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好比压力锅的阀,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它会自动开启,释放一部分压力以保证压力锅的安全;如果阀打不开,压力达到一定程度,锅会爆炸的
《新闻法》在全世界每一个法制国家中都是一部除宪法以外的最重要的大法。在民主国家把新闻媒体叫做除三全权分离外的第四种权力,由此不难看出《新闻法》的重要性。我国自称是一个法制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实也制定了上千部法律,但却唯独没有制定《新闻法》这样一部最重要的大法,岂非咄咄怪事!八十年代有不少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都曾呼吁过应该制定《新闻法》,可全国人大却没有这样做。据说当时有一位中央的顶尖级领导人说:“我们不能制定《新闻法》,如果制定了《新闻法》,就把我们自己的手脚捆住了。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我们就是钻了国民党的《新闻法》的空子,办了我们的《新华日报》,揭露国民党的腐败黑暗,如果我们搞了《新闻法》,那岂不是……”。
我国把新闻媒体定义为“党的喉舌”,是不是因为我国对新闻媒体的定义与联合国人权宣言中的有关定义相悖,所以才不敢制定《新闻法》?可是我国是签署了联合国国际人权宣言的呀!再说,我国不是也有新闻报道吗?每天晚七点不是有个雷打不动的《新闻联播》吗?不是还有个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新闻频道吗?如何规范新闻报道,没有《新闻法》怎么能行呢?!
我们知道,新闻有两条基本原则必须遵守:一条叫必须对事实负责,一条叫必须对法律负责,除此之外,新闻媒体不受政府和执政党的管辖。新闻报道如果捏造事实那是要吃官司的,新闻报道如果触犯了法律那是要被打屁股坐牢的。只要遵守这两条原则,谁也无权管它。你看最近报道的美军在伊拉克的虐俘事件,不是美国的媒体自己揭露出来的吗?美国政府管得了它吗?我国媒体对西方国家的负面报道,实际上都是从西方媒体摘录下来的,而西方媒体对自己国家的政府和执政党的揭露比我们报道的要多得多。媒体之所以叫做“第四种权力”,它的天职就是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的,它的天职就是挑政府和执政党的刺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政府和执政党不犯或少犯错误,才可使政府和执政党如果犯了错误能及时改正。在旧社会有种说法:老百姓怕当官的,当官的怕记者。的确,如果党官有小辫子被记者抓住了,他会感到浑身不自在。记者之所以被称做无冕之王就在于只要他遵守上述两条原则,哪怕是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错误他都敢揭露。堂堂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因为一件小小的性丑闻事件被媒体暴光后搞的狼狈不堪,一再向美国人民道歉,如果不是因为在他任总统的八年期间,美国的经济有了高速发展,消灭了赤字,那他非下台不可。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那可能就是一件不是问题的问题,谁都知道,从历史上看,哪个皇帝不是三宫六院,七十二偏妃,外加三千粉黛。
当然,记者必须说真话。过去人们常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白薯。我说:记者不为民说话,不如回家当哑巴。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迅速蔓延,尤其是近十几年,这是妇孺皆知的。腐败之所以发生,在于人作为动物的一种所具有的自私的本能,因此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可能产生腐败。不过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因为有了三权分离,尤其是有了新闻自由舆论监督,腐败的发生只可能是个案,不可能变成一种社会现象,在中国的情况可不是这样。腐败问题现在已是全国人民最痛恨,最关注的一个问题。每年有几千亿的人民财产和国有资产被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攫取,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什么“廉洁自律”,靠制定什么“监督条例”,那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实行新闻自由,让人民对各级党政官员有真正的监督权,这才是一个遏制腐败最有效的办法。也许有人会说,现在我国的媒体不是也在揭露腐败案件吗?不过这种揭露是经有关上级特许的,如果哪个记者想不受干扰地去揭露腐败,恐怕是不可能的,记者先生们,我说的对吗?
也许有人会说,目前我国社会各种矛盾异常尖锐复杂,如果开放报禁,实行新闻自由,会引起社会动荡。但如果一直压制下去会怎样呢?新闻自由好比压力锅的阀,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它会自动开启,释放一部分压力以保证压力锅的安全;如果阀打不开,压力达到一定程度,锅会爆炸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可是不堪设想的!我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