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宋教仁案与国民党的转型失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4 次 更新时间:2013-03-2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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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在辛亥英雄谱中,宋教仁堪称“议会之父”,其最大理想在于严守《临时约法》框架,将作为革命组织的同盟会改造为宪法约束下的模范性的议会政党。在1912—1913年间,他就是这样去做的。同期的孙中山则担任着全国铁路总监。如果宋教仁成功了,20世纪中国的革命大门就会提早关闭,宪政转型提前完成。本来,在革命党、立宪派、北洋军阀与清廷的多方互动博弈之下,辛亥革命以极低的代价缔造了亚洲第一个现代共和国,辛亥精英们一时振奋不已,但革命不是现代立国的全部,能否顺利完成宪政转型、完成革命党向议会执政党的转变才是考验革命党人的关键。不幸的是,1913年初春,上海火车站,一颗不明来路的罪恶的子弹击中了兴致勃勃赴京的宋教仁。这颗子弹同时也击穿了民国宪政脆弱的肌体,另启了一个“不妥协”的革命世纪,从而将中国之宪政转型延宕至今。宋教仁案直接导致了孙中山的“二次革命”,在政治象征意义上预伏下此后中国“不断革命”的动荡命数。1913年,以宋教仁为代表的早期国民党转型失败,随之带来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更加严酷的革命党重建。钩沉这段历史对于总结反思百年立宪经验极为重要。

在辛亥革命之前,作为国民党前身的同盟会等组织是会党形式的革命组织,缺乏固定的经费来源、严格的组织原则和成熟的思想体系,但在反清与共和上具有基本的共识。由于欠缺作为革命党的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同盟会的多次起义均以失败而告终,同盟会会员以及所联系的国内会党团体中消极推诿者、临阵变节者不乏其人。辛亥革命中的武昌首义并非同盟会的严密策划,而是地方革命团体和新军下级军官的仓促之举,其所引发的是1911年的中国主要政治力量更大规模的博弈。彼时的清廷已经缺乏真正的政治家和具有战斗力的直控部队,故首义之后的中国政治走向大体决定于两大汉族政治集团:南方的革命党和北方的袁世凯集团。辛亥革命的真正成功在于这两大汉族政治集团对中华民国的共同奠基:孙中山以革命教义和《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确定了共和基础;袁世凯以逼退清廷的《清帝逊位诏书》完成了中国推翻帝制的伟大历史任务,并成为中华民国首任正式大总统。辛亥革命的社会代价并不大,南北政治集团进行了颇为成功的政治合作,地方立宪派较为理性地承担了权力真空状态下的社会责任。

确实,本来孙袁联合为中华民国开创了非常良好的宪政局面。民国宪政随之转入议会政治阶段。宋教仁是国民党内的议会理论专家,对于议会政治极有热情,对于将国民党由革命党改造为议会党也用力甚多。然而,就在国会选举的关键时刻,宋教仁被刺杀,革命党怀疑与袁世凯委任的国务总理赵秉钧有关系。国民党内本来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上海地方检察厅还向远在北京的国务总理赵秉钧发出了正式的传票,成为民国宪政史上昙花一现的风景。然而,赵秉钧离奇死亡,案件的法律程序终结。宋案起于宋教仁被刺,终于赵秉钧死亡,不仅法律程序已经穷尽,而且南北双方经由共和革命而建立起来的政治信任也荡然无存了。随后,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袁世凯迅速镇压了此次革命,并下令通缉孙中山。孙中山从民国国父一下子变为民国政府的通缉犯,共和革命之成果付诸东流,二次革命中国民党纪律涣散,不堪一击。从不久前的光荣革命到此时的彻底的政治失败,这种时代的吊诡与命运的多戕促使孙中山断然改变了宋教仁开启的革命党向议会党的转型之路,在流亡日本之后重建“中华革命党”(1914年)。此次筹组的“中华革命党”既不同于宋教仁理想中的议会政党,也不同于辛亥革命之前组织与纪律颇为涣散的同盟会,而是具有了新的组织原则。孙中山重新思考了革命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功能,采取了党内对领袖的绝对效忠原则,具体做法是所有党员重新登记、按手印宣誓效忠领袖。

不过,这次改组的实际成效并不显著,甚至直接造成国民党内部的分裂,即孙中山与黄兴的政治决裂。中华革命党在护国战争胜利之后的1916年7月宣告停止活动,1919年国民党复建。从二次革命(1913)至国民党一大(1924),孙中山在革命党如何组织和如何推动国民革命方面进行了艰苦的思考与实践,但一直寻找不到成熟的方案与道路。这一时期,北洋军阀内争不断,新文化运动如火如荼,俄国革命以及马克思主义影响逐渐扩散,特别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代表了中国20世纪政治新元素的出现。国民党在这一时期主要依赖西南地方军阀进行革命活动,没有系统化的政治组织和直接掌握的武装力量,这些都暴露出国民党在政治与军事组织上的缺陷。总之,宋教仁案阻断了国民党由革命党向议会党的转型之路,刚刚奠基的中华民国重新在政治上分裂。孙中山对于革命党组织原则与政治功能的重新思考对于1920年代初的列宁主义影响、国民党改组、国共合作具有重要的铺垫意义。

1917年,俄国发生了十月革命,中国发生了护法运动,一成一败,两相对照。在此背景下,孙中山开始关注俄国革命的成功经验,尤其是俄共的组织模式以及俄共与新国家的关系模式。同时,出于打破封锁与输出革命的需要,俄共也做出了全力支持中国国民党的政治决策。双方开始进行密切接触,其中包括《孙文越飞联合宣言》(1923)、鲍罗廷担任顾问以及俄共促成国共第一次合作等,均对于孙中山1924年的改组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1924年的国民党改组主要是借鉴俄共布尔什维克的组织模式,摆脱严重的“精英化”导向,建立了党的各级基层组织,确立了“党在国家之上”的党治原则。

当然,列宁主义对国民党的影响是不完全的,或者说主要集中于“用”(技术)的层面,不涉及“主义”的实体内容。孙中山对俄共的主义并不十分敏感和折服,认为自身的三民主义适合国情,顺应世界潮流,无需改弦更张。

这是一种比较奇特的历史现象,就孙中山的国民党与列宁主义政党而言,“道”不同却可“相为谋”。在中国哲学的“体用”关系中,列宁主义相对于中国国民党仅占有“用”的地位,国民党也从未对列宁主义之“主义”有过直接的承受,而这种制度之“用”又被镶嵌进孙中山的“训政”时期的法权框架之中。然而,所谓作为“用”的列宁主义在国民党的组织体系和党国关系中扎根之后就伴随着领袖原则与党治原则的教义化而逐渐形成了一套涉及“体”的合法性理论,三民主义对此之思想与制度防范并不充分,如此而造成实质上的“体”、“用”易位。如何从“训政”而达于“宪政”,是“体”、“用”复位的过程。国民党与共产党在1920年代尽管同受列宁主义影响,但由于存在“体”、“用”之别,其总体的思想与制度差异仍然是结构性的。列宁主义对国民党发生影响的正当性不取决于列宁主义教义本身的真理性,而取决于其功用性以及与国民党“训政”阶段基本任务的适配性。然而,任何制度建构总是伴随着文化渗透,不存在孤立的制度与工具。当然,由于国民党的政治理想(“体”)基本上处于民族主义和政治革命范围内,未接受列宁主义教义的真理性、普适性和彻底性,因而与以共产主义和社会革命为目标的共产党存在着教义上的根本区别,这是国共冲突的终极根源。

1980年代中后期,国民党在台湾转型成功,完成1913年宋教仁之政治理想,同时也回应了孙中山的宪政三阶段论宏观构想。作为宋教仁案之历史遗产的早期国民党转型失败以及随后展开的国共两党分别担纲的“建党伟业”与“建国大业”,如何重新汇流整合,回到1913年的宪政立场上,联手跨越“历史三峡”,则深可虑,亦深可期也。

(本文原载《新产经》2013年第2期,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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