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星堆国家是商代前后以广汉三星堆遗址为中心、势力范围覆盖整个四川盆地及其周边的古代国家。这个国家的中央权力机构由“笄发”和“辫发”的贵族集团共同执政,他们分别执掌着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三星堆埋藏坑的铜人像群就是这种政治结构的证明。三星堆国家对内由神权贵族通过宗教祭祀进行管理,对外则派遣军队掠夺资源并控制地方,因而只有少数的军事据点,缺乏基层聚落。由于长期的超经济暴力杀掠,导致了四川盆地及其周边地区聚落的消失,三星堆文化聚落数量和分布密度大大小于先前的宝墩村文化时期和以后的十二桥文化时期,就说明了这个问题。三星堆国家武装力量的作战武器主要是短剑和戈,并可能有象兵参与作战,三星堆埋藏坑具有护卫象征的象牙和礼仪性的铜戈,就有当时武装力量的影子。
关键词:三星堆 国家 权力
作者孙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北京10087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P63—P84
自1934年美国学者葛维汉首次发掘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并提出“广汉文化”的概念以来,考古学家已经在三星堆遗址开展考古工作88个年头了。由于三星堆遗址1986年两个埋藏坑和2020年六个埋藏坑的发现,造型奇异的青铜像设和青铜器具,数量众多的玉石礼器、金器和象牙等,使得三星堆遗址和三星堆文化声名远扬,也使得学术界一度将三星堆文化视为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将三星堆国家定义为相当繁荣的成熟国家。不过,随着田野工作的拓展和考古研究的推进,有一些现象已经引起研究者越来越多的关注:现象之一是,在三星堆遗址内或三星堆文化分布区,除了已经发现的三星堆埋藏坑出土有较多青铜器外,其他地点都极少发现青铜器,以至于有研究者做出了三星堆社群使用的青铜器都是长江中游专业社群帮助铸造的推断;现象之二是,三星堆文化时期出现了广汉三星堆这样的大型邑聚,该邑聚具有成都平原乃至四川盆地中心都城的规模,但其下却极少二级、三级的多层次邑聚;现象之三是,自三星堆大型城邑出现、三星堆文化崛起以后,原成都平原乃至于四川盆地星罗棋布的城邑和聚落都消失不见,三星堆文化衰落以后,这些聚落又纷纷出现。诸如此类现象,促使我们思考三星堆这样一个具有早期国家发展程度的国家结构和特点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将对于这些问题的一些思考呈献给学术界,供学术界参考和批评。
一、三星堆国家的中央权力
三星堆文化是在四川本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青铜文化因素(尤其是技术和艺术)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文化。在四川本地新石器时代的宝墩村文化向三星堆文化过渡期间,也就是考古学界所说的“鱼凫村文化”的时候,成都平原的邑聚尽管仍然保持着先前那种死者墓葬散布在生者居室周围的习惯,但居室和墓穴往往变得更大,墓葬排列也从散乱变得整齐,墓葬随葬品也稍微多了一些,一些先前不见的随葬品开始出现。例如,在三星堆仁胜村的墓葬中,就出现了圆扣状首的玉笄、斗笠状的白陶饰等,陈德安指出,这两类物品都来自长江中下游或黄河中游地区,后者只见于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可见在鱼凫村文化时期,就已经出现远距离贸易和文化交流,有来自东方的产品甚至人群来到四川盆地的成都平原中。到三星堆文化时期,先是出现了更多的二里头文化的因素,如陶器的封口袋足盉、细高柄豆、镶嵌松石铜饰牌等;其后又出现大量来自长江中游地区的文化因素,如具有地方特色的青铜尊和罍等,甚至还有相当数量的来自遥远南亚印度洋海滨的海贝在三星堆埋藏坑中发现。三星堆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内部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没有疑问的。
在三星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有资源、技术和艺术的因素随着交流和特定人群的移动外,成都平原本地宝墩村文化内部多个彼此对立的城邦逐渐归并为两三个,最后集中为三星堆古城。这个过程,说明三星堆文化所代表的这个古代王国,其人群构成绝对不会是单一的,他们中间既有来自黄河中游二里头文化分布区域的中原古族,也有四川盆地本地宝墩村文化和鱼凫村文化的古族(应当还有渝东岭谷和川中丘陵地区哨棚嘴文化的古族)。即使四川盆地中心地区的古族,他们的族系构成也不是单一的,在三星堆文化以前的宝墩村文化和鱼凫村文化时期,成都平原应当就有多个族群,他们的活动范围主要是以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古城为中心,彼此之间还很可能存在着敌对情绪甚至处在一种对立状态。尽管目前从遗留下的相同的文化遗存来看,他们之间还很难区分为不同的古族,但我们应当知道,先秦古族远远还没有结成稳定的族的共同体,考古学遗存中能够保留下来的“硬遗存”也不容易透露出古族的属性信息,我们拿陶器等遗物作为主要文化指征规范出的一种考古学文化中,通常可能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族群。从古代统一事业的发展状况来看,一个区域的古族数量总是由多到少,由多元到一统。以中国的腹地黄河中下游地区为例,夏商周时代还存在着许多古族或古国。对于中原地区这种古族或古国林立的状况,古人早就认识到了所谓“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吕氏春秋·离俗览·用民》),周武王伐商之时,“诸侯不期而会孟津者八百诸侯”。当时古国或古族当然不会太大,就像《战国策·赵策三》所说:“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这样的状况在四川盆地当然也应当存在。据曾经致力于四川古史研究的蒙文通考证,即使在战国时期的巴蜀地区(即四川盆地一带),国名或族名保留至汉晋时期的就“有百多个小诸侯存在”。可以想见,三星堆文化时期的四川盆地,古族或古国也应当是很多的。这些古族绝对不会仅限于四川古史传说中的“蚕丛”“柏灌”“鱼凫”等蜀王族,只是这些古国和古族的名字,我们已经无从知晓。不过,广汉三星堆遗址两个器物坑出土的发式不同、服饰有别的大量青铜人像,却给我们认识这一时期三星堆王国中的古族构成提供了难得的视觉材料。
我们考察没有文献记载的古代国家中央权力机构的运行情况,主要依靠考古材料反映的些许信息,结合后世文献关于当时国家中央权力机构的运作方式、民族志材料反映的历史发展进程相对落后地区的酋邦或国家权力构成及其施行机制等,做出一些可能性的推论。考古材料能够反映古代国家中央权力的材料,主要体现在古代国家的中心都城遗址和陵墓内,都城内又集中在宫城内的大型建筑基址的布局所体现的权力思想,陵墓则是主要陵墓与附属墓葬体现的主从关系,及随葬器物和图像纹饰所反映的权力拥有、等级关系等方面的信息。不过,受制于建筑基址的保存状况和研究者的认识局限,关于一组建筑基址的功能经常就会有朝宫、寝宫、宗庙、社稷等不同的看法,更难以判断其中的国家中央权力分配、权力关系和权力运行等情况。古代陵墓规模较大,考古工作很难全面揭示整个陵园或墓地;陵墓在历史上多遭盗掘和破坏,随葬品大多保存不全,再加上中国古代的高品级器具,一般都是承载酒肉谷物等食品的容器以及相关器具,这些器具上的装饰图案也都是程式化的抽象装饰图案,很少有反映社会生活场景的雕塑和图画。所有这些,都制约着我们通过考古材料对没有文字记载的古代国家中央权力分配和权力关系的理解。我们对考古信息量非常丰富的二里头文化国家的理解,有可能就是延续着对有文字记载的安阳时期商文化的解释模式,但二里头国家是否采用与商王朝同样的中央政治,这就很难预判。非常幸运的是,三星堆文化尽管没有发现文字,但考古学家在三星堆遗址发掘到了8个埋藏坑,这些埋藏坑中的埋藏物原先应该是三星堆国家神庙内的一整套像设、陈设和礼仪用具。这些像设中的真人大小的全躯大立人铜像、铜木复合的铜人头像、表现仪式场景中多个人物的铜组像等,表现的都是不同等级、不同社群、不同职业的三星堆统治阶级成员在祭祀场所中的形象。包括这些像设在内的三星堆祭祀区神庙中的全部器具,因某种缘故遭到损坏后,被三星堆人一次性埋藏起来。这些埋藏没有被前人发现、挖掘和利用,基本完整地保留至今。如果将这些埋藏坑全部发掘,把所有出土文物全部修复,这对于认知三星堆国家中央权力机构的构成,无疑能够提供非常丰富的信息。
三星堆埋藏坑文物关于三星堆国家中央权力机构信息,集中体现在青铜人头像、场景组合人像、青铜动物杖首和包金图案等类型的文物上。
我们首先从三星堆埋藏坑铜人头像的种类和数量关系来看。迄今为止,三星堆埋藏坑出土的大量真人大小的青铜人像,除了一件站在双层座子上的高1.8米的大立人铜像外,其余都是脖颈以上为青铜铸造,肩部以下为木材雕刻的复合人像。木质的身躯遭受火烧和朽蚀,现在只有铜人头像保存下来。这些铜人头像数量较多,从已有考古报告的一、二号坑的材料来看,铜人头像共57件,其中一号坑13件、二号坑44件。两个坑所出铜人头像有多种形态,但从头发的发式来说,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人脑后拖一条辫子,我们下面简称“辫发”,其数有48件(一号坑9件、二号坑39件);另一种是把头发卷在头上用发笄或带子等物件进行约束,也就是不拖辫子的,我们下面简称“笄发”,其数有9件(一号坑4件、二号坑5件)。后者包括头顶戴索辫状箍、脑后有蝴蝶结装饰、前额两鬓角有如双角高高耸起的,这些都可以视为没有辫子类“笄发”下的一种变体。从已知的不完全的统计数据来看,三星堆埋藏坑内真人大小的人像以辫发者占绝大多数,笄发者数量较少,二者的比例大约为80%和20%。如果这些人像是三星堆都城内贵族阶层的写照,从这个统计数据,我们会得到三星堆国家的统治者是由辫发和笄发的两个社群所组成,并且辫发社群可能占据主导地位的印象。(图1)
不过,如果我们接着将三星堆一、二号坑的所有可以辨识发式的人像合并在一起来考察,也就是将所有发式清楚的真人大小人像和各种小型人像合在一起统计,那么,两个坑的辫发人像数量没有增加,仍然是47例,但笄发人像的数量却增加了许多,由9例增加到24例,多了15例。另在一号坑中发现了1例散发且头发上卷的小跪坐铜人像,新发现的三号至八号坑中也有数例散发铜人像。小型铜人像中,最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所有表现宗教仪式场所的组合铜像或具有神话色彩的单体铜像全部都是笄发者,一、二号坑没有见到一例辫发者,只在八号坑发现两例身着华丽法服、手持龙形或鸟形仪仗的辫发铜立人像,其姿态和服饰与先前二号坑的大立人铜像相同,只是体量大小差别较大且发式有别。这些笄发的铜人像好像都身处比较肃穆的礼仪场所,如二号坑那件身着华丽的礼仪服装、双手举在胸前、站立在高台之上的大立人铜像(K2(2)∶149、150),二号坑头戴鸟头冠、双手举胸前的铜立人像(K2(3)∶264),三号坑新出头戴尖脊帽,上身裸露、身着短裙、叉手而立的小铜人像(K3qw∶100)等。这种现象传达给我们另外一个信息,这就是在三星堆王国的统治阶级内部,笄发和辫发这两个社群的分工是不同的,笄发的社群有可能是掌握神权、从事原始宗教职业的社群,他们构成了三星堆王国的祭司或巫师一类的神权贵族集团。与此相对应,三星堆统治阶级中那些辫发的社群,恐怕更多的是从事行政事务的管理,并掌握着军事事务的世俗贵族集团。(图2)
同一个国家的都城内的不同职业或不同执掌的统治阶级,他们完全可以是梳着相同发式,穿着同样衣服的人群,为什么三星堆人要用不同发式来强调二者的不同呢?比较大的可能性就是,这两种发式标识着三星堆国家两大不同的族群。发式和服饰在早期社会中往往是族群重要的外部识别标志之一,掌握着宇宙知识、礼仪知识和艺术表达的族群,他们掌握着国家的宗教、祭祀、教化等权力,这是完全可能的。有学者认为,人类最基本的区别是性别差异,三星堆文化的辫发和笄发人群是三星堆人男、女性别的反映。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古今艺术在表现男、女性别差异时,主要还是表现男、女的外部生理特征,而在三星堆埋藏坑的铜人像中,无论是辫发人像还是笄发人像,都没有特意表现女性的显著外表特征。唯一的似乎有点女性特征的顶尊跪坐铜人像,其裸露的上身表现了不太凸显的胸部乳突,该人像究竟表现的是女性,还是胸肌发达需要负重的男性,也还不能完全确认。顶尊跪坐铜人像属于笄发类型,如果该发型是女性的发式的话,其他笄发人像也应当是女性(或至少还有女性)可以辨识才是,然而所有笄发人像都胸部平坦,没有任何女性特征,这就很不合理。笄发与辫发的区别是族群的不同,而不是性别的不同。
模仿真人体量的铜或铜木复合的人像群是以辫发占绝大多数,在表现仪式场合的小铜人像中却几乎都是笄发人像。这个现象说明,笄发人的社群尽管在三星堆统治阶级中只占少数,但他们却垄断着宗教祭祀等领域。三星堆埋藏坑是三星堆古国毁弃神庙的埋藏坑,所埋藏的像设和器具都是宗教祭祀场所的物品,在这个特定场所出土的表现祭祀礼仪的小铜人像都是笄发人像,这也合情合理。如果我们的推论不错,三星堆古国的统治集团就是由人数占多数的辫发族群和人数占少数的笄发族群组成,两者有着权力上的分工合作,辫发族群的统治群体分管世俗事务,而笄发族群的统治群体分管宗教事务。三星堆古国的国家是贵族分权而非王权一统的早期国家。
在三星堆埋藏坑中,已经出土的可能是权杖的青铜杖首有两件。一件是一号坑出土的攀龙铜杖首,杖首主体呈倒置圆筒状,筒的一侧有一条龙形的动物正在向柱帽顶端攀爬,上肢及头部探出柱帽之上,銎口最大直径不超过9厘米,通高达40.5厘米。该攀龙铜杖首原来应该套在一根粗大木杖的顶端,木杖身已经损坏无存,但铜质的杖首、杖尾及其附属铜饰件却保存了下来。笔者曾经主张将此攀龙铜杖首与同坑出土的歧身铜虎座等组合在一起,复原成为上龙下虎的龙虎杖。杖首是龙这种超自然的神异动物,表达的应该是对龙的尊崇,持握这柄粗大龙虎杖的人也应该拥有镇伏老虎的力量和权威。另一件是二号坑出土的鹰首铜杖首,杖首呈连带部分鸟颈部的鸟头造型,鸟喙大且下勾,头上有低矮的一道羽冠延伸至脑后,下端为略呈椭圆形、三面有卯孔的銎口,直径在14厘米左右,通高40.3厘米。该铜杖的鸟首酷似老鹰,造型非常精炼传神,是一件艺术精品。由于鹰的脖颈粗大,它的脖颈銎口下可能直接是木质的柱状杖身,也可能在木质杖身的上端还雕刻有鹰的身躯。三星堆人本来就崇拜鸟,鸟既是太阳的化身,又是主神的形象,两棵铜神树上的太阳鸟也都是勾喙的造型,当时的权贵首领持握着这柄粗大的鹰首杖,就具有凭借神鸟的力量与鸟形的至上神沟通的象征意义。三星堆埋藏坑既出土了龙首杖,又出土了鹰首杖,如果这两种权杖分别持握在拥有世俗行政军事权力和拥有宗教祭祀权力的贵族首领手中,它们就分别具有不同的权力象征意义。如果这种推论不误,两种动物杖首的存在,也可作为三星堆国家中央权力两分的一个证据。
三星堆一号坑还出土有被报告称之为“杖”的黄金器具(K1∶1)。美国学者杜朴认为,“这根纯金管中发现的木质炭化物碎片说明,它原来是某种木质物的鞘,在器物坑中其附近发现的龙形饰物可能也是这一原始组合的一部分”。如果这是龙首杖的组成部分的话,这也只是杖身中段外面包的金皮(从直径来看,很可能还不能完全包裹木杖身),本身不具备独立性。我们感兴趣的是该金“杖”的图案:该图案的最下方是两个具有人神双重特点的人头像,在人头上两两相对排列着四根带羽箭,每根箭的前端射入一条鱼的头部,箭杆的后面各有展翅的飞鸟一只。金“杖”上的图案实际上可以分为左右两组,每组一人头像、一鸟、一带箭鱼;鸟与带箭鱼纹重叠在一起,而人头像距离前者较远。考虑到以后金沙村遗址的同类图案中,还有省略人头只保留鸟和带箭鱼图案的现象,鸟与带箭鱼的组合应该是该图案的核心。由于这样的图案反复出现在三星堆遗址和金沙村遗址的高等级器物上,该图案当然不是一般的装饰,而很可能是标志族群名称甚至国家名义的一个徽号。应该注意的是,鸟与带箭鱼的徽号也是由鸟和被箭射中的鱼两个图案组成,二者可以分别独立。在与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有亲缘关系的陕西宝鸡氏墓地中,伯作铜器的“”字就是从弓从鱼,可以视作符号化的弓与鱼组合的会意字,表达射鱼之意,射鱼图符可以视为三星堆国家的一个社群或族群的徽号。同样,鸟这个图符,无论是将其视作阳乌、鱼鹰还是凤凰,都可以独立作为一个社群或族群徽号。由这两个徽号组成的金杖徽号,可能当初想要表达的就是两个社群或族群联合的意义。(图3)
综上所述,三星堆国家是两个贵族社群联合执政的国家政权。射鱼徽号的社群,可能就是掌握着世俗行政权力的辫发族群,他们的首领持握着龙首杖作为标识;而三星堆鸟徽号的社群,可能就是掌握着宗教祭祀权力的族群,他们的首领持握着鹰首杖作为标志。在三星堆八号坑新出土的铜人像中,有一件辫发铜立人像,人像的双耳耳垂插有尖端向前的獠牙耳饰,头戴高冠,高冠顶端前倾,身着多层长衣(这件铜人像还没有完全清理出来,照片不清,究竟几层衣裳无法判断,但至少有两层),双臂举在胸前,手中持有一条头下尾上的龙。该铜像或可作为三星堆辫发族群首领手持龙虎杖的形象写照。这种由世俗贵族和神权贵族组成的统治集团,是三星堆国家中央机构的基本权力结构。这种分权的国家中央权力构成,只要能够保持权力的平衡,当然有各司其职的优点;但如果某一方试图涉足另一方的执司范围,这种平衡就会被打破,就可能导致内部的动乱。三星堆埋藏坑的出现,三星堆邑聚的衰落,三星堆国家的瓦解,其原因可能就是中央权力失衡后的内部动乱所致。
二、三星堆国家的中央与地方
三星堆埋藏坑发现以后,大量的青铜、玉石、象牙和少许黄金等珍贵物品给人们一个错觉,那就是三星堆文化是一个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三星堆国家是一个相当成熟的古代王国,三星堆王国的绝对王权已经确立。也正由于有这样的认识,当人们看到青铜铸造的站立在双层高台上,身躯与真人大小差不多,身着三层华丽的衣服,双手举在胸前似乎握着一件礼仪器具的大立人铜像的时候,就自然将他看作三星堆王国或古蜀王国的王者形象,或王者兼大巫师的形象。直到最近十多年来,随着成都平原和四川盆地先秦时期考古材料迅速增多和认识的不断深入,一些学者开始注意到,与先前的宝墩村文化和以后的十二桥文化相比,三星堆文化的遗址数量和密度都异常稀少,与三星堆遗址和三星堆埋藏坑给人的印象形成过于强烈的对比。(图4)
三星堆文化的中心都城三星堆城,其规模大大超过了之前的宝墩村文化的城邑,但在这座都城之外,我们只看到有一些都城的卫星邑聚依附在三星堆城周围,这些邑聚的分布范围仅局限在成都平原北部的沱江冲积扇,在远一点的岷江冲积扇就基本不见典型三星堆文化的遗址存在。目前成都平原内可以明确为三星堆文化的遗址,除了三星堆遗址之外,仅有什邡市箭台村、星星村,广汉市高骈公社、烟堆子、联合遗址计5处。广汉高骈公社曾出土过铜、玉礼器,遗址等级稍高,其他4处遗址应该都是平民聚落。上述5处地点与三星堆城之间的直线距离均不超过20千米,均坐落于三星堆城的北面鸭子河与石亭江之间,如果三星堆遗址是三星堆国家都城的话,这些遗址就都位于京畿地区,有拱卫都城之势。在成都平原,还发现有不少介于三星堆文化与十二桥文化之间过渡阶段的遗址,其数量达51处之多,是典型三星堆文化遗址的十倍,这些遗址不仅分布在沱江冲积扇上,也分布在岷江冲积扇上。显而易见,三星堆文化遗址很少,直到该文化行将过渡到下一个文化时期时遗址数量才迅速增加。这种增加不是该区域三星堆社会因人口繁衍导致的聚落自然增加,因为在三星堆文化以前的成都平原,宝墩村文化的遗址也是星罗棋布,其分布广度和密度远超三星堆文化。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平原已经发现三星堆文化以前的史前文化遗址74处,其中早于宝墩村文化的桂园桥文化只有4处;宝墩村文化早期即一、二期的遗址也只有10余处;到了宝墩村文化晚期即三、四期,成都平原的遗址数量和密度比以前有了明显的增长,已知遗址或地点共67处(有些遗址延续时间较长,同时具有宝墩村文化早、晚期的遗存)。值得注意的是,桂园桥文化遗址只见于成都平原西北边缘地带,属于沱江和岷江冲积扇偏上的位置;宝墩村文化早期遗址主要集中分布于平原西北、西南地势较高的区域,有土筑城垣的城址占一定比例;从宝墩村文化晚期即三期开始,三星堆遗址可能已经成为沱江冲积扇区域中心聚落,以岷江冲积扇和沱江冲积扇这些规模较大的聚落和设防城邑为中心,周围散布着小型无城濠聚落成为这一时期的基本聚落形态,那时的人群也开始从平原中部高处向地势平缓且多水的东南部(也就是郫都区、成都市区、彭州、新都、青白江、温江等地)扩展,这可能与水稻的广泛种植有关。从三星堆文化之前成都平原史前聚落的演化进程来看,这是一个聚落数量从少到多、空间从西北到东南、结构从简单到复杂的连续演化过程。随着三星堆文化的形成,三星堆中心都城的崛起,成都平原先前的文化演变和聚落发展进程戛然而止,岷江冲积扇上原先的城邑、村落都消失不见,只有三星堆城所在的沱江冲积扇上还有少许聚落。成都平原先秦时期遗址的这种分布现象,不可能是考古工作不到位的结果,因为成都平原中部的岷江冲积扇是四川首府成都市的所在,这一区域近三十年来的城市基本建设规模和强度,都远超过三星堆遗址所在的沱江冲积扇。另一方面,成都市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城市建设和基本建设场地考古前置的地方法规,建设之前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后的停工发掘等,都有相应的规程,因而城市建设和基本建设中的考古项目在全国首屈一指,发现的古代遗址数量众多。无论是宝墩村文化时期的遗址,还是十二桥文化的遗址,其数量和密度都相当大,不可能恰好二者之间的三星堆文化的遗址没有被我们发现。
类似于成都平原三星堆文化前后遗址的分布现象,也见于成都平原以外的四川盆地其他区域。在盆地内盆中丘陵地区,目前可以确定的三星堆文化遗址仅有涪江流域的盐亭县麻秧乡,20世纪80年代在涪江支流梓江流域的大坡山曾出土一组石璧;近年又在梓江阶地的张家坝发现一处规模较大的三星堆文化遗址。大坡山石璧发现地点距离张家坝遗址不远,后者在江边阶地而前者在阶地外丘陵,二者应该具有邑聚内外的功能上的联系。在盆东岭谷地区,典型的三星堆文化的遗址也发现很少,已经发现的可以确认有三星堆文化堆积的遗址有重庆江津区大土遗址、涪陵区蔺市遗址、万州区中坝子遗址、云阳县大地坪遗址、丝栗包遗址共5处。到了盆地边缘的奉节县以东的长江沿岸,三星堆文化已经发生了变异,整个三峡地区都是三星堆文化与长江中游文化的交互作用区。(图5)三星堆文化走向衰落后,也就是三星堆文化向十二桥文化的过渡时期,四川盆地其他地区与成都平原一样,出现了聚落迅速增加的文化复兴现象,已经发现的这一时期的遗址大大超过了先前的三星堆文化时期,遗址数量已达53处。这些遗址不仅分布在盆地内的沱江、嘉陵江流域和长江干流沿线,在盆地西缘的川西南山地,西部的青衣江流域的四川雅安、洪雅,西南的大渡河流域的汉源、石棉,长江南岸支流乌江流域的重庆酉阳与贵州沿河,贵州东北部锦江流域的铜仁,贵州北部高原赤水河流域的习水,西部山地的毕节也都发现了本时期的遗存。三星堆文化强盛时期与衰落以后的时期,遗址的数量和分布形成了鲜明对比。
三星堆文化遗址数量极少,除了个别遗址散布距离三星堆遗址较远的四川盆地其他地方,其他都集中在三星堆城周围,这个现象应该有其社会历史的原因。对于三星堆文化遗址这种异常分布现象,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并对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了不同的解释。于孟洲首先提出,成都平原内三星堆文化聚落的稀少可能与人口东迁峡江地区有关,而三星堆文化以后聚落数量的增加则与峡江地区人口迁入成都平原有关;以后于孟洲又重新审视了三星堆文化的遗址,对先前观点进行了修正,提出三星堆文化晚期通过祭祀与宗教,凝聚并整合了三星堆文化的人口,从而使得聚落数量迅速增长。江章华则认为,三星堆文化聚落模式的形成原因不外乎岷江流域洪水频发、外来文化驱逐了土著的宝墩文化人群、社会趋向集中管理与推行神权政治等;而三星堆文化聚落模式的最后消失不外乎洪水不再频发或治水能力的增强、鄂西人群西迁成都平原、王权与神权的分化等。笔者先前也曾提出这样的推测:三星堆文化聚落异常稀少的原因可能是三星堆国家对势力所及区域严格管控的结果,军事的掠夺和超经济的压迫,破坏了三星堆文化区社群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成都平原和四川盆地的人们有的被杀掠,有的远走他方。
在以上多种解释中,三星堆人口的整体迁出和迁入的解释,恐怕要首先排除。人口从一个地区迁到另一地区,就会在新的地区出现相应文化的聚落并留下遗址,目前我们没有发现这种人口迁徙联动现象的物质证据,难以说明宝墩村文化以后聚落普遍消失的现象。不过,在三星堆文化的晚期,的确出现了大量新的文化因素,这种新文化因素从具有殷墟早期风格的青铜器开始,到三星堆文化末期还出现了新样式的陶器。正如不少学者都已经指出的那样,这种新文化因素主要来自长江中游地区,包括青铜冶铸工艺甚至工匠都有可能来自长江中游一带。正是有这样新的人群进入三星堆文化的中心都城,才导致三星堆文化晚期的一些变化,导致十二桥文化新因素的出现和形成,以至于有学者提出了将三星堆文化晚期与十二桥文化早期合并作为一个文化“三星堆—金沙文化”的动议。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四川盆地相邻的陕西南部汉中盆地一带,也是在殷墟早期前夕开始出现了来自不同方向的青铜文化因素,其中一个主源就是长江中游地区,从而形成了以城固和洋县为中心的宝山村文化。宝山村文化的青铜铸造技术和艺术样式主要来自商文化及其长江中游的文化变体,而殷墟早期前后这个时间节点,正是商文化在长江中游地区和晋陕地区全面退缩的开始。与商文化这种全面退缩相呼应的,就是长江中上游和陕西关中平原地方文化的崛起,江西赣鄱地区的吴城文化、湖南洞湘地区的费家河文化、陕西汉中地区的宝山村文化、陕西关中地区的先周文化等都兴起于这一阶段,四川地区的三星堆文化也在这个阶段发生了较大的变异。显而易见,这些地方文化的兴起,与商文化的退缩、商王朝国力的减弱或统治模式的变化有密切的关系。一种可能的推测是,在这个以商王朝为主导因素的变化的历史背景中,原先在长江中游生息的掌握了领先青铜冶铸工艺的族群或社群,有一些跟随商人退回到商王朝统治的中心区,有一些则留在长江中游地区当地国家或族群中,还有一些则因为不同的原因被陕南地区和成都平原的国家所吸引或被强迫,成为包括三星堆国家在内的技术、艺术和社会变革的一种力量。换句话说,三星堆文化早中期四川盆地及其周边聚落消失的现象,难以用这些地区人群迁出来解释;三星堆文化末期四川盆地即使出现一些聚落,恐怕也难以简单用有些人群回迁四川盆地来解释。至于洪水的原因,也难以解释四川盆地丘陵地区和周边山区三星堆文化时期聚落的消失现象,因为这些地区不像成都平原那样会有水患的普遍威胁。唯有从三星堆国家的政治、宗教和经济等方面寻找原因,才可能寻找到三星堆时期聚落异常现象的合理答案。
回到三星堆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话题。既然三星堆国家的都城圈以外只有极少的聚落存在,推断三星堆国家是中央对地方实施简单掠夺统治的早期国家,应该是一种合理的推测。在这种相对扁平化的统治模式下,统治中心位于成都平原沱江冲积扇的三星堆国家,没有设置等级化的金字塔形的多级聚落体系,而是在都城地区以外设置数量极少的统治据点或军事基地,定期派出武装力量在周边进行打猎、抢劫和杀掠,将猎物、财物和俘虏带回三星堆都城所在地,用于都城地区人们的日常消费、祭祀活动和对外交换。这些猎物除了通常的野兽外,大象应该是其中很重要的捕猎对象,因此三星堆遗址才能够出土如此多的象牙。这些财物最重要的是粮食和饰件,它们是支撑三星堆国家运转的物质基础,三星堆埋藏坑出土的大量海贝也可能是掠夺而来。而俘获的人口除了用于三星堆国家祭祀和生产活动外,可能也是三星堆国家用以换取其他地区贵重物品的一种资源。三星堆遗址出土的双手捆缚的裸体石人像,或许就是这些俘虏的形象。
三、三星堆国家的武装力量
三星堆国家中央政权的运作,尤其是位于都城的中央政权对地方的管控,无论是一种常规的分级行政管理模式,还是如上面我们分析的那样,是都城加少量派出据点的军事化管控模式,都离不开国家拥有的一定规模的武装力量。如果有这样的具有威慑和征服实力的武装力量存在,三星堆国家就能对成都平原、四川盆地乃至于更遥远的川西北高原和云贵高原的前缘地带实施强力管控,才能够使得原先曾经一度分布着许多城邑和村落的区域,到了三星堆文化时期就没有或只有极少的村落。换句话说,宝墩村文化时期的城邑和村落到了三星堆文化时期全都变成了废墟,又没有相应的新城邑和新村落在三星堆文化区出现,这种现象的最合理的解释,就是三星堆国家拥有能够遂行国家暴力的武装力量。
令人疑惑的是,如果我们设想三星堆国家拥有足够控制整个四川盆地的相对强大的武装力量,就应该有能够说明这些武装存在的物质遗存的证据。但迄今为止,三星堆遗址和三星堆文化还没有发现实用的青铜兵器,只在三星堆埋藏坑中出土有类似无胡戈造型的礼仪性青铜仪仗,以及类似柳叶剑造型的带鞘剑和玉剑,似乎折射了三星堆国家武装力量所用武器的点滴信息。
在1986年发现的三星堆埋藏坑中,曾经出土过相当数量的非实用的铜戈。一号坑中出有这类铜戈44件,二号坑中出有这类铜戈17件,2018年新发现的埋藏坑也有这类铜戈发现。这些铜戈都经过火烧,有的已经几乎完全被烧熔。铜戈的质料都很轻薄,锋部和刃部也不锋利,原报告将其归入非实用的“仪仗”类,无疑是正确的。(图6)铜戈造型都为上下对称、刃呈连弧形、本阑一体、本部圆穿、内部长穿或无穿的双翼无胡曲刃戈,这类戈大致有两类,一是窄阑或窄本的大连弧戈,二是宽阑或宽本的小连弧戈。这些铜戈的安装应该与通常的无胡铜戈一样,先将铜戈的内部插入戈柲上端的槽孔中,再以本部圆穿为中心,用绳索通过圆穿上下斜向绕过戈柲和戈内,固定戈头并捆缚牢固后,即可使用。这些礼仪用戈平时可能是插在神庙门口或神庙殿内木架上的仪仗,举行宗教祭祀仪式时才发给参与仪式的相关人员使用,故神庙失火后,这些竖立在空中的戈都被火烧得很厉害,以至于不少铜戈都被烧熔了。三星堆埋藏坑的仪仗用戈,尽管不能用于实际作战,它们却应是仿照三星堆人实用铜戈而铸造,或以实际的铜戈为蓝本,再加以改造、简化和美化(如连弧的双刃造型)的产物。
鉴于三星堆埋藏坑用作仪仗的铜戈数量较多,在以后十二桥文化时期的金沙村遗址祭祀场所也发现了一些这类铜戈,认为三星堆文化的军事社群以戈作为主要的武器,应该是一种具有合理性的推测。
三星堆人的主要作战长兵器是戈,但随身佩带的短兵器则应该是铜剑。三星堆二号坑出土一件模仿插有双剑的铜剑鞘模型,原报告称之为“人身形牌饰”(K2(3)∶103-27),报告将剑鞘中的两柄柳叶剑的剑柄当成了人或动物的两条腿,因而将器物上下放颠倒了,没能识别出器物的用途。胡昌钰等注意到原报告此器的摆放方式与器身上装饰纹样的矛盾,认为“铜牌饰正确的放置法应‘双腿’在上,‘双腿’因此应改称为‘双柱’”。我们尽管不赞同该文作者将该铜器主体视为山体的抽象形态,将双柱视为太阳神话中扶桑和若木的简化的观点,但该器的正确放置方式应该与器身上鹳鸟纹的方向一致,这个认识却是非常正确的。王炜也主张该铜器应该是双柄在上、正立鹳鸟纹的放置方向,并进而通过该铜器与以后金沙村遗址等出土玉剑鞘和铜带鞘剑的比较,推断该铜器表现的是带双剑的剑鞘,上宽下窄的亚腰形铜壳表现的是剑鞘外表,上面的两根柱状物表现的是两柄柳叶剑的剑柄,并推测该带鞘双剑当初可能佩带在铜立人一类立人像的背部或腰间。笔者赞同这种意见。(图7·2)
三星堆文化时期,已经有柳叶形剑的使用。在三星堆一号器物坑中出过一柄柳叶形玉剑(K1∶280),剑的前锋已残,两侧缘有刃,后端柄部有一圆穿,残长28.2厘米,如果加上残缺的剑锋,就与后来通常的柳叶形铜剑长短差不多。(图7·1)该玉剑与后世通常铜剑不同的是,剑身一面微鼓,另一面微凹,这种做法在早期的玉凿中可见,这是最初玉器模仿骨器做法的遗痕。利用大型动物骨骼作为武器、工具和装饰品,是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成就,那时的人们在敲骨吸髓的过程中,首先会发现那些呈尖锐状的断裂端很方便作为某种用途的工具,以后就刻意用某种方式敲砸骨头以便形成某种裂面的器具;在磨制技术发生以后,人类就会磨制剖开股骨一类骨料尖锐的一端,以便能制成骨匕或骨凿一类骨器;以后的人们如果再进一步将器的前端磨尖,两侧磨成刃缘,后部留下捉手的部位,就可能制成骨剑一类器具。制作一柄有一定长度的骨剑需要优良的骨料,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加工,因而骨剑一类器具可能较早就成为当时上层佩带的具有礼仪性质的武器,以后才有仿照骨剑制作的玉剑。如此模仿具有相当高程度的仿真性,就连骨剑特有的凹弧形髓腔和凸弧形外壁也都照旧表现。这种玉柳叶剑当然不是实用兵器,但这些礼仪性质的兵器应该仿照本来具有实用功能的骨剑制作,当三星堆人掌握了青铜铸造技艺以后,仿照骨剑或玉剑制作青铜剑也就在情理之中。江章华曾全面收集柳叶剑的资料,推断三星堆一号坑玉剑“便是后来巴蜀式剑的前身,在一号坑的时代应有了相应的青铜柳叶形剑”。这个推断是可以成立的。
三星堆人的统治阶级在礼仪场合使用玉石剑,但在实际生活中则应该使用青铜剑。在三星堆文化以后的十二桥文化时期,青铜剑已经有了一些发现,如在四川成都十二桥遗址就曾经出土过一柄青铜剑(IT4(12)∶5),其年代属于该遗址的早期即十二桥文化时期;(图7·4)另在相当于十二桥文化时期的陕西宝鸡国墓地,基本上每座随葬铜兵器的墓葬中都会有一柄铜剑,有的铜剑还有镂空铜剑鞘。然而,在十二桥文化同时期的成都金沙村遗址祭祀场所,出土了多件礼仪性铜戈和一件可能是实用的铜戈,却未出土铜剑,只出土了两柄玉剑和两件可以各自装五柄玉剑的玉剑鞘。由此可以反推,只发现了玉剑的三星堆文化时期,尤其是在后期,三星堆人的武装应该也装备有铜剑。(图7·3)
如果三星堆埋藏坑较多使用戈这种长兵器作为象征武器的仪仗,只有最高统治者的形象才佩带剑这类短兵器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进而推测,三星堆国家实际存在的武装力量的武器配置,领帅的军官可以佩带着插在剑鞘中的多柄铜短剑,他们统帅的士兵则主要手持戈这种兵器。在青铜器具还没有普及的时代,精工制作的实用铜兵器一般不会轻易挪作他用,三星堆文化时期是青铜器尚未广泛使用的时代,当时的军事社群用精致的实用铜兵器而神职社群使用轻薄的非实用兵器,这也在情理之中。三星堆文化以后的十二桥文化,青铜器的使用比三星堆文化普遍,但那时的人们仍然很珍视实用的铜兵器,金沙村遗址祭祀区(原梅园地点)出土的铜戈形器基本上还是没有开刃的弧刃无胡戈,只有一件通常造型直刃无胡戈,后者虽刃部较薄,但却“器表未作处理,制作上显得较为粗糙”,恐怕也非实用的铜兵器。
我们知道,三星堆埋藏坑出土了大量的象牙,据不完全统计,象牙数量达498根,当时三星堆人应该捕获甚至饲养着大量的大象。三星堆人没有引进和驯养马,大象这种长着很长獠牙的大型食草动物,可能也会被赋予力量和勇武之类的象征意义。已经发现的三星堆埋藏坑,坑内埋藏的器物之上都铺着一层象牙,其中一号坑13根,二号坑60根,三号坑104根,四号坑47根,七号坑62根,最多的八号坑的象牙达到312根以上。在三星堆有规划挖掘和埋藏的六个埋藏坑中,物品的掩埋颇有规律,都是先放置需要掩埋的各种材质的器物,再在器物上放置数量不等的象牙,然后才倾倒烧毁的木质像设和建筑构件形成的炭渣和建筑废物,最后才填土掩埋。这种将象牙堆积在坑内器物上面的现象,可以理解为用象牙或大象守护这些被埋藏的物品,象牙具有后来军营的“牙旗”“牙门”或官署的“牙门”即“衙门”之牙字的守卫寓意。按照现在主持和参与三星堆埋藏坑考古发掘学者们的认识,三星堆埋藏坑是毁弃神庙陈设和器物的掩埋坑,那么,这些用来守护埋藏坑的象牙应当与埋藏坑内的其他物品一样都来自三星堆人的神庙。可以想见,在当时三星堆人的神庙和宫殿等重要场所的门前,有可能本来就罗列有成排的象牙甚至有驯服的大象在那里。在三星堆文化时期同时甚至更早,其他地区已经存在使用驯服大象的事例,如果三星堆的人们已经驯化大象,就不能排除他们将大象用于军事的可能性,或许三星堆国家的武装力量中就有乘坐大象作战的部队。《吕氏春秋·古乐篇》说:“殷人服象,为虐于东夷。”一般都将其解释为商人驾驭着大象,去征伐叛逆的东夷族群。那么,与商代基本相始终且存在联系的三星堆国家,他们的军队中也有乘坐大象的分队,也就不奇怪了。东周时期的楚国,也还有用尾巴上点着火的大象冲击吴国追兵,以延缓敌军追击的案例,与之相邻且气候更加温润的长江上游的三星堆国家,他们的军队也应该能够使用象兵。
由于三星堆国家拥有相对强大的武装力量,因而他们可以对周边地区族群和古国发动武力征服。在三星堆国家与周边族群和国家的战争中,必然会有许多死伤和俘虏,这些俘虏不一定都会被立即杀死,也有可能被用于祭祀活动和生产活动。在三星堆国家的都城内,不仅有扎辫子的辫发人和把头发挽起的笄发人,还有一些被三星堆国家强力带到三星堆都城内的外地人。这些人们头发原先的式样不清楚,但他们都被迫将头发解开,呈现散发的状态,有的头发还向上竖立或向前卷曲,头发呈现胶结或编结若干股的现象。三星堆埋藏坑出土的散发小铜人像,有的应该就是这些非三星堆人的形象。从这些铜人像的衣着来看,有的人还穿得相当华丽,如三星堆四号坑出土的3件扭头跪坐铜人像(K4yw∶65、244、268),他们可能是被俘获的其他国家或族群的贵族;有的人穿着相对简单,可能就是被俘获的其他族群的一般人民,如三星堆一号坑卷发跪坐人像(K1∶293)。这些人在三星堆铜像群中,大都从事着负重等劳役工作,如扭头跪坐铜人像,他们穿的衣服的衣襟和袖口都有花边,应该属于非三星堆人的外来族群的上层人士。
从三星堆文化时期的邑聚集中在三星堆中心都城周围的现象看,当时三星堆人们的社群也主要集中生息在都城周围,也就是成都平原的沱江冲积扇上。这种现象与四川东周时期蜀国灭亡前巴蜀文化的邑聚分布状况非常相似。属于古蜀国的巴蜀文化邑聚体现在遗址和大量很容易辨识的船棺墓地上,这些遗址和墓地在秦灭巴蜀以前,基本上都集中在成都平原的岷江冲积扇上,主要围绕着当时的都城——成都的东、北两面散布。分布在都城郊区以外的重要邑聚,除了成都平原沱江冲积扇上的什邡城关镇墓地外,就是靠近盆东岭谷地区的四川宣汉县罗家坝遗址,该遗址由于深入巴地,曾被误认为是巴文化遗址,现在已经逐渐得到纠正。此外,在重庆以东的长江沿线,分布着数量众多的既具有浓厚楚文化因素又有巴蜀文化因素的遗址和墓地,这些沿江的聚落,除了少数是楚国一度深入后的遗留外,其他应该都是巴国的墓葬。笔者曾经写文章论述,东周时期的开明氏蜀国的军事力量“五丁力士”,平时都集中在成都及其附近,遇有重大战事时就由蜀王亲自领军外出作战,战役完毕后又返回成都驻地。蜀国国王管控地方严酷,秦灭蜀前夕,司马错与张仪在秦都的朝廷辩论中曾说:“夫蜀,西僻之国也,而戎狄之长也。而有桀、纣之乱,以秦攻之……不伤众而彼已伏矣。”(《战国策·秦策一》)因而秦灭巴蜀后,巴蜀各族群对秦国统治普遍认可,巴蜀文化也因此发展到了顶峰。
商代的三星堆国家与东周时期的开明氏蜀国,他们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和武装力量的情况是不是也基本相同呢?
结语
三星堆文化是成都平原、四川盆地及其周边地区最早的青铜文化,是该区域最早出现唯一性中心都城的早期国家。这个国家的中央政权结构系世俗贵族与神权贵族共同执政,绝对王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还没有确立,直到三星堆文化末期才发生了争夺绝对权力的内部争斗。整个国家对地方的管理采取的是国家都城集中全国军队进行威慑,定期派遣军队外出征伐,并在势力范围的要地建设少数据点驻军的直接统治方式,还没有采用多级官僚管理地方的金字塔形网络结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将三星堆国家称之为“三星堆王国”,认为它属于“广域王权国家”,恐怕也未必恰当。三星堆国家具有不同于后世绝对王权或中央集权国家的早期国家的自身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