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想当然的指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13 次 更新时间:2012-12-22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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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  

孔子诛少正卯之事,在《史记》和先秦文献里均有记载,事实应确凿无疑。但是,后世儒生出于对孔子圣人形象的维护,否认这一事实。朱熹认为,最早记述此事的《荀子》只是孤证,不足为凭;因为成书早于《荀子》的《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都没有提到这件事,而且《左传》、《国语》往往对孔子有所诬罔,也不提此事,可见历史上没有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事。

其实,说“《荀子》是诛卯记载唯一来源”的观点也未必可信。因为自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后,先秦文献已经支离破碎、残缺不全,再经汉儒加工整理,有些史事也会人为地消失或扭曲。尽管如此,《尹文子》、《孔子家语》等典籍所吐露的信息,也与朱熹的论断背道而驰。《孔子家语》,是一部记录孔子及孔门弟子思想言行的著作。尽管它被宋儒怀疑为伪书,但其中所保存的原始材料,经过专家学者的考证和出土竹简的印证,表明它比较准确、可信。

对待历史人物,应该保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看待。即便是圣人,也要一分为二地审视,不应站在为尊者讳的立场上,以“春秋笔法”进行描述,对其优点无限拔高,对其过错轻描淡写,甚至不予承认。实际上,荀子是当时儒家代表人物,绝不会杜撰“诛卯”的故事,戏说或抹黑孔子。《孔子家语》是孔门自家的著述,记载“诛卯”事件,其实是出于正面宣传,彰显孔子继承和发扬了“圣人治奸”的精神。只是如此“治奸”,过于血腥,并不仁慈,以至于后儒不敢面对。但是,事实毕竟是事实,孔子是理直气壮地诛杀少正卯的。这一公案,《孔子家语》做了较为的详细报道: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上述报道反映,孔子当上鲁国司寇,履行宰相职权,第七天就把少正卯杀了,并曝尸示众。子贡颇为困惑,对老师这么做提出了质疑。孔子向学生做出了解释,认为少正卯是“五恶”兼备的坏人,连盗贼都不如,被杀头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在谈话中,孔子对少正卯作出严厉指控,认定他犯有八条罪过。

孔子罗列的八条罪名,可以分为前五条和后三条。前五条是: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所谓心逆而险,是指心怀不轨,心地险恶;行僻而坚,是指行为邪僻而坚定;言伪而辩,是指言论错误而又雄辩;记丑而博,是广泛记录怪异之事;顺泽而非,说的是把错误的东西解释得头头是道。后三条是:撮徒成党,饰褒荣众,反是独立。后三条是前五条的延伸,也就是在前五条的基础上,可能产生三种后果。

不难看出,除了行僻而坚,其他四条都属于思想或言论问题。实际上,前五条罪名都是孔子想当然的指控,当事人并没有构成真正的犯罪。人家没有造反闹事,凭什么说人家心逆而险?人家行僻而坚,这是他的个性,也没有招惹别人,何以有罪?人家善于雄辩,那是他的本事,即使他的言论是错误,也有表达的权利和自由,岂能因此定罪?人家广泛记录怪异之事,未必是无中生有,也未必伤风败俗,何罪之有?指责人家把错误的东西解释得头头是道,首先是自以为是,先入为主地认定人家是错误的,真理越辩越明晰,谁是谁非,不可以争辩?!后三条属于政治问题,看起来很严重,其实也站不住脚。“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说明他富有思想或人格魅力,能够吸引众多弟子或信徒聚集到身边;你孔丘身边不也有三千弟子么,怎么就不允许别人聚徒成群?“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说明人家言谈学说富有真知灼见,要不然何以让众人信服?群众的眼睛是雪亮,谁对谁错,他们心里也有数;只要不搞邪教或刻意洗脑,拥有多少粉丝(信徒),都不是罪过。“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这是基于一种推测,意思就是说人家团队强大了,可能搞独立王国,对抗国家政权;实际上,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只是因为有这种可能性而治罪,未免过于武断和荒谬。依此类推,男人的性器官有可能引发强奸或乱伦,为了防患于未然,岂不要把天下男人都变成太监?!

综上所述,孔子的指控大都是想当然的,少正卯的罪名大都是莫须有的。孔子之所以以这种方式处置少正卯,关键在于他手中掌握了权力。在荀子笔下,少正卯是一个鲁国大夫;在《孔子家语》里,少正卯是一个鲁国“闻人”(知名人士)。不管他是大夫,还是闻人,在鲁国司寇兼代理宰相孔丘面前,他绝对处于弱势地位。权力的神通非常广大,谁拥有绝对权力,谁就获得绝对优势。相对少正卯而言,孔子首先拥有政治上优势,他可以代表鲁国当局,行使镇压权力;其次拥有话语上优势,他掌握了话语权,认定自己所提倡或信奉的东西都是绝对真理,凡是自己不认可的东西,都可以划定为“伪”和“非”;再次拥有道德上优势,由于自身位高权重,便可以君子或圣人自居,以为自己在道德上完美无缺,凡是自己看不顺眼的人,都可以视为巧言令色、心地险恶的小人。孔子处于这样的优势,诛杀处于弱势的少正卯,就只是小菜一碟而已。

关于“诛卯”的动因,也存在不同的说法。主要有出于公心之说,认为孔子是出于公心,为了维护鲁国公室政权的稳定而打击少正卯,因为少正卯的思想言论或行动危及鲁国政局。当局为了主要历来也有不同争议。也有出于私心之说,认为孔子与少正卯存在利益竞争:他俩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少正卯善于讲学,多次把孔子的学生吸引过去听讲,严重影响了孔门的生源和经济收益,引起孔子不高兴。所以,孔子一旦掌权,便假公济私把少正卯办了。前一种说法,表明孔子是君子;后一种说法,表明孔子是小人。不过,从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来看,他也是一个喜形于色的常人,并非宠辱不惊的圣人,“诛卯”的动因未必不是公私兼顾。

不管动机如何,孔子就这样把少正卯办了。可以想见,少正卯当时有口难辩,倍感冤屈,无奈胳膊扭不过大腿,只能引颈就戮。如果说“诛卯”事件只是一个个案,或者说是一次偶然事件,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顶多是错杀一个人而已。非常遗憾的是,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孔丘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几乎所有当权者都像他那样“办人”。在孔丘之前,就有不少“圣人治奸”的案例,如“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孔丘列举这些事例,也表明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依照惯例办事而已。在孔丘之后,历代当权者无不继承和发扬了这一优良传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或某种目的,随时可以用思想或言论定罪“办人”。让孔丘汗颜的是,后世当权者手段更为严酷,有过之而无不及。秦始皇算是大手笔,创造了大规模“焚书坑儒”的先例,但没有登峰造极。明清两代,“文字狱”在中华大地搞得如火如荼,因“文字狱”而丧命的人数远远超过秦朝的“坑儒”。近世,“反右”、“文革”等运动,也秉承了先辈的传统,将无数知识精英打成“右派”或“反革命分子”,给国家和民众带来巨大的灾难。

作为儒家代表人物,孔子是崇尚“仁义”的,强调“仁者爱人”。但是,孔子及后儒一旦入仕掌握权力,却往往奉行专制思维,结果导致苛政或暴政。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儒家思想的核心是“礼治”,维护绝对的君臣关系和等级秩序。毫无疑义,“礼治”文化包含很多反人性的因素。

首先是缺乏自由精神,不尊重人的自由和权利。民众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基本权利被忽视,只许他们规规矩矩,而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只许他们绝对愚忠、盲目服从,而不许他们自由思想、自由表达;普天之下,独尊一种思想,只要一种声音。

其次是缺乏法治思维,不按法律规则处理问题。法治思维主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有罪与无罪的判断和思考,保障人权、体现公平正义都是法治思维应有之义;而儒家偏好道德思维,以简单的善恶标准来解决社会问题,往往以思想言论定罪、以道德杀人。

第三是缺乏政治智慧,不容许异己或异议存在。孔子虽然强调“君子和而不同”,但是在政治实践中,由于权力的单一性和排他性,导致当权者极端专断,既不能包容政敌或持不同政见者,也不能公开进行博弈,更不能和平共处。在“非此即彼”、“非敌即友”的理念之下,中国政治文化极不发达,政治生态极不文明,朝廷和官场无时无刻不充斥着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结果是“有者为王,败者为冠”。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有一句名言:“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西方哲人能够如此尊重和捍卫人的自由和权利,为西方走向宪政文明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东方圣人以思想言论定罪、以道德杀人,为东方长久实行专制统治树立了成功的典范,甚至在古代司法实践中,官员居然依照孔圣人的言论来审判案件。毫无疑义,宪政文明给西方带来了思想自由、科技进步和政治清明。而儒家的“礼治”究竟给中国带有了什么,以往的历史已经摆在那里,这里不想多说。

时至今日,东方圣人的衣钵在中华大地得到很好的传承。抱着“悠悠万事,稳定至上”的宗旨,官方依然对人们的思想和言论进行禁锢,谁若触及敏感话题,有可能遭到修理。民间也不例外,有人尽管没有权势,但是他们俨然占据道德制高点,并握有绝对真正,动辄指责他人是“汉奸”、“洋奴”、“卖国贼”,寄希望于某个强人摆平一切。看来,法治思维、法治理性和法治生态离我们还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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