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也就是利息和租金收入。利息和租金收入本质上是不劳而获的收入,一个社会中,靠利息与租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阶层,一定是腐朽的甚至反动的。中国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中国社会中最为弱势的农民群体增加收入都主要依靠财产性收入,这无论如何都是奇怪的事情。
一
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要强调增加农民收入。当前中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城市与农民收入差距也达到2.6:1左右,就是说,农民收入大概只有城市居民收入的1/3。这个意义上讲,提高农民收入确实至关重要。
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大致说来,农民有四个收入来源:一是经营性收入,主要是农业经营收入,即在农村的种养加工收入;二是工资性收入,主要是进城务工收入;三是转移支付收入,这是再分配收入;四是财产性收入。
从转移支付上面看,当前国家每年惠农转移支付高达2亿多元,仅合作医疗补助,十多年时间,国家补贴就从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了520元。从长远来看,即使国家惠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也不可能为包括2亿多农民工在内的8亿农民大幅度提高收入水平。
农业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空间也十分有限,一是中国农地就那么多,各项农产品基本上也处在国际价格高位,农业供给能力存在过剩,农民很难再靠农业增产增收来大幅度提高收入水平。
工资性收入近年已成为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总体来讲,随着中国经济的成长,进城农民工资收入还有增长空间。不过,相对于城市相对较快的收入增长水平,农民家庭仅靠工资性收入,就可能出现城市收入水平以比农村更快速度提高,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发展更加不平衡的局面。
也是因此,从事三农工作和政策研究的人都有关于农民增收的焦虑。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也就有人提出要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因为据某些学者说,当前珠三角长三角农村和城中村城郊村农民收入都是比较高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收入来源中有一大笔分红收入,此外往往还有房屋出租收入。也就是说,农民可以从出租土地建厂房住房中获取租金收入。之所以珠三角长三角农民收入高,是因为农民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反过来,之所以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农村农民收入不高,是因为没有财产性收入。这些专家建议,提高农民收入的正确办法就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一个时期以来,全国三农政策制定者和地方政府都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作为三农工作重点来抓。
这事就有点奇怪了。
二
珠三角长三角农村,以及城中村城郊村,是因为农村已被二三产业覆盖,农民有大量家门口就业,说起来还是村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经济性质,实际上却是城市内在组成部分或城市经济带的内在组成部分。大量外来人口流入,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相当部分留作村集体收入,通过分红变成农民财产性收入。这样的条件是中西部农村所不具备的。中西部农村根本就不可能再发展出二三产业,农民大量进城,农村空心化,农民住房即使免费出租也没有人去住,农民如何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呢!
有人想出将中西部农村农民宅基地“盘活”这一出,以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农民宅基地盘活,就是让农民拆掉房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形成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再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从而为农民增加收入。据说一亩增减挂钩指标可以卖50万元,问题是,农民宅基地就是过去农民在荒地上建房子的土地,这块土地复垦出来也很难是好地,就是能种粮食,产量肯定不高,收入有限,怎么就可以担得起支撑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责任?通过增减挂钩来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本身就只是一种计划管理手段,并未创造出任何财富,反过来拆农民房子是要花钱的,怎么就可能通过增减挂钩,让农民宅基地复垦,就盘活了农民宅基地以及就可以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呢?
三
有人说,可以让农民腾出宅基地,在宅基地上搞建设,从而就可以让农民以宅基地入股获得分红收入。比如乡村旅游、二三产业建设需要用地,就用农民宅基地,农民岂不是有了财产性收入?
现在的问题是,凡是可以进行二三产业建设或需要文旅投入的农村,都是当前中国经济条件和资源条件最好的村庄,他们已经获得了大量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允许这部分农村的农民宅基地搞建设,就只是进一步增加这个地区农民的收入。而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农村宅基地是不可能用二三产业去覆盖的,反过来倒是这些农村仍然在快速空心化,这些农村就注定无法获得所谓盘活宅基地的财产性收入。
四
财产性收入也就是利息和租金收入。利息和租金收入本质上是不劳而获的收入,一个社会中,靠利息与租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阶层,一定是腐朽的甚至反动的。中国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中国社会中最为弱势的农民群体增加收入都主要依靠财产性收入,这无论如何都是奇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