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尊严”二字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活得有尊严”首次成为政府工作的目标,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它也应该成为政府成绩考核的最核心指标、国家发展的最高纲领,乃至执政党的最高执政理念。
在今年的新春团拜会上,温家宝也提到“尊严”,并在解释这个词的时候说:“尊严”主要是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第二,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
结合本次《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我觉得“活得有尊严”的含义可以解读如下:
首先,作为“尊严”三个含义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落实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公民权利。一个人的生活是否有尊严,其根本标志是其公民权是否得到落实,而只有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才可能真正落实每个人的公民权。因此,“尊严”是一个政治概念。捍卫尊严就是捍卫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失去自由和权利的人不可能不失去尊严,过着不是人的生活。同样,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公正”也是一个政治概念。有尊严的生活是要以制度作为保证的,没有民主法治的政治体制,有尊严的生活就是一句空话。公正的社会也只能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由此可以得出: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是建设民主法治的国家。
其次,由于“尊严”根本上是一个政治概念,因此必须避免对尊严的庸俗唯物论理解。决不能把“有尊严的生活”简单理解为脱离了贫困线的、小康的甚至是富足的生活。尊严绝对不只是一个物质的、经济的指标,而且首先不是一个物质的、经济的指标。一个人在极度贫困、生存不保的情况下当然谈不上尊严(比如大跃进时期那些陷于极度饥饿状态的人,哪怕是有文化有知识的知识分子,也普遍失去了尊严,顾不上尊严),但是,一个吃得饱穿得暖、衣食无忧的人不见得活得有尊严。尊严的标准比这个高得多。如果一个人除了活着,其他公民权利都得不到落实,没有选举权,没有实质性的政治参与,不能自由发表言论,他的物质生活再富裕也是没有尊严的,哪怕他住着高级别墅,开着豪华轿车,整天山珍海味,花天酒地。打一个比方,生活在天鹅绒“监狱”(这里的“监狱”是隐喻)里的人是没有尊严的,即使这个监狱铺上了地毯,装饰了天鹅绒,还有空调、彩电、冰箱、电脑等各种现代化设备,而且绝无饥寒之忧)。尊严的核心是自由。“三军可以夺帅,大丈夫不可以夺志”讲的就是尊严。正因为“尊严”超越了一个人的物质和生理需要,因此它才成为人和动物的基本区别。
第三,尊严的另一个核心是个人本位,尊重个性,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集体”“国家”“社会”的名义牺牲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拿“社会”“集体”“国家”这样的大帽子来压制个人。尊严必须是一个人的尊严,必须落实到每个人。如果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个体是活得没有尊严的,那么,这个群体也决不可能活得有尊严。如果每个中国人的自由和权利得不到保证,作为集体名词的中国人是不可能活得有尊严的。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由于尊严关乎体制,因此,任何一个国家中的个体,都不可能单独一个人享受有尊严的生活,而别人全过着没尊严的生活,或者单独某一个群体过着有尊严的生活,而别的群体全部受到欺凌和侮辱。对于一个人的尊严的剥夺,同时也是对每个人的尊严的剥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中的人,要不大家都有尊严(由于非制度的原因造成的某些人自己糟蹋自己的尊严是另一个问题),要不大家都没有尊严。这是一种结构性的现象。不合理的社会剥夺的是所有人的尊严。这不是说极权社会中没有人在捍卫自己的尊严并通过这种勇敢的行为获得了自己的尊严。电影《勇敢的心》里面的主人公,一个生活在殖民主义统治下的人,他在制度的层面上被被剥夺了自由和尊严,但是他用自己的行动捍卫了自己的尊严。这样的个体尊严和集体性、社会性、制度性的尊严缺失并不矛盾。张志新、遇罗克等也是这方面的例子。但是这种现象正好说明这个社会本质上是不让人活得有尊严的,正因为当时的社会制度剥夺了他们的尊严,正因为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人只能没有尊严地活着,只有失去尊严才能活着,所以他们才需要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个人的尊严,他们面临的是要么活着而没有尊严,要么有尊严却必须死这样严酷的选择。这不正是极权社会的标志么?
由于上述原因,有尊严的生活这个目标的真正落实必将从根本上完善我们的国家发展目标和政府工作纲领,必将成为一个历史性的伟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