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信访问责的制度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44 次 更新时间:2011-10-1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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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进入专栏)  

农工党中央向本次政协大会递交的提案建议,应将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相关极端事件纳入信访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问责政府的信访责任。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强化信访问责制,迫使地方政府和领导人解决各种矛盾,以减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相关极端事件的发生。(《新京报》2010年3月8日)。

尽管这个提案被一些媒体称赞。然而,在我看来,由于提案人也许并不了解目前我国不同群体性事件的复杂原因及信访制度存在的严重的问题,试图沿袭长期存在的压力体制的逻辑,把信访作为包治百病的“维稳工具”,把政治问责作为落实信访的重要手段。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方案和建议似是而非,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产生更多和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量的事实表明,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原因非常复杂。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基层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对社会稳定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深究,很多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不能简单归结为地方官员政治品格及政治责任心和执政能力,只对上负责的压力才是主因。而且,也有许多问题,与国家层面的政策及转型期社会心态密切相关,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政策性因素就是社会分配制度的失衡及缺乏监督的公权力,导致贫富差距的加大及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产生。

另一方面,信访制度经过长期的演变,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已主要不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而更多成为了解决各种具体利益诉求的方式,使这种称为“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发生了严重的变异。由于信访的目标功能错位和信访运行的体制不顺,导致许多具体的个案不断向中央集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了使这些个案回归到有能力和责任解决的各级地方,中央不得不加大信访的政治问责。在这种压力下,各级地方执政者为了不被一票否决,从而采取截访、销号、拘留、劳教等不正当手段压制民众的信访行为,造成信访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进一步的被侵害,为发生较大的社会冲突积累能量或直接诱发各类极端事件。

写到这里,不妨摘录一个在河北基层乡镇担任领导的人近日给我的一条短信。他说:“我们信访维稳压力非常大。只要有进京赴省上访就免职,您说好不容易争取到一官半职,容易吗?我现在年纪还不大,但从奥运安保以来,血压就高了,非常上火。信访是目前的大气候,尤其是个别闹访户,越是敏感期越是闹。您是专家,这种形势还有可能好转吗?基层干部都快被压死了。唉!”

可见,面对目前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状况,要有效地解决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再走给信访加压的老路子。正确的选择是,要在调整社会利益格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比如,通过落实人民代表制度,以使社会各阶层的意志在国家政策层面获得体现;通过强化人民代表对政府建立真正的责任政府和权威的司法制度,让各级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通过改革树立司法的权威,让各类民众的具体利益诉求能获得司法救济;通过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类社会调解组织来化解一些民间纠纷,以求得社会真正的和谐;通过培育先进的社会文化,来增进民众对社会和国家规则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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