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社区是一个长期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一个以亲缘关系构成的熟人社会,关系决定着人们的行为。在亲缘关系网络构成的差序结构中,人们生活在每一个关系节点上,并按照其关系规范行为活动。在这样一个自然形成的社区里,人们对社区有强烈的归属感,“自家人”、“本乡本土”的意识非常强,民主选举的行为选择是社区人自然作出的。
与乡村社区不同,城市社区是人为规划和建构的共同体,是一个业缘关系构成的陌生人社会。人们居住在一起,但相互之间并不了解,更不熟悉。社区的边界十分模糊,不会有“自家人”、“本乡本土”的观念。在这样一种环境下进行社区建设,则应该遵循行为决定着关系的逻辑。正是通过各种的社区行为活动,来构建新型的社区关系,促使社区人相互了解和沟通,强化社区人意识和归属感。
社区民主选举是一种非常好的社区行为方式。通过社区选民登记,人们知晓自己属于哪一社区,形成社区边界和归属意识。在社区选举中,选民根据自己的利益和价值作出选择,社区共同体利益与社区成员利益因此凸现出来。平时忽视或者无能为力的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等社区特有的问题为社区居民所共同关注,从而构造社区的共同利益纽带。
通过社区选举,居民了解到自己的社区权利和义务。候选人进行广泛宣传、介绍,让选民了解自己。选民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候选人,作出自己的选择。正是在这种互动过程中,增进了人们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强化了人们的社区意识。
可以说,社区选举的自主参与性愈强,社区人意识便愈强。一些地方在社区选举中,不断创新选举方式,扩大参与性,由间接选举扩展为直接选举,由上级提名扩展到群众直接提名,不仅提高了选举质量,更重要的是可以强化社区人意识。道理很简单,人们不能自主有效参与社区选举这样的大事,又怎能激活其潜在的而非现实的社区人意识呢?
传统乡村是一个农业型社区,社区人的生产生活具有同一性,是一个同质型社会。特别是在实行为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生产方式下,乡村社区有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人们能够根据社区经济利益,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这正是乡村尽管经济文化落后而民主选举却十分激烈的重要原因。
而现代城市是一个以工商业为主的流动性强的异质型社会,人们在各自的工作单位工作并取得报酬,社区只是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相互间缺乏直接密切的经济关联性。这就决定了城市社区的社区人意识相对较为淡薄,对社区的认同性和归属感较弱。社区民主选举则可以有效地克服异质型社会带来的社区冷漠和疏远感。
在社区选举活动中,每个社区居民,不论从事何种职业,无论职位尊卑,无论性别年龄之差,所有人都一样,即某一社区的平等选民,由此可增进人的社区意识。在广西武鸣县的社区直选中,当地的“县官”也与一般居民一样参与选举。如果没有社区选举,很难想象这些“县官”们会有社区人的意识。这时,他已没有官位身份意识,有的只是社区平等一员的参与。尽管城市社区成员更为关心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在社区外部,但一旦进入社区民主选举过程,人们将会舍弃各种外部性的经济利益关系,更主要的是寻求社区内部的利益关系,即社区人共同关注的社区环境、社区福利等社区公共利益。
在社区竞选演说中,我们听到的更多是为本社区做什么,对社区建设所作的承诺,而少有对各自经济单位的企盼。选民的投票行为也主要取决于对社区公共利益的关心。正是在这种一系列的选举互动行为中,社区的公共利益得以凸现,人们的社区意识得以强化,社区建设也才有了强固的主体性基础和持续性动力。
来源: 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