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现代社会转型视域下的收入分配改革——从社会改革的维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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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收入分配改革   现代社会   治理转型   社会自治   多元治理   社会再组织化  

李志强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 长春;130012)

摘要:收入分配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系统性的突出问题。面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需要从本质上把握收入分配改革在现代社会发展变迁和社会治理转型中的属性意涵,并以此为依据整体上构建收入分配改革逻辑的框架和理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演变模式脱离了传统社会的既有轨迹,同时对传统的治理逻辑提出了挑战。收入分配改革是内嵌于现代社会发展和治理转型背景下整体性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二者具有发展进程的同步性和改革逻辑的自洽性。社会改革的思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应得到必要的强化和彰显,通过社会自治、多元治理及再组织化为收入分配改革提供制度基础、机制路径和公正载体,并以社会改革带动整体改革,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的现代化和现代社会的顺利转型。

关键词:收入分配改革; 现代社会; 治理转型;社会自治;多元治理;社会再组织化

作者简介:李志强(1982--),男,汉族,山东潍坊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12级公共政策与公共治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公共治理。

收入分配问题是我国在经历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之后,进入社会转型时期所凸显的突出问题,也是新时期我国改革持续深化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如何突破发展瓶颈,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困境而向着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是时代留给我们的重大课题。不可否认,政府对解决收入分配难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从制度设计、政策调整及方案实施都做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面对收入分配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迄今为止的政府努力还难以从根本和总体上破解这一问题。当前实践已经表明,如果不能从社会发展总体视域中把握收入分配改革的整体性格局,并以此总体上构思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和目标,那么我们就只能长期处于捉襟见肘、支离破碎的实践状态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哥伦比亚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敏认为,百年中国对转型实质的认识分歧,以及与之对应的路径选择分歧,正是近代以来“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核心来源,也是新一轮左右之争关键所在。○1路径选择的价值判断,亟须破除“以成败论英雄”、“以成败论历史”的实证思维定势,而应关键看所选路径本身,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逻辑与普遍人性内在需求。基于此,笔者将尝试把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微观视野纵向延伸到社会整体发展脉络和历史变迁的宏观格局中,立足现代社会发展和转型的基点,探求时代继替所内蕴的社会改革的本质和规律,以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眼光,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设计、长远努力乃至全面突破提供有益借鉴和思考。

一、 现代社会转型:逻辑重构与历史超越

社会转型是以现代化为主题的社会结构及社会秩序的变迁过程,它内嵌于现代社会整体演变的历史逻辑中。从社会变迁的视角考证,现代社会渐进转型起源于西方现代要素的不断积累和资本主义文明的内生性发展。到十八世纪中后期,伴随工业革命的兴起,西方社会转型进入最深刻,最剧烈的时代,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带动的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社会生活秩序的大变革。吉登斯在对逐渐成长的新时代变迁机制和制度后果进行分析后认为,工业革命后的欧洲社会具有了某些与传统社会“断裂”的特征,初现“现代社会”的发轫迹象。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步履加快,现代性已跨越民族国家的界限而成为一种世界现象。现代性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具有内在张力的总体性概念,它具有多元异质性、开放流动性的特征。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在其《流动的现代性》中认为现代性好比是一种流体,它具有流动性和多样性特征。[1]英国当代思想家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意指在欧洲封建社会之后建立的而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行为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现代性大致略同于“工业化的世界” [2]。工业革命为资本主义体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正是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强势结合,掀开了世界格局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变迁的历史帷幕。

(一)我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回溯与现实回应

纵览我国社会变迁的历史,从春秋之乱到秦汉统一再到清朝覆亡,“大一统”的统治模式维系了中国传统社会形态二千年之久。由于中华文明的“早熟”及封闭自然环境,社会逐渐培育并巩固了很强的自我修复机制,社会演变陷入了某种“锁定”状态,以致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控制模式及秩序始终没有发生革命性变革。直到近代中国遭受西方强势文明的全方位冲击,被强拖到现代社会秩序形塑的轨道中,被迫接受西方社会建构的逻辑时,中国传统社会秩序及演进逻辑才得到根本性的颠覆,出现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较一般意义而言,中国现代社会雏形基本发轫于19世纪末期,在内外局势交困下寻求变革图存运动,开启了通往现代国民国家构建之路的清末新政革命,并以“现代立国进程三波轮” [3]为实践导向的阶段式制度变迁为标志,拉开了百年中国社会大转型的历史帷幕。在经历战争和社会动乱的历史震荡期和社会断裂期后,改革开放重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社会也随之进入了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大变革时期。中国社会转型期间的社会矛盾及突出的社会问题,固然有复杂的历史根源,有深厚的中国特殊国情使然,然而中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问题,并非中国特有的现象,实质是整体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体现。因为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经历转型时期都不同程度遭遇过类似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建国三十年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迅速开启了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历史征程,三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中后期和城市化的快速增长期,依照发达国家历史经验,正是社会剧烈变动和发展的高风险期,旧秩序面临瓦解和新秩序强势成长之间的置换张力,衍生了转型期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就此而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面临的挑战,同发达国家经历的阵痛,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发生机理上都是相似的,这就为我国的现代社会转型与改革思路提供了历史参考系。借鉴西方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演进和变化规律,考察我国现实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特征和变迁路径,更好把握转型时期社会的整体发展态势及基本规律,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工作带来战略眼光和全面思考。

(二)我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发展趋势与演变逻辑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进化历史观纵览中国社会变迁的总体格局,可以清晰发现,我国现代社会无论从秩序建构、关系模式还是结构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不同于传统社会表征的显著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这种演变的迹象和发展的程度愈加强烈。现实要求转型社会的改革思路亟待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在总体的发展路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方面实现真质变和新超越。

1、现代转型社会秩序建构的进化型模式。

中国百年近代史的社会变迁实质上是现代性转向的历史过程。以新中国的成立为标志,我们走出了王权神授的“天命观“下朝代更迭的循环式社会秩序建构模式,而代之以“社会”本体为核心的进化式社会秩序发展模式。社会进化的发展思路把中国社会的总体性变迁带出了社会控制秩序和社会变革逻辑类似性很强的朝代更迭的路径依赖模式,转轨进入了具有显著进化特征的全新的精英继替的政权交接模式。“这种精英继替推动着中国历史不断进化,而避免陷入循环的窠臼”。 [4] 社会发展的历史现实境遇告诉我们,在社会转型改革的理念设计和实践过程中,必须摈弃循环论的历史观,而代之以进化论的历史观,深入推进改革的质变和突破。因为循环论的历史观会导致我们的社会建设和改革思路与中国现实发展方向之间产生越来越大的“鸿沟”,甚至出现“南辕北辙”的路径方向。而进化论的历史观将引导我们的社会建设领域的努力与中国历史现实的真正方向合拍,使社会建设以面向未来的、有预见性的姿态融入中国真实方向,成为中国未来进化的推动力量。改革应彻底走出历史循环论的怪圈,以发展性政策替换维持性政策,以整体性制度的创新突破取代局部法规法令的零敲碎打,以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代替只顾及当前的权宜之计。实际而言,当前很多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还仅停留在过去那种维持性和诊疗性改革旧式思路中,同社会快速变革的利益格局和民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差距并在不断拉大,因此导致了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这种循环式政策思维有可能在助推逆市场化思想滋长,使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僵化的国家主义经济增长的模式再度显现,极大延缓市场化改革进程同时,也阻碍了整个社会向构建具有现代商业秩序为基础的现代国家制度架构的发展步伐。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三十年巨变,经济结构已翻天覆地,社会结构却滞于其后,政治体制及价值体系则无根本变化。而市场经济发展所孕育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等逐步确立起来。在此过程中,随着对外开放及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宪政民主、有限政府等价值观念,越发深入人心。由此带来的改革的启示是要树立社会进化理念,突破传统思维模式,顺应社会转型和历史变革潮流。在进化历史模式中,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或者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 必定成为历史发展的最高目标或根本任务。从此意义而言,重启改革的意义,就在于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改革,让中国经济社会真正走上现代化坦途。

2、现代转型社会关系形态的抽象化模式

转型社会关系形态的构成模式与传统社会相比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社会结构联接超越了封闭的具体化组织方式,转变成开放的抽象化存在形态,即波普所理解的从“有机社会”向“抽象社会”的过渡。转型社会组织构建形态的深刻变革极大改变了前现代社会传统的以血缘、地缘及族缘维系的封闭社会组织机制。同时也改变着具体社会的生存逻辑:人们都把自己“在场”的社会生活体系看作是唯一运行正确的社会生活体系,以熟人社会的规则逻辑建构普遍认同的社会信任和监督机制,并以自己“在场”的社会生活体系的标准来评判一切“陌生人”。吉登斯认为现代社会的人际互动和社会关系被抽象系统所统摄,可以摆脱对具体生活场景的依赖,转而依托于统一的、可通约的抽象符号或知识。抽象系统让人们的活动不必受在场的制约,不必像前现代社会那样必须通过在场来把握事物或人,这就造成了时空的扩展与分离。现代社会非“在场”的交往,则使得传统的基于个体身份信任的承诺和监督机制逐渐失去了效力,需要引入一种超越熟人交往秩序的新的规约机制和社会联系,这种联系已经不再指向具体的个人,而是指向抽象的非人格化的某种制度规范,这就是与现代社会制度体系相联系的“抽象社会的信任机制”。 [5]换言之,人们对他人和社会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法制规范为代表的形式主义制度的依赖。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亨.萨.梅因在总结西方社会转型时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之,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 [6]。如果说传统社会形塑的是以身份契约为标志的高度凝固化的社会组织形式,那么现代社会所遵循的则是以形式化的制度契约为互动规则的通约式结构模式。现代社会加剧了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和异质性,打破了传统的身份表征的平等化,决定了不能用某种先赋化的因素去规约原来的社会交往秩序,而只能用制度契约的方式决定行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抽象社会以形式化的社会契约为特征的“抽离化”机制对于转型社会改革的制度价值和政策逻辑提出了新要求,即应贯彻制度的公正均衡化设计,脱离由于身份、地位、声誉及影响力等个体先赋性表征符号的倾斜性思路,而只能适用规范理性的制度契约去规定和制约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关系。

针对抽象社会的现实困境,吉登斯提出了“沟通理性”和“生活政治”的概念,旨在打破“非人格化”的技术官僚和专家系统所把控的沟通渠道和话语权垄断,通过自我实现的生活政治参与决策系统的沟通对话,在生活方式、制度设计、社区建设与管理等方面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同理,制度设计和政策实践应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制掣和权力的干预,摆脱技术官僚和专家体系的话语垄断,在保持决策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充分开展民意调研,给社会民众搭建充分协商沟通的平台,制定出更加公开、合理和透明的政策法令,最终公平公正的普惠民众利益。因此,现代抽象社会,既是程序社会、理性社会,也是文明社会和民主社会。社会形态发展的历史阶段告诉我们,在实施社会宏观规划和整体建设时,必须摆脱具体社会的社会观,而代之以抽象社会的社会观。

(三)现代转型社会结构类型的再组织化

进化的历史和抽象的社会相互交织的时代格局绘就了转型时期的宏大背景,呈现了现阶段改革深化所面临的异常复杂的局势,也使我们对于发展模式的解释和改革路径的选择陷入了某种程度的迷惘与反思中。对于社会结构状态而言,社会形态的碎片化和社会成员的原子化现象恰恰是我们转型时期所嗜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现代社会转型的多重合力压榨了传统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导致传统社会结构逐渐分离并走向瓦解。一方面,“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受制于大型工厂、国民经济、大城市和民族国家等仅涉及人们生活的抽象部分的非人格化群体。”[7]另一方面,社会地位,身份的平等化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催生的个人主义,由于失却了传统道德的约束,反而成为摧毁传统社会组织的腐蚀性力量。托克维尔针对美国社会,深感于“个人主义造成的普遍的漠不关心”普遍的生存危机。“个人主义首先使公德的源泉干涸”, [8]可能导致对社会的肢解。这是我们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转型社会的碎片化及个人的原子化,是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社会秩序失衡和无序局面也反映了这一现实困境。长期增长主义模式造就了市场的强势地位和权力的全面渗透的体制,形成了大政府、强市场和弱社会的格局。市场与社会的交易边界及逐步强大的市场交易行为经常侵入社会生活领域,同在全能主义国家模式下形成的的权力与资本合谋分利的畸形体制合二为一,全面冲击着社会生活的道德和价值秩序。弱社会在蛮横的资本所有者和无约束的权力面前变得不堪一击,失去组织依靠和谈判载体的原子化的个体更难有与之抗衡的余地。面对这一现实,重建社会关联,加固社会架构,为社会个体提供新的成长和联系依托,成为转型社会秩序重建的必然选择。在市场经济,民主法制及多元化开放社会的环境下,社会秩序的重建有赖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对社会调试功能的强化,通过社会组织的建设,形成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支撑,良性运转的现代社会治理结构。

二、现代社会转型视域下收入分配改革的新思考

现代社会理性主义、工具主义及物质主义话语体系的构建在带来社会总体生产水平大幅提升,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导致了某种程度上的“现代性危机”。 吉登斯指出,现代性改变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质,知识体系的专门化导致了权威多元的困惑和怀疑的流传及道德的困境,全球化的新风险和庞大的社会机器又导致了人们无法把握的对于命运的焦虑。传统社会习俗,道德观念的解体,个人主义的生存逻辑,以及交易准则在全社会的扩张,根本上瓦解了社会的传统结构,消解了社会内聚力,也开始全面侵蚀前现代社会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如果说三十年前建国之初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威权模式下,社会失范和社会解组问题的解决依靠严密的行政控制得以强制解决,严重窒息了社会活力的发展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后现代化进程伴随着行政权力的下放同步推进,所引发的社会变迁和结构调整的深刻性和影响力则是三十年前无法比拟的。转型社会所造成的社会功能紊乱,价值失范,利益失衡给重建社会秩序的社会整合机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正处于社会关注焦点的收入分配改革作为开启新一轮全面改革新征程的重要契机,理所当然的担当起了社会秩序重建和经济发展转型的历史重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就必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此可以看出,收入分配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规范社会整体秩序和调节全面系统关系的重要引擎,也是催发社会各领域深化改革的关键动力所在。收入分配改革作为整体性社会系统改革组成部分的重要属性,单就传统的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发挥作用而论,是很难产生整体性效果的。因此有学者指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实际上是社会改革,是社会管理方法的创新,在市场和政府调节可能同时失灵局面下,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视角移位于社会,让社会各方在产出结构中都有获得收入机会,则可能实现收入的重新分配。[10] 换句话说,社会改革的思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应得到必要的强化和彰显。

社会转型的关键是“时代精神”,信念体系的转型,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力量的重新凝集和社会秩序的基础性重建。对于国家而言,应该摈弃物质主义增长哲学的统治地位,真正承担起维护正义的正当职责,合理确定社会私权利和政府公权力的边界,尊重社会自主发展,自我演变的本质规律,充分认识开放社会,建设社会的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对于民众而言,应积极培育公共精神,增强公民意识,激发首创精神和参与活力,推进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公民社会的成长。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物质主义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 [11] 成熟的社会发展模式,应该适应社会内在规律,根据经济基础和社会机构的变迁,不断优化社会治理模式的渐进式变革过程。总之而论,我们当前的社会改革总体趋势就是朝着建立完善的现代社会体系不断迈进,或者说,逐渐把发育中不完善的社会形态建成较为成熟的现代社会。我们的改革之所以遇到发展的瓶颈,根本原因是现代社会所需求的民主,法制和市场等关键性基础制度尚未建立,整体社会秩序和发展模式正面临着转型和突破。

改革开放实践最大成就,是铸就了中国走向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多元文化及开放社会共同构建的现代社会文明进程。顺应这一历史大趋势,加快社会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成为和谐社会维护和建设之道。中国社会管理必须正视一个事实: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逻辑的深刻变迁,传统的以政府主导的全能国家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探索和建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和协同治理格局,成为当前包括收入分配问题在内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解决的必由之路。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表示,社会改革将成为中国未来改革的突破口。现有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格局,应还权于社会,改善现有社会组织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伴随社会改革的推进,也会逐步带动政治体制改革。唯有如此,社会良序治理环境才能得到净化,公正分配的制度框架才得以逐步确立,社会自治的优良秩序才能逐渐发育和成熟起来,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朗。

三、社会改革:破解收入分配困境的必有路径

现代开放社会体系的形塑,除了社会的自组织力量,国家和市场是两大要素。资本和权力,作为主导社会秩序的力量都具有本能扩张的功能,如果不加以约束,那么社会将会在强大的资本侵蚀和权力扩张双重打击之下被彻底揉碎。西方社会由于在特定历史过程中形成了悠久、强大的社会自治传统,而抵御了市场规则和国家权力的全面侵蚀。西方社会大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与现代国家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构筑了现代社会形塑和发展的中轴逻辑。改革开放对于中国最大的启示,实际上是铸就了中国走向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多元文化及开放社会的现代文明征程,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必然是构建创新型社会治理结构,通过市场,政府和社会的权力重置和利益均衡,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自主性价值和自治秩序的培育创设良好环境。

(一)社会改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根本动力

将研究收入分配改革问题的视角从传统的市场和政府路径模式延伸至社会层面的总体探讨,是基于收入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属性和收入分配对于社会改革的现实要求两个层面来考察的。一般而言,全社会的居民收入从广泛意义上说,可分为生产性收入和非生产性收入两大部分。生产性收入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下的资源配置、劳动投入、生产要素及资本结合而发生的产出结果。市场是建立在由竞争、价格,财产权和积累等要素来决定财产所有关系和使用关系的根本前提基础上的,要素禀赋的先天差异已经决定了收入和财产分配的既定格局,作为即成要素归属权话语名义下的市场产出过程,所谓的收入分配也只是成为市场生产与交换的环节,本身并不会改变收入分配的结构和格局。而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迫切需要启动面向市场的结构化改革,尽快改变收入分配结构和收入格局为目标,将改革关注点从事后生产结果分配移位于事前要素占有权的合理分配上来,而实践证明,我们的市场调节很难在收入分配结构和格局重塑方面实现突破。非生产性收入的社会属性是社会收入的本质特征,社会收入来源于社会并受社会制约,这是市场范畴所无法解决的。这也更加明确,仅仅局限于由生产而决定的市场分配,无论从生产过程、生产目的和生产结果而论,都无法扭转收入分配的失衡格局,更遑论实现公平的分配目标。○2由此可见,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系统的社会复合性变革。

宏观而论,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的时代背景对社会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所谓“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就是指在继续抓经济建设同时,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方向上。因为我国的现有社会体制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虽然这些年也进行了很多努力,但总体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本改变过来。收入分配之所以成为当前全社会的系统性与整体性难题。从大的层面而言,是“社会转型病”,收入分配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现有的社会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状态有关,更进一步而言,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严重错位导致的社会建设整体落后的结果。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反复强调要将社会建设和改革放到突出位置,始终注重社会建设和发展实践。这标志着中国正经历着进入21世纪以来的二次转型,迈入社会改革和建设为主的新阶段。社会改革是旨在突破现有的社会组织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而进行的新体制的构建和权力利益结构的调整,是解放社会生产力以打破原有社会属性约束走向新社会重构的质变过程。收入分配改革作为内嵌于社会转型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同构于社会建设与改革的发展进程中。社会改革的全面启动不但能够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入推进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也有利于经济的继续繁荣和政治局面的持续稳定,为顺利实行我国社会转型,迈入现代社会的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收入分配视野下社会改革的路径选择

1、社会自治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制度基础

社会自治的核心涵义是民众在公共领域通过各种形式的自我组织化渠道满足自身对于公共物品和公共秩序的需求,这是一种多样的和广泛的公共物品和社会秩序,实现形式即可以互惠性,也可以利他性。[12] 社会自治是人类的理想,更是社会改革的价值追求,其核心是以社会自治秩序取代国家强制秩序,意味着国家垄断力量在公共领域的退出,意味着民众从对国家和政府的依赖转为自主治理,即列宁所说的“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实际上是自己管理社会”。如何实现社会自治?唯一的办法就是向社会放权,或者还权于民。分权于社会,社会就会得到空间发展,社会就会逐渐发展出自我管理的能力。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已经得到快速发展,一些学者根据近些年社会组织成长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提出中国在经历1990年短暂的经历“市场社会”的梦魇后,已出现蓬勃的反向运动,并在催生一个“社会市场”。在社会市场中,市场虽然仍是最主要资源配置方式,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等途径,尽力将对于人类基本生存权关联的领域“去商品化”,将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体系中,[13]为社会组织不断壮大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当然,在界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我们应当遵循马克思所说的国家和社会的产生及融合理论,“我们既要肯定社会自治的必然性,也不能忽视国家政治既存的事实性,国家在这个复杂的混合体中是社会组织的一个,而非中心-边缘的结构”, [14] 国家与社会之间应该是竞争-互动关系,在互动竞争中达致新的动态平衡,这种平衡既利于社会自治的必然性,也有益于国家的现实既存性。随着社会的“崛起”,稳定将从自上向下的控制型向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型过渡,各种社会组织的责任将会更加全面。

社会自治组织及非营利组织的培育成为社会自发秩序和自治精神孕育的重要载体,不仅负载着社会伦理精神的重现和弘扬,更承载着社会转型的重大历史使命。社会自治组织,公共精神和社会秩序的转型之间形成了逻辑上的互推和互动关系,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培育公共精神的基础,而公共精神的培育又推动了社会秩序从统治向自治转型。自主治理往往会在公共谈判和集体协商制度环境下渐渐生长出契约精神,促进社会秩序的良性与稳定,同时社会自治精神还可以提供具有自主性、责任道德、利他精神和提供归宿感的具有共同利益的社群力量生长的土壤,能够为社会资本和公民治理不断发展的能量集聚提供持久动力和强大支撑,更可能为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进程释放巨大活力。社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协会,中介组织及社区等都属于社会自治性力量的重要范畴,更是影响收入分配格局的社会主体元素。一方面民间组织、社团的成长有利于社会网络的成长和拓展,会逐渐消解“金字塔’式的原有社会资本的等级分配格局,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正外部性,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社会性组织的增加和普及可以逐渐破除传统的以血缘、地缘和亲缘等关系维系和铺展的社会关系的局限,扩展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关系,打破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差序社会格局,调节社会不同阶层集团间的收入分配,并起到弥合社会裂痕,弱化阶级对立的功效。总之,社会自治组织的自发性制度运行模式和内在契约式管理制度的改革思维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收入分配改革思路的整体构架提供有效的政策设计启示和制度建设参照。收入分配改革,关键是让制度提供改革行动的预期性和稳定性,依靠不断发展的社会公民力量,组织起具有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形成社会的基本态度和主流偏好,成为推动收入重新分配的社会力量。社会自治组织及非营利性机构的成长和发展无疑将为这场收入分配、共享成果的改革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制度保障和秩序参照。

(二)多元化治理是改善收入分配关系的有效机制

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深入推进的覆盖全社会整体层面的系统工程,也正处于社会系统多元化运作、合作治理模式下社会管理体系调整和建设的时期。有学者就旗帜鲜明指出,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在改革的整体进程中应该成为“二轮改革”的基本目标,在此目标下过去改革的主力由于制度变迁而可能导致的预期利益丧失,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施加阻力的群体,而要刹住这种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惯性,收入分配改革应该适当借助政府外的第三种力量,这就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中国转型期间凸显的治理资源的匮乏,成为当前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阻力。因为中国在长期的全能主义政治和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已经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发挥到极致,并且形成了强大的体制惯性,这种惯性力量直接制约着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和方式的创新。要打破这种“大政府、小社会”发展环境中的体制惯性,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保护和培育公民社会的发展。正如卡蓝默指出的那样,“一个强加于人凌驾于社会之上,能够实现发展的国家形象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采取一种更加客观的观念来审视公共行动、统合各种社会力量的条件。因此国家和其他行动者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 [15]现代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建构“多中心治理”秩序,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和公民网络化的合作治理机制,在多元利益格局中,各群体通过共享权利的相互依赖性和合作伙伴关系,借助对话理解沟通构建起自主自治网络体系的社会运行机制,并形成管理公共事务的共同联合体。公民通过各种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参与地方事务的治理,能够有效增进各主体间的交流沟通,并在互动交往中重新确立自身的公民身份,不断积聚社会资本。公民身份是社会平等的标志,也是国家成员资格、公民权力和社会平等的集合体。政治家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是赋予共同体正式成员的一种地位……成员被赋予这种地位后,他们之间在权力与义务关系上相互平等。[16]这无疑推动每个公民向享有均等的收入分配权利更接近了一步。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包括信任、规范以及网络,他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效率。基于合作网络化的社会资本能够强化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逐渐修复由于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所导致的民众感情失衡倾向,谋求共同信任的压力也能够倒逼收入分配秩序合理化和规范化,推动分配关系回归正常。帕特南进一步指出,社会资本的存量,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往往具有自我增强型和可积累性。良性循环会产生社会抗衡,形成高水准的合作、信任、互惠、公民参与和集体福利。他们成为公民共同体的本质特征。[17]从该意义而言,社会资本的壮大不仅能够有效保护个体公民权益,成为抗衡市场物质资本和政府权利资本的屏障式资源,更是培育社会均衡利益,走向社会和谐的重要依托。

收入分配问题所凸显的社会结构变迁、秩序失序及权力失衡正是中国迈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社会整体境遇的集中涌现。面对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及公民社会多元价值诉求的交叠局势,中国的现代社会构建历程也不得不顺应时代潮流而奔涌向前。中国社会治理秩序的构建应该结合特有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合作治理机制。党的十八大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初步勾勒出社会转型时期政府,市场,公民多方合作和协同管理的雏形,开始探寻社会管理的网络化治理路径。现代社会管理应致力于以政府干预和协调为主导、基层社区自治为基础、社会组织为中介、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互动格局,将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主导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承担政府转移公共事务职能改变的重要时代使命。在“五位一体”公共治理理论视阈下,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种机制形成多中心互动、合作成为必然选择。为了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公共治理目标,必须而且应当建立起三者良性互动的网络治理机制,在互动中开辟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

(三)社会再组织化是实现收入分配公正的基本载体

转型社会的碎片化及个人的原子化,是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收入分配问题的产生同这一社会现实有密切关联。某种程度而言,社会个体无组织归宿的现状导致了物质利益配置的失衡和权力博弈能力的弱势,极大制约了分配程序的合理规范和分配结果公正的实现。社会再组织化是指社会在经历转型期的碎片化及个体原子化后朝向社会组织逐渐发展壮大的动态演化过程及程度。伴随组织程度的加强和深化,社会成员能够通过组织的途经和程序有效实现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实现社会组织的和谐和共同治理目标。分散社会的再组织化是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现代化社会管理体系的逻辑起点。涂尔干认为,要想治愈失范状态,就必须重建群体,然后建立起我们匮乏的规则体系。[18]换句话说,是要搭建个人与国家之间缓冲地带的“次级群体”,建构起个人,次级群体与国家之间三者互动的社会结构。通过结社和职业团体的建立,在培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同时,能够防止国家权力的集权化和资本所有者对国家和社会的冲击,规范了收入分配秩序,避免了社会冲突和社会分离,维系了社会共同体的稳定和有序运转。

公众参与收入分配改革等公共项目决策和执行缺失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参与载体,重要是缺乏有效承载利益表达和有序参与的组织载体。稳定的秩序是政治生活顺利开展的保证,也是基于共同关系的注解。因此,公共理性的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组织联合,形成代表广大民众的广泛的公共利益空间。Nanz和Ste-ffek等人的研究发现,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将会产生新的公共空间,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将极大提升公共领域。[19] 言及收入分配,社会组织应强化关注力度,利用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社会资源的优势,积极参与政府的决策咨询,议程监督、听证论证过程;加强与基层民众的信息沟通,及时向政府及时充分的传达民意;通过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扩大基层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知情度,增加在基层公共事务决策上的发言权,开创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新模式。

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在实现公共权力合理化流通的同时裹挟着社会利益资源的均衡配置。权力的根本特质是利益的载体,权力的合理流动自然带来了利益的合理配置,而利益均衡话语下的资源公正分配也具备了现实的基础。依据公平分配内涵的机会均等、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三大原则,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对分配公平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提供了组织各主体自由协商,资源获取的机会均等的同一平台。组织网络的实质在于“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共同目标”,这种共同体合作属性规定了各主体机会均等,资源互济,利益分享的特征要求,各主体的共同参与使他们走到了协商平台的中心,变成了治理的主人。二是规定了组织主体竞争博弈的共同体普受约束的制度规则。组织运作的要义在于基于共同准则的相互性逻辑,以共同的价值为链接和中介,并受到其他合作伙伴的约束,是一种相互依赖的行动框架。三是建构了公平分配的价值评估体系;组织协作治理的前提是形成稳固的信任、利益共同体,而要长久的维系这种利益联盟,实现互赢,就必须用分配结果公平来自我强化组织内部关系维系的牢固性和可靠性,从而树立结果激励机制,最大程度发挥组织共同体的合力效应。通过利益均衡的不断调整与分配公平的实质实现达到组织协作治理的最终目的。总之,社会再组织化的过程是跨越碎片化社会形态进行重构和整合的过程,也契合了权力重置和利益调整的社会需求,对于收入分配的公正实现具有不容忽视的改革价值和社会意义。

四、结语

收入分配改革是我国现代社会转型进程中的重要契机,也同时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与挑战。能否有效破解收入分配难题,不仅关系到我们是否能够顺利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危境,顺利建成小康社会,更关系到现代社会能否成功转型。收入分配改革是内嵌于社会建设整体层面的系统性突出问题,在改革开放进入社会建设和社会改革迅速发展的时代,我们的改革思路也应该与时俱进,转到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路径上来,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继续深化和不断发展的时代要求。因为就当前的改革而论,基本的经济公平和市场经济伦理已经无法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框架中得到保障,而闭门造车的经济改革因为缺少问责制、自我改革的动力,已无法维护经济公平和市场伦理,单靠经济改革已经无法完成改革的使命。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逐渐意识到了社会建设和社会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开始着力于社会建设的推进与社会政策的相应改革。社会改革将逐渐成为中国改革中的主体性改革,日益居于改革的中心位置。社会改革的思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应得到必要的强化和彰显,进而以社会改革带动整体改革,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的现代化和现代社会的顺利转型。

注释:

○1 目前,学界关于改革路径之争非常激烈:一是向左,回到“计划经济体制”,对市场经济提出质疑,甚至完全排斥市场经济;一是向右,沿着现有市场经济的现状走下去,很可能进入注定没有前途的官僚资本主义。很明显这两条路都不是我们想要的。很多改革家开始探索“第三条道路”的可行性,著名经济学家龚益鸣指出,改革既不能向左,也不能向右,留下的只有第三条道路。即他所谓的“三公体制”,公平竞争、公共财政和公共政府体制。对于第三条道路的理解,学界颇有争议。笔者认为,路径的选择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着改革的成败,及我们未来面对的社会形态问题。如果把改革的市场路径和政府路径当作前两种道路的话,那么社会改革可以看作第三种路径。社会改革不但可以弥补政府与市场改革的局限,而且能够为整体改革提供根本动力和全面支持。

○2 对于收入分配的解决路径而言,一般有市场路径、政府路径及社会路径三种,即对于收入分配的三次分配,首先是在市场规律调节下通过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按照劳动产出程度和要素投入数量或比重形成初次分配,由于市场资源配置遵循利益最大化,难以兼顾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往往会形成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政府发挥调控功能,利用财政和税收工具,对市场形成的收入状况进行再分配,产生二次分配,形成最终的收入分配格局。这是中国当前收入分配的基本的解决路径。当然社会慈善为主的三次分配只是起着点缀作用,尚未成气候。但是,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层面而论,市场与政府分配逻辑都具有局限性,对于现实的解释力和应对力存在某种程度缺陷,这也是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相比之下,作为第三领域的社会路径的研究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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