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内核—边层:可控的放权式改革——对中国改革的政治学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55 次 更新时间:2017-12-30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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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华中师大)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建立权力内核-边层结构的分析框架,对中国改革进行政治学解读。本文认为,中国改革的动因与进程来自于内部,来自于内核-边层权力结构的延续性。权力边层率先发起对统制主义的单一性体制的冲击。从改革的发生看,中国的改革属于放权式改革,只是在放权过程中产生了分权的后果。而放权式改革本身就意味着是可控的,权力内核可以控制改革的速率和领域,从而避免改革可能出现的激烈震荡。改革后的体制创新,使权力内核和边层处于新的互动过程中。由于边层已发生重大变化,权力内核必须作出调适性改革。论文还对一些流行的理论观点作出了批判性分析。


无论你的价值评判如何,都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事实:这就是在中国的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这种进展不仅仅在于财富的增长,也不仅仅在于社会结构的转换,更重要的是加速度的改革没有发生剧烈和颠覆性的政治社会震荡。如改革后产生的数亿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成为流动中的“火药”,成千万工人“平静”地离开工作岗位。总体性日趋稳定、局部性动荡已成为基本格局。对于这样一种现实,人们不禁会问:中国的改革为什么能够产生如此奇迹,为什么中国能够在改革中保持稳定与发展,是什么原因导致传统因子在结构变革中能够平稳地转化和消解?对此,学界,特别是经济学界作过一些解释,其基本观点认为,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改革能够导致平稳过渡。本文认为,仅有这一解释是不够的。“渐进式改革”的参照系是原东欧苏联国家的改革进程,只是就改革速率而言的。事实上,如果从结构性改革来看,中国的改革激进得多,如土地分户经营在3年内就完成,俄罗斯的土地私有法案却争论了上十年;中国的国有企业不到5年基本实现了转制,经济结构多样化,俄罗斯的国有企业仍然居支配地位,且转制艰难。①由此便需要对中国的改革作出多视角的进一步解释。本文试图根据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从政治学的视角对中国改革作出初步解读。


一. 权力结构:基本分析框架


正如商品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一样,权力则是政治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

权力是由于拥有某种资源而产生的支配、控制和影响能力。自从国家产生以后,人们就生活在一种权力网络的社会之中。国家通常包括三大要素:统治权、人民和土地(疆土、领土)。其中,统治权居于核心地位。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经常将国家等同于统治权。


由于权力存在于广泛的社会领域,因此又可分为不同种类。拥有合法的暴力资源而产生的权力是政治权力,拥有生产生活资源而产生的权力是经济权力,拥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资源而产生的权力是社会权力,拥有生产和传播思想价值观念资源而产生的权力是文化权力。其中,政治权力又居于特殊地位。一则在于政治权力是唯一拥有合法暴力的权力,这种权力具有不可抗拒的强制性;二则在于政治权力是一种公共性权力,对国家成员具有普遍意义,即所有国民都要受其支配、控制和影响;三则在于政治权力依托专门的组织化机构和制度化规则(如国家机器和法律)支配、控制和影响社会成员,是一般社会组织和成员难以抗衡的。本文所说的权力主要是指政治权力。


权力依靠某种资源而产生,而一旦产生以后又成为可供利用的资源。根据权力的拥有者,权力有着不同的配置方式,并产生相应的权力结构。如果权力集中于少数人,可称为集权制。这种制度的极端是权力高度垄断于个别人,形成极权制。如果权力分别执掌于不同的人手中,可称之分权制。这种制度的极端是权力过度分散而缺乏统一的权威。


权力体现着支配性,任何时候都不会均衡分布。在权力网络中,总是由一部分人,甚至个别人占有较多权力资源,从而处于权力中心。他们可以凭借权力支配、控制和影响权力客体,将社会吸附于自己的周围,形成以自己为中心的权力场。对于权力中心,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权力内核。由权力内核,一层层推已及人、由近至远可称之为权力的边层,从而构成内核-边层权力结构。因此,内核-边层的设定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或假设:权力反映支配-服从关系。在任何一个共同体里,都不可能每个人占有均等的权力资源(这本身意味着权力的不存在),也不可能每个人同时作出决定(如此就不需要权力),因而权力的占有及其影响是有差别和层次的。无论是帝国,还是多元民主国家,都有一个拥有最高和最多权力的首脑,区别仅仅在于首脑是否受到制约。

在内核-边层权力结构中,内核居中心地位,有支配、控制和影响的能力。一般来讲,拥有权力资源愈多,能力就愈强。但两者绝非等同,更不是成比例的。权力体现着主客体关系。拥有权力资源的人要实现权力意志必须借助一定条件,需要相应手段才能获得相应的能力。而运用权力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成本愈大,权力所产生的能力就愈小。这是因为统治成本将由统治对象所承担,将影响对象的认同。权力控制的边际效应取决于两点:一是依托的手段,二是对象的认同。手段愈强、认同愈强,效应愈大,反之亦然。因此,在权力网络中,不仅权力的配置不同,权力内核的支配、控制和影响能力也不一样。


在由统治权、人民、领土构成的国家里,统治权居支配地位。面对人民,由统治者执掌看统治权,同时还可能控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但是,即使在极权制下,统治者也不可能垄断所有权力资源,对所有人产生同样的支配、控制和影响力量,从而使国家统治权完全覆盖社会。人民并不是完全生活在国家控制的空间中。特别是人民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国家的受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是国家的决定者。由此就会产生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关系。


面对领土,统治者行使管辖主权。统治者在管辖领土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借助于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支付一定的成本。在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一般都实行分级管理。由此就会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结构中,中央拥有较多的权力资源,居于主导地位。但地方也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存在,也有可能以各种方式影响中央,特别是那些权力来自民众的地方与中央的互动性更强。


由权力网络结构而产生的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互动是我们研究中国改革的基本分析框架。


二. 历史延续性:内核—边层结构


现有对中国改革的解释大多参照前东欧和苏联国家。这种对比可以反映不同的改革道路和特色,但无法解释为什么选择某一道路,并形成其特色。本文认为,中国的改革主要受其内在逻辑的影响。其重要因素就是内核—边层权力结构的历史延续性。


中国最大的历史传统是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大一统的专制集权国家。西方学者大多从专制集权的角度解释中国。如20世纪60年代前,许多西方学者夹杂着意识形态的眼光认为中国是一个极权主义国家,这是中国的主要传统。之后,一些学者注意到共产党执政后中国社会内部的变化,但没有摆脱极权主义的分析框架。如华尔德敏锐地注意到中国的单位制,将其视为新传统的共产主义,但仍然纳入在专制传统的框架之内。②邹谠则对以上研究进行了批判,提出了全能主义国家观。③然而以上研究都是以国家完全遮蔽社会、强调单一的集权控制为分析前提的,没有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互动的角度深入分析中国内在权力结构及其变化,也很难有效地解释中国改革,以致于有学者只好将改革时期称之为后全能主义时代。与所谓“后现代主义”等概念一样,“后”实际上是缺乏对变革社会进入深入分析的偷懒的模糊性提法。


自秦开始,中国便被称之帝国,即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集权国家。中国社会经济内核是血缘性的小农家户经济。专制集权制度在相当程度来自于这种经济社会结构。在农村家庭,男性家长居于全家核心地位,垄断着决定权,内部统一家人行动,解决冲突,对外是家庭共同体的象征,维护家族利益。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便是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是以家为本位,以家长为内核,由近及远,能放能收的差序格局。④中国的国家正是在一个个小农家庭基础上建立的,国家权力结构是家长制权力的延伸和放大,即“家天下”、“父母官”。所谓帝国,包含两层含义:其一,皇帝拥有专断性,即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决定权。皇帝不仅拥有国家统治权,垄断着政权权力资源,而且是全国最大的地主,占有最多的经济权力资源。特别是在强大政治权支配下,经济、社会、文化权力高度依附于政权,整个社会表现为行政权的支配。其二,皇帝是国家统一性、整体性的权威象征,统治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中央权力又高度集中于皇帝,地方官僚不过是皇帝的耳目与手脚,高度依附于皇权。皇权因此成为权力的内核,并吸附和控制着国家和社会,国家和社会都围绕着这一内核而运行。根据对权力资源的占有和权力的影响程度,国家和社会形成以皇权为内核的边层结构。这种内核—边层结构与家长制由近及远的差序结构相似。即以皇权为内核,由近及远,离皇权愈近,权力资源愈多或皇权的控制愈强;离皇权愈远,权力资源愈少或皇权的控制愈弱。所谓“关中无地主”⑤,江南地主多,华北无家族,家族在华南的状况便是如此。从皇权与人民看,皇帝—中央官僚—地方官僚—乡村士绅—乡村平民,权力呈递减至于无。从皇权与领土看,皇帝居住的京城—省会城市—州县城市—乡镇—村落,权力递减至于无。由此形成一个以皇权为内核的洋葱型内卷式社会结构。


当代西方学者吉登斯非常深刻地意识到:“在民族-国家产生以前,国家机构的行政力量很少能业已划定的疆界保持一致。”⑥在帝国体制下,尽管皇帝拥有绝对权力,但并不意味其垄断所有权力资源。皇权可以支配、控制和影响社会和地方,但并不能完全遮蔽社会和地方,社会和地方仍然存在一定的自主空间,并有可能与权力内核发生互动。首先,“王权止于县政”,皇权—官僚组织体系直到县,县以下实行乡村自治。这并不是说皇权不想延伸于县以下,而是皇权下延成本太高,在交通、信息等条件限制下,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实在难以供给皇权下延必须建立的庞大官僚体系。在这一条件下,“无为而治”是更好的选择。其次,中国地域辽阔,多样性强,由于交通、信息等技术原因,对于那些离城市、特别是京城较远的地方,皇权往往“鞭长莫及”。这些地方因此被认为“山高皇帝远”,有更多的自治权。正如韦伯所说:“政权领域的各个部分,离统治者官邸愈远,就愈脱离统治者的影响;行政管理技术的一切手段都阻止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⑦为此,他认为,在传统中国,“‘城市’是没有自治的品官所在地,――‘乡村’则是没有品官的自治区!”⑧皇权一直试图消灭地方性,但地方性从来都没有被消灭过,皇权从未真正实行绝对统治。秦王朝建立之初,实行车同轨、书同文,建立绝对一致性,但不可能达致路同样、言同声,取消多样性。与“官话”相对应的是有极大差异性的“方言”。中央委派的地方官员连地方话都听不懂,遑论直接统治。因此,乡村基层社会和边远地方成为皇权控制最薄弱的边层。在这些地方,权力的边际效应甚至趋之于无。这正是帝国的叛乱经常在穷乡僻壤酝酿并发起的缘故。


在一般情况下,乡村和边远地方与皇权是呈向心状态的。由于家—国同构,皇权可以通过分配土地、功名和利用儒家价值间接控制乡村社会,达成权力意志。由于农耕文明的发达,皇权可以利用文化、血亲、恩赐、征服、戌边等方式影响和控制边远地方,达成国家统一。同时,在强大的国家统治权下,乡村和边远地方的自治只是皇权的有限让渡,并受皇权的制约,有时甚至是“由官方强加的非官方的国家权力。”⑨但是,乡村基层社会和边远地方并不是始终依附于皇权。“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当处于内核的皇权腐败衰弱或对社会剥夺过度之时,就会出现农民反抗和地方反叛。这一方面可能颠覆皇权,另一方面可能促使皇权改善统治,如实行“让步政策”。由于边层缺乏法治权利制约内核,其对内核的影响只能主要通过暴力反叛方式进行。


进入近代以来,内核—边层的权力结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权力内核无法应对外部冲击,并处于经常性更迭状态;二是权力边层发生着新的变化,传统帝国依赖的小农经济开始解体。正因为如此,国家长期处于动荡之中。同时,内核—边层的互动也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随着现代化的进展,交通、信息、军事、官僚系统等技术条件得以改进,国家统治权日益向社会和地方深入和延伸,国家行政权和管辖地趋于一体。另一方面,统治成本愈来愈大,并由于革命动员和外部影响,激起基层社会和地方的广泛反抗。而颠覆统治权的革命正是从权力边缘和统治最薄弱的乡村社会和边远地区开始的,革命中建立的新统治地区被称之为“边区”。中国革命道路之所以选择“农村包围城市”,是为内核—边层权力结构所支配的。


革命后建立的新统治是将高度离散的社会整合为统一国家的过程,也是改造社会并在改造过程中使权力日趋集中的过程。首先是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经济权力向国家或准国家的集体集中。其次是思想改造,话语权为国家牢牢控制。再次是社会关系改造,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取决于国家分配。通过改造,形成国家权力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城市“单位制”和农村“公社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由于统治技术条件的进一步改善,特别是伴随军事活动的党组织的深入渗透,国家统治权愈来愈深的伸向社会和地方,以形成全面控制体制(“文化大革命”时期称之为“全面专政”)。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权力向国家集中,地方权力向中央集中,国家权力向党集中,党的权力向党的领袖集中,直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向党的个别领导人集中,从而形成新的权力内核结构。它与传统权力内核结构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党的组织,即党组织是领导全国的核心力量,党组织则由中央政治局常委(领袖层)、政治局、省、地(市)、县、乡级党委和党的基层支部等至少7个层次构成,并形成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命令-服从关系。正是依靠党的组织体系联接和沟通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同时也以党组织为内核形成一个由近及远到边层的同心圆结构。 


但即使在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过程中,国家也没有完全遮蔽社会,地方也没有完全为中央所统揽,内核—边层结构仍然存在。这是因为,全权全能体制除了意识形态的统一外,内在的基础是“庇护-依赖”机制。换言之,人民对权力的自愿让渡和对权力内核的高度认同是建立在权力内核能够为其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和具有比较效益基础上的。1950年代开始形成的城市“单位制”和农村“公社制”便是这一努力的产物。但这一努力只取得了半成功。因为,与前苏联不同,中国根本不可能由国家统一供给数亿农民的生活需要,像城市居民一样,为庞大的农民群体提供“庇护-依赖”机制。⑩在农村的努力后以“大锅饭”的失败而终结。⑾随后,国家不得不在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并辅之家庭自留地的体制,农民的生活仍然得由农民自已负责。尽管与历史上的动乱相比,农民尚有比较效益感,使他们在极度困难下并没有积极背离权力内核。但在没有“庇护—依赖”机制的情况下,农民的生活和命运主要依靠自己,必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而具有一定自主性。作为农民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队和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也因此成为国家控制最薄弱的领域。受生存理性的支配⑿,在生产队范围最先突破公社制,突破口则是实行分田到户。


处于权力边层的农民和农村因此成为中国改革的动力和发源地。


三、 可控的放权式改革:边层启动与内核调控


中国改革为什么会发生,长期以来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以致于农村改革20年以后,有人还认为农村改革不过是少数领导人的某种阴谋。⒀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界对改革前的中国缺乏深入的认识。经济学只是简单地称其为计划经济体制。从政治学角度看,比较流行的是全能主义,认为改革前的中国是一种以强化单一国家控制为主的全能主义体制。这一认识有相当启示性意义,但仍需进一步讨论。事实上,改革前的中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样一种体制,至少在农村没有,即农村没有建立起全能主义体制运行的基础――“庇护-依赖”机制。更重要的是,在改革前,权力内核并不是主要依靠强力控制,相反则是大量的社会动员,即鼓励社会成员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这是基本的历史事实。所以,我认为,从权力结构看,改革前的中国实际是一种统制主义,即权力内核受单一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支配,试图在一个本身具有多样性的社会里建立一个统一的无差别的单一性体制,任何其他符合多样性社会的努力都会视之为异端而遭到权力的压制。包括强力控制和社会动员都是以统制主义为条件和目标的。这正是包产到户尽管1950年代后期便产生并不断抬头而反复受到压制的重要原因所在。“文化大革命”起于对“三自一包”的批判,其目的更是强化单一性体制。⒁直到这种统制主义因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去世后实在难以为继才动摇。


学术界一般都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分权式改革。这也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事实上,中国的改革从开始并没有分权的明确意识,改革的发生是下放权力,分权只是因放权而带来的后果。⒂这是因为改革前的统制主义必然要求高度集中权力。尽管1960年代曾经产生过下放权力的举动,但出于统制主义考虑,权力很快上收并更趋于集中。因为单一体制必须建立在单一权力基础上。只是随着单一体制难以为继,新的权力内核才考虑下放权力。当然,放权必然伴随分权,放权本身就意味着权力内核将一部分权力分给其他人或组织。但是,放权仍然有其特殊意义,这就是权力内核因某种需要将自己手中的权力转交给下属的组织或人,在这一过程中,权力内核居于主导性,放不放,放多少,放什么,什么时候放,怎样放等,都主要取决于权力内核的自我意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属于放权式改革。它与那种多元权力互动基础上且有明确制度预期的分权是不同的。⒃


放权式改革意味着改变统制主义追求,从社会多样性的事实而不是单一的意识形态出发选择体制。而改革前的中国与前苏联最大的不同,就是农村社会并没有完全为国家所呑没,仍然存在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关系,尽管边层的力量非常微弱。⒄所以一旦统制主义追求放松(通常说的政策放宽),边层的自主性就会顽强地表达出来,由此形成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中国的改革正是在这种互动中发生和发展的,并从边层启动。  1970年代后期,随着权力内核的更迭,单一性的统制主义受到质疑,这就是在美妙的口号下大多数人仍然处于贫困的状态没有根本性改变。在一个开放性的世界,这种状况最终会降低民众对权力内核的认同。为此,新的权力内核决定松动僵硬的政策。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为此“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起来。”⒅这是对长期延续的平均主义的改变,统制主义的控制也因此放松,社会自主性空间扩大。权力边层率先冲击统制主义的单一体制。


权力边层是指拥有权力较少或受权力控制较小的地方。在中国的权力网络中,内核-边层的差序格局非常明显。不仅党组织、行政系统,即使是不同的所有制在政治地位方面都有差别,如国有、集体、个体之分。从地方看,相对于城市,农村处于边层;而在农村,贫穷边远的地方又处于边层。由于缺乏城市的“庇护—依赖”机制,改革首先从最缺乏生存保障的穷困农村地方开始,主要是基于解决民生问题的急迫需要。如在20世纪50年代,最拥护农业集体化的是贫困地区,抗拒集体化最强烈的是江浙发达地区。进入1980年代,最先反叛公社制的是贫困地区,迟迟不愿告别公社制的也是江浙发达地区。在城市,非国有制经济也是从“单位制”外部兴起的。尽管195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单位制”将所有城市社会成员组织到国家体系中来,但这一努力并没有如愿。到1960年代,政府不得不实行城市青年到农村去的政策来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成千万下乡青年返城,无业可就,也无单位所接纳。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只能通过非单位制的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即所谓“自谋出路”。加上农村包产到户以后,促进商品流通和人员流动,非国有经济得以兴起。从地方看,改革也是从边层开始。安徽和四川是农业大省,也是贫困地区。这两个省最先兴起包产到户后由于得到两省主要领导人的支持而广泛推开。广东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天高皇帝远”的地方,政权控制相对较弱,民间社会较为活跃。特别是近代以来对外开放程度较高,有较强的外向性。改革开放得以在广东先行一步。浙江省温州人多地少,有经商传统,其“山区地形和独特的方言把它和中国其他地区隔绝开来”。⒆出于生存压力,早在1956年,该地就兴起包产到户,虽被压制,但该地外出务工经商一直没有停止。1980年代,该地个体私营经济迅速活跃起来,不仅生活水平大为提高,而且大缓解了巨大的就业压力。郑永年、吴国光先生注意到这一现象,认为“地方和边缘并不能跟‘落后’等同。相反,在改革期间,正是地方和边缘充当了新价值和新观念的创造者。”⒇但正是因为这些地方和边缘处于权力控制薄弱的边层地带,才生产出自主性的创造者。 


放权式改革一方面来自于基层社会基于生存理性对统制主义的冲击,另一方面基于新的权力内核对统制主义及集权制的深刻反思。邓小平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认为,新中国建立后的官僚主义的总病根是权力的过分集中。“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21)而个人是不可能不出现失误的。权力愈大,失误的后果愈严重。所以,正因为出现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严重失误,才有了系统的放权式改革。放权改革的起点便是边层。邓小平因此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22)


权力内核的放权改革与边层冲击形成互动。因为边层启动的改革带来明显的收益。这就是新的权力内核最担忧也是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得到明显解决。如实行包产到户后的农业丰收,使长期困扰中国的粮食和贫困压力得以缓解。城市成员自谋生路,缓解了巨大的就业压力。沿海开放地区的经济得以迅速发展。这种改革收益促使权力内核由被动性的放宽政策到主动性的推进改革,改革的边层效应得到广泛扩展。包产到户的发展即是如此。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本来是讨论农村发展问题的。会议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一方面放宽政策,另一方面又强调“两个不许”,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当包产到户自发兴起后,1979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重申“不许分田单干”外,指出在“某些农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实行包产到户。1980年,中央召开的省级第一书记会议专门研究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并形成中央75号文件。文件明确认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必要措施。1981年,包产到户由边远落后地区向中心发达地区扩展。自1982到1984年,中央每年下发一个1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给予了高度评价,包产到户由此作为一种新的制度确定下来。富民政策也是如此。1978年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后进一步是“提倡”,再进一步则是“鼓励”。


边层启动的改革不仅仅解决了紧迫的民生问题,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种新的机制,推动着制度创新。分田到户的农村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使生产经营者获得一定自主权,可以自主从事生产、交换和分配活动,市场得以发育,并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社分开后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农民有了参与并决定基层公共事务的制度性空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多样化的取向,使中国改革从技术性变革走向制度性创新。


放权式改革的重要制度后果就是分权,即变垄断性的单一权力为分享性的多样性权力。首先是国家分权于社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开始相对独立于政治权力。在农村,实行分田到户,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人身活动的自由权;实行政社分开,农村基层和农民有了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在城市,实行政企分离,企业有了独立的经营自主权。随着经济的变革,社会开始分化,政治权力不再是衡量社会地位的唯一标准,人们愈来愈多寻求更广泛的社会关系支持,如经济精英的出现,家族组织的复兴。社会分化则引起思想观念多样化,不仅产生观念价值的知识分子有了更多的自主性,而且出现相对独立于官方系统的民间话语系统。这一切都意味着一个相对独立的自主性社会得以发育生长。


放权式改革的分权后果还表现于政权系统内部。首先,在权力的核心层,起决定性作用的不再只是单个人意志,领导集体的作用愈来愈大。其次,党的一元化领导有所改变,人大、政府、司法等国家系统逐步健全,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行使权力。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地方获得愈来愈多的自主权。从“财政包干,分灶吃饭”到分税制,从行政上分级管理到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地方的自主性愈来愈大。特别是地方领导人的行为愈来愈受到当地民众的影响,即“政绩认同”和利益驱动。(23)这是国家与社会分离必然带来的结果。


放权改革必然带来分权后果,但分权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即权力内核有可能在分权过程中失去自己的控制力。因为,放权本身是权力内核将集中于已的权力分一部分给其他人或组织,是一种自我革命。而改革是对权力内核原来塑造的传统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是对权力内核原来倡导的传统观念和利益关系的否定和调整。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利益同一性的社会发生分化,出现利益主体多样化,并伴随着社会离散、社会脱序、社会失范,甚至社会断裂。特别是改革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使新的权力边层有可能出现离心倾向,构成对权力内核的挑战。社会由此会进入一个高危时期。改革者可能被改革。权力内核依靠权力推动改革,但在改革中又有可能失去权力。这在缺乏弹性和张力的单一性体制的国家里很容易发生。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都与此有关。中国同样也面临着这一挑战。但与前苏和前南所不同的是,中国的改革属于放权式改革,即下放权力是一种自觉但又是可控的行为。放不放,放多少,放那些,什么时候放,怎样放,能否收回,都受权力内核的支配,由此便可将放权引起的反应和后果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种改革又属于可控性改革。其可控性主要来自于中国的权力内核结构。


权力内核对改革的控制首先表现为党组织体系的一体化整合。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会内生的有机整体性不够,属于高度离散的社会。所以在这些国家,都必须通过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政党组织进行社会动员和社会组织。这种政党一方面通过革命建构新的国家,另一方面联接民众,强化民众对新国家的认同。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取得革命胜利,中共的领导因此获得高度认同,以致统制主义得以长期延续。但是,中国的改革是在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严重失误,中国共产党的威信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启动的。即使如此,邓小平等中共领导人充分注意到在即将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时期,中国共产党所扮演的重要角色。1980年,邓小平发表著名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4)后来他又指出:“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这是我们立国和团结全国人民奋斗的根本。”(25)经过数十年努力,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也深入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既是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力量,又是对社会进行调控的重要组织资源。通过这一建立在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制度基础上的组织体系,可以有效地调控放权式改革中出现的离散倾向。如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对社会边层的领导,通过党自上而下推荐和任命地方领导人保持对地方的控制等。


随着改革深化,人们对改革的认识取向多样化,并出现新的矛盾。这种矛盾必然会反映到党内,造成党内认识的分化,甚至可能引起党的分裂。在党实际掌控领导权和党的领袖扮演最终决策者角色的国家,这是最为危险的。前苏和前南的国家解体都是因为没有度过这一难关。而在中国,在坚持党的领导过程中,特别强调党的高层和最高领导人的核心领导作用。这在党的领导尚未制度化的背景下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在中国改革不断走向深化并出现不稳定之际,邓小平再三强调中央权威和党的核心作用。1988年,邓小平针对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格局,指出:“各顾各,相互打架,相互拆台,统一不起来。谁能统一?中央!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26)1999年,面对社会冲突加剧,党的高层分歧加大,邓小平特别提出了党的核心问题,认为中国要能平平稳稳地发展几十年,“关键在领导核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毛主席。因为有毛主席作领导核心,‘文化大革命’就没有把共产党打倒。第二代实际上我是核心。因为有这个核心,即使发生了两个领导人的变动,都没有影响我们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始终是稳定的。进入第三代的领导集体也必须有一个核心”,“要有意识地维护一个核心”。(27)后又指出:“中国问题的关键在于共产党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好的政治局常委会。只要这个环节不发生问题,中国就稳如泰山。”(28)自20世纪80年代初边层启动的分权式改革,到90年代后期,重新确立起权力内核的支配性地位,以构成对改革的终极性调控。


权力内核的调控其次表现为意识形态的连续性。在发展中国家,政党的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的重要手段是意识形态,通过重构话语系统,颠覆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建立新政权。在取得政权后,政党也需要通过意识形态巩固政权。特别是经济落后国家,意识形态对于维护社会的一体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改革中,一方面,传统的意识形态面临再认识,其神圣性会受到挑战。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分化,会生长新的意识,冲击原有的合法性。如果意识形态发生突变,会造成社会的断裂和分裂。前苏联在改革之初完全放弃传统意识形态,使社会很快陷入无所适从的状态,以致民族主义迅速崛起,最终导致国家解体。而在中国改革之初,领导人就意识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统一思想,调控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邓小平1980年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首先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但邓小平不是着眼于意识形态追求,更看重的是其整合功能。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现乱子。”(29)。)尽管中国改革实际上是否定毛泽东晚年统制主义极端思想,但在邓小平等领导人的主张下,从历史的角度给予了毛泽东思想以合理的评价。因为,毛泽东思想是一笔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巨大精神财富,运用这笔精神资源可以避免因为精神“真空”或话语系统突变带来的社会危机。


通过试点和试验推动改革是权力内核调控改革的重要方式。改革作为一场革命性变革,必然会产生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愈是接近权力内核,风险就愈大。邓小平多次说过,城市改革比农村改革风险大,政治改革比经济改革风险大。(30)正是由于有强烈的风险意识,使权力内核能够充分注意规避风险或将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对改革的步骤、方法、重点等加以调控。其重要方法就是试点和试验。在中国,改革首先在农村的个别地方开始,通过这些地方的试点,再向全国农村推进。随着农村改革转向城市改革,最初也是在少数企业进行试点,再向全国推开。政治改革和民主化是权力内核最难调控的,因为它浓涉及到权力格局的再调整。在这方面,试点和试验的特点更为明显。1984年,延续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各地出现村民委员会这一新的自治组织。这是一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政治体制改革。为规范村民自治,经过激烈争议,198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一法律被明确界定为试行,而且试行时间长达十多年。其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在全国广泛推开会产生难以预料和控制的风险。因此,《村委会组织法(试行)》通过不久,中央重点要求在一个省确定一个县,在一个县确定一个乡镇,在一个乡镇确定一个村进行试点,开展村民自治模范点的创立活动。以此总结经验,确定标准,调控村民自治进程。因此,村民自治这一为亿万农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实践活动没有发生大的动荡。1998年,经过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去掉试行的限制,在全国广泛实施。


在中国,权力内核对放权式改革加以调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运用替代性手段,即首先发育新要素来取代旧要素,并运用新要素承接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重新整合社会。放权式改革会造成垄断性权力的分散和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原有国家—社会、单位—个人依附和依赖机制会发生断裂,造成部分人由于失去原有的庇护机制而为社会抛弃。另一方面,各种脱离国家强控制的力量会聚合起来,形成与国家抗衡的社会自主性力量,如波兰的团结工会。所以,对于改革中的国家来说,必然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解决旧体制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如企业破产带来的失业问题,一是避免社会从国家分离后形成抵制性力量。在中国,农村没有一开始就宣布废除人民公社体制,而是通过分田到户的改革,逐步替代公社体制。当公社体制已成为可有可无的空壳了也就自然坍塌了。特别是分田到户的改革均分每个农民以土地,使之成为农民最后的生活保障。这正是中国农村改革后出现数亿?余劳动力而没有出现大规模动荡的重要原因。相对农村而言,城市的庇护-依赖机制在人们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权力内核对城市改革一直持审慎态度,在相当长时期,主要是培育市场,引导市民走向市场,解决自已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找市场而不找市长”。只是当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国有企业改革才进入攻坚阶段。由于有市场的承接,大大缓和了失业问题可能引发的大规模危机。浙江温州同期下岗工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但由于市场发育成熟,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所吸纳。(31)随着大量社会成员由政府依附者转换为社会自主者,权力内核又试图通过建立社区自治组织重新整合社会。这种社区自治组织一开始就处于权力内核的调控之下。一方面社会自治组织是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下成立和运作的,另一方面在社会自治共同体内都建立有党的组织。这种法定的自治组织,虽然处于权力的边层,但却与权力内核保持着向心力,与权力内核是一种互补合作关系。权力内核可以通过它们解决许多自己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使自己超越于许多具体的矛盾之上。更重要的是可以将由于国家与社会分离中产生的社会“黑洞”公开化,更有效地进行身份识别,将自主性社会置于自己的调控之下,而不致于成为反对性力量。


随着改革深化,权力内核愈来愈注重通过控制和分配资源调整利益关系并控制社会。边层启动的放权式改革必然带来社会分化和地区差别,利益主体的行为愈来愈注重自我利益。这既是社会活力所在,又可能导致离心主义。在这一格局下,组织和意识形态的控制愈来愈力不从心。为此,权力内核愈来愈依靠运用国家政权控制和分配资源来达致对社会的调控。“抓大放小”不仅是一种经济政策,更重要的是一种治理方式。即权力内核尽可能将能由边层运用的权力下放给边层,而强化控制最重要的能够影响全局的核心资源,如政治方面的人事提名权、任命权,经济上的国家骨干企业、金融行业,文化方面的大众传媒体和理论资源,社会方面的精英地位分配等。20世纪90年代,一方面,权力内核加速推进市场化,进一步下放权力;另一方面又不断强化对资源和财富的控制,集中控制手段。特别是通过分税制改革,将好的稳定的税源集中到中央。这一方面可以使中央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再分配和调控社会,如给城市失业者发放生活保障金,实施西部大开发等。另一方面可以强化社会和地方的向心力。那些相对落后且可能成为新的边层地方,愈来愈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或经济扶助来缓和财政困难。如贫困地区继续争取戴贫困帽子,地方加快“跑步(中央部委)前(钱)进”的步伐。 正因为如此,1980年代开始的放权式改革并未削弱权力内核的核心控制力,只是控制内容和方式有了很大变化。这种核心控制力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感召能力,通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全体人民吸纳于这一共同目标,获得整体性认同;二是吸纳能力,将发展作为硬道理,将发展中产生的新兴力量吸纳到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国家目标中,而不使其谋求对立;三是支配能力,通过控制最重要的资源获得对权力内核的服从;四是压制能力,强化法制机构和暴力力量,压制反对者和反对行为。正是这种核心控制力,使中国的改革能够在高速推进的过程中保持总体性稳定。


四、 内核与边层的互动:放权式改革的推进


自19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的放权式改革的深化,形成权力—边层互动结构。由于放权式改革属于可控性质,使改革进程得以稳定地延续下来,并不断走向深化。正是在新的权力内核—边层的互动过程中,推动着放权式改革,同时也促使着权力内核与边层发生着变化,权力结构面临新的挑战。


政治权力是超越社会之上的力量。根据恩格斯的观点,国家对社会的作用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推动社会,一是阻碍社会,一是导向另外方向。(32)中国的放权式改革在相当程序取决于权力内核的主动推进,并在这种推进中整合社会,将边层紧紧吸附于自身,重新建构起以权力内核为圆心的共同体。在中国改革进程中,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依次表现为三种形式。


其一是适应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适应边层的改革,将局部经验提升到全国性政策,进行扩展性改革。在中国改革之初,权力内核只是意识到要对旧体制进行改革,但究竟怎样改革,并没有明确的方案,因而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时期。但由于权力下放和政策放宽,原来被抑制的生机和活力得以生长和激活,特别是控制薄弱的权力边层在体制创新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权力内核及时总结经验,将在边层首先突破的改革推及到全国。所以,邓小平说:“农村搞家庭联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33)“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34)1998年,江泽民在视察安徽时也讲到,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党领导下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其二是引导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通过主动性试验,加深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建立宏观体制架构,推进改革。邓小平曾经将整个改革都作为一场大的社会试验,通过试验来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构造新的社会框架。1980年代,中央选择了深圳、珠海等四个地方作为特区,随后对将沿海十四个城市作为开放城市。这些开放地区不仅有力的促进了改革,而且昭示着社会主义可以选择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由此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是不可抗拒的社会发展规律。因此,在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改革由此进入到一个自觉推动的规划性变迁时期。


其三是自变性互动,即权力内核在适应性和引导性互动中改变自身,以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吸引力,从而成为改革的主动推动者。在中国的放权式改革中,权力内核意识到改革必须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即使改革处于可控状态,因此提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但同时也强调不能僵化地理解四个坚持,必须根据变化的了实际和时代要求赋予新的含义。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必须是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必须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了解决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一个什么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思想,特别强调“与时俱进”,也就是党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将在国家与社会分离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精英吸收进党。这一方面可以加强党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使这些人长期处于权力边层而成为权力内核的离心者,甚至反对者。


放权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出现了一个自主性社会,由此形成权力内核—边层的互动关系。在这种互动过程中,权力内核居主导性地位,权力内核的行为很少受边层的制约,尙是一种非均衡性互动。但权力边层的变化也构成了对权力内核的挑战。


挑战之一是边层社会对权力内核的侵蚀。放权式改革的经济取向是市场化。但放权式改革本身就意味着市场在相当程度是政府培育或政府在市场化过程中居主导地位,政府控制着资源分配和政策制定权。这种改革缺乏明确而稳定的制度预期,从而客观上鼓励投机主义。在市场化过程中,那些脱离原有国有体制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得超出平均利润率的高额利润,最为便捷的途径是获得政权的特殊对待,由此就会出现钱权交易,经济权力日益向政治权力渗透。这种渗透甚至延伸到权力内核的核心层。自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党就是以为人民大众服务取得合法性的。而市场经济依据的是经济理性。个人本位意识会无形支配党政官员的行为,以致有可能因由近及远的权力网络而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这种缺乏竞争性和制约性的官僚化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必然增加统治成本,阻隔权力内核与社会的联系,不断降低权力控制的边际效应,使权力内核失去对社会的吸附力。正因为如此,中共高层领导人一再强调,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35)


挑战之二是新的权力边层的离散化倾向。放权式改革使社会总体财富大大增加,但却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分化,贫富差距急剧扩大,这对于长期受平均主义影响的中国民众来说,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特别是在新的利益格局里,过去曾经在主流意识形态中居中心地位的社会群体边缘化,处于权力边层。在新兴的中间群体数量尚不大的情况下,权力边层在人数方面占有优势。这些人如果不能分享现代文明成果,甚至为现代化所遗弃,就有可能与权力内核离散化,甚至成为对立性力量,从而造成局部性社会动荡。


挑战之三是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尚未制度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超大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是个难题。即使是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这一问题仍然存在,从而经常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放权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地方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地方的利益主体意识愈来愈强烈。但是,由于地方的自主权主要是中央赋予的,地方的分权尚未制度化,地方行为缺乏明确的制度性预期。这就容易造成地方极力钻政策的空隙,形成地方机会主义。同时,中央也有可能利用其主导性地位,极力控制更多资源,从而影响地方活力。如1990年代初的分税制,各级政府凭借权力大小掌握税源,使财力逐级向上集中,基层财力空虚,以致相当多数农业乡村负债运行,地方和基层只得加重农民负担,造成农民对权力内核的认同感下降,国家的统治基础不稳。


挑战之四来自于社会和基层民主化的压力。边层启动的放权式改革引起的重要后果是在国家与社会分离和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中,社会和基层的自主权增大,并开始走向民主化,如竞争式选举进入乡村和城市社区。一般而言,权力内核的民主化应走在边层民主化的前列。如资产阶级革命首先在国家层面建立民主体制,再扩展到社会。对于现阶段中国,放权式改革需要权力内核保持相对稳定,并拥有绝对权威。由此就使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呈现出这样的格局:党内民主化落后于国家民主化,国家民主化落后于社会民主化,也即权力内核的民主化落后于边层。这一格局对于调控放权式改革具有特殊意义。但是,如果这一格局长期延续下去,权力内核会面临愈来愈大的参与和竞争压力,从而失去吸附力。20世纪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纷纷失去执政地位,与这一格局的长期延续无不相关。


面对边层的变化和压力,权力内核必须作出相应的变革,最主要的是加强制度创新。首先,权力内核要改变领导方式,进一步下放权力,尽可能从竞争性经济领域退出,主要成为社会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只有这样才能超越特殊利益之上,成为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才能超越社会矛盾之上,增强对社会吸附力。其次,运用中央控制资源和分配财富的特殊权力,扶持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防止边层人群的脱序。第三,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制度化,逐步建立基层地方自治制度。从现代政治和政党发展看,执政党并不意味党的体制性权力在所有地方和层级都一样。随着法治体制的建立,作为执政党,最主要的是控制中央的规制权和资源分配权,以此控制地方。基层地方实行自治,一方面可以使地方行为有明确的制度性预期,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执政党更能集中精力把握前进方向,协调各方利益,增强其吸附力。第四就是加快权力内核的民主化进程,特别是权力的更迭和权力获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竞争性参与。如许多地方正在推行的“公推公选”和“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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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关于中俄改革比较并认为中国改革属于渐进改革的提法影响较大,并广为中国学者所接受。而对中俄改革有着深入研究的中国学者秦晖先生对这一提法提出了质疑,笔者对此就教过秦先生,并受到启发。参见金雁、秦晖:《经济转轨与社会公正》。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② 参见[美]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6年版。 

③ 参见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4年版。 

④费孝通:《差序格局》。《费孝通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5-97页。

⑤ 参见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

⑥[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9页。

⑦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75页。

⑧[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45页。

⑨ [美]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2页。

⑩ 中国的公社在相当程度是对前苏联集体农庄的模仿。但集体农庄的内在机制却无法学习,这就是集体农庄基本上实行国家供给制,与城市社会一样处于“庇护-依赖”机制下。 

⑾ 与公社产生相伴随的农村公共食堂,即“大锅饭”实际也是一种供给制,只是因为国家无力供给而由集体供给。而集体供给的来源仍然是农民自己,因此这种供给最终难以为继。参见罗平汉:《大锅饭――“乌托邦”记忆》,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⑿ 有关农民的行为逻辑一直是一个学术争论较多的问题。而在我看来,支配中国农民行为最基本的逻辑是生存理性,即行为的出发点和价值标准是基于自我生存,以使生命得以延续。这不仅仅是个体生命的本能驱使,而且因为个体生命承载着祖先家族的延续性,因此是个体性和集体性的合一。所以,为了生存,中国农民可以高度的忍耐,但一旦超出生命难以承受的权限,便会反叛,而不在乎外在的神圣价值。

⒀ 在农村改革20年之际,中国学界著名的《读书》杂志发表了一篇惊世骇俗的文章,认为当初安徽小岗18户农民签订的生死密约并不是原件,并对分田到户合理性提出质疑。其实是否原件并不重要,因为对于在生存理性支配下寻求生存出路的农民来说,不可能预知其行为的重大历史意义,但这一行为的确发生了。

⒁ 所谓“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尽管它能够满足农民的生存需要,但因可能造成社会分化,背离平均主义意识形态而遭到批判和压制。

⒂在中共正式文件和党的领导人讲话中很少提到分权,基本上提的都是下放权力。

⒃ 1990年代,王绍光、胡鞍钢夸大了改革前后中央与地方的差异性和对立性,严重低估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性。他们没有看到:(1)改革前的地方行为更主要的来自于中央,而不是地方民众参与。如地方政府的“处处点火,村村冒烟”不正是在中央领导人号召下的行为吗?(2)在统制经济下,即使放权地方,也不过是中央统制经济的缩小,是中央实在难以控制庞大经济规模的结果,只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地方领导人的“官帽子”都拿在中央手上,谁敢凭借中央一时的放权行为在地方坐大?之所以出现错误的判断,就在于他们照搬了西方的分权模式的分析框架,没有注意到中国的改革只是一种权力内核的下放权力的行为,这种权力随时都有可能收回。也正因为如此,本文将放权和分权作了严格的区分。参见王绍光:《分权的底线》,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年版。  

⒄出于生存理性,从农村集体化一开始,农民就试图背离单一性体制,寻求一种能够满足农民生存需要的体制。参见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

⒅《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5-146页。

⒆张敦福:《区域发展模式的社会学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

⒇郑永年、吴国光:《论中央地方关系:中国制度转型中的一个轴心问题》。《当代中国研究》1994年第6期,第71页。

(2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8~329页。

(22)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

(23) 改革以后中国地方领导人的行为方式出现了较为复杂的变化。尽管他们的“帽子”仍然由上级领导拿着,但地方和民众的影响愈来愈大。如随着人大制度建设,地方领导人的当选从法理和程序上都要经过人大通过,基层组织领导人甚至得由直接选举产生。能获得地方性认同的重要标准就是政绩,即在当地做了那些实事。当然这其中也不排除地方领导人在追求地方利益过程中获取个人利益。也正因如此,地方领导人对上级的决定不再是惟命是从,甚至会消极抗衡。这是地方与中央得以互动的重要动因。

(2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63页。

(2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

(2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8、277页。

(2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1、310页。这与邓小平在这之前多次关于淡化领导人个人权威的谈话显然有了很大变化,也是改革进程使然。

(2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页。进入1990年代,邓小平用相当大的精力考虑领导核心的交接问题。 

(29)《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

(30)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8、130、138、176、248、364、372页。

(31)参见胡宏伟、吴晓波:《温州悬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701页。

(3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

(3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

(35)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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