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总书记提出来要各级官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太好了,如能真正做到,那的确是万民之幸。胡总书记所提出的“三为民”完全可以与当年孙中山先生主张的“三民主义”相媲美,如将其称为“新世纪的三民主义”,我认为不算过誉。但是,如果官员他权不为民所用,而是在那里以权谋私;情不为民所系,而是在那里不顾人民的死活乱拆迁,乱占农民的耕地;利不为民所谋,而是在那里权钱交易买官卖官,那么民又当如何呢?党的各届领导人都一再告诫说“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各级党政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既然是“人民给的”,既然是“公仆”,那么如果你没有做到“三为民”,人民可不可以把权力收回呢?仆人如果不听主人的话,主人可不可以把仆人解雇呢?似乎没有下文。因此说,要想让各级官员真正做到“三为民”,那就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制度,让人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将那些不“三为民”的官员请下台,让人民自己选择“三为民”的官员;让主人有权解雇不称职的仆人,另选称职的仆人。
如果人民无权自己选择各级政府官员,而一直是由上级任命,或者搞什么“等额选举”,那么选上的官员只可能对上级负责,不可能真正对人民负责。如果某个官员有了强有力的保护伞,那么你想揭露他的腐败问题那就难上加难。某位知名经济学家(请恕不提他的名字)层指出,目前经中纪委查处和媒体暴光的腐败官员不到腐败官员人数的6%!
“三个代表”中不是有一条叫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既然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有什么理由害怕实行多党竞争,害怕人民的选票呢?如果你真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宣传口号,那么人民不选你选谁呢?再说,目前我国的所谓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科技精英多半都集中到了共产党内,如果他们不是仅仅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是认真执行“三为民”,那怕什么多党竞争!共产党自己不是也常说“要相信群众”吗?要知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退一步说,如果今天中国还不能实行多党竞争的制度的话,那么由共产党提出候选人(当然不能“等额”),让人民用选票来选择,可不可以呢?这总比少数几个人在幕后搞黑箱作业好。启动政改,可不可以以此作为突破口呢?
据闻即将召开的共产党十六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中央全会的议题之一就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那么通过选票清除那些腐败分子和那些不合格的干部,那恐怕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最好的办法。为此就应该首先开放报禁,实行新闻自由,让新闻媒体有权不需经什么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来揭露各级官员的腐败问题,让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民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让人民用选票把他们赶下去,倘如此,则共产党幸甚,人民幸甚。
“三为民”万岁!
二00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