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奉孝: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受法律的制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50 次 更新时间:2008-07-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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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孝 (进入专栏)  

从哪里打开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真正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依法治党”,彻底抛弃列宁“无产阶级专政不受法律的制约”这句“名言”已是正当其时了

列宁有一句名言:“无产阶级专政不受法律的制约”。就是根据这句话,世界各国共产党内都曾经实行过“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政策;就是根据这句话,斯大林杀害了苏共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70%以上的代表,并把数百万普通的苏联公民进行杀害或送进了西北利亚劳改营;就是根据这句话,波尔布特虐杀了一、两百万柬普寨老百姓;就是根据这句话,金日成、金正日父子在北朝鲜建立了金家王朝,把逃到中国的难民用铁丝穿了肩胛骨押回朝鲜枪毙或送进劳改营。新中国建国之前中国共产党内所犯的历次左倾错误,杀害了无数红军优秀干部,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使千百万知识分子、党政干部和普通群众受到迫害,无一不与列宁的这句名言有关。“文革”中毛泽东就公开讲过:“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是党权高于宪法、高于法律。无产阶级专政落到实处就是各地区、各单位的一把手专政。各地区的党政领导任意干预司法其根源也在这里。我国的腐败严重到什么程度,不用我说,大家也都清楚。为了十多年来为反腐败,党中央出台了不少措施,但腐败并没有被遏制住,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根源也与列宁的这句名言有直接的关系。

现在我们不是强调“依法治国”吗?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不仅要依法治国,更要“依法治党”,这是非常英明的。党是掌握政权的,如果党不守法,怎么“依法治国呢?胡总书记不是提出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吗?那么什么是“公”,怎么体现“为公”?人们都知道,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行为规范,任何人都必须守法。“法”就是最大的“公”。那么要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党就必须首先做到模范守法,执政党的任何方针政策都必须与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不能有所抵触,否则“立党为公”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可现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清清楚楚写着“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国公民真正享受到这些权力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清清楚楚写着“不经法院判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不是还有不少公民(甚至原职位较高的公民)不经法律判决就遭到软禁吗?近来不是有许多上访群众被扣上什么“破坏公共秩序罪”的罪名被任意拘捕吗?这还谈什么“依法治国”、“依法治党”?

怎么才能做到“执政为民”?如果人民没有选择执政党的权力,那能够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吗?如果执政党不为民了,人民又能如何?主人如果没有选择仆人的权力,那么主人还叫什么“主人”,仆人能听主人的话吗?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在总结“文革”的教训时层指出,“文革”之所以发生,不仅仅是毛泽东个人的问题,有其制度上的原因。原因是什么?就是列宁的这句“名言”。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还说过:“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否则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功”。目前党内外有识之士都已认识到,今天到了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了!那么从哪里打开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真正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依法治党”,解决党权高于宪法、高于法律,彻底抛弃列宁的这句“名言”已是正当其时了。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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