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来传媒大举扬善,并多以"弘扬传统美德"为标尺。
扬善自然总是对的,但若今日之善的准则仍仅只是"传统美德",恐怕就值得思考了。
我们的传统道德当然有值得弘扬的精华的部分,但作为一个价值系统,是否可轻言"弘扬"?而笼而统之云"弘扬传统美德",是否很容易让人们觉得是要把那整个价值系统全盘继承下来呢?
有朋友也许要说,我们弘扬的是传统中的"美德",而不是"恶德"。但传统美德"忠孝节义"中哪一个字不饱含着架构在小农经济汪洋大海之上的道德系统的价值糟粕呢?
我想,若不经过巨大的根本上的创造性转化,随便轻言"弘扬传统美德",乃是危险的事,很容易又滑入中体西用的老套子里去,而且很容易让人觉得"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是白搞了,甚至很容易让人觉得,自孙中山以来,乃至自康梁以来的中国的所有变化都是弄错了谱。
2、
由此联想起这些年的新儒学。
近年中外一些学者掀起了"新儒学"浪潮。称之为浪潮大概是可以的,因为这方面的书籍在一厚本一厚本地推出。
其实儒学从来就是新的,每一代都有每一代的新法。我想,不管怎样的新法,但言及一个"儒"字,那儒的根本却总在那里的。
这根本便是:伦理文化形态。而中国几千年来始终摆脱不开的似乎亦正是这伦理文化形态。
今日新儒学倡导者们的出发点恐怕也还是在于,认为中国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伦理文化形态,是可以与现代市场文明相兼容,相融和,相统一,并起奇效,立殊勋的。
然我总觉得这事儿玄乎。
3、
中国传统文化始终是一种伦理文化形态,那是与我们几千年一贯制的农业文明(我更愿意称之为血缘及泛血缘文明)相配套的。在几千年的血缘及泛血缘文明格局中,我们用以平衡国人的利益之心,整合社会秩序的都是伦理文化。这是一条奇特的,极富创造性,亦极有实效的思路,不信上帝,只拜祖宗的中国人,几千年繁荣昌盛,即使到了近代,病弱困顿,也还总算是生机不息,血脉不断,不能不说是这条思路的伟绩。
但是,我们的伦理文化,劣迹恐怕更多,害处似乎更大。
其一,我们的这伦理文化,说到底,乃是一种依宗法制为基础的等级文化,是封建专制政治的精神基石;
其二,它乃是一种极易导致腐化的文化,亲情与人情至上,再配以人治的政治,于是,腐化──动乱──改朝换代──又一轮新的腐化……如此循环往复,国人饱受战乱,国家始终原地转圈,苦头吃得够多了;
其三,这种文化其实是一种面子文化,历来君子们嘴上不言利,肚皮里却不能不言利,于是乎伪善成习,那些深喑这套游戏规则的政客们,常撑着义的旗号,让百姓让出利来,然后息数据为己有。此种文化实在可以称之为中国传统愚民政策的另一种说法;
其四,这种文化鼓吹均平和互助。均平与互助本无不好,但配上大一统的,无个人的社会形态,千年积习下来,均平变作了无责无能无竞争心的代名词,而互助则变作了依赖、驯服,无自尊自助自力心的代名词。
……
4、
倘要继续,还可以"其"出若干点来,但最关紧要的是,眼下中国正在发生非常的变化,正在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或曰从血缘及泛血缘文明向市场文明转型,传统伦理文化形态,不管好也歹也,恐怕都应该让它成为过去,至少在本体的意义上成为过去。今日文化形态,必须有一种根本性的,结构上的创建和转换,否则无法适应新的生产方式。
我们的传统伦理文化,最值得借鉴的是,重视个人修养,以人性与人格的提升为万事之首,立国之本,今日之扬善,大致也是循着这个方向在进行。但是,传统社会是一个治人者与治于人者截然分明的社会,所谓个人修养,乃是治人者的事,治于人者并无这多讲究,君子言义,小人言利嘛,那时,只要牧羊人守了本份了,羊群自然跟着跑,天下自然无事,国也泰来民也安矣。而真正的市场社会,却是个平民的社会,一个各主体平行,人格平等的社会,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界限已不甚分明,个人修养就不再只是治人者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麻烦就要多得多了。即使领导或英模等的"模范带头作用"也不见得能起太大作用;而且,总以最高理想人格,最完美英雄榜样强制性灌输给经济、文化层次相距甚大的所有人群,整个社会,其结果是理想常常落空,反容易落入遭受冷遇境地,甚至为被人看穿的虚伪的套套。而更重要的是,对某种单一理想、榜样模式的强制灌输很容易妨碍现代人格在多元精神追求和自由选择基础上的真正发育完形。
文明既在转型,精神建设的思路实在应有所更换。
5、
我以为,今日中国之精神建设可以分三个层次来讨论。
第一个层次:公民基本文明守则。
公民基本文明守则,例如在公共场合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乃至于不偷不抢不欺不骗,以及不假冒伪劣,不短斤少两等基本职业操守……这些都可有确切的明文规定,可强制实行,深究下去,甚至可法律查问的,不触法律的,也可大罚小罚重罚轻罚,如现在人们所欣赏的新加坡做法一样。
这是最基本的层次,不拘文化高低,贫富如何,当官还是百姓,市民还是农民,一律都得遵此守则,一律都得做到。
这些其实是不难做到的,但非受长期训练不可,加之国家如此之大,民众如此之多,要吾国公民一律养成如此良好习惯,也并非易事,所以,今日的精神文明建设,一大半要做的,其实只是这基本文明守则。
第二个层次:以理筑道。
道德道德,总连在一块儿,其实是应该分开的。道指某种规范,德指个人修养。
师道尊严中的师之道,为官之道中的官之道,为人之道中的人之道,道,既是指的事物的基本规律,也是指的人们应遵循的基本规范。一个公民应有一个公民的道,任何一种职业也都应有这一职业的道。
这种道,比第一个层次讲到的基本守则要高级,要内在,要复杂,不可能只通过外在的强制性训练达到,但能通过明达的理性而把握。
我们的传统伦理,自情入手,达义,达孝,达忠,虽也入情亦入理,但其实更多的具有类宗教的性质,所以,儒学虽非宗教,亦是宗教,是祖宗拜神教,上级拜神教。现代市场社会的人类,身处一种大社会的网络中,则只能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法律知识水平,使吾国之公民普遍具备明达的理性,深知大市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独立与依存,分工与角色等诸种关系,深知损人即是害己,爱己亦须爱人的道理。
科学文化的素质高了,科学文化所内在的明达的理性机制,对国民所起的效用也就大了,所以我们今日的文化形态,应不再是伦理文化形态,而是科学文化的形态。
第三个层次:以美代德。
本世纪初,蔡元培先生曾提出过"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然依我之见,就吾国这样一个伦理文化而非宗教文化传统的现实来看,今日"美育"该代的恐怕是"德育",即"以美育代德育"。倘若我们的视野不局限在教育的话,则还可以省去个"育"字,直称"以美代德"。也就是以审美文化形态取代伦理文化形态,或者说,今日取代伦理文化形态的,在科学文化之上,还应有个审美文化。
我们讲到的第一个层次是最基本的,也是完全外在的,可以说是强制性地让国民养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生活习惯,有如让小孩子养成定时刷牙洗脸的卫生习惯一样;
第二个层次虽然已关涉到内在的素质问题了,但这里启动的还只是人们的功利之心,人们通过明达的理性知晓如何与别人相处才不至于损害自己真正的利益。
第一个层次是全体国民必须做到的,第二个层次,只要教育普及,科学昌明,国民则可以逐渐做到。但这两个层次还没有涉及到人性中崇高的那个部分,还没有深入到人性中真正本质的那个地方,所以还需要第三个层次。
6、
一把椅子的造型、曲线和色彩,也就是这把椅子的审美文化含量,能使那几根木头成为精神性的东西;一个人的衣着的审美文化含量可以让人判断出他的品位,乃至人格的高下;而一本小说、一曲音乐、一幅画、一部电影,当然更要使我们的物质生活升华到人性中光辉的那一层面上去。文学艺术,和一切具有审美文化含量的物质产品,流通或传播过程,正是让物质生活高度发达的技术世纪的人们获得精神性的最重要的途径,人们在无所不在的审美文化氛围中从物质人升华为完整的人。
完整的人不是传统那义利对立、灵肉分裂的人。传统中,义利处于一种二律背反的状态,而完整的人是一个层次丰满的人,一个奠基于物质基础之上,同时精神高耸的人,一个审美文化含量丰富的,作为物质实体的人。
由审美文化浸染而生的道德感是真正内在的,心灵的,个性的和自由的。传统伦理,以泛化了的亲情和人情为根据,以"忠孝节义"一类等级次序为软性准则,以关涉人的"面子"即名誉为手段,利用口诛或口碑来抑扬人心,实际上,那道德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外在的,强制性的,常常是出于无奈的,因为,口诛或口碑等乃是软刀子也!
而真正的美感,包括崇高感支配下的道德行为,则主要是一种人的内在需要,一种生命的本质冲动,一种纯粹出于个人自由的选择!
出于伦理考虑的舍己为人行为常为的是声名;而出于美感的舍己为人行为则更多是仅仅为着自己的精神性的实现。二者孰高孰低,孰深孰浅显而易见。
从效果上来说,老套子的道德说教,作用越来越小,甚至令人感到徒有形式;而健康的,高尚的,并无强制性说教的审美文化,却从根本上提升人,使人真正地内在地文明起来,精神起来。
7、
以理筑道,科学文化使人们具有明达的理性,使现代社会各平行主体间形成利益相生互兴的有序结构;以美代德,审美文化使现代人,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更加自由地,更加个性地,更加自觉地,也更加自然地拥有完满的生命感,世界感,使整个社会如一个涌动着生命活力和爱的暖流的阔大的海洋!
其实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我赞同一种说法,认为西方文化经历了自然哲学文化、宗教文化、科学文化与审美文化几个类型期,今天正处于审美文化类型的时代,而我们中国几千年来一直处于伦理文化类型中(见《求是学刊》1992、5《文化类型论》)。我以为面临文明转型的今日中国,从传统的伦理文化形态走出后,应进入科学文化与审美文化并重的时期,两步并作一步走,尽快在文化形态发育上也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当然,与此同时我们不可忘记了从我们的传统中提取出精华来,贡献给今天的文化形态,贡献给全人类。
(发表于《粤海风》1998年第3、4合期,发表时题为《文明的转型与中国之精神建设》,收入金岱思想随笔集《"右手"与"左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