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竞恒:孔子离婚的故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66 次 更新时间:2018-08-2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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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竞恒  


自宋代以来,《论语》确定了作为儒学核心经典的地位。可是,这部经典中却没有丝毫谈论到孔子的夫人,《史记•孔子世家》中也没有相关的记载。给人的印象是孔子一直独来独往,除了儿子孔鲤偶尔友情客串一下之外,他的家庭似乎是残缺的。可是,孔子的夫人究竟是谁?为何在《论语》中,却没有一字提到过她呢?

原始儒家文献《礼记•檀弓上》曾记载,“伯鱼之母死”,唐代孔颖达正义解释:“时伯鱼母出,父在”。伯鱼是孔子的独生子,《论语》中曾记载了孔子教导伯鱼要学习《诗》和《礼》。伯鱼的母亲,自然就是孔子的夫人了。通过这条珍贵的古代文献中,我们才得知,原来孔子还活着的时候,他的夫人已经“出”了。这就意味着,孔子是离过婚的,而他的儿子伯鱼是生活在单亲家庭。了解到这一点,《论语》中没有提到孔子夫人也就不难理解了。

实际上,《论语》中也有一点蛛丝马迹,透露出孔子婚姻生活的质量。《论语•阳货》中,孔子说过一句著名的话叫:“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在这句话中,孔子将女人与小人归为一类,并抱怨到:和女人走近了,女人就不讲规矩,远离女人吧,她又成了怨妇。《论语•乡党》中记载,孔子是一个严肃的人,从吃饭到睡觉、穿衣、行礼、走路都严格按照礼制要求自己。那么,这样一个严肃的男人,当然也就受不了女人太“腻”,太“粘”。孔子对女人的这个印象,当然也来自于自己婚姻生活的经历。看来,这位夫人当年很可能是孔子的一块“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离得近了吧,就经常粘人并且“不逊”,离得远了吧,又抱怨孔子不讲情谊,哭哭啼啼。如此一来,久而久之,再加上孔子后来周游列国,离家远行,家庭矛盾自然上升,最终导致了离婚。

由此看来,孔子的婚姻生活确实算不上幸福。那么,这位与他离婚的太太究竟是谁呢?《孔子家语•本姓》记载:“(孔子)至十九,娶于宋之亓官氏,一岁而生伯鱼”。看来,孔子十九岁时就娶了这位太太,她来自于孔子祖籍地宋国的“亓官氏”,一年之后,生下了儿子伯鱼。也正是这位亓官夫人,最后与孔子离婚。

孔子有离婚经历,显示出了早期儒家对男女婚姻持有较为宽松的态度。谭嗣同对孔子离婚的经历有一个解读:“夫妇者,嗣为兄弟,可合可离,故孔氏不讳出妻,夫妇朋友也”(谭嗣同:《仁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28页)。谭嗣同高度赞扬早期儒学而批评宋明礼教,实际上正是看到了早期儒家对人性持有一种较为宽松、人性的态度。在他看来,先秦儒家所理解的夫妻关系应该像朋友那样轻松和平等——要是咱俩合不来,“分开就分开”。

早期儒家对夫妻关系的持有“理解之同情”,这一点也体现在孔子允许儿媳妇再嫁人这一点上。《礼记•檀弓上》记载:“子思之母死于卫”,汉儒郑玄注:“伯鱼卒,其妻嫁于卫”。子思是伯鱼的儿子,也就是孔子的孙儿。伯鱼早死,他死后其妻并没有树立贞节牌坊,而是自然地改嫁。伯鱼死于公元前483年,这一年孔子六十九岁。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早逝,孔子自然悲切,但他却没有因为疼爱儿子而阻止儿媳妇再嫁,显示出一种通达的气象。这一点也正如孔子离婚那样,自然而然,毫不造作,丝毫没有后世宋明道学家的虚伪气息。

孔子的孙儿子思,丧父之后母亲又再嫁,心中留下了一些伤痕。根据儒家原始文献记载,他后来也有过离婚经历。《礼记•檀弓上》记载:“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郑玄注:“子上,孔子曾孙,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由此可见,孔子本人曾有过离婚经历,自己的儿媳改嫁,而自己的孙儿子思也离过婚。可是,文献并没有记载子思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只能根据记载进行推测。《檀弓上》的记载中,子思提出,这个女人作为我妻子,也是我儿子的母亲,如果现在不是我的妻子,当然就不是我儿子的母亲,因此我儿子不必为她行丧母之礼。在对待离婚问题上,子思显得没有孔子豁达,对前妻有一股说不出来的怨气。不知这源于自己母亲改嫁的记忆,还是和前妻感情不和。但无论怎样猜测,孔子一家祖孙三人,都有过离婚或再嫁的经历,确实显示出早期儒家对男女和婚姻上较为豁达的态度。

早期儒家认为,男女之间正常的欲望是完全符合自然法则的。《礼记•礼运》一篇,李学勤先生认为属于孔子弟子子游一派(李学勤:《孔孟与老庄之间》,自《文物中的古文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405页),当然很能代表早期儒家的观点。《礼记•礼运》中指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明确承认了人的正常欲望符合自然法则。《礼记•内则》中甚至提出:“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明确指出即使太太老了,但只要还不到五十岁,就应该照顾到她的性要求。这一背景,对于我们理解孔子离婚,以及允许儿媳改嫁是有帮助的。

到了战国时期,孟子也承认男女之欲为自然。《孟子•万章上》:“好色,人之所欲”,《孟子•告子上》:“食色,性也”。《孟子•梁惠王下》中还希望“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这种对待男女问题上的豁达态度,正是能够接受自由离婚的基础。

实际上,除了自由离婚和改嫁之外,早期儒家甚至还提出过类似于现代“试婚”的观点。《礼记•曾子问》中记载,新婚妻子三个月后才到男子家庙去拜见祖先,如果三个月之内双方不和谐,这婚姻仍可取消(参见江晓原:《云雨:性张力下的中国人》,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80页)。这种对待婚姻豁达而自然的态度,是宋明道学家所不敢想象的。

孔门一家祖孙三人离婚和改嫁的故事,充满了人间烟火的气息。了解这一背景,不但有助于理解早期儒家对待男女婚姻的通达,更有助于理解《论语》中核心价值之一的“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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