户纳税、强制减租之后,清政府开始更多的介入收租事务,并在其中扮演了一个“双重角色”。不但地主,还有佃户,都颇为依赖政府。这时候出现的一个局面,在我看来,就是为什么不能搬去地主老财这一个“多余”的阶层,结果它成为清政府无法解决的难题,最终使“国家的干预最终损坏了地主的利益”。因为政府一方面要和地主争夺收入;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自己的税收,又要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地主催租。所以,作为催租者的角色,国家被农民视为压迫者,遭到农民的强烈反抗;但是作为地主监控者的角色,它又被农民视为潜在的保护者,受到农民的欢迎。

对于农民来说,国家一方面是侵略者,另一方面又是同盟军;对于地主来说,国家一方面是收入的竞争者,另一方面又是催租的帮手;对于国家来说,一方面要满足地主的要求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要控制地主对农民的压迫程度以避免农民过激的反抗。这个三角关系真是复杂,利益交错,力量对比变化多端,而在这三方力量的持久战中,地主这一方终于在国家和农民的两重夹击下败下阵来。到1920年代后期,江南地主已经发现自己被一个越来越牢的经济钳子紧紧夹住,一方面因为国家提高的苛捐杂税而压力重重,另一方面因为佃户和国家降低地租的要求而饱受压迫。而这个钳子终于让地主奄奄一息,直到它们历史命运终结的那一刻。

本书另一个与众不同的结论,就是民国时期佃户的负担比清代要轻一些。有趣的是,据说这些措施非但没有阻止佃户的抗租活动,“反而带来了佃户集体行动浪潮的高涨”。作者以为这是“不合常理”的,我却觉得再正常不过。这正是政府“施惠”所引起的典型反应,在18世纪的赈灾中就出现过,它常常带来出人意料的结果。

白凯的大作曾荣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授奖词中指出,她对中国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以为这是很中肯的评价。

把我的《租佃关系新论》与之两相对照,可以看出,其中有一些相同点,也有若干不同之处。例如,我们都看到了农民的抗租,看到了地租的难以足额征收,和地租征收量的下降(对我强调农民的抗欠“能力”及其“有效性”,现在也有批评说是“立场问题”,那反过来,又是什么呢);但是,对押租(编者注:地主在出租土地时向农民索取的地租抵押金)要付利息(给佃户)、押租是否能制止佃户抗欠以及如何看待政府未能规定地租减免额等问题(对乾隆初年这一做法的批评中,其实存在着一个悖论:如果政府硬性规定减租,岂不就成了“农民阶级的国家”?或一转脸,又变成了“地主阶级的国家”?),两者之间还有不少差异。这也许并不重要,我真心期待的是,能有更多的朋友参加到这样一个讨论中来——这难道不是中国史里一个大问题?

白凯虽然没有使用什么“时髦话语”,但比较她先生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来说,却给人以“后来居上”之感。我们应该感谢她,感谢上海书店出版社,使我们能读到这样不多见的好书。

《南方周末》2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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