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外资涌入的第二个浪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26 次 更新时间:2008-07-1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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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寒冰 (进入专栏)  

外商投资中国再次掀起高潮发生在1988~1992年间。1988年,也就是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计划与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经济形式的论断以后,当年实际流入中国的外资为31.94亿美元,比1987年增加38.04%。在以后的几年里,实际到位的外资一直保持着增长的态势,并且在邓小平第二次视察南方以后达到了这次浪潮的顶峰。1992年,实际进入中国的外资首次突破两位数,达到110.08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了152.10%。外资涌入的第二个浪潮不仅持续时间比第一个长,而且规模也比第一个大。一方面,中国不断拓宽和深化的改革开放为外商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大规模涌入的外资虽然也带来许多负面效应并再次引发姓“社”姓“资”的争论,但总体上是推动了中国进一步进行改革开放,并且促使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最终确立。

一、外资自身发生的变化

与1987年以前相比,这个阶段进入中国的外资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除了数量上增加之外,还有与中国这期间的改革开放相适应的一些新特点值得注意。

首先是投资主体的增加。这里所谓的投资主体,指的是实际到中国大陆投资办厂的外商来自的国家和地区。1985年有30个国家和地区来中国大陆投资办厂,1987年也是30个。在90年代最初3年里,这个数字分别为35个、41个和59个。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前来投资,也从一个很重要的角度说明中国对外开放在不断地扩大。参见下表:

表——10 单位:个

年代 亚洲 欧洲 北美 大洋洲 拉丁美洲 非洲

1985 11 13 2 2 2

1986 13 16 2 2 2 2

1987 9 14 2 2 3

1988 10 12 2 1 2

1989 10 13 2 1 2

1990 12 15 2 2 1 3

1991 12 17 3 2 4 3

1992 19 18 3 4 9 6

在新来到中国大陆投资的地区和国家中,台湾和韩国可谓是异军突起。

台湾商人从1983年开始就向大陆直接投资,但受两岸紧张关系的影响,其数量极少,规模也很有限。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宣布实行“开放探亲”,大陆方面对此表示欢迎并且进一步提出要进行双向交流、有来有往,两岸关系因而得到了极大的缓和。另外,“台湾在土地与劳动成本上涨及新台币大幅度升值的压力下,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迅速提高,乃纷纷至海外投资设厂,以延续企业的第二春。” 在这种背景下,大量的台资涌入大陆。1990~1992年间,台湾在大陆的投资项目分别是1103个、1735个和6430个,实际投入资金分别是2.2亿、4.7亿和10.5亿美元。截止到1992年底,台湾在大陆直接投资的项目共计10235个,协议金额达89.7亿美元。无论从累计协议金额还是从当年的协议金额角度,台湾都仅次于港澳地区,在来中国大陆投资国家和地区中的名列第二位。

韩国(建交之前中国人称之为南朝鲜)商人从1985年开始对华投资的,但直到1988年项目只有4个,投资额也只有1564万美元。由于没有建立外交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比较复杂的国际关系,这些投资都是通过第三国间接进行的。1989~1991年间,韩国对华投资项目增至162个,投资额达到1.43亿美元。1992年8月中韩两国正式建交后,特别是同年9月两国政府签订了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并且成立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之后,韩国对华直接投资迅速增长,1992年一年,韩国对华实际直接投资就达1.2亿美元。中国大陆成为韩国海外投资最多的地区。

其次是投资方式的变化。这里讲的投资方式是指直接投资的不同形式,即涉外企业具体形式的选定。

关于涉外企业的具体形式,我在第一章中将它们分为初级形态和高级形态,前者包括“三来一补”和合作开发,后者包括“三资企业”。所谓初级,最主要指双方合作的规模、技术水平、科技含量都比较小、比较低和比较少。当然,这样的“初级”状况在“三资企业”中也同样存在。比如,刚开始的时候,松散的中外合作方式最多,中外合资方式次之,而外商独资的企业较少。在这个阶段中,涉外企业的这七种类型在数量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参见下表:

表——11 单位:个、亿美元

年份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合作开发 补偿贸易 加工装配

1983 105 1.97 0.84

1984 741 1089 26 0.99 0.63

1985 1412 1611 46 4 1.69 1.29

1986 892 582 18 6 1.81 1.40

1987 1395 789 46 3 2.22 0.91

1988 3909 1621 410 5 3.17 0.69

1989 3659 1179 931 10 2.61 0.56

1990 4091 1317 1869 5 1.59 0.79

1991 8395 1778 2795 10 2.08 0.85

1992 34354 5711 8692 7 1.72 0.67

从这个表中可以看出什么呢?

第一,合作开发数量始终就不多,基本上保持平稳发展态势。这主要因为这种合作方式技术方面要求比较高,所受的限制也比较多。第二,“三来一补”的总量一直就不是很大。80年代外商在其它涉外企业中实际投资不多的时候,它们的地位显得比较突出,但从1988年开始便呈下降趋势。第三,1988年以后,“三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数量的增长最快,中外合资企业数量的增长次之,最慢的是中外合作企业。所有这些都表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对市场经济的正面认识不断加深,外商对华投资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在每个项目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在谈到出现这些变化的时候,不能不提到全国人大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所做的一项修改。当初为了限制外商出资比例过高和避免其控制企业,从而防止影响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规定必须由中方人员出任企业的董事长的方式实际上将外商出资比例限制在49%以下。1990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该法律的第六条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这个修正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对外商投资比例的上限,因此,外商不仅在合资项目中出资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热衷于独资办企业。

二、扩展效应

所谓扩展效应,指的是由外资、涉外企业引发的中国内部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拓宽。可以说,外资的这种扩展效应也就是其示范效应的合乎逻辑地延续。

先看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从本质上说,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样子打破计划经济的单一公有制、高度集中并且排斥价值规律的管理方式、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外资和涉外企业以及它们独具的运作权利、规则和成果就成了当时中国市场经济的活标本,所以,在外资涌入的第二个浪潮中,中国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迈向市场经济、地方和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等方面都出现了重大突破。其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是:

1,198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体改委制订的《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这个方案提出,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目标,以落实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为重点;同时改革计划、投资、物资、外贸、财税体制和住房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基金和物价的管理。

2,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3,1988年7月,经贸部决定进一步下放权力,放宽政策。具体说,下放经营外贸企业的审批权,扩大沿海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下放在国外设立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和某些对外经贸活动的审批权限,减少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产品的品种,改革许可证和配额的管理办法;下放进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审批权,放宽对“三来一补”的品种限制;下放对苏联、东欧国家贸易的经营权,改进统一经营的9种进口商品的管理办法;下放出国团组的审批权等等。

4,1991年2月底3月初,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指出,90年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总的是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和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大生产发展的企业制度;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间接调控与直接调控相结合,以间接调控为主,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调控,以中央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5,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正式宣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后来写进了党章和国家宪法之中。

很难说出上述改革的举措与外资的进入、涉外企业的建立之间的具体结合点,但把它们分别作为两个整体加以对照的话,人们就可能看出两者之间的吻合之处越来越多。

再看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拓宽。正是在这个时期里,中国对外开放的格局在以往的点、线、面的基础之上覆盖了全国。

首先,放大原有开放地区的面。

1988年,国务院决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原来的一些经济开放地区的范围扩大了。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小三角”变成了“大三角”,又有许多县市被列入经济开放区之内,享受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河北省在将秦皇岛列为开放城市的基础之上,新增唐山、沧州两市和沿海的丰南、滦南、乐亭等12个县为沿海开放区。到4月份,沿海经济开放范围已扩大到288个县,面积增加到32万平方公里,人口达1.6亿。

其次,开放沿江和内陆城市。

1992年6月,国务院决定开放长江的芜湖、九江、黄石、岳阳、武汉、重庆6个内陆港口城市,至此,长江沿岸的10个中心城市全部开放;8月以后,国务院又决定在上述5个长江沿海城市、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等4个边境沿海地区省会城市,昆明、南宁、南昌、太原、合肥、郑州、长沙、成都、贵阳、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11个内陆地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吉林的珲春、黑龙江的绥芬河、黑河、内蒙古的满洲里、二连浩特、新疆的伊宁、塔城、博乐、云南的瑞丽、畹町、河口、广西的凭祥、东兴等13个内陆边境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至此,全国全面开放的格局基本上已经形成。

第三,开发、建设浦东。

上海浦东地区位于黄浦江以东、长江口西南、川扬河以北,面积约350平方公里,人口110多万。1988年1月初,国务院上海经济区开发办公室在上海召开会议,提出应将珠江三角洲发展模式引入长江三角洲,其中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开发、建设上海浦东新区,使之成为带动上海、进而带动整个长江三角洲经济的发展的龙头。1990年4月,李鹏在上海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上海加快浦东地区的开发,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与最早的几个特区不同的是,浦东在引进项目和产品结构等方面都是高起点,侧重于技术、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开发上,主要发展新型原材料、元器件、深度加工和高技术等产业,以外向型经济为主。

在决定开发浦东新区之后,国务院颁布了9项新政策。在这9项新政策中,与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涉外企业有关的,一是新区内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二是新区内进口建设用的机器、设备、车辆、建材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等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产品出口除了国家有规定的之外,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三是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以生产性项目为主,产品应以出口为主;四是外商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对其所得税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五是允许外商投资兴办第三产业。对现有规定不准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的金融和商业零售等行业,原则上可以在浦东新区试办,所建项目需逐项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六是有步骤地在上海增加外商银行,更多地吸收外资。

邓小平1991年1月底2月初在上海视察期间对上海市委负责同志讲的一段话,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开发浦东的目的和意义了。他感慨万千、语重心长地说,“我们说上海开发晚了,要努力干啊!那一年确定四个经济特区,主要是从地理条件上考虑的。深圳毗邻香港,珠海靠近澳门,汕头是因为东南亚国家潮州人多,厦门是因为闽南人在外国经商的很多,但是没有考虑到上海在人才方面的优势。上海人聪明,素质好,如果当时就确定在上海也设经济特区,现在就不是这个样子了。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有上海,那是一般化的。浦东如果像深圳经济特区那样,早几年开发就好了。开发浦东,这个影响就大了,不只是浦东的问题,是关系上海发展的问题,是利用上海这个基地发展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问题。抓紧浦东开发,不要动摇,一直到建成。只要守信用,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人家首先会把资金投到上海,竞争就要靠这个竞争。”

十几年过去了,上海浦东真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最耀眼的亮点。1999年4月26日路透社记者布赖恩·罗兹在一篇关于上海纪念浦东开发10周年的专稿中写道,“10年的时间,加上2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和300亿美元的外资,黄浦江对岸的浦东新区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变化。土坯房、农田、摇摇欲坠的仓库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摩天大楼、自由贸易区、高技术园区、令人眼花缭乱的新机场和上海股票交易区。”对于浦东崛起的原因,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唐慧军说,“由于中央赋予了一系列扩大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政策,浦东成为中国大陆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度最大的地区。比如,服务贸易开放已涉及金融保险、贸易、通讯、房地产、零售商业、餐饮、娱乐、咨询、信息、广告、设计服务等领域;有19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接近国际惯例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财团和跨国公司。截止到1999年底,来自世界6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兴办了5942家企业,总投资294.43亿美元。世界500强企业中有98家在浦东投资,一些跨国公司将地区总部设在浦东。” 《中国青年》刊登的一篇文章赞道,“2000年4月,浦东将会成为上海乃至全国注目的焦点,因为上海浦东的开发整整走过了10个春秋。10年了,上海人和全中国目睹了一个经济腾飞的奇迹――浦东从一块发展缓慢的、不受人关注甚至被上海浦西人有点瞧不起的地区,变成了一块热土。浦东的建筑日新月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上海人有理由为他们的浦东新区感到骄傲。”

最后,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在中国5个经济特区中,海南特区建立得最晚,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才正式通过国务院的提议,决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然而,海南又是中国最大的而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包括海口、三亚和通什三个市、琼山、文昌、琼海、万宁等16个县,总面积3.4万多平方公里,人口670多万。为了尽快使海南发展起来,1992年3月,国务院又批准建设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设在海南经济特区之内,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位于海南岛西北海岸的洋浦半岛,距离海口200公里,人口2.5万。该区采取了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的发展模式,一次性出让土地使用权70年,实行封闭式的隔离管理,执行保税区和经济特区的有关政策,中方通过在开发区内建立行政管理机构,行使统一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投资开发的外商可以一次性得到洋浦地区土地使用权70年,土地开发可由一家外商单独或多家外商联合投资,也可以中外合资,但要依法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

关于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的目的和意义,一本90年代初出版的著作这样写道,“海南建省的起步和规划,为90年代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面对90年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海南将进一步贯彻以改革促开发的方针,努力探索‘大特区’建设的路子。未来海南的发展重点以外引内联、外向型经济、成片开发为重点,力争到1997年达到小康水平,到2000年达到全国先进地区的水平。”

毫无疑问,正是外资、涉外企业带来的或产生的积极效应,才推动了中国不断地扩大对外开放的范围。

三、问题初露端倪

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外资这种“进口月亮”在大放异彩的同时,也难免显出阴影,涉外企业在其繁荣的背后,也潜伏着各种问题。这些阴影、问题就是外资带来或产生的负面效应。

与第一个涌入浪潮相比,外资涌入的第二个浪潮规模更大。也正因如此,在利用外资和建立涉外企业方面,各种新的和以往潜伏着的问题在这个阶段也都开始暴露出来。换句话说,外资带来的或引发的负面效应也陆续浮到了面上。人们对外资最初的那种新奇感逐渐地转向关注这些负面效应。从《全国报刊目录索引》刊登的文章题目上看,1988年以前的文章主要围绕利用外资的意义、涉外企业创建与运行的概况、基本原则和程序等方面展开的,重点在于回答和介绍,而论在直接利用外资和涉外企业中存在不足和缺陷的文章不多。1988年有4篇,1990年有5篇,1992年也只有32篇。

外资带来或引发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为了对外资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下面择其要者介绍一下最突出的问题。

第一, 外商在出资方面的欺诈行为。

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外商可以资金、实物和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但是,在这个阶

段,外商的主要出资方式是实物,比重大约在80%以上。以机器设备、零部件和物料等有形资产出资本无可非议,但是,外商利用中方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求资心切以及其它一些体制上某些漏洞,利用实物出资谋取暴利。其常用的手法:

一是以低报高。福建三明市的一家涉外企业,外商对一台设备的报价比实际价值高出39倍,一个简单的工具箱报价竟高达1500美元。另一家涉外企业,外商报价55万美元的设备,实际价值只有19万美元。江苏、福建、天津等省市的商检部门从1991年到1992年底共检验了155批外商的实物出资,其中有152批属于高报价。这155批实物共作价7628万美元,而商检部门鉴定的价值只有5425.4万美元,高于实际价值2202.6万美元,降值率为28.88%。

二是以劣当优。外商往往把落后的机器设备当作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机器设备作价投资,把国外已经淘汰的或快要淘汰的机器设备经过修理、喷漆和改变外观后,也当作国外先进设备欺骗中方。江苏省昆山市曾对22家涉外企业进行调查,外商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属于二手的和国外已经淘汰的有5家,属于60~70年代水平的有13家,达到80年代中、末期水平的仅有4家。

三是以零凑整。有的外商在国外用低价购买零部件进行组装,然后当做成套设备作价投资。一家加拿大公司先后在北京、苏州、常州、吉林、天津等地实物投资机器设备5套,每套报价240万美元。可是,后来经过检验,这些根本不是先进的设备,而是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60~70年代的破旧机器设备拼凑而成,总价值不超过70万美元。结果,这5套设备只有一套勉强投产,其产量也只能达到设计产量的1/10左右,其余4套全都报废了。

四是以中充外。还有的外商竟然将本来是中国大陆出口的机器设备写上洋文,冒充国外先进机器设备作价投资。江苏一家工商联营的内衣厂与香港一家贸易公司合资开办生产手套的合资企业。中方在验资时发现,港商以85万港币投入的机器设备实际上是海南一个加工厂用破旧原材料制造的,其中所用的电动机是中国早就淘汰的产品,全部价值不到50万港币。

五是设备不配套。在很多情况下,外商为了控制中方,把握住涉外企业的命脉,在实物出资时故意将机器设备的主机与附件、设备与辅助材料、使用与维修、硬件与软件分开,其目的是在企业正常运营后,能够在配件、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以及维修等方面长期依赖外商。

六是结构不合理。外商在实物出资过程中,非生产和经营所必需的实物所占比重过大,比如轿车之类的交通工具,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之类的办公用品,彩电、冰箱之类的消费品。这些实物一方面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关系不是太大,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中方某些人的不正之风,借此谋取私利。

外商实际出资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外商出资的机器设备占他们投资总额的80%以上,而在1993年以前经过商检的不到总数的1%。也就是说,外商投资的机器设备中的99%没有经过商检,其中含有多大的水分尚不得而知,但数额巨大是毫无疑问的。1992年,外商实物出资80亿美元,如果按高报价40%估算,我国就损失32亿美元。直到1997年12月,国家商检局和海关总署才联合作出决定,从1998年1月15日开始正式对外商出资的实物进行检查。

第二, 外商“打白条”现象。

建立涉外企业的协议、合同签订并获得审批机构批准之后,外商不按规定出资,而是

千方百计地拖延或拒绝出资,从而使中外各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成为一纸空文,涉外企业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了也难以正常运转。这种现象被称为外商“打白条”。

80年代中前期,在我国直接利用外资规模还不算大的时候,外商出资不到位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外资涌入的第二个浪潮中,随着涉外企业成倍地增长,这个问题日益突出起来。1988~1992年,外商直接投资的实际到位率分别为60.30%、60.57%、52.87%、36.45%、18.94%。1991年,四川省举办的涉外企业中,外商应出资3.9亿美元,实际出资只有1.1亿美元,到位率不足30%;1990~1992年,河北省举办的涉外企业中,外商出资的实际到位率只有16.91%。外商中出资到位率最低的是台商。90年代开始,台湾商人向大陆投资虽然声势浩大,但实际进展却很缓慢。正如国外评价的那样,台商向大陆投资八成是虚。1992年,全国共批准台商投资企业6400家,协议金额55亿多美元,实际到位的不足20%,只有10.5亿多美元。

外商出资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方合作角度说,有的外商本身资本就不雄厚,无法从国外银行获得股本贷款;有的外商利用机器设备、原辅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资产出资,原指望以高报价获取厚利,在无法达到目的的时候便拖延或拒绝出资;也有的外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只进行简单地开发,等待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健全后伺机炒卖地皮;还有的外商利用中国官方汇率的变化,等待有利的出资时机。从中方合作者角度说,一方面,有的在对外商的看法上存在着错误的认识,以为凡是外商就一定是大富豪,必守信誉,因此在不了解对方的经济实力、资信好坏的情况下,单纯为了合资或完成利用外资的政治任务,就匆匆地与外商签约。另一方面,因为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中方的配套资金跟不上,无法履行自己的投资义务。此外,有的涉外企业在用地、厂房、电力、原材料等方面都得不到充分的保证,有的地方对外商或涉外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等等,也严重地影响了外商的出资。不管什么原因,外商出资不到位带来的消极影响是非常之大的。由于外商出资不到位,许多涉外企业是徒有虚名,尤其是外方占股较大的合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更是如此。由于外商出资不到位,许多涉外企业的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使企业难以正常地生产、经营和发展;由于外商出资不到位,许多开发区土地荒芜,造成中方的厂房、设备、配套设施和其它财产大量浪费,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的规划、计划完不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第三,“假合资”。

所谓的“假合资”,是指中方有名无实地利用外资,其目的主要为了取得国家对涉外企业的各种优惠条件。在具体做法上,其一是借鸡生蛋,国内企业披“洋衣”。一些国内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本不具备与外商合营的条件,于是先将自己的资金汇到境外,请外商用这部分钱前来“合资”,给其一定的好处费。这种办法实际就是用国内资金以外商的名义进行投资,从而给国内企业披上了合法的“合资”或“合作”的外衣,可以尽享国家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其二是偷梁换柱,涉外企业成内企。这种“假合资”通常是由国内企业寻找到一个外商作为合作伙伴,订好假合资或假合作的协议、合同,外商将资金汇入国内企业的账户上。不过当中外合营企业建立起来并获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之后,外商再将自己的资金全部抽走,同时可以一次性的收取“服务费”,或者定期按比例提取“合作费”。中外各方都从国家的政策中捞取好处。其三是铤而走险办“合资”。国内某些不法分子或企业,为了达到享受涉外企业的各种优惠条件或者为了搞欺骗,不顾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搞假验资报告、银行假收款证明以骗取涉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其四是“返还投资”。所谓“返还投资”(reinvestment),指的是我国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驻外机构把一部分国内汇出的资金或者是本应汇入国内的利润,或者是从境外获得的商业贷款,以外商的名义返回到国内投资,举办合营企业,享受涉外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返还投资”最大的特点是投资者并非外商,而是国内在境外的企业或机构。这些投资者被称为“假洋鬼子”。据一篇文章披露,1993年以前,我国90%以上的驻外企业和机构以这种方式回到国内进行投资。

在上述四种“假合资”中,对于前三种,人们几乎没有什么争议,都认为是一种欺骗,即国内企业想方设法变成涉外企业,从国家的各种优惠中捞取好处。但是,对于后一种,人们却褒贬不一。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中国在境外的企业或经济机构已经在当地注册登记,具备了当地法人的资格并且成了名符其实的“外资企业”。它们有权在任何有利可图的地方包括国内进行投资。另外,既然外国人可以赚中国的钱,那么,中国为什么不可以自己赚自己的钱呢?肥水不流外人田呢。持否定观点的人则说,这种投资方式并不是利用外资,而是利用内资。中国在境外的企业或经济机构虽然已是当地的法人,可其财产仍然是国内财产的一部分。如果用从境外获得的贷款“返还投资”,实际上是将风险转移到了境内。不仅如此,“返还投资”在合作对象选择、投资范围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出现大量重复引进和大量进口的现象。这样的“涉外企业”合资不合营,既没有资金、机器设备,也没有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全不符合利用外资的宗旨。

到底如何看待“返还投资”问题,应当给予它一种什么样的说法,理论界和学术界都没有统一的观点,国家也没有权威的定论。不过,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返还投资”是一种不正常的经济行为。“返还投资”不过是表面现象,它与其它“假合资”一样所反映的则是利用外资、建立涉外企业方面所存在着的更深层次的问题。第一,“假合资”说明了优惠政策具有很大的负面效应。对外开放以来,为了吸收更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先进机器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制定许多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其中最诱人的莫过于税收上优惠。涉外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在正常情况下,国内企业上缴所得税税率是55%,涉外企业是33%,特区中的涉外企业只交15%。在其它税收方面,涉外企业也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正因为涉外企业是许多方面都享受特殊待遇的“贵族”,国内的企业才想方设法变成涉外企业,甚至不惜利用各种非常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第二,“假合资”也反映了国内企业要摆脱行政干预体制的急迫心情。国内企业千方百计奔“合资”,还由于它们羡慕涉外企业所拥有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自主权。许多企业的厂长、经理直言不讳地说,“宁愿不要外商投资一分钱,也要打出合资企业这块牌子。”原因就在于这块牌子能够改变企业的“国有”属性,从而摆脱行政干预,获得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四,避税、逃税与利润转移。

作为中国境内的法人,涉外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税法规定认真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但是,许多涉外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化的效益和最高的利润,便想方设法逃避税收。因此,在有些地区外资越进越多,涉外企业也不断发展,可税收却不见增加,至少是增加幅度不大。这种奇怪的现象被称为“只看养鸡,不见下蛋”。然而,从理论上讲,避税与逃税是不一样的。逃税(escape of taxation)是纳税人故意与国家法律、国际商贸活动的惯例相违抗,以欺骗的手法来寻求不公正的利益,是公开对抗法律与商贸规则的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和惩罚。避税(avoidance of taxation)则不同,它是在法律许可的合理空间内,不与法律发生直接冲突,而是充分地利用有关法律和政策,寻求其所能给予的最大效益。合理的避税是国家许可的,有时国家为了引导资本的投向甚至还有意让企业这样做。

就逃避税所得税而言,涉外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主要通过利润转移方式实现的。由于所得税额是根据会计账面利润总额确定的,所以,许多外商通过价格转移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境外的母公司或相关公司,使企业的会计账面没有赢利甚至出现亏损,从而免缴企业的所得税。其具体做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在出资过程中,外商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高报价;在购买境外的机器设备或原辅材料过程中,外商通常以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在外销和包销产品过程中,外商以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销售企业的产品,如此等等。通过这些办法,涉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就会大大地增加,企业会计账面的利润就会大大的减少,甚至出现“零利润”甚至“亏损”的现象。 因此,涉外企业的利润转移不仅使中外合营企业的中方蒙受损失,而且使我国蒙受税收上的损失。

对此,不妨看一些具体的例子。在深圳特区,1989年办理税务登记的2400家涉外企业,当年的产值达68.6亿元人民币,占深圳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58.9%,但所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及国营企业缴纳额的一半。在福建,涉外企业1990~1992年的亏损面分别为49.9%、53%和49.7%。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长期“亏损”的企业非但没有倒闭,相反还不断地扩大投资和经营规模。一名美商在上海投资300万美元办了一家鞋厂,在减免所得税期间,该企业的利润一直很可观,然而减免期一到,会计账面上马上就“亏损”500万美元。但是,美商不仅面无愁容,而是又投资500万美元办起了第二家“赔本”的鞋厂。还有一家2000多名员工的外商独资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1984年投产。在1985~1986年免征所得税期间,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盈利,1987年进入减半征收所得税时起,便连续申报“亏损”。该公司的总经理直言不讳地对税务人员说,“本企业的盈亏是由境外总公司决定的”。显而易见,这家涉外企业的“亏损”反映不了它的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所获得的利润实际上早已转移到境外的母公司那里去了。

外资进入和涉外企业建立、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远不止这些,不过它们无疑是比较突出的。这些问题在对外开放之前的中国是不曾有过的,因此它们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确确实实对中方合营者乃至中国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中国企业在外商合作过程中学习市场经济,推动中国政府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说,从包吃包住的计划经济向一切自负的市场经济过渡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话,这些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社会的发展、人的进步实际上就是在解决问题中实现的。

四、姓“资”姓“社”之争再起波澜及其结果

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20世纪末的动荡之秋。国际上,不仅东欧像多米诺骨牌般地相继发生党改名、国换姓的剧变,就连已有70多年历史的世界上第一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也四分五裂、不复存在。在国内,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的政治风波险些使中国陷入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对这些重大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的总结,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度和广度,甚至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对于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不同国度和同一国度里不同政治倾向的人都试图从自己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中国这方面的文章更是汗牛充栋。从观点上看,认为这是西方“和平演变”和“超越遏制”政策实施的结果有之,痛骂社会主义民主党的民主社会主义政策的也有之。当然,更多的学术依据理性而不是感情,从政治、经济、外交、文化及其历史角度认真地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并且试图提炼出可供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吸取的经验教训。

对于1989年政治风波发生的原因,虽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使然至少在表面上是一种共识,但是,在为什么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中国今后要朝着什么方向发展等关键问题上却出现了巨大的争论。邓小平坚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但同时也坚持继续对外开放。他说,“中国不能允许随便示威游行,如果三百六十五天,天天游行,什么事也不干了,外国资金也不会进来了。我们在这方面控制得严一点,不会影响外商来华投资,恰恰相反,外商会更放心。我们要让国内外明白,加强控制是为了稳定,是为了更好地改革开放,进行现代化建设。”

但是,也有人试图从改革开放中寻找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原因,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先富裕起来的那部分人,特别是私营企业者和个体户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经济基础”。因此,他们提出中国到底是要搞“社会主义改革”还是搞“资本主义化的改革”问题,而所谓的“资本主义化的改革”主要有两个标志,“一个是取消公有制为主体,实现私有化;一个是取消计划经济,搞市场化”。 有人说得更明确,“搞全面市场经济实际上把全民所有制,即《宪法》里讲的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全民所有制瓦解掉……资产阶级自由化有两个方面,所有制方面要改为私有制;经济运行方面让我们改革计划经济,搞市场经济。” 按照这样的标准来推论,朝着市场经济方向的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都是资本主义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目的不是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而且要退回到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大地又起姓“资”姓“社”的争论波澜。

1991年初,邓小平举家来到上海过春节。在与上海市负责人谈话时,除了讲了上述那段关于开发浦东的话之外,邓小平还讲了许多有关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话,其中最著名的一句是,“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简单,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他还鼓励说,“要克服一个怕字,要有勇气。什么事情总是要有人试第一个,才能开拓新路。试第一个就要准备失败,失败也不要紧。希望上海人民思想更解放一点,胆子更大一点,步子更快一点。”

这一番谈话对上海人无疑是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此时,上海市委的一个干部、《解放日报》的总编辑和评论部主任得知了邓小平的讲话,决定以此为据写几篇文章。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一,人们都在喜气洋洋过春节的时候,第一篇文章就出来了。3月2日是第二篇。3月22日第三篇。4月22日第四篇。这些文章全都署着一个名字,皇甫平。意思大约是来自黄浦江的评论。文章每篇都不长,却让人觉得处处大有深意。” 这四篇文章的题目分别为《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扩大开放的意识要更强些》、《做改革开放的“带头羊”》和《改革开放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皇甫平这几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概括起来说,一是呼吁要做改革的促进派,“突破任何一种僵滞的思维方式的束缚,振奋精神,敢于冒险,敢为天下先,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改革开放的‘带头羊’”;二是反对“新的思想僵滞”,即“有些同志总是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在市场调节背后必然隐蔽着资本主义”;三是主张“计划和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四是提出“如果我们仍然囿于‘姓资还是姓社’的诘难,那就是只能坐失良机”。对照一下,就不难看出,这些新颖并且针对性很强的观点实际上都是邓小平的,只不过由皇甫平的几篇文章讲出来罢了。

或许正由于不是邓小平直接讲的,也或许由于不知道是邓小平讲的,还或许就是由于是邓小平的主张,上述观点很快招致猛烈的批判。于是,各种重要刊物上发表了许多充满“文革”口吻的大批判文章。其中重要的有,《当代思潮》第2期发表流波的文章《改革开放可以不问姓“社”姓“资”吗?》、第4期发表陈仲华的文章《为何不能问一问姓“社”还是姓“资”?》,《真理的追求》第7期发表曹铭的文章《重提“姓社”与“姓资”》、第10期发表张勤德的文章《庸俗生产力观点是十分有害的》,《高教理论战线》第3期发表秦思的文章《问一问“姓社还是姓资”》、第6期发表的滕藤的文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求是》第16期发表郭清的文章《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这些文章的中心观点,就是改革开放必须要讲姓“社”还是姓“资”,否则的话,“必然会把改革开放引向资本主义道路而断送社会主义事业”,因为“在当代社会主义国家中,把‘改革’当作‘改向’,借改革之名,行走资本主义道路之实,不只是一种思潮或理论主张,而是一种实际行动,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

如果将这些充满“文化大革命”时期观点、语言的大批判同当时反对西方“和平演变”和批判民主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考察,就不难看出此时的中国就像1983年一样再次处在十字路口上。整个1991年中国的理论界硝烟四起,气氛令人窒息。当然,也有许多人奋起反驳,进行反批判,认为,“他们之所以竭力纠缠于‘姓社姓资’的争论,丧心病狂地攻击给民众带来福祉,给中国带来希望的改革开放,亦完全不是出自对社会主义前途的真诚关注,而只是由于意识到他们那陈旧的脑筋、低下的智商、懒惰的习性使他们注定要成为改革开放中的落伍者,意识到改革开放所必具的创造智慧与竞争才能将剥夺他们往昔专靠打棍子、扣帽子、制造僵化而赚取的尊荣、地位、既得利益。”

然而,最值得中国庆幸的是,邓小平也像1984年春天那样,1992年春天再一次到南方视察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地区。他边走边说,用最简单明了、朴实无华但又铿锵有力的语言下达了继续沿着改革开放道路前进的指令。“对于邓小平的这一次行动,官方后来的说法是‘视察’。这表明在中国人的眼里,已经退休两年三个月的邓小平仍然具有国家领导人的影响力。他在一大堆美国人制造的机器面前谈话姓‘社’姓‘资’,很快便在全国引进震撼。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习惯的说法是邓小平‘南巡’或者‘南方谈话’。它在中国流传了许多年之后,又成《邓小平文选》三卷本的最后一篇。作为一个血肉之躯,邓小平的生命此后还要延续到五年之久,也即1997年2月那个同样晴空万里的星期三。但是,作为一个政治家和思想家,他的理论在这一路风尘当中已经最后完成。有如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龚育之所说,是‘终卷篇’,亦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向成熟的集大成之作’。”

邓小平所讲的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实行这两种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最精辟的见解,因而也就进一步指明了中国今后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下面这两段话,是值得中国人铭记的:

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的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们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是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计划多一点还是少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开放;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邓小平的这番话不仅再一次中止了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把人们的注意力从批判“和平演变”和民主社会主义转到经济建设上来,更重要的进一步促使了思想解放。经过几番姓“资”姓“社”的争论,在对恪守传统苏联模式“左”的理论观点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在中国终于真正成了主角。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在中国发展的舞台上先是反角,再到正面配角,再到正面平行主角,最后成为真正主角,最生动不过地展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

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改革开放的目标,对马克思主义最大的贡献就是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找到了人类各种社会发展所共同必需的一种运行体制,对它不再以姓“资”姓“社”而论之。对此,一本很有权威的著作是这样解释的,“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我们把市场经济分为姓‘社’的和姓‘资’的,这只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简称。我们应当明确,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而不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它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在运行规则上是相通和相似的,两者大体上是差不多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相似。’因此,我们应该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一切有用的知识和经验。”

没有按市场经济运作的外资的进入和涉外企业的建立,计划经济这潭静的水肯定不会出现层层涟漪,更不会有姓“资”姓“社”之争的波澜,同时也就不会有朝着市场经济方向发展的改革开放的大潮,更不会有20多年的辉煌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外资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催化剂,我认为毫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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