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刚:简评易中天教授答秋风先生的文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36 次 更新时间:2011-08-1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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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刚  

谈知识时,人们看到的只是才华;谈人生的时候,才能让人看出一个人的追求。哲学是块很好的试金石,看了易中天教授答秋风先生的文章,才领略易先生的境界和水平。

易先生在《儒家的限政只能是徒劳》一文中声称:“我的主张,是尊孔不如崇孟;独尊儒术,不如博采众家。”首先要搞清楚,孔子就是主张学习的,主张从善如流,见贤思齐的,其名句: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国人尽知。他本人是好学的榜样: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你要想博采众家,你不就应该有个主张文化继承与发展,主张博采众家之长的思想底蕴吗?难道用主张绝圣弃智、破四旧、反传统的思想打底,那还会博采众家之长?再一点,每一个人的思想都是杂家,必然要依个性所好广学无碍,但要形成传于世的思想体系必然要理论自洽,一以贯之。你不妨把自己的乱七八糟的思想体系整理一下,看一看,能不能做到这一点。一种思想体系必然要一根而发,大树婆娑的,你不妨谈一谈你的思想起点在哪里?大家就可以看出优劣了。再有,你怎么竟然会说出“尊孔不如崇孟”的话,你不知道孟子是师法于孔子的吗?孔孟被你分了家,还要去了孔子这个总根子,你也太轻狂了吧。把思想和修养竟然读成了嘴巴里的知识,说你对于儒学连皮毛都不懂,不算过吧。

在《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一文中还看到易先生这样的妙句:“很清楚,开启“平等之门”的,只可能是“非儒家”(包括墨家、道家、法家),孔子则只能在这扇大门前徘徊、犹豫、纠结。”“主张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待、平等相爱的,是墨家。那种无差别、无等级、都平等的爱,则叫“兼爱”。如果兼爱和仁爱都是平等的爱,如果“仁的根本含义”真像秋风先生所说的那样,是“人人平等相待”,墨家何苦要反儒? ”墨家反儒是因为观念大异,儒家主张和而不同,尊重人的个性与自由,同时强调责任与担当。也就是“利己利人”的思想。而墨家是主张集体主义(尚同)反对个性与自由的,号召兼爱(实质平等),鼓励大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摩顶放踵以天下)的同时,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上是则是,上非则非),是不充许有自由的独立思考,一切都要以领袖(巨子)的意志为转移。用迷信的手段(尚鬼)达到对领袖誓死效忠的结果(愿为之尸),最终形成强大的战斗力(死不旋踵)。你以为这些思想都是可以孤立存在的吗?你当是白菜呀,想切哪切哪。你要这种“实质平等”,你要就放弃所有的自由。可你肯放弃吗?在同一篇文章中,又声称:“我实在无法想象,在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里,有哪个真正自由的人,会心甘情愿地向另一个人叩首称臣。反正我是不会的。我宁肯没有那赐予的土地,宁肯一无所有地四处流浪,哪怕“冬天的风啊夹着雪花,把我的泪吹下”!”以你的年龄也应对“文革”不陌生呀,你是怎么过来的?说说看,真的没低过头吗?你没发现自己的思想很极端又很乱吗?这样的“易中天”不离奇吗?

易先生说:“礼治,是自上而下维护统治秩序的;法治,则是自下而上保护公民权利的。因此,法治不会介入私人空间,只会限制政府权力。也因此,法治有两条原则,一条叫做“凡是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就是公民可以做的”,另一条叫“凡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做的,就是政府不能做的”。显然,依照法治精神,公民的自由度,应该比政府大。那么请问,礼治会有这样的精神吗?”说的很好玩。“法治,则是自下而上保护公民权利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法治的执行者是谁呀?怎么个自下而上呢?你是说政府的地位比公民低,还是说公民的权利比政府的权力高呀?是想说“人权至上”吧,那就打个比方,假如你是美国的适龄青年,那么政府要求你参军上前线送死,你去还是不去?人权最基本的不就是生命权吗?你连命都保不住,你的人权何在呀?我看你应该鼓动叛乱,以示抗义,但结果也必被政府擒拿,看来你的理想连“自由世界”也容不下的,只有太空里才能实现。

再来分析一下你奉为至皋的两条原则:一、凡是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就是公民可以做的。(那要是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有自由呢?)二、凡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做的,就是政府不能做的。(美国的法律肯定没规定本拉登不反抗的情况下,也可以当着他的家人面击葬的。但事实上,他们这么做了,还当着总统的面(卫星视频)这么做的呀。)

你谈的这两点是关于法权自由社会的问题。分析一下这两条原则只是想说明你是一个学而不思之人,并不是反对法权自由的社会制度。我帮你整理一下法权自由下的社会特点,那种法是公民通过程序民主表达出来的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所以百姓愿从之。如果要对比的话,那么专制集权国家是法自君出,而民主国家是法自民出,而民从之。也就是说专制社会是一帮精英搞出来个法,劝说动主要领导人,然后,象模象样的让一大群任命出来的“不给祖国母亲添乱”的民意代表们加盖一个橡皮图章,最后就让老百姓遵守,这种法是不合法的法,因为它没有尊重人民的意志。我说得对不对?

再有只就法律本身来说,它就是个规矩,需要全社会对规矩的敬畏精神,孔子无疑是这方面的模范。礼中能明文的就是法,法中有惩罚性的叫刑(也就是刑法)。孔子反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也就是反对用随意的政策代替法律,更反对通过刑罚本身来约束百姓。他赞成的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而“礼”是“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也就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它应该贯穿政治运作和民众生活中的每个角落,只有严重失衡了,特别不公平了,则“礼之所去,刑之所取。”那就对不起了。该判什么刑,判什么刑。所以他反对“晋铸刑鼎”。那么你所期待的“法治”社会中的法都是什么法呢?当然有刑法,也有其它的明文法,明文法中有很多是倡导性的法律,也还有很多不成文的规矩。在那种社会里,这些你都是要遵守的,决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否则你会远离社会主流的。“礼治”与“法治”的关系你真的搞得很清楚了吗?听说中国现在的司法界犯罪率远远高于公务人员(包括教授等财政列资的),而公务人员(包括教授等财政列资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普通民众。学者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己之昏昏,如何使人昭昭?

易先生似乎对美国的宪政史很感兴趣。认为:“美国这个国家很有些奇怪。她不是“打出来的”,而是“谈出来的”。”呵呵,不知华盛顿将军和他的将士们同不同意你的说法。当然没有关系的,精英学者嘛,总要哗众取宠。在《一部宪法和一个国家》一文中,易先生声称:“妥协是一种政治美德”,“ 这是很值得我们中国人深思的。中国人不喜欢讲妥协。”谁说中国人不喜欢讲妥协?易先生不就主张妥协嘛。如果易先生是中国人,那么中国人就主张妥协;如果中国人不主张妥协,那么易先生就不是中国人。这是仿易先生的句式说的(董仲舒这样说,他还是儒家吗?如果是,则儒家霸道;如果不是,则董某非儒。)这大概算没有意义的徒逞口舌之利了。那咱说点实在的。在“中国人不喜欢讲妥协。”这句话的下面,接着这样的语句:“谁讲妥协,谁就是懦夫,就是叛徒,就是胆小鬼。所以我们要么讲中庸,和稀泥,捂盖子,各打五十大板;要么讲斗争,寸步不让,你死我活,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结果怎么样呢?不是专制,就是无政府状态,或者停滞不前。”你大概是在讲中国的现政吧,而不是在谈中国史。也算有点意味吧。就不上下句联系作逻辑分析寻找逻辑上的错误了。我只是想问的是,你懂“中庸”吗?你知道这个被你污化的词的含义吗?孔子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看来你一定不懂了。其实它就是用来解决你说的这个困境的。有空你研究研究,有好处的,能让你本人从非黑即白的思维中走出来,提升一下境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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