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奉孝: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34 次 更新时间:2008-07-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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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孝 (进入专栏)  

胡锦涛在与民主党派人士的“民主协商会”上说:“政治改革,长期以来是党内、党外和社会各界的主流意见,是本届中央政治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改革首先要在党内、社会上确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贯彻依法治国。在法律面前,党组织、政府和党政领导人,没有任何特权。特权就是违法,践踏法律。要建立对共产党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确立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定地位”。

这话讲的太好了!“确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确立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定地位”!但仔细想来这话后面似乎还缺了点什么。如果有人或某个组织违背了宪法那怎么办?全国人大不是在党的领导下吗?既然全国人大上面还有个领导它的组织,“最高”两字就值得怀疑了。如果人大的决议与党的决议不一样,那么是按人大的决议办事呢,还是按党的决议办事?

大家知道,人是动物界的一类。动物都有一种自私的本能,人也不能例外。但是如果人人都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的利益,那不就乱了套吗?因此就需要有一种契约:当你维护自己的利益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这就是法律。可法律有多种多样,如果两种法律之间有了冲突怎么办?到底按哪条法律办事?这就需要建立一部最高的法律,任何法律都必须服从这部最高的法律,不能与其冲突。这部最高的法律就是宪法。宪法就是这样诞生的。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也由此而来。

说句老实话,虽然我国自一九五四年就有了第一部宪法,那只不过是纸面上的东西,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特别是司法系统的干部在办案时很少有人拿宪法当回事。过去干部处理问题时都有这么一句口头语:“按文件办事”,或“按上级的指示办”。审判员判案时也不是真正依法律为准绳,而首先考虑的是政法委书记的指示,因为公、检、法都是在政法委书记的领导下嘛!“文革”中毛泽东说的更坦率:“我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要说中国的违宪事件,那可以说是举不胜举。今天强调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的确是太必要,太及时了。但如果只是口头上的强调,而对违宪事件不做追究处理,这话等于白说。因此如果真正要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落到实处,那就必须建立宪法法院,由宪法法院来处理违宪事件,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都无权干涉。

至于要真正“确定全国人大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定地位”,那么在它上面就无需再加一个什么“领导”。全国人大代表中80%以上不都是共产党员吗?党的意志难道不可以通过这80%以上的党员来实现吗?难道共产党还不相信自己的党员代表吗?

邓小平说过,我们不能学习西方三权分离的那一套,至于为什么不能,他并没有说清楚,也不允许公开讨论。但他同时也说过,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功。今天党内外已经达成共识,到了非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行的时候了。既然不能学习西方三权分离的那一套,那么从以上两点入手推动政改可不可以呢?我想从法理上讲是完全可以的,这就看当权者政改的诚意了。还是那句话,邓小平留给他的后继者的最大一笔遗产就是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谁继承了这笔遗产,谁将彪炳历史!

二00四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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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燕南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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