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林 杨涛:2012年群体“群体”乱象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30 次 更新时间:2013-04-1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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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林   杨涛  

【案例】2012年国内爆发出多起规模和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如河南安阳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宁波镇海事件、反日游行事件等。纵然政府、学界与民间对群体性事件的反思不断,总还是不断上演“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的群体“乱象”。这其中总有一些痼疾难以消除,总有一些情绪在渐渐发酵。

【分析】环境维权突出

通过对2012年几起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特征:

第一,环境维权群体性事件连环、重复发生。从维权的性质来看,除了围绕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反日游行”以外,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多为利益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工具性维权”多于“价值性维权”,而环境性群体事件接连发生。   2012年元旦,河南安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因非法集资而起;6月29日,四川什邡群众因担心宏大钼铜项目带来的环保问题而引发群体性事件;7月28日发生在江苏启东的群体性事件再次因“排污设施会对民众生活产生影响”而发;10月宁波镇海的群体性事件则重蹈了厦门、大连等地PX事件的覆辙……由此不难看出,“环境维权”正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动因。   当前民众环境意识和权利意识迅速提高,“保护环境”正成为现实而富有煽动力的维权口号。在主政官员一时间无法扭转“唯GDP主义”杠杆的情势下,环境性群体性事件折射出了民众对官商利益共同体的“抗议”,而这几起事件都是“事先预防型”,针对的都是并未上马的项目。

第二,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借由网络等现代传播手段而发起或升级。群众通过手机、QQ、微博等科技化网络平台建立联系,发布信息、报道现场情况,为2012年的群体性事件重重地烙上了网络化印记。在河南安阳事件中,市民主要通过QQ群串联,在各地业主维权的过程中,QQ群成为发动业主群体集体行动的重要平台;而在四川什邡事件中,网民更是通过手机、电脑等科技工具对什邡抗暴事件现场进行文字、图片直播;在江苏启东事件中,网民也通过手机、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进行发帖,有效“动员”了附近居民,升级了事件的规模和力度。

第三,部分群体性事件从明确的利益诉求升级或“嵌入”骚乱。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现实层面来看,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主要是利益受损的普通民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受损,又苦于无处表达与解决,渐渐走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

从集体散步、集会、静坐到小规模的语言暴力和行为冲突,最初的和平性利益诉求,大多客观地夹杂了一些“嵌入性”的骚乱。在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中,少数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强行冲击警戒线,推倒市委大门、砸毁橱窗,向执勤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造成现场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启东事件中一些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出现掀翻汽车、捣毁市政府办公电脑等暴力行为,启东市市委书记孙建华遭到民众扒光上衣,市长徐峰被强行套上抵制王子造纸的宣传衣。无论是否主观构想,程度不同的“骚乱”不但冲击了和平秩序,也增加了群众集体“非暴力不合作”行为的危险性。

第四,民众集体理性在一次次的群体性事件中得到提升。随着人们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增强,当人们遇到利益受侵的时候,他们难以沉默。相反,更愿意借助现代化的科技集中“示弱”、并且凸显出政府专断的“强势”形象,在“一强一弱”的对比中,获得舆论支持、动员参与力量,他们已经从众多经验中体味到“集体”力量,集体维权是首选也是成功的重要因素。   政府、学者与民间也都在群体性事件中学会反思,他们挞伐在“反日游行”中打砸抢烧的非理性行为,统一达成了“莫让‘爱国’成为犯罪遮羞布”的民族理性,将“反日”引发群体性事件活生生转化成“民族性集体反思”的课堂。同样,和平、理性、集体力量、公众参与、权利、民主、环保等等名词,正以前所未有的积极面貌成为“集体理性”的闪光语汇。

“情绪宣泄口”

“无风不起浪”,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总是权力与利益的争夺,显现的双方即政府和公众。在官与民的较量中,笔者观察了其中的诱因与官民间的互动。

“利益受损+诉求结盟”是群体性事件发起的基本诱因。利益受损、上访无门、司法不灵、个体无效,是“逼迫”民众最终采取集体行动的诱因。

从安阳事件到宁波PX项目事件等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中,可以看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初是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受损,进而演变成为利益诉求的结盟,以致小群体事件升级为上千人甚至几万人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其中还伴随了不少恶性的“骚乱”行为。

而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决策在民众中失去权威,则成为民众容易集结维权的重要因素。按照旧思维,引发群体事件会被归结为政府在应对危机上的滞后与引导无方。

众多事实结果证明政府以传统手段治理群体危机、以统制主义的命令方式管治社会的手段,不但不能起到化解矛盾的效果,反而对事件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经历多次前车之鉴,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适时在纠正并以公开姿态对待舆论,以新媒体等手段及时引导、疏导舆论,当然也不排除还有妄图遮掩甚至说谎的。

那为何群体事件仍然屡屡发生?有研究者认为,2012年的几起环境性群体事件似乎有一种“蝴蝶效应”,自厦门PX事件延续以来的群体事件,都是崭新的“事先预防型”,针对的都是尚未上马的项目,“可能的风险”已足以动员起一场风暴。

无论政府在项目审批、投资的决策与过程是否合理合法,对环境与健康有宽泛诉求的民众则难以信任政府行为,政府的公信力已失去决策权威。而恰恰政府方面也并未事先就此征求民意,做足够的准备工作,忽视了这一后果。

与此同时,在经济快速发展而忽视社会建设的背景下,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种种矛盾,经过发酵产生的不良情绪,容易被点燃,因而群体事件个案易成为众多维权不顺的宣泄口。

有观点认为,遭到反对的建设项目实质上牵扯到征地拆迁、渔业受损甚至众多其他事件引发的诸多利益,而环保最终以正当性充当了各种利益诉求的集中爆发点。

【对策】“维权-赋权”是维稳基础

回顾2008年6月28日震惊全国的贵州瓮安事件,事件发生规模之大、官方处置方式之滞后,使得瓮安事件成为维稳管控的恶性案例。经过几年的努力,瓮安官方摸索出一套自称“维权维稳”的新思路。

关于如何维稳,新任瓮安县委书记(2012年7月就任)沙先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道:“经过瓮安事件后,我们认识到,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维权来实现维稳。只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不能不说,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语境下,一些基层政府在高强度的维稳压力之下,总算摸到了过河的“纤绳”。从媒体的报道来看,瓮安在维稳方面采取的变化无非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在认识上,不再将维权视为引发“冲突”的乱源,而是重视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将维权视为维稳的基础;第二,在维稳方式上,从“自上而下”的应急性维稳走向“重视基层”的常态性维稳,强调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解除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官员干部从办公室走出去,走到群众间,一改“当官做老爷”的做派,通过平时的工作努力重塑了官方的公信力;第三,在维稳手段上,从原来高度依赖“高压”的“单轨道”式维稳(往往是出动警察)转变为“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影响”等多管齐下的“综合性”维稳。

在现有的语境中,政府往往并没有超脱于群体性事件之外,反而因侵夺或漠视公民权利失信于民,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一般来说,群体性事件正根源于民众权利意识增强与政府治理模式滞后之间的矛盾。瓮安从“乱”到“治”,是当地官员“痛定思痛”的结果。

痛定思痛固然不易,在社会冲突管理中,更需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功夫下在平常,形成系统构化应对群体危机事件的新思路。

第一,应当走向“赋权式维稳”。维权并非治本之策,合理赋权才能维系长期稳定。因为“维权”的主体一般是群众,而群众维权一般是在权利受损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行动,政府往往处于被动接招的位置。这并不是说老百姓不维权就没有了矛盾,正如湖水表面平静,底下则可能暗流涌动,矛盾往往在利益竞争之中“酝酿壮大”。在新近出版的《现代化进程中的阶层分化与政治整合》一书中,笔者专门分析了发达国家维稳的策略。英美等发达国家正是适应了阶层分化的实际,通过赋予公民“民事权-政治权-社会权”等来维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掌握了符合时代要求的维稳主动权。

第二,畅通官民沟通的渠道。目前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是官民沟通失灵,民众的利益表达遭遇体制性阻碍,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在体制性表达渠道,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并没有很好地承担利益表达的功能,民众对于司法渠道的心理预期又不是很高,就造成了民间矛盾持续积累的局面。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和丰富群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通过官民协商掌握民众诉求、降低决策风险、改善官民关系;另一方面,提升人大代表、司法调解等的地位,制度化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三,利用好现代科技。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体性事件也展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事件的发起和升级往往借由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因而,要善于利用好网络平台,给以民众利益表达甚至合理泄愤的窗口,同时要善于利用新媒体施政,通过电子政务和政务微博等新兴工具,及时发布消息、疏导民意,汲取民意,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及时回应民意。对于突发性群体事件,更要敏锐地捕捉网络信息,防患于未然,还要有效甄别网络信息,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

来源:《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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