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体,是如何进入政治的?我的意思是,一个人,从他出生,到他理解(或者以他自己的方式理解)政治,并在一种政治中容身,这个过程是如何完成的?
作家蒋蓝在《掌声的精神分析》中述及了一段亲身经历:这是我幼年多次参与表演的一个节目,叫"葵花拍手向太阳"。……大约我是葵花阵中最大的一朵,在邻居家里也得意地舞蹈,小手拍得叭叭响,直到手掌发麻。这让右派邻居很高兴,他"请"出一张领袖像给我瞻仰。啊,啊啊,我在拍手歌唱的过程中抚摸领袖那韭菜叶一般宽的双眼皮。小手脏兮兮的,留下了二根手指印。当晚,穿白制服的公安人员推开了家门:"请跟我们走一趟"!父母轮流背着我,在昏暗的路灯下跟着民警急走。我记得那些路灯,就像朝阳花的花蕊,把夜色剜出了一个窟窿。那一年,我大约5岁。……我知道的是,我的抚摸落在权威人物脸上的黑手印,为我的后来带来了一连串的麻烦,差一点被小学拒之门外。……
我有理由认为,对于作者而言,就是以这种方式认知政治,并进入政治的。虽然,作者当时的年龄还远远没有达到宪法规定可以投票的标准,但是,在那个非常态的政治环境中,政治的早熟也是权力的目的之一。这种为了让人们越早越深入地进入政治的揠苗助长,在今天,造成了一种更普遍的心理与认知障碍,可以视作对曾经政治投资的意外回报吧。
毛时代也许是除战争外,非常态政治的最高形式。历史上虽然一些疯狂领袖也出现在非常态政治的风口浪尖上,但是,其酷烈的程度与其影响力波及的时空范围呈反比。而毛却把非常态政治推到了崭新的高度,这是否可以算作他对中国政治史的贡献呢?之所以非常态政治无法持久,就在于非常态政治破坏的是作为共同体的生活,而政治--无论它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是建立在生活的基础上,生活不存,政治焉在?但是,非常态政治依然是一种政治,它与常态政治一样,有着最基本的特征。它必须使人民进入政治,对于战争时期的非常态政治而言,政治就是将人民变成"战时制度"的一部分;而对于毛制度这样的非战争时期的非常态政治而言,意识形态功能就成为了政治的明显特征。
有必要耙梳一下意识形态的来历--我想提醒自己(也许也包括可能的读者),一旦审视意识形态的历史,就必然会与一些人物与理论相遇,而真正复杂的是,囿于这些理论家所处的环境,以及人类自身的有限性,他们对于意识形态的认知与定义,在今天需要重新审视,而复杂就在于,对于重估哪一部分,则成为了一个多元主义的问题,而我即将展示的思考,只是其中的一个面相,或者说,这也许是它惟一的合理之处。
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个词是西语思想晚近的产物,最早现身于1796,几乎是18世纪末的语词遗产。从这个词就可以看出,它本身与观念有着最直接的联系。而它诞生之初的意义就是"观念的科学"。在被拿破仑这位欧洲大陆的征服者、法兰西第一帝国的皇帝引用之后,"意识形态"这个词流行起来,并带上一层贬义的色泽。而真正为"意识形态"灌顶开光的则是马克思。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定义,几乎成为了汉语对这个词的终极理解。
仔细想想,意识形态与欧洲的观念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传统上,观念一直在领跑欧洲文明的发展;时间上,18世纪也正是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时期。对于欧洲的政治历史而言,民族国家,的确是观念的发明,而且它大大改变了一千多年来,人们对于权力的认知。欧洲的封建时代,国王的权力依然是一种私人权力,这种建立在封建制度上的权力,只是在量的层面上大于国王之下的封臣,国王不是王国,而国王的权力也不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或公权力。在世俗权力之上是上帝,而世俗权力也从来没有上升到"国家"(Nation)的高度。【这也可以解释"大宪章"的观念前提,某种意义上,贵族们限制国王的权力,而这种权力也只是"量"上与贵族们不同罢了。很难想象,假如"大宪章"限制的是一种"国家权力",一种在"质"的层面上,迥异于贵族们拥有的权力时,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但是,民族国家的诞生,就必须塑造一个更强大的权力,一种在"质"的层面上,前所未有的权力。当时的欧洲,观念的任务,就是要创造一种国家权力。这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工作,国家权力必须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整合,将新的制度嵌入进社会中去。而这不仅仅是狭义政治上的嵌入,也包括宗教、经济、文化等等上层建筑。这就要求,一个观念的系列,共同来完成对民族国家的创造。于是,欧洲就来到了一个观念大爆发的时代。而这种"民族国家"系列观念的爆发,直到二战结束,才真正宣告终结。【在某种意义上,极权主义,依然隶属于这一系列观念的谱系。观念无法自行停止,它必须在权力(制度)的层面失败,才会对其进行否定。】
即使在今天,仍旧不能说,"民族国家"在那种程度上才宣告完成,而事实是,人们与观念发明了"国家权力",而这一权力就会本能的扩张。而从观念到权力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就成为了建筑权力的蓝图。我在《观念与权力》一文中提出"观念先于权力"的概念,但是,我没有解释将观念落实为权力(制度)这一过程。我想在这篇文字中进行补充。我认为,在观念变成现实的权力(制度)的过程中,是意识形态在发挥作用。在一系列围绕"观念"的文字中,我也涉及了对于意识形态的思考,虽然,我更强调意识形态作为谎言对于专制政体的维护功能。而在这里,我想从中性的角度审视意识形态。
在"观念先于权力"的概念中,我认为观念对权力是一次性授权,而这一授权就包含了"前合法性"的给予,权力通过"前合法性"在制度层面自证合法性。换句话说,观念产生权力,但是,观念却不具体参与对权力的塑造,而绘制一个制度的蓝图,这个功能则是意识形态的职责。实际上,观念与意识形态有着很大交集,我在这里作的人为区分,着眼点在于把两者放置在权力诞生的前后。在权力之前的是观念,而在权力之后的是意识形态。从现实的角度看,把一种观念变成权力(制度)需要时间,而在完成权力建设的过程中,是意识形态在指导权力的建设。就像"民族国家"的建设过程一样,它将近用了两个多世纪的时间。而这个过程中,各种意识形态都在客观上参与了对"国家权力"的建构。这其中包括左中右的各种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之间也在互相博弈。
马克思看到了意识形态对权力建设的指导作用,但是,我认为他把意识形态视作是静止的,也就是说,他眼中的资本主义制度是静止的,是一种完成形态的制度。也正因为如此,他强调意识形态对权力的维护作用--即意识形态的谎言功能;我该如何评价这一点呢?我认为,对于马克思或任何一个人而言,"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超过了一个人的生命,而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与意识形态都在变化。而选取其中的一个时段,比如马克思的时代,马克思完全可以认定两者都是静态的、完成状态的。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的厌恶和贬义,与他的时间局限有关。这不是马克思,甚至任何一个凡人的过错。但是,马克思一定没有想到的是,他本人的理论,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即使他是激进的左派立场;而他发明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也在客观上建构了"国家权力"。而这也许才是马克思应该负责的错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苏联的极权主义之间有着无法回避的联系。
如果,像我所定义的那样:意识形态是权力建设的蓝图。那么,意识形态就有终结的时候,意识形态的终结,就是权力完成之时。在这个意义上,权力(制度)越早建成,意识形态就越快终结。而也只有在这个层面上,意识形态才是中性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今天那些反对民主的人们,也很少将民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反对(他们更愿意结合"国情"来拒绝民主)。至少,在民主不是一种意识形态上,正反双方达成了共识。我说民主不是意识形态,原因就在于,从民主的观念到民主的制度过程中,一种民主的意识形态作为宪政的蓝图,那么,一旦人们去投票选举政府的时候,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就完成了。因为,民主的观念就是要建立一个民主的制度,而民主选举就是民主制度实现的标志。权力既然已经建立,意识形态也就完成了它的工作。人民只要对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就可以了,在这个意义上,的确不需要意识形态出场。在这里,我想补充的是,民主制度正是因为目标容易达成(相较于上帝之城、太平盛世、共产主义、优秀种族等等观念),才使得意识形态很快地完工。
我在用苏联的例子观察一遍意识形态的功能。
对于一个旨在建立共产主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活人见过)的观念,而当这一观念转变为权力(制度)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就开始发挥蓝图的指导功能。它必须说清权力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具体到苏联,它的意识形态必须时刻提醒人民,权力与共产主义这一目标的一致性,以及权力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恰恰这一目标过于艰难(即使不用将其与民主宪政比较,人们也会直观地发现这一点),因此,意识形态就必须反复地出场,不停地重申这一遥不可及的目标,并且把权力所做的事情与这一目标联系起来。于是,我的问题在于:作为建设权力蓝图的意识形态,是否是一种谎言?从结果来看,共产主义没有实现,但是,若给予它时间,没有人能保证(当然有人持坚定地否认态度,比如哈耶克)共产主义就一定不能实现(虽然,这是逻辑上的,我本人并不这么认为),因此,从这一假设出发不能说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是谎言。但是,从现实的时间来看,很难说这种意识形态是一种纯粹的、为了实现一个很难成功的目的,而在发挥着指导权力(制度)建设的作用。也许,只能从一种主观的角度来评判,也就是说,人们有相信它的权利,同时,也有认定其为谎言的天然权利。人们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只不过,远远比这一判断重要的是:苏联的极权制度所造成的人权灾难,让这种自由判断显得如此虚无。
那么,可以客观地说,在苏联这样的极权制度中,意识形态对权力建设的蓝图功能,变成了一种解释学功能。意识形态必须不停地向人民解释权力的目的,以及权力的行为与这一目的之间的联系。简单地说,意识形态必须让人们觉得,权力是合理的(并非合法),所谓合理,就是合于在权力之前的观念,授权权力要达到的目的。
因此,意识形态除了完成其工作(就像在建设民主制度中的那样)之外,还有另一种命运,就是随权力一并沦陷。就像苏联那样,共产主义的观念既然无法实现,权力也就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也就随着权力的倒塌一并粉碎了。
二
看过西方的再看看中国的。
帝制专制并非观念的产物,我在之前的文字中已经多次表达过这个观点。同时,我也指出儒家理论作为意识形态的谎言功能。不过,在这篇文字中,我要重新定义帝制时代的意识形态。如果,帝制并非由于观念而建立,那么,按照上文的逻辑,就不会存在意识形态。如果,意识形态脱胎于观念,而帝制制度本身就没有观念。帝制由暴力建立,而暴力在制度建立之后,变为一种合法的暴力,以统治的面貌出现。假如,帝制由某一种观念建立,那么,就一定会有指向这一观念的否定的观念,可是,在帝制的历史上,我没看到这种现象。实际上,正反两方面的观念我都没有看见。
假设,儒家理论是建立帝制的观念,那么,反对这一观念的理论正是与它同时的春秋时代(比如道家、法家);而进入帝制时代,儒家被权力独尊(表面上),再没有反对的声音。那么,权力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难倒不是比意识形态(假设有)更有效果的统治手段(暴力的变型)吗?那么,一种无法脱离暴力发挥作用的意识形态,是否还具备意识形态对权力(制度)的蓝图功能?我认为,即使是作为一种幌子的儒家理论(秦晖先生指出传统文化中"法道互补"的实质,我非常认同),也依然没有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
如果说观念与意识形态分别发挥功能在权力建设之前与过程之中,那么,对于帝制而言,它即没有建立之前的观念,也没有权力建设中的意识形态。对比西方对于权力的观念(专制的与民主的):权力要说明自己的来源;运作方式;自身的去向。以神权政治时代为例,教会作为实际上的权力机构,它对于以上三点的解释就是:教会的权力来自上帝;通过教会来进行统治;在人间实现上帝之城。当然,除了权力的运作方式这一点外,对于权力的来源和去向,不一定人人都接受。因此,神权政治也需要意识形态,以神学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就在指导着神权政治制度的建设。当然,就像苏联的极权制度一样,上帝之城恐怕不比共产主义更容易实现,最后,神学为基础的意识形态与神权政治一起沉没。而中国的帝制,它对于权力的来源、运作、目的,与其说是语焉不详,不如说根本就是空缺。
【对于皇帝权力的来源,儒家曾经做出过解释,把皇权与天授联系在一起。而这种"天"既非宗教的(像基督教中的上帝),也非自然法的(汉语中也不见自然法的意识与传统)。关键是,即使是"君权天授"这样的理论,我也没看到有什么反对意见。看起来,无论是权力,还是被统治者,都不认为需要有对权力来源的解释,哪怕,只是以谎言的方式。这可以看作是观念,在汉语语境中的传统缺失。就权力的来源而言,暴力,是帝制专制的惟一来源。刘邦言"马上得天下",也就完成了帝制权力的来源论证,毛所谓"枪杆子里出政权"只不过是现代汉语的表达罢了。不仅权力者这样认为,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似乎也就这样认可了。因此,帝制制度不必寻求权力的来源论证。同样,它也无需承诺权力的目的。权力的来源与目的,就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样,权力的来源就是它的权利,而它的目的就是它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在观念上对应。帝制不需要自证合理,也不需要向被统治者承诺它要来做什么。于是,就剩下中间的权力如何运作。形象地说,帝制就像一个没有前生和来世的人,它拥有的只有现世。这就是帝制权力的精神面貌。这样看来,观念,真的不是汉语的传统。】
行文至此,我可以比较一下民主与专制,以及各自在观念与意识形态方面的区别。
民主制度的观念,就是人们对这一权力(制度)的认可(前合法性来源),并在共识的基础上,组建政府、运行权力。因此,民主制度在建设的过程中,意识形态不必为权力的来源进行解释。所谓"民有、民享、民治"中的"民有"最精炼地表达了权力的来源。换句话说,在民主制度中,人民以一种选择的方式(具体地说,是在对宪法--而宪法是对于人民权利的承诺--认同的基础上,对执政党的选择)进入政治。
而对于专制政体而言,大约可以分为类。一类是有观念参与的专制政体(多见于西方,而这与西方文明中,观念有着历史的传统有关),比如神权专制、极权专制。对于这类专制政体而言,意识形态必须对权力的来源进行解释,也就是说,它需要论证权力的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我认为是一种传统与经验意义上的合理,它至少让绝大多数被统治者在主观上能够接受权力的合理性。
另一类则是并无观念参与的专制,中国的帝制最具代表性。它不依靠观念建立,因此,也不需要意识形态指导其建设。与其说,帝制不需要给出权力的来源的依据,不如说,帝制根本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儒家理论(进入帝制后的儒家理论),不是帝制时代的意识形态,它既不是帝制建设的蓝图,同样,也没有对帝制进行解释的责任。今天,我倾向于认为,儒家理论是帝制制度的一种统治手段,它是制度的一部分,而不是观念的,也不是意识形态的。而像秦晖先生指出的"法道互补"的现象,我认为,这种"法道互补"的精神实质,已经内化为文化的组成,或者说,就是中国专制文化的精神核心。但是,这种"法道互补"却不是意识形态。对比举例而言,假如"新教精神"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精神核心,能说"新教精神"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吗?我认为对于儒家理论,还是"法道互补"现象,可以在文化层面寻找根源和流变。但是,在制度层面,尤其是观念与意识形态的角度上,无论是儒家,还是法、道合流,都不能算是一种意识形态。因此,当辛亥革命结束帝制的时候,没有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为帝制陪葬。
从1911到1949,是一段非常态政治时期。而真正值得思考的是毛时代的意识形态。
毛坦言"以俄为师",并非虚言。毛制度仿照苏联极权制度建立,具备一个极权国家的多数特征。而如果将极权制度视作西方政治制度的异端,那么,依然可以说,即使是极权制度,也具备现代国家的一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极权制度也是有观念参与的,它也有意识形态--甚至其重要性要超过观念(而这一点恰恰与民主制度相反);极权制度也要给出权力的来源、运作和去向。在现代国家的意义上,毛制度也终于拥有了帝制时代长久缺失的观念与意识形态。
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毛制度必须回答权力的来源与去向(既权利)。而实际上,这个对于权力的来源问题,是一个现代语境中的中国问题,也就带有必然的尴尬与矛盾。1949中共的胜利,依然是暴力的胜利,这也是中共权力的来源;但是,毛制度却不能(怎么能呢?!)把暴力作为权力的来源书于宪法(帝制时代就没有这种尴尬)。它必须说权力来自人民。而权力的去向,当然是共产主义啦。至于权力是如何运作,在汉语语境中就是"权力如何统治"的问题,权力则是驾轻就熟了。必须说,在"权力如何统治"的问题上,从古至今都不是问题。问题就出在权力的来源与去向上。
上文说过,对于民主制度而言,人民以选择的方式进入政治。而对于专制制度而言,人民几乎就是被无情地抛入这个制度的。在帝制时代,皇权没想过解释权力的来源,人民也没要求权力解释。而在毛制度下,对于一个声称权力来自于人民,而在其中生活的人们丝毫感觉不到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对于一个许诺人民美好未来,而人民却必须忍受当下的、看似在今生不会有任何好转的苦难的制度而言,就到了意识形态大显身手的时候了。
上文提出,意识形态是权力建设的蓝图,它指导制度的建设,并在制度建成之后功成身退;假如权力无法实现其目的,那么,意识形态就要一直维持运转,直到目的实现或制度倒塌。
作为移植苏联制度的毛制度,有着和苏联一样的意识形态诉求,而具体到中国的情境,我认为意识形态在强调权力合理性问题上,并不需要花太多的功夫。而这一点是由中国的历史传统决定的,参考帝制王朝的更替,就会发现,权力者与人民都不关心权力合理性的问题,这一点上文也进行了分析,我想指出的是,这种现象本身,就是专制制度所孕育的专制意识的表现,即使在帝制专制结束后,专制意识依然作用于每个人的思维和情感。于是,毛制度下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集中在:把权力的一系列统治(在"权力如何运行"这一点上,我认为毛制度只是之前帝制时代的升级版本。毛制度没有对"统治"进行观念上的更新,而只是用现代化的技术在程度上推进了之前帝制时代的统治力度),与权力允诺实现的目的--共产主义--联系起来。
有必要提一下毛制度下,人民对政治的认知状态,我认为,对于毛制度的意识形态功能而言,作为意识形态针对的人民,其对权力与制度的看法,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互动。
1949年后,人民从战争状态进入常态政治时期,在战争时期,人民没有选择政治的余地;而在进入常态政治之后,实际上,在一个非常短暂的时刻,至少在理论上存在这样一种选择:人民可以选择一种制度。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拥有这种选择。也正因为如此,这种选择几乎不存在。我相信今天有人可能还会这样认为:谁取得了战争的胜利,谁就拥有了统治的权力。不得不说,只有在汉语传统中,暴力与权力、统治才是三位一体的。因此,毛制度中的人民,并没有对权力的来源与合理性有更多的疑问。但是,毛制度必须面对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也就是中国人的问题。这是一个被两千多年专制制度、文化浸淫的民族。对于现代化而言,人民与统治者一样,并不更多地表现出一种观念的倾向与认同(这一点与今天大不相同)。客观上看,毛制要改变这个前现代国家,那么,它就不得不将人民整合进这个新的制度中。很显然,传统的人民,对于毛制度并不是毫无抵触的。相较于战争胜利之后人民的夹道欢迎,而三大改造完成之后,我相信49年的热情在大多数人的心中迅速消褪。根据我浅薄的中国经验,只要涉及私人利益,每个人都会变得理性,甚至智慧超常。而毛制度选择的重工业化优先路线,就意味着,在最大程度上汲取每个人的价值创造(在某种意义上,人人就业,但是消费水平很低的现象,正是制度需要最大限度的人力,为工业发展创造原始积累的表现),而这必然是对每个个体经济收益的损害。换句话说,毛制度要塑造的国家权力,对于个体的伤害能力,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对于这个制度所承诺的美好未来,以及现实中实际利益的流失,就成为对这个制度稳固的风险因素。虽然是局部,但是,已经出现的暴力行为,让制度必须作出反应。就这一点而言,毛制度真正的困境在于,如果没有引入现代的政治制度(虽然是极权制度),任何针对权力的暴力都是非法的,因此,对于反抗的镇压并不需要支付暴力外的成本;但是,毛制度不是帝制,既然声称权力来源于人民,那么如何处理人民对制度的不满(无论暴力还是非暴力的)?就成为了一个理论上的棘手问题。因此,毛制度一方面需要将人民整合进制度,另一方面还要克服"权力目的"与"权力运行"两者之间造成的矛盾。而后者实际上是前者在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毛制度既然模仿苏联,那么,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毛制度也学习了苏联的方法,就是用意识形态来弥合"权力目的"与"权力运行"之间的差距。
于是,在制度和人民之间,意识形态成为了连接两者的纽带。值得讽刺的是,在观念长久缺失的语境中,这个国家的人民对于观念的集体补课,竟然是从意识形态开始的。这也成为了那个时代的人们,进入政治的必修课。面对如此广大的人群,以及这个人类历史,以及中国历史中的崭新制度,我就看到了一种作为解释学的意识形态。它必须有能力解释一切政治现象,解释这些现象与这个制度宣称要去的方向是一致的。它要解释制度、经济、文化、军事等等一切上层建筑;它要解释社会主义改造的必需、"右派分子"的危害、人民公社的美好、"大跃进"的失败、"文革"的急迫与迅猛;它不仅要解释所有的宏大叙事,还要解释微观领域的,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个体生命所经历的任何一个阶段,它都要给予解释;甚至于,意识形态还要解释人民的情感、心理、精神甚至灵魂--如果还要灵魂可言;大约,除了梦境以外,没有意识形态解释不了的事物,不过,谁又能说我们不是活在一个意识形态编织的梦中呢?
直到此刻,我仍旧在中性的立场看待意识形态,将其视作制度建设的过程与手段。假如我将那些赤裸的谎言,比如"亩产万斤"之类的,排除在我定义的意识形态之外,并认为依然有真诚的理想主义者,从事着意识形态的工作,并为其贡献着自己的智慧与心血,那么,这种作为解释学的意识形态,是如何没落的呢?
按照我的观点,毛制度的结束,使得意识形态也随之没落。这是客观上的表现。我想从观念的层面上分析得详细一些。很显然,毛作为毛制度的创建人,他应该对意识形态负有直接责任,但是,我以为毛希望人民相信一个他自己不相信的观念(虽然我没有证据支撑这一看法),换句话说,当意识形态的创造者,独立于意识形态之外的时候,尤其他本人就是这个权力(制度)的中心时,意识形态对于权力(制度)建设的蓝图功能,就发生了严重扭曲,甚至是质变。
我在上文中提到,对于意识形态是否是谎言这判断,是一种主观判断,这也使得那些明显地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我将其视作"统治手段",即,"权力如何运行",而这篇文字不涉及"权力如何运行"这一领域),与意识形态划清界限(至少,我对意识形态的底线标准是"不许说谎")。也就是说,谎言不是意识形态失效的原因(而谎言让人民对权力的不信任度上升却是一定的,这也危及权力,甚至危害超过意识形态的失效)。帝制制度建立在暴力基础上,人民面对暴力的选择有二:顺从与反抗。而毛制度由于较之帝制多了观念以及意识形态的一维,那么,当人民面对一种观念或意识形态的时候,就有了三种选择:赞成、反对和无动于衷。具体到毛制度中,实际上,毛制度是不允许人们对意识形态无动于衷的,因为,无动于衷就意味着人们拒绝被权力整合进制度。所以,毛在和平环境中依然坚守"革命的敌人与朋友"的判断,其意义就在于两者之外的任何身份,都无法纳入这个制度来进行整合的。重要的不是敌人还是人民,而是一个人必须是其中的一种(在某一时期中),这个人才算是进入制度。那么,一个人就只能在对意识形态的赞成与反对之间选择,而这种选择--无论是否自愿--最后都归结为一种共识。在毛制度中,大多数人都应该对意识形态拥有共识,而只要维持这一共识的条件有所改变(实际上,对于毛制度的意识形态要解释万事万物,就会在万事万物上留下人们从中逃遁而出的观念选择),意识形态就会失效。换句话说,只要每个人必须对意识形态表示赞成或反对(实际上大多数人即使不是真诚地赞成,也绝对是真诚地不敢反对)的情况稍稍好转,实际上,就恢复了人们对意识形态"无动于衷"的选择,而正是当越来越多的人在"无动于衷"上达成共识后,毛制度的意识形态终于失效。
如果能从中得出什么结论,我得说,即使是在专制制度的层面上,有观念比无观念要好,至少,观念比暴力还多出一个选择,而这一个选择,就蕴涵着通向自由的可能。
三
最后,我想说说后毛制度中的意识形态流变。
毛制度造成了史无前例的人权灾难无需赘言,但是,客观上说,毛制度对于意识形态(这自然也包括观念)的普及,是帝制时代所没有的。我也许可以这样认为,在一个观念历史性匮乏的环境中,对于观念的补课是有必要的。这并非毛制度的本意,但是,在客观上,它推进了国人的观念意识。要否定毛制度,但是,观念对于建设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性不应被否定。甚至应该强调观念对于制度建设与国人思维意识的重要性。
而观察这三十年来的制度与意识形态,我发现,从邓开始就做着淡化意识形态的努力,到今天意识形态几乎已经不再发挥作用了。
回到毛制度刚刚结束的时候,邓的做法有着历史的必然性,对于毛制度的抛弃也就包含着对其意识形态的抛弃。而对毛制度意识形态的否定,在权力者与无权者之间达成了共识。但是,在作为权力建设蓝图功能上的意识形态,被毛制度污染摧毁,只剩下与谎言(即使是高贵的)同位语的意识形态。在这一点上,邓对意识形态的疏离与毛形成对比。邓倾向于"只做不说"、"猫论"等等,可以看到这种"实用主义"背后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回避。
需要提出的是,无论邓是否意识到,实际上,对于中国的历史传统--即观念在权力中的缺失;以及中共权力的来源--暴力的垄断(枪杆子里出政权)而言。以苏联为榜样,引入意识形态这样的观念(上文说过,这是为了解决在技术层面遇到的困难),在实际效果上,几乎是一种授人以柄的危险动作。对于毛制度这样一个旨在解释一切现象的意识形态而言,这几乎意味着,权力无时无刻披着皇帝的新衣,在人民的注目中闲庭信步。即使是将人民的认知降到足够低(就像毛制度所做的那样),而指出权力在裸奔的人,哪怕只是一两个人,也就足以动摇整个意识形态的巴别塔。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一个专制的制度来说,意识形态的解释学功能几乎成为了它惟一的功能,而将这种解释学认定为谎言,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是一念之间,且不可逆转。因此,长远来看,意识形态的解释学功能,非但无法增益权力的统治,甚至大大削弱了权力本就虚拟的合法性。换句话说,一个依靠意识形态的制度(比如毛制度),比传统上的帝制制度(本就没有意识形态的位置),反而面临更多意识形态上的问题。说得简单一点儿:意识形态给权力带来的麻烦多于好处。因此,无论邓是否明确意识到这一点,现实来看,从邓开始这三十年来的制度,在越发淡化意识形态。
如果说这样做有什么好处,那么好处自然是更有利于权力的统治。而从观念的角度来看,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后毛时代对于意识形态的淡化,在观念先于权力的向度上,比毛制度还要倒退。毛制度至少还引入了意识形态甚至观念(即使二者是从苏联制度照搬过来,观念并没有达成多数人的共识,而意识形态也只能是发挥解释学的功能),而在后毛时代(我在《专制与极权》一文中,命名为"后党专制制度"或"新党专制制度"),权力要把毛制度中名不符实的观念与意识形态虚化。在我看来,后毛时代的权力,倒是回归了中国的传统--向帝制制度看齐,把本就虚拟的观念(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与意识形态(解释学的意识形态)做空(这就有点大乘空宗的意味了),彻底摆脱观念和意识形态对权力可能的掣肘,使权力的统治更加的顺畅和无所顾忌。如果将毛制度与后毛制度,和帝制进行比较,那么,毛制度对于帝制还是有观念上的进步,只是毛本人更像皇帝;而后毛制度中,没有领导人像皇帝,但是在观念缺失的角度上,后毛制度更接近帝制,也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升级版的帝制,只不过是由皇权专制变成了党专制。
我在上文中提出了,意识形态对于权力建设的蓝图功能,实际上,如果套用这一观点来观察这三十年的权力建设,结论更令人悲观。如果说,这三十年来意识形态逐渐淡出政治,只能说明意识形态已经完成了它指导权力建设的工作。因此,意识形态才功成身退,不必再发挥解释学的作用。而这就说明,今天的这个制度--无论我们如何称呼它--已经建设完成!我只想从观念的角度来指出后毛制度的特征,那就是:观念对于权力的再次缺失;权力无需证明其合法性的来源、也无需向人民说明它的去向。当下的制度,对中国传统的专制主义,做了理论与实践上的认祖归宗。而这并非令我失望的所在(专制权力总是会不断扩展自己的边界),我失望的是:权力与人民从来都是互动的,在中国走上现代化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一个没有观念授权的权力,就这样顺理成章地建成,而没有遇到有效果的、来自观念的质疑与阻击。与其说这是一个没有观念的权力,不如说,这是一群没有观念的人民。
四
当我观察意识形态在汉语中的诞生、兴盛、衰落到消亡的过程,却同时看到了权力在意识形态的嬗变中不断壮大的事实。从邓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到江的"八荣八耻",再到胡的"三个代表",甚至今天的"中国梦",如果说在这种落差之中,仍旧有些许意识形态的痕迹存焉,那么,与其说作为解释学的意识形态已经变得可笑,不如说这种意识形态的愿望已经是多此一举。在21世纪的今天,没有观念的权力,却成功统治着这个古老的国家,和一群庞大的人民,这,也许算得上是"中国奇迹"了吧?
是该结束这篇文字的时候了,夜已深,许多人都已经睡着了,不知道他们做着什么样的梦?而在无眠的夜里,我推窗望去,却只看到一个没有观念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