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广云:学术打假何以为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92 次 更新时间:2010-12-2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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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广云 (进入专栏)  

2010年,有两件事在中国学术打假史上值得一提,一是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两位著名学者分别代表新左派和新自由派,学术打假打出两大意识形态阵营对立;二是“打假斗士”方舟子遭遇“造假志士”肖传国雇凶打人,学术打假打出一大刑事案件。可谓“观止”。

三十年来,打假演义了三部曲。

在讲学术打假前,先讲非学术打假。

第一部曲: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1980年代,乡镇企业兴起。最初造假的主要是乡镇企业。所谓“温州模式”,亦即浙江温州一带乡镇企业,他们最初大多是依靠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发财致富的。改革开放历史证明:凡事都要趁早,凡事都要赶快。因为“摸着石头过河”,许多事情都是先干,出了问题再说,再想办法解决。所以浙江人、温州人聪明。他们知道,造假的比造真的投入—产出比高得多了。何况中国人口众多,就算每人上一次当,也够他们赚了。于是他们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使命。等到其他的地方普遍造假的时候,他们反倒不造假了。

1990年代“王海现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1993年10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便是《消法》所确立的‘1+1’赔偿制度。正是因为这种‘1+1’赔偿制度的存在,才引发了以王海为代表的一些人,知假买假,通过诉讼索赔,获得收入,新闻媒介称为‘王海现象’。”(百度百科:“王海现象”)王海成为第一个打假专业户。由于王海打假行为具有牟利动机,引起社会争议,一度形成所谓“王海现象”。“王海现象”唤醒了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样催醒了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考验了当时中国大陆的主流伦理道德、政治法律,创造了个人打假、公司打假与政府打假间互动的模式,其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第二部曲:反伪科学

1990年代,伪科学现象流行起来。大致说来,它主要体现在人体特异功能、气功以及种种伪科学的理论、实验、技术中。

人体特异功能的基本特征是把人的潜能神秘化,从而把人体神秘化。我国人体特异功能研究是从1979年3月11日《四川日报》报道男童唐雨“耳朵认字”消息开始的。此后,人体特异功能热逐步跟气功热混合在一起。钱学森提出“人体科学”概念,企图为中医、气功和人体特异功能研究提供“科学理论”基础。1986年中国成立人体科学研究会,由伍绍祖等人领导,1990年创办《中国人体科学杂志》。

气功是使用自我暗示的方法,使意识进入自我催眠(所谓入静)状态,通过良性的心理调整,使体内各个系统的生理功能趋向协调,甚至使病变的形态实质得以修复,从而达到防治疾病目的的一类自我心身锻炼方法。但是,气功与人体特异功能相结合,愈益走向伪科学。仅仅二十年内,中国就出现了许多“气功大师”,诸如张宝胜的“特异功能”、“现代济公”严新的“科学实验”、“金麒麟”张宏堡的“中华养生益智功”和“麒麟文化”、张香玉的“大自然中心功”、沈昌的“信息茶”和“人体科技”、陈林峰的“预测”、“佛子”张小平的“法力”以及“台湾神棍”宋七力的“神功”等等,都是以气功与人体特异功能相结合为特征的伪科学,更不用说李洪志的“法轮功”了。

除了人体特异功能、气功之外,还有其它伪科学,如周易“预测”等。王洪成的“水变油”一度被媒体炒作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发现黄帝内经”的胡万林被柯云路吹捧为“当代华佗”。而李卫东的所谓“人是太空人的试验品”则无疑属于伪科学。

伪科学一开始就遭到了科学的揭露和批判。与伪科学作斗争构成了科学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于光远、何祚庥到司马南,许多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和其他各界人士,不断地揭露和批判伪科学。司马南因反伪科学,揭露伪气功、假神医而闻名,号称“反伪科学斗士”。

第三部曲:学术打假

学术造假与伪科学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学术除了科学之外,通常涵盖人文学术(文史哲等);广义的科学意思是分科之学,包括人文科学,等同于学术;狭义的科学仅仅是指自然科学,或者加上社会科学,通常并不包括人文科学。何况,伪科学主要是自然科学领域出现的假冒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理论及应用。而学术造假则涉及假冒学术资质(学历学位职称等),抄袭、剽窃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报告等)及学术不当得利(项目奖励专利称谓等)学术腐败或者学术不端行为。所以学术打假是反伪科学斗争深入、广泛发展的结果。

三十年来,造假从物质消费领域发展到精神消费领域,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历史进程。因为造假多少会有风险,没有回报,或者回报没有超过风险,人们是没有多大兴趣造假的,所以最初只是假冒伪劣商品,后来才有科学、学术造假,这样就证明了科学——不仅自然科学,而且社会科学,甚至人文学术,——造假也有回报,而且一度处于低风险、高回报状态。

1990年代,中国大陆学界出现了一场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争论。针对当时中国大陆的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现象(如抄袭剽窃等),邓正来等人倡导“中国学术规范化”运动。“学术规范化”宛如一面学术照妖镜,迫使许多所谓学者原形毕露。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2000年代,中国大陆学界在现有学术制度下,加大资源投入,从而刺激了学术腐败。两个方面所形成的张力,推动了十年的学术造假。

司马南既是反伪科学的著名代表,也是学术打假的著名代表。另一个代表人物是方舟子,1999年设立新语丝网站,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及新闻界的不真实报道,号称“打假斗士”。严格地说,方舟子与司马南是同一类型的,但却进了一步,不仅从反伪科学发展到学术打假,而且运用了互联网。同样运用了互联网,而且主要是在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领域从事学术打假的是杨玉圣,2001年创建学术批评网,号称“学术批评第一人”。打的人物越来越著名,被打的人物也越来越著名。迄今为止,最著名的就是汪晖和朱学勤,汪晖是新左派的代表人物,朱学勤是新自由派的代表人物,于是学术打假被意识形态化。尤其某些新左派力挺汪晖和司马南(因为其人批判普世价值),非难朱学勤和方舟子(因为其人为转基因作辩护),使用双重标准,党派性旗帜鲜明。倒是新自由派公道一些。最后打出一个肖传国,肖传国雇凶打人,打假发展到了打架这个地步,演变成为一起刑事案件,学界可谓臭名昭著。

三十年来打假,前后出现了一些打假专业户。虽然我们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是即使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上,我们还是任重道远。“王海现象”早已消失,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依然震惊中外。

至于反伪科学、学术打假,甚至连法律依据都不健全、不完备,例如关于学术抄袭剽窃,什么叫抄袭?什么叫剽窃?国内权威机构没有明文规定,大多依据国外学术规范,莫衷一是。为什么有许多学者抄袭剽窃?主要不是学者不懂学术规范(譬如引证问题),而是现有学术制度驱动学者使然。制度比人更根本、更重要。现有学术制度已经造成十年学术“大跃进”。学术资源配置模式不是目标管理,而是指标管理,追求高指标。高指标要求学者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立项等等,等于迫使学者造假,首先是回报高,抄袭剽窃指定“多快好省”一些;其次是低风险,虽然某些领导大谈特谈所谓“零容忍”,但是落到实处,都是“假大空废”、“零作为”,指望学术诚信无济于事。中国迄今为止还是一个人情社会,法理虚设,敢造假的人通常能搞定人缘、人脉、人际关系,加上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利益链条,被揭露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被揭露了,被处理的可能性还是很小,通常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非某人得罪了自己的领导或者莫名其妙成为某种典型,满足某种政治需要。反而打假的人低回报、高风险。因为打假不仅触及某些个人利益,而且触及相关个人、单位、部门利益,所以“得道寡助、失道多助”。

一方面是制度性造假,一方面是非制度性打假。这个问题不仅在商业领域、科学、学术领域,而且在政治领域,表现尤其突出。许多检查、评比就是一些造假机器。人治通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不能正己,何以正人?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圣君、贤相,而是法治。因此,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反伪科学、学术打假后,打假的关键是要解决制度问题,要制定法律,明文规定实施什么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受到相应处罚,比如在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中国作家协会等等权威机构成立独立(自治)的学术(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仲裁委员会,使得打假从非制度化行为转化为制度化行为。其中更为或者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杜绝一切政治造假行为。

学术打假何以为继?在于制度打假!政治打假!

(2010年11月,余露、李明根据记录整理,并经作者补充、修改,未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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