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作”:“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见,“权力”在此特质政府官员手中的公共权力,温总理的意思是:要让权力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督下运作。其核心在通过制度来限制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监督政府权力、防止腐败、落实公民知情权,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理念的基本保证。
“权力在黑暗中运行”,也就是权力不受限制、行政神秘化和权力神秘化,是人治社会和专制极权社会的基本特征,正是权力神秘化、行政神秘化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公权私用、公权滥用提供了条件。无论是古代皇帝,还是现代的极权统治者,都有神秘莫测的特点,甚至是死是活都要让大伙费劲脑筋去猜测,他们对权力的使用更是被巨大的黑幕遮盖着,当然更谈不上监督和制约。
今天的中国正在迈向法制社会,中央一再强调要政府信息公开,老百姓更是翘首以盼政府信息公开,但仍然有相当多的官员对此消极应付、阳奉阴违。这些官员之所以不敢、不愿公开信息,根本原因是不希望自己手中的权力受到监督,他们曾经、正在、并希望在将来继续公权私用、公权滥用。与之相反,信息公开是法制社会监督权力、限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基本制度手段和制度保证,这也是我国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根本原因和目的。
但是,法制社会的建设不能停留在制定制度法规和条文,更重要的是要有落实政策法规的具体有效措施,否则制度法规就是一纸空文,是装饰品和空架子。
比如,在互联网时代,政府信息网站的建立就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正因为这样,从中央到地方,最近几年各级政府网站纷纷开通。据统计,截至2009年1月,我国已经开通4.5万多个政府门户网站。但是,建立网站并不等于信息公开。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报告依据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状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状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效性、依申请公开平台的有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有效性、房屋拆迁信息的公开性等指标,对我国四十三个省会城市以及较大城市的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调查评估。结果显示:过半此类网站存在信息不集中、网站信息获取不方便、对信息申请人的身份审查过严、只重形式不重内容、说明书不够精细、对信息申请人身份审查过严、拆迁信息公开不理想等问题。结论是四十三个城市的政府网站中半数以上不及格。(据2月22日《法制晚报》)这也就是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监督政府和维护自身权益重要载体的政府网站,却很少能成为老百姓获得信息、解决民生问题、监督权力使用、维护公民权益的有效途径。甚至有些政府网站提供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都是错的,电话无法打通,邮件无法成功发送或被系统退回,完全成为装潢门面的摆设和空架子。
有人认为,造成信息不公开的原因是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信息公开是他们的法律义务,观念没有转变过来。但在我看来这不是根本原因。现在的地方政府官员一般都很年轻,学历层次也普遍较高,我很难相信他们真的不懂得信息公开是自己的法律义务。我认为真正的原因恐怕在于不愿意放弃公权私用的机会,特别是一些可以获取重大利益的机会。比如公开信息申请中涉及最多的信息之一是拆迁信息,其社会关注度极高。但恰恰是拆迁信息的公开程度很不理想,或者根本没有提供,或者虽然提供了拆迁信息,但主要集中于大的法规政策、拆迁公告,对于拆迁公司、拆迁补偿评估公司、安置房等具体的、真正重要的、关键性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甚至根本就不公开,而这些信息恰恰最需要公开,因为它们最有可能暴露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
正因为这样,一些政府网站往往积极公开一些无关紧要、和民生没有重大关系的信息,而不愿意公开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常常牵涉重大利益,有以权谋私的巨大空间。
在有权者出于私利不愿意公开信息的情况下,除了政府有义务建立落实制度的强制性措施以外,还要寄希望于公民民主意识、权利的加强,公民应该意识到信息公开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自己的不容剥夺的权利,是落实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保障,如果无法获得应该应该获得的相应信息,公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推动乃至迫使政府机关公开信息。
希望我国能够尽快走出权力神秘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