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良为娼”一说为人们所常闻所习用。5月10日晚发生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的,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镇干部邓贵大,就是这样一起新案例。据当地警方公布的该案细节,当晚7点半左右,邓贵大与同事黄德智、邓某三人前往雄风宾馆梦幻城;黄德智询问邓玉娇可否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黄“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黄身后的邓贵大道,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中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一说是用钱抽打邓女的头);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就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拿出一把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邓贵大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
据报道,案发后,邓玉娇已电话向警方自首,她的“家人称其有抑郁症”,警方对邓女也很同情,称“据警方目前掌握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但最终结果,还要等待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在那样的环境里,她精神不“抑郁”那就早已不是正常的她了——你看镇干部黄德智听说她拒绝皮肉生意竟然“很是气愤”,在邓贵大看来有大沓的钱就理当为所欲为,那是一种怎样善恶不分、正邪错位的道德氛围?
如果“性交易”还讲自愿,那只是堕落;三条汉子逼一弱女就范,用力两次将她强按在沙发上,邓玉娇用刀刺向一再强按她的邓贵大和上来助他的黄德智,是以命相搏,是正当防卫。在我看来,逼良为娼的两贼一死一伤,纯属自找,邓玉娇则是该受表彰的当代烈女。
“逼良为娼”说的是女人,那么,男人为权势或情势所逼而铤而走险呢?我想,“逼良为莠”一词可以男女通用。“莠”(yǒu),本义是“狗尾草”,长在庄稼地里就是必须拔除的恶草;因此,“莠”用来比喻品质坏或恶的人与物;成语“良莠不齐”是大家知道的,“莠民”(坏人)与“莠言”(恶语)则已然古典。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在拆迁过程是挂出一条标语:“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听起来押着韵,闻起来味道恶臭。我倒不是说“良民”一词由于日本鬼子当年在占领区用过,特指甘心当亡国奴的顺民,我们今天就必须废掉这个词;而是想不通,为何在这些地方官员心中,“上访”这条合法的渠道,根本就不是为“良民”而建,只有不荣光的“莠民”、与政府过不去的“刁民”才用它呢?
其实,我们许多评论者也都认为通过“上访”找上级领导解决问题,是仰望和寻找“青天大老爷”做主的旧思维,是法治建设未完成的现实条件下过渡性的救济手段;而事实上许多访民也是在对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主持公道的可能性失去信心之后,迫不得已才不计成本走上“上访”之路的。如果访民在长期艰难的上访过程中变成了北大教授孙东东所谓的“偏执型精神障碍”,死缠乱打地与干部们过不去,那可算是“逼良为莠”吧?
现住深圳的陈书伟,原是一小商人,2004年因手机被移动公司乱收费,愤而自学法律走上通信维权道路。 据深圳《晶报》5月14日讯,因为在“上诉状”中写了一个“操”字,面临被司法拘留的陈书伟,4月11日除了又向福田法院呈交带有“操”字的上诉状并获得受理外,他还以快递的形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司法拘留决定和复议决定的申诉书》。13日陈书伟对记者说:“我肯定不是普遍意义上的‘良民’,但我一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事。我同各种通信行业的企业打官司……几年来我的近200宗诉讼要么不予受理要么败诉,我心里确实伤痕累累。考虑许久,我决定在上诉书上写上这么一个字以表达我的不满情绪。”他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引法据典讲得头头是道。
我能够确认的是:“卿”本好公民,那么相信法律和司法正义,不屈不挠地遵循法律程序讨公道;尽管他没有侮辱具体的法官,我还是认为“操”乃“莠言”,周星驰在电影里整蛊可以一口一声“操”(靠),法律文书上就不应该写(法官在受理前可以要求修改)。
查阅网上陈的既往新闻,他曾在移动营业厅被殴打,讼诉中又积累了这么多不满,写此一字泄忿,岂不正是“逼良为莠”吗?
“逼良为莠”的极端就是“逼良为暴”,比如为讨薪不着而堵塞交通,而与老板同归于尽;更有一些群体性事件,是因严重侵害群众权益而引发。公平正义是社会的良心,维护公正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职责。因此,对于一切逼良为莠者理当受到比”莠民“更严厉的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