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与理由——实验语言哲学的批判性研究》,梅剑华著,商务印书馆,2023年7月。
哲学的证据
什么是实验哲学?作者将其界定为心理学和认知哲学/科学的化合,隶属于经验哲学。纯粹经验是描述性的,实验是一种规范性的经验。
在一次课程中,作者将自己的努力与金观涛强调受控实验和受控观察的普遍可重复性相提并论。在这部专著中,作者开宗明义,坦陈自己的“核心动力是探究一种使哲学理论为真的根据”。但是,实验哲学探究“理论为真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若不澄清,可能造成人们种种误解。
我们知道,真或真理可以在符合论、融贯论、直觉论、语义论等意义上界定。实验哲学与实验科学截然不同,不涉及人类心理以外事实问题,因此很难满足符合论和融贯论的真理要求,也难满足语义论的真值要求。从其测试直觉的可靠性和普遍性来看,我们可以认定其预设是:所有哲学论断为真的标准是普遍直觉为真。如果普遍直觉难于满足,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限定直觉主体文化背景,或者计算直觉概率。这就近于满足直觉论的真理要求。当然,也不存在孤立的事实,所有“事实”都跟人们的直觉相关。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没有必要澄清真或真理的语境了。但是在我看来,这一澄清是必要的,因为真或真理不能以全体一致或者少数服从多数为标准,反而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就是科学之真和哲学之真的区别,也就是实验科学和实验哲学的区分。
我们可以将实验哲学理解为哲学的证据学。任何学科都要讲求证据。自然科学成为实验科学就是以实验为证据。哲学也要讲求证据,以往这种证据往往基于哲人自身经验。譬如“100年前,新儒家代表人物梁漱溟先生阐释东西文化差异:西洋哲学的中心在知识,中国哲学的中心在人生。西方哲学重理性,中国哲学重直觉等”“100年后,这些东西文化比较的论断或可通过文化心理学、实验哲学研究方法落到实处”。
作者给出了三个“实验哲学”的定义。第一个是所谓的“窄定义”:“实验哲学就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就人们关于哲学案例的直觉进行探究的一门学科”。这个定义限于“直觉”,是作者推陈部分的概念,表明实验哲学深受心理学影响。第二个定义是所谓的“宽定义”:“实验哲学是对哲学论断给予经验支持的哲学”,作者“把窄定义作为宽定义的一个子类”。这个定义通向“理由”,是作者出新部分的概念。第三个定义涉及哲学语言学转向:“实验哲学就是一种语言哲学,是建立在对语言、概念的高度关注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语言哲学是第一哲学,那么实验语言哲学也就是第一实验哲学,在实验哲学中占据了基础地位”。这个定义表明作者实验语言哲学研究限于哲学语言学转向,没有穷尽整个实验哲学,特别是实验行动哲学的研究。但我认为,哲学行动学转向或许是突破哲学语言学边际的最新方向。
“直觉”与“理由”:一个关于证据的对子
实验哲学的初衷是通过实验(问卷调查、脑电测试),检验传统哲学证据——直觉的可靠性和普遍性。“直觉是表面的、非推导的、非反思的、直接的一种反应”。作者更倾向于文化的多样性或多元化。譬如“东方人更倾向于做相似判断,西方人更倾向于做因果判断”“东方人倾向描述直觉,西方人倾向因果历史直觉”。作者反复强调:“从实验哲学的结论来看,直觉测试的意涵都是否定性的:看似普遍的理论其实只属于某一种具体历史文化传统中的群体”。因此,人类普遍直觉几无可能,具体历史文化传统预设了人们直觉隐含的坐标系或参照系,许多因果判断受到规范影响,还有许多暗黑成分,如同鲁迅所谓“国民劣根性”,但不限于特定“国民性”。当然无法排除个体的例外。然而,人类直觉总有若干交叉或重叠的交集,总有“家族相似”部分,否则就会归于文化相对主义。
与这种文化相对主义立场相关的是作者的大众哲学立场。作者断然否认西方学术体中哲学家直觉的可靠性和优越性,肯定“传统的欧洲哲学主要是欧洲白种贵族男人的哲学,具有高度的偏见。如果把西方传统哲学比做贵族哲学的话,那么实验哲学应该是一种大众哲学,这样的哲学不预设身份、背景、阶级、智力的门槛,唯一的要求是具有基本的理性能力”。但作者也承认现有对哲学直觉的网络调查“具有严重的认知偏向”和“高度偏见”:“具有充分优裕时间、具有在线工作和娱乐的、习惯于网络生活的人群才会主动参与到网络调查中来,因此大学教师、大学生、白领、青年人就成了主要的调查群体”。
其实,“基本的理性能力”作为“唯一的要求”也是可质疑的。哪种“理性”?工具理性还是公共理性、交往理性?“基本”到了何种程度?是否“不预设身份、背景、阶级、智力的门槛”又预设年龄、教育的门槛?排除婴儿和智残的直觉,其合理性和正确性何在?危险在于,这是否为某种意识形态将若干种人定义为“巨婴”和“脑残”开启方便之门呢?
作者指出:“直觉和理由是一个对子,大致说来直觉是非反思的、非推论的、直接的、表面的。与此对照,理由是反思的、推论的、系统的、深入的。……真正稳定的并非是人们的直觉,而是人们在认知事物时产生的种种理由”。
因此,实验语言哲学仅仅测试在不同文化背景约束下的大众的直觉是不行的,必须进而测试背后的隐含在直觉内的理由。直觉的测试作者称之为“量化研究”,理由的测试作者称之为“质性研究”。“一般说来,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区别在于:通常质性研究的样本小,量化研究的样本大。在推理方式上,通常质性研究利用逻辑和集合论,量化研究利用统计学。两者关于因果推断的侧重点也不一样:质性研究先果后因,通过结果探测多种原因;量化研究通过控制原因(控制变量实验)看到结果的可能影响。质性研究包含访谈、录音等多种手段;量化研究主要是数据分析”。
“对话”与“概念分析”:是否为证据的商榷
作者在提出量化方法和质性分析两重证据法后,进而提出第三重和第四重证据法。
苏格拉底对话方法是第三重证据法,概念分析是第四重证据法。他说:“质性分析和苏格拉底对话方法的根本区别就是:质性分析虽然可以帮助研究者拿到比量化分析更准确的数据,但也只是反映了大众经验的主观性和片面性。从量化分析到质性分析,就是从主观、片面的直觉性经验到主观、片面的反思性经验,要达到理性认识,需要接受苏格拉底式诘问,最终确立自己的想法。这个时候获得的想法就是客观的、可靠的,是真正值得重视的数据。可以说从质性研究到苏格拉底对话,就是从经验主义到理性主义的飞跃”。“如果把质性研究所探究的理由称之为描述性的理由,那么苏格拉底对话所探究的理由可以称之为规范性的理由”。作者所谓的概念分析包括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他模仿康德著名说法“概念分析无经验调查则空;经验调查无概念分析则盲”,提出“实验哲学没有椅验哲学是空洞的,椅验哲学没有实验哲学是短视的”——椅验哲学就是概念分析。
图片电影《会饮》(Le Banquet,1989)剧照。
该书起初提出经验探索与概念分析的二重证据法,但又迅速过渡到了四重证据法,但二重证据法仍构成了四重证据法的基底。作者指出:“实验哲学的方法论探索中,四重证据法是彼此嵌套的: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结合,质性研究与苏格拉底对话的结合;苏格拉底对话与哲学论证的结合;哲学论证又与量化研究的结合”。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作者特意选择“叶舒宪的四重证据法”予以对照:传世文献与哲学论证对比;量化分析与地下材料对比;质性分析与基于科学范式的社会学、民俗研究类比;至于苏格拉底对话方法,就无以类比了。
我以为四重证据法存在若干问题:首先,概念分析是否构成四重证据法之一种值得怀疑。从作者反复强调“实验哲学是‘跳出概念分析的概念分析’”可知,概念分析并不涉及证据,既未测试直觉,也未测试理由,只是一种后台操作,为前台运行提供基本的研究对象、框架和素材,设计问卷,回应批评,展开对话,进行新的实验调查和寻找新的实验方向。其应置于末尾还是置于开头值得考量,似乎既可以在开头也可以在末尾,从而使四重证据法构成一个循环,往复无穷。然后,质性分析高于量化方法,苏格拉底对话高于质性分析,这样一个阶次是无疑的。但概念分析又如何高于苏格拉底对话?作者对于苏格拉底对话方法似宜继续深入挖掘。苏格拉底对话方法不仅在于亚里士多德所概括的归纳和定义、问答法、辩证法、作者所注重的通达“规范性的理由”的诘问法,而且在于“动员思想的全部可能性”的穷举法。这正是一种“冲击极限”的思想实验:直觉的和超直觉的、理由的和超理由的、逻辑的和超逻辑的、语言的和超语言的,甚至人类的和超人类(新人类或后人类)的。
尽管梅剑华《直觉与理由》一书尚有许多可质疑、可商榷之处,但我认为它的意义是不同凡响的。仅就学界而言,自从20世纪90年代邓正来等人倡导“中国学术自主化”亦即中国学术规范化以来,学者已经重归学术象牙塔,乃至“思想家淡出,学问家凸显”(李泽厚语)。“我注六经”式的文本学和文献学的研究成为学术时尚。而今,这种小时代的小学问必须重归大时代的大学问。何况当时就有两种重要反弹:朱学勤倡导“民间思想”,刘小枫倡导“个体学术”。赵汀阳等人坚守“六经注我”式的思想创构,但也只是重“论证”而轻“测试”“调查”“实验”。梅剑华引介和改进的实验哲学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让哲学重新走向田野——“实验哲学呼吁再一次回到哲学-科学的古老传统,以开放的心态面对人类在和世界打交道所产生的种种理论问题、认识问题与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