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中国与世界的王铁崖先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43 次 更新时间:2013-01-2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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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 (进入专栏)  

我与王铁崖先生相识,大概是1983年我在外交学院读研究生的时候;当时只是在课堂上与王先生有一面之交,未得深谈。1987年,作为《二十世纪文库》的编委,我负责安排王先生在被打成“右派”期间翻译的凯尔森所著《国际法原理》一书的出版工作,并有幸担任该书的责任编辑。在这个期间,先生出于对学术的负责,让我根据原著对稿子做全面的校对;因此,我与先生的交往也就多了起来,不仅从先生那里学到了许多知识,而且对先生十分严谨的治学态度也有了直接的认识,当然对先生所做的学术贡献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最令我感动的乃是这样两件事情:一是王先生对于不同学术见解所持的宽容态度,尤其当这种不同见解出自于我这样一个晚辈学生时更是如此;二是在这部译作编辑完毕的时候王先生竟执意要让我当这部译作的校者(尽管我最后还是不敢受之,因为我只做了一个责任编辑应该做的工作),而这所表现出来的则是王先生对学术后进的学术鼓励和褒奖。正是出于王先生的这种学品和学问,我自此以后便在心里将王先生视作是自己的终身之师了。

在此后的10年岁月中,不论在什么情形下,先生对我所做的学术研究工作都给予了热切的关注和支持。先生因我之邀欣然担任了《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和《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的顾问,而且还极富信任地将《王铁崖文选》和《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这两部重要的论著的编辑工作交给我来承担。这对我来说乃是莫大的激励,因为它们乃是先生一生中惟一的两部文集。当然,先生不仅关注我的学术研究工作,而且也非常关心我的个人生活:先生主动当我和爱妻欣欣的证婚人便是一例。

1997年8月5日上午,先生来电话,就说了一句话:“正来,下午带太太和小女到家里来,我和师母要请你们吃饭。”我知道先生平时不请人吃饭,所以高兴地连什么事情都没有问,便一口答应了下来。见面后,先生才告诉我说,他在1997年5月2日联合国大会上当选为国际法院(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大法官,所以决定在赴海牙任职前请我们一家人吃顿便饭。先生在饭局间侃侃而谈,一方面向我描述了他日后的学术著述计划以及他对中国国际法法学未来发展的期望,另一方面则依旧关心着我个人的治学问题,甚至还殷切地期望我能够将自己的所学教授给更多的学生。当时,我正在受先生的委托编辑《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一书,于是借此机会又向先生提出了编辑一本有关他在海牙担任国际大法官时的思考的书,先生欣然答应了。这就是我在《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一书之跋文“中国与世界:国际法──王铁崖与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中写下下述文字的缘由:“在王铁崖先生即将前往海牙担任国际大法官的重任之际,作为王先生的学生和本书的编者,我想以这次为王先生编辑这部论集的具体努力来祝愿王先生一路顺风,同时也期望在将来可能的情况下,在王先生的指导下将王先生在海牙担任4年国际大法官期间的思考编辑成书,献给广大的读者。”

然而,未料想,那一次见面竟成了我与先生的诀别(本书彩插所刊我与王铁崖先生和王彩师母的合影便是那日下午在先生家中拍下的最后一张合影),而先生的那些教诲也竟成了先生对我的遗言,因为先生于2003年元月12日因病无治而撒手人寰,离开了我们。先生是中国学术界的泰斗级人物,公共性的悼念活动自然甚重甚隆。然而,我与先生的深厚友情却基本上是私性的和学术的,所以我决定还是按照先生生前喜欢与我交往的那种私性的学术方式来哀悼和纪念先生。

我相信,我悼念先生的最适当的方式便是将《王铁崖文选》重新编辑后再行出版,因为这是先生在生前对我的遗嘱中反复提及的一件事情──只是我为先生未能亲眼见到这部新版《王铁崖文选》而深感遗憾。为此,我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一方面认真校正了初版《王铁崖文选》印刷工作中留下的各种错误,另一方面又重新编辑了《王铁崖文选》第七部分有关1943年中英中美新约的研究文字并且收录其间──这部分文字因当时的种种原因而未能刊出。这次编辑先生的文稿,实际上使我又一次聆听到了先生的学术教诲,并又一次与先生进行了倾心交谈。

铁崖先生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先生不仅是中国国际法学会的会长和中国法学会的顾问,而且也在国际上取得了崇高的荣誉。先生是国际法大师劳特派特的高足、被美国著名海洋法学术刊物《海洋发展与国际法》聘为编辑委员会委员、被荷兰《亚洲国际法年刊》聘为顾问委员会委员。1981年,先生在法国迪戎召开的国际法研究院会议上被选为副院士,并于1987年当选为院士。国际法研究院是1873年创建的国际上最重要且最具影响的国际法学术团体,院士和副院士的总数限于132名,而先生则是第一位当选院士的中国国际法学者──后来经先生的推荐,陈体强、李浩培和倪征懊先生也相继当选为院士。同年,先生又被加拿大著名国际法学者麦克唐纳教授推荐为加拿大国际法理事会咨询理事。

1988年,先生被在美国洛杉矶的“建立国际刑事法庭基金会”授予“著名国际法学者”名誉奖状。1989年,作为著名国际法学者,先生被选入含括国际上著名的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和文艺家的世界著名的科学院的院士,他也是中国大陆学者中的惟一院士。

先生在国际法研究方面的贡献蜚声于国内外,而其间在先生80寿辰之时由先生以前的学生撰写论文并以《和平、正义与法》为题的纪念论文集的出版便是这方面的明证,而由加拿大著名国际法学家麦克唐纳教授任主编、由26个国家和地区的著名学者撰文56篇的《王铁崖纪念文集》〖WTBX〗(Essays in Honour of Wang Tieya)〖WTBZ〗的出版更是最佳的明证,因为在我看来,这乃是当代中国学者中惟一一位学者在国际上获得的由学术界同行给出的如此之高的真正的学术承认。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隐含于上述国内国际荣誉背后的却是先生贯穿于其学术研究之中并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其学术贡献之基础的“追究”精神,这种精神便是先生反复与我谈到的他所坚定信奉的治学原则:“学无止境”;更为重要的乃是我所认为的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过程中所凸显出来的他对国际秩序的深邃洞见,而其间处于支配地位的便是他立基于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的国际法观。我以为,先生的国际法观基本上可以从这部《王铁崖文选》中反映出来。尽管《王铁崖文选》这部学术文集由七个章节构成,但是先生的国际法观却主要是由下述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是有关国际法与中国的研究;先生的这部分文字主要展现了他立基于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捍卫主权的中国立场的中国国际法学观。第二是有关国际法研究的文字;先生的这部分文字主要反映了他在国际法研究中的世界关怀,而其间最为重要的则是他对国际秩序的深刻洞见,以及他立基于此种洞见而对当代世界格局中不平等的国际实践的严肃批判。第三是有关中国国际法学建构的讨论;在先生的这组文字中,主要呈现的是他经由对如何进行国际法研究这个问题的思考而建构中国国际法学术传统的努力。当然,先生这三个部分的讨论或研究题域并不是互不关联的,而毋宁是先生整体的国际法观中的不同侧重部分;此处需要再加以强调的乃是前述所论的使这些不同部分勾连成一个整体并贯穿于其间的王先生关于国际法的中国观和世界观。

近代国际法在发生学上的结构性基础,乃是主权性的民族国家及其互动间所必然发生的各种关系。然而国际法一旦生成,它便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自身的结构性基础处于一种辩证的张力之中,最为重要的一面便是它对国际秩序的规范,套用先生的话说,“目前以及可预见的国际关系的现实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同时需要遵守一些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因此,国际法之所以为国际法,其效力根据在法律上在于国家的意志的合致,而在社会上在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交往的必要”。正是在这种视角下,国际法亦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成了透过主要调整国家间行动而型构某种国际秩序的一套国家行为的判准。然而,国际法并不是应着主权性的民族国家的出现而自然生成的,而是参与国际关系的行动者(此处主要指主权国家)依据其采取行动的知识体系或世界图景而建构的,并在国际关系的活动中予以实践的。当然,国际法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转换成了各主权国家采取行动赖以为基础的知识体系或世界图景的一部分。正是此一分析逻辑的展开,我们可以说国际法及其调整进而型构的国际秩序亦就会因不同的知识体系或世界图景在国际关系格局中所处的不同位置而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和具有不同的性质;换言之,亦是依据这种我所谓的“秩序-行动-知识”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说,国际法既是世界的,也是各主权国家的,进而当然是中国的。

作为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国家,中国当然是调整进而型构其置身于其间的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的建构者之一,而不是被动的无所作为的受调整者。然而欲做出建构者的努力,就至少要求对其行动所赖以为基础的知识体系或世界图景(包括内化入其间的国际法知识)进行探究。与此同时,一如上述,国际秩序乃是在不同主权国家的互动中形成的,所以这还要求国际法的建构者对不同国家的互动行动所赖以为基础的不同知识体系或不同世界图景加以研究。仅就此一向度而言,这是中国国际法学的使命,从而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者的使命;用先生的话说,“就建立中国自己的国际法学说本身来讲,更需要的还是中国国际法学者自身的深入研究和思考”(王铁崖《国际法引论》“自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在我看来,先生长达72年的国际法研究生涯,正是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者所应承担的上述使命的展现,因为先生的国际法研究不仅伴随着中国国际法实践和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先生的国际法研究及其相关的活动还在其间推动甚至引导着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正如王先生的老学生、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端木正教授在其为《王铁崖文选》所做序文中指出的,王铁崖先生“在我国国际法学界的巨大影响和崇高威望不是偶然的,而是实至名归,当之无愧的”。

从1933年在《清华周刊》发表“最惠国条款的解释”一文起,直到1948年解放前夕,先生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有关条约理论中的诸问题上。先生在解放前出版的两本学术专著都是有关条约法的专著:一本是《新约研究》(1943年版),另一本是《战争与条约》(1944年版)。显而易见,先生这一阶段研究重点的选择,并不是他个人的偏好所致,而是他对当时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性质的深刻认识的反映。众所周知,中国自五四运动以降的30年间,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在此一阶段就是以研究条约为重点的,这是因为中国在这一期间的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国际法问题就是废除不平等条约以及因此而牵涉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先生在这个方面所做的相关研究不仅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研究方向,更是凸显了隐含于这种选择背后的他关于国际法研究的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先生立基于国际法的中国立场,对不平等的条约以及由这种不平等条约型构成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进行了严肃而犀利的批判,并通过这种批判而揭示出了他对平等和正义的国际秩序的强烈关照。当然,先生关于国际法研究的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在他于1978年以后的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过程中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表现。

先生一以贯之地认为,虽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的任务很艰巨,但是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王铁崖文选》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先生在这个方面的贡献,而其间最为重要的贡献,在我看来,主要是先生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所做的精彩分析,并立基于此一分析而对中国在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中的定位所展开的讨论,进而在这样一种先生所谓的国际法学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前提下,为确立符合中国利益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国际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一如先生在总结他自己的国际法学时所明确指出的,“《国际法引论》在理论上是以现实为依据的。作者不妨自称为现实主义者。但是,这种现实主义,不是像有些西方学者以‘权力政治’为内容的现实主义或者以‘政策定向’为主导的现实主义,因为我所谓的现实主义的现实乃是国际关系的现实,是为法律所制约的现实。……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现实主义可以说是法律现实主义”(王铁崖《国际法引论》“自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当然,先生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国际法学非常繁复,实在不是我在这里可以阐明的。所幸的是,先生所计划的集其思想之大成的国际法三卷本的第一卷《国际法引论》先已面世,其间的论述可供我们做进一步的参照;但是令我们极感遗憾的是,先生在生前计划完成的另外两卷即《国际法总论》和《国际法各论》却未能面世,然而,王先生并不只是思想者,而且还是行动者,因为正如他对国际法学界广大研究者所希望的那样,“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用各种方式讨论如何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这里就牵涉到一些理论问题,一些实践问题”(“我国国际法学的现状及展望”,载《王铁崖文选》)。不无遗憾的是,囿于选题的规定,《王铁崖文选》选录的文章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先生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贡献,充其量只是反映了他在国际法学术研究及其建构中国国际法学中的学术立场和学术观点。换言之,《王铁崖文选》所反映的只是作为思想者的王先生,而无力涉及作为实践者或行动者的王先生。我之所以强调先生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行动层面,乃是因为国际法这种知识之于中国法学界的规定性使然,而这也就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法实是中国学术界的一种引进知识,而不是本土生成的知识,因此国际法知识在中国的发展以及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在某种意义上也不只是个别学者的思考所能当然成就者,它还需要有更多的学者的共同努力或者说还需要对中国国际法学的知识体系的生产者加以组织从而展开更广泛和更持久的研究。我以为,先生正是在对国际法的这种规定性的认识支配下,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行动层面做出了他的独特贡献。

国际法之于中国学界既然是一种舶来的知识,因此中国国际法学史也就是从翻译外国国际法的论著开始的。先生在这方面的贡献也可以说是不可估量。先生曾与陈体强教授合译国际法经典巨著《奥本海国际法》。1957年先生以化名“王强生”与其他论者翻译出版了英国希金斯与哥伦伯斯合著的《海上国际法》一书。1974年先生编译出版了《海洋法资料汇编》,1978年又与邵津教授合译了澳大利亚普雷斯特所著《海洋政治地理》一书。先生还于1958年翻译并于1989年出版了汉斯·凯尔森所著的《国际法原理》一书。

众所周知,中国国际法研究的展开还必须以整理和编写既有的国际法资料为前提或为基础,因此先生又对组织同仁编选和出版国际法资料倾注了极大的心力,一如他反复强调的,“必须为广大的后来学者提供相当的文献资料,才能促进我国国际法制的研究,提高国际法的教学水平”。从1957年到1962年相继出版的三卷本《中国旧约章汇编》,便是王先生整理十几年搜集到的中外条约、章程、合同等文献的具体成果。正如端木正教授所言,“这部大著超越了以往一切同类出版物,不论是官方的或私家的,也不论是国人还是外国人编选的。这是研究国际法和帝国主义侵华史的必不可少的资料书”。先生不仅关心中国外交史文献的编辑整理工作,也同样重视介绍世界外交史的文献尤其是现代资料的编辑和整理工作:先生于1957年与王绍坊教授合作编译了世界史资料的三个分册:《1871年—1898年欧洲国际关系》、《1898年—1914年欧洲国际关系》和《1914年—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此后,为了配合国际法的研究和教学,先生又组织同仁相继出版了几部资料选编:《海洋法资料汇编》(1974年)、《国际法资料选编》(1982年)、《战争法文献集》(1986年)、《联合国基本文件集》(1990年),而且后来还组织了其他的国际法研究者共同合编《国际法资料选编》。先生通过组织这些文献资料的出版活动工作,使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基本上有了必要的文献资料做基础,并为中国国际法研究者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文献依据。

除了组织编选国际法文献资料和学术翻译的活动以外,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行动层面还做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比如说教书育人和国际学术交流。先生在其67年的教学工作中,先后任教于武汉大学、中央大学和北京大学。先生所教授的课程以国际法为主,同时也承担国际关系及外交史等方面的课程。先生为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讲课之多,实难统计。1976年,先生和魏敏教授在《人民日报》联合发表文章,呼吁重视国际法的教学工作。1979年,先生率先招收研究生,先是硕士研究生,后是博士研究生。先生将一批又一批的学生派遣到美国、加拿大和欧洲一些国家去学习和进修。许多学生在国外取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并成了当今中国国际法领域的中坚力量。先生邀请国内外教授和专家来讲学,并在司法部、教委和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举办各种学术座谈会和学术讲习班,培养出了许多青年国际法学者。因此,先生在教学育人方面可以说是硕果累累。

先生认为,为了推进中国国际法的教学工作,还必须进行一些国际法的基本建设工作。1981年,王先生聚集了国内各大学国际法教授和专家二十余人,由先生亲任主编,拟定纲目并搜集材料,编写了《国际法》教材。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国际法教科书,对于中国各大学的国际法教学工作以及此后各种国际法教材的编写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此后,先生又在1987年编缉出版了一本《英法汉国际法词汇》。同时,先生与陈体强教授一起负责《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际法词目”的编写工作。

当然,1978年以后,先生还进行了大量的国际法学术活动。先生于1987年主持海牙国际法学院在北京举行的外部讲习班,这在中国属首次。1988年,先生与香港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黎凤慧博士联合举办了“太平洋和国际法”会议,先后在香港、北京(1988年)、日本(1989年)和澳大利亚的墨尔本(1990年)举行了会议。先生近十多年来还多次参加国际会议并在外国大学法学院进行讲学。先生先后在加拿大的达尔豪斯大学、多伦多大学、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宾州大学、日本的东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城市理工大学讲学。特别应当提到的是,先生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聘为客座教授,为1989年夏季讲习班讲学。众所周知,海牙国际法学院乃是国际上国际法的最高学府,每年聘请世界上最著名的国际法学者讲课,讲稿收在当年出版的《海牙国际法学讲演集》中,成为国际法最重要的参考文献。先生是获此殊荣的第一位中国国际法学者。

然而在我看来,先生对于中国国际法学建构的最为重要者,实是先生在中国国际法知识体系的制度性基础建构方面所做出的重大贡献。1979年,先生在北京大学法律系首创了国际法专业,并在其后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1980年,先生和陈体强教授一起协助宦乡先生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国国际法学会,并于1991年起担任该学会会长;1982年,先生在陈体强教授的协助下,主编并出版了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际法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至今已二十余载。先生的上述活动,不仅为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型构了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基础,而且还为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提供了一个相对独立且高质量的学术交流空间。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上文述及的王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之行动层面的努力,不仅是他对国际法之于中国学术的规定性的认识的结果,更重要的还是《王铁崖文选》一书中国际法的中国观和世界观在实践层面的一种落实。在我看来,惟有从知识论出发深刻地认识到国际法学这种知识的地方性和普遍性,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学术研究和国际法学的建构行动中一以贯之地既捍卫中国的主权,而同时又关照世界的和平秩序。当然,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方面的杰出贡献,并不仅仅归属于国际法领域,实际上是中国学者自西学东渐以来力图建构中国本土社会科学之宏大努力的一个方面。据此我们可以说,王铁崖先生的努力也将对进一步推进中国本土社会科学的建构产生深刻和远大的影响。

从国际法的事业来说,先生的贡献是中国的,也是国际的。从国际法的学术脉络来说,先生的国际法理论是中国的,也是国际的。然而,先生却谦虚地说:“60多年来,我一直从事国际法的学习、教学和研究。由于主客观原因,我没有什么很大的成就,惟一能告慰自己的是:我对于中国国际法的发展一贯抱有信心,而且几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地为此而努力。”

先生走了,不曾索要任何东西,却为中国和世界的国际法学发展付出了一生的心血。

先生走了,没有带走任何东西,却给中国和世界的国际法学留下了一笔无价的财富。

2003年12月15日

北京北郊名流花园未名斋

(本文系作者为《王铁崖文选》的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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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术批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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