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史上,当政府的作用弱时,行业的作用就强,当政府的作用强时,行业的作用就弱。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金融发展呈自由市场形态,政府不起重要作用,华资银行业的内部关系非常紧密而富有创造性,具体来说,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以中、交两行为核心
所有的华资银行都以中国、交通两行为核心,团结在中、交两行的周围。在中国、交通这两个核心银行之中,有的华资银行更多地靠近中国银行,如所谓的南三行,有的则更多地靠近交通银行,如所谓的北四行。
形成这种核心与外围关系的第一个原因,是有的华资银行就是在中、交两行的直接帮助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张嘉璈说过:"对当时已经成立的浙江兴业、浙江地方银行,尽力帮助,对上海银行、大陆银行的发起和成立,也都竭尽绵力。"上海银行刚刚设立的时候,张嘉璈等积极赞助,上海中国银行率先同上海银行建立同业往来户,由于中行的支持,上行的业务发展很快。陈光甫也颇有自知之明,上行成立伊始,便认定其"欲扶翼中、交两行而为其辅助机关"的宗旨。曾任浙实董事长的胡济生,说上海中行的张嘉璈"对于吾行格外关切","公谊"既厚,"私情"亦洽。盐业银行吴鼎昌在1918年曾说,该行经营较为顺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交两行以国家银行之资格特别指导"。金城银行则在融通资金、汇兑业务、外汇买卖等多方面得到交通银行的特殊照顾。因为金城银行的创办人中,不少原本就是交行中的实力人物。受过中、交两行的特殊照顾,也就是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或者说投桃报李,这就自然形成了核心与外围的关系。
形成核心与外围关系的第二个原因是许多华资银行都领用中、交两行的钞票,特别是中国银行的钞票。这就是借用中、交两行的信用来扩大自己的业务。例如:1915年浙江银行领用中钞100万元, 保证金为现金六成、证券一成。而浙兴因"纯系商股","故合同权利在理宜较浙江行为优",最高限额可达500万元,保证金则为现金五成、 证券二成半。1916年,浙兴津行在奉天、营口各设分庄,"专司买卖货币等事",即以所领10万元中行钞票作为分庄的开办资本。在存款业务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领用中钞来开拓银行业务。1917年8月, 浙兴董事长叶揆初和董事蒋抑卮入京,又与交行订立了领用交行钞票的合同。
1922年6月,浙兴开始自己发行钞票,总额暂定1000万元, 现金准备七成,由申、杭、津、汉各行分用。这一举动使中行"颇不满意",先是延付浙兴领用中券准备金利息,继而要求浙兴"减少自己兑换券发行额",遭到拒绝,最后将浙兴领用中券的额度,由50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浙兴在自己能发行1000万元兑换券的情况下,仍不放弃领用中钞的既得权利,中行宋汉章与浙兴之间甚至还为此闹得颇不愉快。这说明,领用中钞对浙兴是很有利的。浙实与浙江地方银行分开后,原领200 万元中券额度中70万元归后者领用。浙实为此多次与中行协商,要求补足70万元缺额,得到中行的同意。 浙实"领用中行兑换券流通甚畅"。1919年9月,大陆银行创办不久,"业务日繁, 现金出入殊与顾客不便",于是便向天津中国银行领用天津地名中钞40万元,交付现金20万元、公债2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双方商定办法14条"。
1923年末,浙江实业、中孚、东陆、浙江兴业等8 家私营华资银行领用中、交两行兑换券已达7799970元。 一般银行领用中交两行的钞票,也就促成了核心与外围关系的形成。
第三个原因是许多华资银行对中交两行的投资入股。北洋政府在持续的财政窘迫中,将中交股份作抵,向银行借款,到期不还,官股便转为银行所有。以中国银行为例:1921年7月,财政部以中行股票120万元,向5家华资银行抵借90万元,后到期无力偿还, 官股便变成银行所有的"完全商股"。另一种情况是中交两行在增资时,商办银行的入股。如1921年中行增资,张嘉璈到南方游说,劝说"各实业团体,及各商业银行合募股份若干",起而响应者有上海、浙兴、浙实、金城等四家银行,上海、浙兴各认股20万元,浙实认股14万元,连旧股共20万元,估计金城也是这个额度。张嘉璈在劝募各实业团体和银行集股时,向李铭等人陈述了过去中行商股"向多散漫",而"希望有团体结合为股东之重心,可使中行办事渐合于正轨"的意图。这些重要华资银行作了积极的响应。这些银行成为中行的股东,相互关系也就更为密切了。
华资银行以中交两行为核心,形成了一种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密切关系。正是这种关系,才使华资银行在如履薄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在通常的情况下,核心对于外围少不了时时给予照顾,若遇危难之秋,核心对外围也少不了帮忙,但风潮中往往首先需要"保帅",因而往往会出现外围集中保核心的现象。1916年上海中行拒受停兑令,浙兴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说,华资"银行公会公议维持中国沪行营业,有款者各以款助,无则以财产借作押款",浙兴"在中国沪行为最大存户,助中行即所以自助"。1921年挤兑风潮中,浙兴对天津中行的押放款16万元正好到期,"其时挤兑风潮正紧,势难收回,故准其转期1月",并另外给予25万元透支款。浙兴对北京中行押放款10万元到期,也准其续转3个月。正如中孚银行主持人所说,中交挤兑"来势甚骤, 猝不及防,然亦卒赖群策群力,得以维持于不弊。于此足征我国金融界之进步,良可欣庆"。
甚至不在风潮时期,外围保核心的事例也时时可见。1918年,北京中行已停止限制兑现,但在汇兑方面推行一种新的"迟期汇兑"办法来"维持票价",这对中行有利,而使与其有汇兑关系的其他华资银行"已无利益之可言",但"京师各同行对于中行既有感情关系","均仍照旧履行",中孚京行主管杨瑜统等虽心中不满,"亦只得从众,以免贻人口实"。1918年8月,天津证券交易所即将成立,张嘉璈赴津,要求浙兴津行总经理"不可放弃,力劝入股","并称将来中行如有为难处",非请浙兴"在证券交易所暗中帮忙不可"。浙兴董事会议准从命。平日里,浙兴对于中行,没少给予业务上的协助,常对中行融通资金。如1918年12月,浙兴京行对当地中行放款10万元, 以京钞抵押;1919年4月,浙兴京、 津分行"合做中行京钞存单押款洋40 万元";1919年5月,浙兴杭、汉、京、津四分行"合做北京中行押款洋60 万元",数额越来越大。中南银行成立不久,就于1921年4月19 日对北京交行押放62万元,又于同年6月1日"以勃利公司名义"对中交两行期票贴现放款100万元。这些业务上的帮助,对于中交两行是重要的; 而中交两行的巩固和发展,又是中国银行业共同发展的基础。
第二层面:"南三行"、"北四行"等协作行关系
协作行的关系对于增强华资银行的对外竞争力和克服种种经济和社会的困难,是起了很大作用的。
中南银行成立于1921年,因其系华侨资本,而获得了钞票发行权,但规定必须十足现金准备。没有钞票发行权的金城、盐业、大陆三行与中南携手,实行四行联营。四家银行合组了联合营业事务所,经营联合放款。又建立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银行券。1923年又联合开办了四行储蓄会,广泛吸收存款。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的组织"营业既各不牵涉,合做亦不受束缚,且有互相扶助之义"。四行仍是各自独立的,但相互辅翼,壮大实力,"以期金融界之实力可与实业界之需要相因应"。可以说,四行联合营业,是华资银行联合营业之先声。同时,相对于进一步的金融集中,这种协作式的联合还只是初级阶段的。
南三行虽然没有成立联合营业事务所之类的机构,但也有多方面的协作关系。例如:浙兴获得钞票发行权以后,浙实便与其洽商,该行杭州分行拟领用浙兴上海地名钞票,以50万元为额,交入七成现金准备和三成公债。这一请求获得浙兴的同意。1926年上海银行同浙兴订约,领用浙兴钞票200万元,条件与浙实大体相同。1923年3月,上海、浙实、浙兴、大陆四行的在沪机构订立了"互通往来办法"共七款,在立户往来、透支、利息、汇兑、拆款和买卖银元等方面通力协作,互给优惠。这一协作关系与北四行的成员有所交叉。
在北四行、南三行内部,以及在更大的范围内,华资银行相互间都有不同程度的协作关系,如相互融资、拆借。例如:1918年2月, 浙兴"申、汉、杭合做新华银行中、交钞票押款10万元,以中、交钞票25万元四成作押";1918年5月,浙兴汉行两次拆与中孚银行共合洋12.5 万元;1918年12月26日,浙兴申行拆与上海银行洋6万元, 次日便予收回;1923年1月,浙兴总行"对上海、浙实户贴现各20万元, 此款系以一个月之各种票据向我行(按:即浙兴)贴现,月息6厘"。 这里只列举了浙兴对其他银行拆放款的例子。事实上,这种关系是相互的、普遍的和大量的。此外,银行为了扩大在押放和押汇业务方面的相互合作,还共同设立银行公栈。例如,1924年10月1日, 大陆银行董事会通过了大陆汉支行加入该地银行所公组的公栈,认为此举"对外对内均有极大关系"。
有一种说法,认为华资银行界,乃至范围更大的实业界,其中投资创办人和中坚多来自浙江和江苏两省,因此称之为"江浙财阀"或"江浙财团"。
以投资人或经营者的籍贯来划分财团,本来并无不可,但问题是中国资本主义在北洋政府时期还远远没有发展到"财团"的阶段,以后也从来没有达到过。"财团"或"财阀"是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指大型的现代企业集团,有内部统一的组织和管理。这与实业家来自某个地区,以及他们之间的乡谊或某人同时投资于几个企业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第三层面:银行公会
华资银行业内部关系的第三个层面,是同业组织。到1927年为止,由于政局动荡、军阀割据等原因,华资银行全国性的同业组织还刚刚起步,发挥作用不大,但地区性的同业组织则有相当力量。
上海银行公会 在地区性同业组织中,上海银行公会无疑是最为重要的。1917年,由张嘉 首倡,上海的中国、交通、浙兴、浙实、上海、盐业、中孚等七行集议组织银行公会,并于同年5 月创办《银行周报》。1918年7月8日,上海银行公会正式成立,会址在香港路,会员银行除了以上七家外,聚兴诚、四明、中华、广东、金城等五家也次第加入,会员银行共计12家。在成立大会上通过了上海银行公会章程,选出董事7人,并由董事互选宋汉章、 陈光甫为正副会长, 李铭为书记董事。1919年5月,上海公栈事业并入公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推中国银行为总经理。1920年9月,改选盛竹书、 钱新之和孙景西为正副会长和书记董事。1922年9月,改选盛竹书、孙景西为正副会长。1924年9月,上海银行公会修改章程,允许依照中国法令注册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变通入会",并改选倪远甫、孙景西为正副会长。 从公会成立, 到1924年,东莱、大陆、东亚、永亨、中国实业、东陆、正利、中国通商、中南、农商、工商、中华懋业、中华汇业等也相继加入公会。
上海银行公会成立以后,采取了许多联合行动。1921年1月, 上海银行公会各会员银行参与承募交通部600万元车辆借款。3月,公会会同钱业,组织上海造币厂借款银团,负责发售造币厂国库券250万元, 实际发售365万元。7月3日,中法实业银行停兑,公会为维持金融市面,组织会员银行垫款代兑,渡过难关。9月, 公会提议各会员银行对行员加以劝戒,切勿卷入社会盛行的投机事业中去。1922年10月,公会发布通告,指出"公债失信,流毒社会",要求政府停止发行新的公债,并呼吁全国银行界采取一致行动,予以抵制。1923年11月,沪埠银根奇紧,银行公会与钱业公会协商,采取了协调行动。1924年10月,银钱两公会再度携手,致电北京财政整理会及总税务司,要求维持内债信用。
当时,上海钱业公会附设汇划总会,成为上海每日清算汇划票据的中心,而上海的外国银行,则是划头票据的清算中心(注:除相互汇划外,当日到期,次日付现的,称为汇划票据;而当日到期,当日付现的,称为划头票据。)。华资银行多是汇划和划头两者兼用的,票据的清算要通过汇划总会和外国银行进行。为改变这种状况,1922年2月, 上海银行公会发起创设上海票据交换所,并草拟了章程草案33条,但因各行营业习惯不同,一时难以求得统一。以后多次复议,又都以种种原因搁置下来。因此,在这一阶段,上海的华资银行始终未能建立自己的票据交换中心。
天津银行公会 天津是最重要的商埠之一,中国主要的华资银行,都在天津设有总行或分行。天津银行公会的设立时间,与上海银行公会相差不多。该会以"联络同业感情,维持公共利益,促进银行业之发达,矫正营业上之弊害为宗旨"。凡实收资本在20万元以上,设立满1 年,经银行分会两名会员介绍,都可以加入公会为会员。
天津的本国银钱业,堪称合作的典范。他们的合作有个别的,也有整体的。天津的银号或钱庄,往往分别同华资银行结成所谓"靠家关系",即前者在资金周转不灵时,靠后者来扶持。前者向后者浮借款项,大多不计息,少数低息。1924年9月,天津的银行公会和钱业, 为了维持津埠金融,共同订立公约,决意"患难共扶","各以忠诚恳挚之意思,互相负维持之义务"。天津银行公会还同钱商公会、总商会和外国银行公会华帐房联合组织金融维持会,共同维护天津金融。
汉口银行公会 汉口是华中的金融中心。华资银行在汉口开设分行的很多。1917年4月,一些华资银行发起组织金融研究会,同年11月,由金融研究会改组成为非正式的银行公会组织,没有制定章程,参加者只有中国、交通、浙兴、聚兴诚、盐业、中孚、华丰等7家。1920 年11月,由中国银行领衔的9家银行正式成立汉口银行公会。
据调查,1922年,各地银行公会会员计有上海21家、北京22家、天津19家、汉口11家、杭州7家、南京7家、蚌埠5家、济南9家。
各地的银行公会也不时派代表集中开会,就若干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并采取一些全国性的协调行动。1920年11月,上海银行公会发起在沪举行银行公会联合会议,得到北京、天津、汉口、济南、杭州、蚌埠等地银行公会赞同。12月5日至8日,会议经四天讨论,作出四项决议:一、希望政府确定财政方针;二、希望政府整理内国公债;三、希望政府统一币制;四、推举委员7人,担任研究新银行团事宜。 这些问题都是事关金融界全局的大事。1921年5月, 银行公会第二届联合会议在天津举行。1922年4月第三届会议在杭州举行。1923年4月第四届会议在汉口举行。1924年4月第五届会议在北京举行。 这样的联合会议基本上每年开一次,所讨论的都是银行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议题差不多都是财政、币制、公债等方面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即使不在联合会议期间,各地银行公会也常互通声气,采取一些共同行动。这主要还局限于舆论方面。如1924年1月,各地银行公会发表联合宣言, 坚决反对南方军阀攘夺内国公债基金。银行公会的联合会议制度及平时的合作,为银行界全国组织的正式创立逐步准备条件。
以上华资银行在三个层面的积极活动和创新精神,到南京政府垄断金融业以后就荡然无存了。
【参考文献】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档案室藏:浙实档;盐业档;浙兴档;大陆档;中孚档;中南档;上行档。
《银行周报》总第744号;《申报》1915年6月3日。
邓先宏:《中国银行与北洋政府的关系》。《中国社科院经济所集刊》第1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中国年鉴》第一回。
徐沧水:《上海银行公会事业史》。
杨荫溥:《杨著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1932年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陈光甫先生言论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