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岚子看守所的审讯方式
公安局、监狱、劳改队的审讯方式基本上可归纳为“逼”、“诱”、“诈”、“拖”四个字。所谓“逼”,当然就是逼供了。逼供的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发动同监号的犯人整你,在草岚子看守所,这种办法用的最多。在审讯过程中,如果审讯员认为你有问题拒不交待,他会告诉管理员说:“这家伙态度不老实,好好整整他”于是当你回到监号以后,管理员就对号里的犯人大组长(即常说的牢头)说:“×××在提审当中抗拒交待,态度极不老实,你们大伙帮助帮助他,整整他的态度!”一听这话,犯人大组长立刻就会跳下来对你拳打脚踢,其他那些想表现自己靠拢政府,争取在判刑时从宽处理的犯人,也会跟着对你发起进攻。国民党当年曾搜罗过一些地皮流氓充当他们的打手,这些人解放后被抓起来了,可这些家伙大都是一些没有头脑的东西,在犯人整犯人当中表现非常积极。其实这一招是非常阴险的。因为管理员只是说“帮助帮助他”,并没有明说叫你们揍他,再说管理员也没有亲自动手,因此一旦把人打坏了或打死了,就可以把责任推到犯人身上。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当犯人整犯人时,管理员会通过观察窗注意着里面的情况,一旦发现可能要出事情了,他也会进来制止,打打圆场,对被打的人说两句好话,进行攻心战术。
第二种逼供的方式就是给犯人戴刑具,用小绳绑,这些都是“法律”允许的,不算刑讯逼供。后来我调到丙监遇到一个叫杨百万的犯人,他在日伪时期当过警察。审讯员说他有人命案,多次提审拒不交待。杨一直说:“我不就是替日本人当过几天看街狗吗(老百姓对警察的称呼)?敲诈老百姓几个小钱是有的,但我从来没有杀过人。”于是给他砸上脚镣、戴上背铐。请注意,在公安局、劳改队里,犯人犯了“错误”,戴的手铐跟抓人时戴的手铐是大不一样的。抓人时用的手铐中间有三个环,因此戴上后两只手仍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吃饭、拉屎撒尿都不妨碍。犯人管这种手铐叫“洋铐”,而在公安局、劳改队里给犯人戴的是“土铐”。所谓“土铐”即两个大半圆,一只手腕上戴一只,然后两只手紧紧并起来,中间插上一根穿钉,再锁起来,这样你两只手只能紧紧并在一起。如果是前铐,那还好些,如果是背铐,那就难受多了。国家规定戴背铐不能超过七天,因为时间长了会致残,可杨百万的背铐却戴了一个多月。吃饭时给他扔在炕上一个窝窝头,让他自己像狗一样趴着啃,不许别人帮他。有一次他把窝窝头拱的快掉在地下了,我就给他把窝窝头往里推了推,结果我还挨了批斗。拉屎撒尿指定一个犯人帮他解裤带、系裤带。他实在受不了啦,就胡乱承认杀过张三、李四,审讯时又对不上号,受的罪太惨了。他的两只手肿的像馒头似的。两只手腕子都磨烂了,最后给他摘背铐时,是用钳子将烂肉拨开才拿下来的,好长时间两只胳膊拿不到前面来。
戴手铐除了前铐、背铐外,还有两种戴法,一种叫“苏秦背剑”,就是将你的一只胳膊从肩膀上弯下去,另一只胳膊从背后弯上来铐在一起。再一种办法就是将你的两只胳膊弯到膝盖下面铐起来,这样你便站不起来也蹲不下。这两种铐法滋味比戴起前铐和背铐来更难受。脚镣除轻镣、重镣外,还有“寸镣”。所谓“寸镣”就是镣子中间只有三个小环,戴上这种镣子,你干脆走不了路,只能扶着墙一寸一寸地往前蹭,所以叫“寸镣”。除铐、镣以外,再一种逼供的办法就是用小绳绑。公安人员从背后照你腿弯处猛的一脚把你踹倒,然后两个人把你的胳膊拧到背后,先缠肘部,再缠腕子,最后从脖子后的小绳穿过来,用膝盖顶着你的腰眼猛的往上一拉,把你的手从背后勒到脖子。这种绑法用不了十分钟就会让你疼的浑身冒汗。这种逼供办法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第二种办法就是“诱”。所谓“诱”,即诱供。诱供的对象多半是一些年轻初次入监或是知道你没有什么文化,头脑比较简单好糊弄的犯人。审讯员会和颜悦色的对你说:“你的问题并不是很严重嘛,只要好好坦白交待出来就没事了,再说你还年轻,还有前途,你犯罪背后肯定有人指使,是这些人把你害了,你应该恨他们 ,把他们检举出来等等。”这样的诱供我多次领教过,但我没有信他们这一套。
第三种办法就是“诈”。所谓“诈”,即诈供。犯人一进审讯室,审讯员问不了你三句两句,就从桌子上拿起一打子“材料”来(里面究竟写的什么谁也不知道)冲你恍恍说:“x x x,你的罪行我们全部掌握了,这是关于你的检举材料,现在就看你的态度了,如果你能彻底坦白交待,检举揭发,我们会对你从宽处理,否则我们根据这些检举材料就可以对你进行严惩!”这种办法很管用。因为被审讯的人不知到里面写的是些什么东西,有些问题他本来不想交待,可又怕“检举材料”里万一有了会受到严惩,因此就稀里糊涂把问题交待了,可交待了以后又有点害怕。我认识一个叫宋人起的历反,山东莱阳人,镇反时他跑了,没有逮住他,五五年肃反时被抓住了。他有一条血债,就是这样被诈出来的。可交待了以后他又吓哭了。审讯员还对他说,一定会对他从宽处理,可结果还是被押送回原籍枪毙了。这种办法我不仅领教过,而且被我当场揭穿,为此吃了不少苦头,这是后话。
第四种办法是“拖”。“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将你抓起来以后,关进监号里长时间不提审,不理你,让你摸不着头脑,这是一种精神战术。对那些案情比较复杂而又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的人,往往用这种办法。我调到丙监以后认识一个叫郑国栋的人就是这种情况。此人一九五五年被捕,一直到一九五七年,一次也没有提审过他,他沉不住气了,多次写条子打报告要求提审、交待问题,可是审讯员就是不理他,最后逼的他咬破手指写血书要求提审,这次真的提审他了,可是不到十分钟就回来了。审讯员说他避重就轻,只交待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主要罪行不交待,逼的这家伙简直要疯了。听说这人历史比较复杂,在日本侵华期间的汉奸组织“维持会”干过,后来又在国民党政权里干过。据他自己说,干的都是一些混饭吃的差事,从来没有欺压过老百姓。可是政府怀疑他与两个共产党地下工作者被捕有关。后来这两个地下工作者被杀害了,被捕前曾与他来往过,怀疑是他告的密,可是又没有检举材料,从档案里也查不到什么证据。他说他根本不知到被捕的两个人是共产党地下工作者,于是就把他抓起来,用“拖”的精神战术,逼他自己交待。对他倒是没有用刑,这家伙好象喝过几天墨水,可是精神很脆弱。审讯员对他说,要交待就交待你的“血债”问题,鸡毛蒜皮的事少罗嗦。人命关天的事,他又不敢胡说,后来弄的他简直像疯了一样,整天自言自语:“我没有杀过人哪!我没有杀过人哪!”管理员还说他装疯卖傻。
那时看守所规定,犯人结案前是不允许家属接见的,有不少人被抓进草岚子看守所以后,好几年结不了案,因此便见不到自己的父母妻子,这种精神上的折磨是很残酷的,不少人因此而精神失常。
最让审讯员头疼的是那些“二进宫”、“三进宫”的犯人。这些家伙跟公安局多次打过交道,对审讯员的这套审讯办法他们很门清,你对他讲什么“坦白从宽”,他才不信你那一套呢,只要他认为你没有掌握他的问题,整死他,他也不会交待,唯一的办法就是加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