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自主性发展得益于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社区建设的进展有赖于国家力量的支持
由于传统单位制松动、生产单位与生活单位相分离、社会成员不断分化、大量公共事务向基层积淀,我国社区建设正在兴起。城市社区建设是社会转型期,社会整合机制和治理体系重构的过程。
从历史上来看,我国社区建设是由官方推动、并在很大程度上借由政府力量开展的。单位制逐渐解体和市场机制引入之后,国家开始直接面向社会,此时国家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整合机制,完成社会成员再组织化的任务,因而自然而然地将焦点落在最基层的区域单位社区上。社区建设的全面展开,是在“新问题和新情况已经使原有管理体制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背景下,进行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社区建设政策的出发点深刻体现了治理转型的“国家意图”。
我国社区建设的展开,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推动。首先,社区建设的本身有赖于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之间关系的合理安排,尤其是在如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倘若政府职能不能在社会中科学的“有退有补”,社区就没有自我发育的空间和能力,因而,社区的自主性发展得益于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其次,社区建设的进展有赖于国家力量的支持,在政府主导型的体制内,出于对传统模式的依赖,社会力量的发育还并不强,依靠社会自身去建设社区共同体,并不现实,当下的社区建设一般是由政府发起、政府规划或参与规划,并由政府直接推动的。
在既有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谁也不能否认作为特定区域中最权威的组织,城市政府是社区建设中具有制定决策和执行决策的最有力主体,大凡社区建设的成功样板无不与政府的协调和推动相关。但是,作为最重要的政策提供者,政府对于社区建设而言并非尽善尽美,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社区建设的性质认识,更多的是从治理转型出发,而忽视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出现“社区组织行政化、单位化”的弊端,基层社区疲于承担街道办事处分派下来的任务,挤占了社区自治的精力与资源;二是,受官方支持的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等,被视为政权组织的延伸,而无视社区内部组织体系的变化,甚至排斥新生草根组织的力量,客观上抑制了社区自治力量的增长。
总体来看,社区建设更大程度上被视为政权建设的战略空间,社区自治的权重则被轻视了。实际上,治理转型和社区自治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在社区建设的主题中得到有机衔接。为了推进社区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社区发展要想成功,必须建立一套统一领导、有效协调的工作机制,这是调动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其次,规范政府组织的行为,强化服务职能。下决心清理政府组织对社区的不合理干预,才能保证社区自治的空间;转变单向管理的传统行政模式,建立动态灵活的网格式治理结构,强化对基层居民的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
再次,有效吸纳新生组织力量,在体制内形成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新生的草根组织,并非传统管理权威的挑战者,如果能够抱着自信和开放的心态,有效吸纳这些力量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不但能够增强对社会变化的回应,还能够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的能量和权威。
(作者系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