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平权——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词(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21 次 更新时间:2013-08-0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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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 (进入专栏)  

造成当下中国诸多病症的病根是什么?是权利不平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择业权利、迁徙权利、居住权利和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等等等等,无所不在的不平等。

所以,实现社会转型就要平权,平权是完成社会转型的枢机,是社会变革纲举目张之纲。

五,平权的可操作性

实现权利平等,不仅要考虑道义上的正当性,还要考量实践上的可行性;不仅要有理论上的研究和阐发,还要有实际操作上的策略和步骤;不仅要有民心的拥护,还要尽可能争取官意的推动。

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启蒙,继续呼吁民主宪政法治,继续理论创新和解放思想,乃至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请愿,抵制和抗议侵犯公民人权和政治权利的横暴势力,向当权者施加社会压力,推动有利于自由平权的社会进步,就像曾经促成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促成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比如当下可以呼吁争取落实或修改立法,实行公民的自由结社权利、罢工权利、自由迁徙权利和收回政府的征税授权等等。另一方面,利用已有的合法的政治法律资源,“卑之无甚高论”,从责成执政者践行已有的承诺做起。

在不少方面民间的平权诉求与官方话语是可以兼容甚至对接的。比如现在有些反宪政的“理论家”动辄给人扣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帽子?在邓小平理论中,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公有制,更不等于计划经济,而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里反封建等级特权、人民当家作主、走向共同富裕这些社会主义制度的定义从未被否定和质疑,这正是要求平权的人们可以“坚持”付诸实施的。而邓小平时代压制民权导致严重不公不平的施政方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才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其政治与社会弊端,早已充分显现,在新世纪有了相应纠偏的口号“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并提出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公平正义是政府的首要职责等观念,虽然口惠而实不至,那也是一种政治承诺,可以要求假戏真做。在中共党史的主流话语和“新中国”政府的官方话语里从未否认“民主”(人民当家作主)和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亨廷顿在《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论民主化的道路和民主化的过程,他通过分析到1990年为止已经出现或正在进行民主化的国家经历,总结道:“民主的国家是用民主的方法产生的:舍此无它。民主国家是通过谈判、妥协和协议而产生的。它们是通过示威、竞选和选举而产生的,是通过非暴力地解决分歧而产生的。它们是由政府和反对派中的政治领袖所缔造的,他们都有勇气向现状挑战,并使他们追随者的眼前利益服从于民主的长远需要。民主国家是由政府和反对派中的领导人,即那些抵制反对派激进分子和政府中保守派的武力挑衅行为的领导人所创设的。民主国家是由政府和反对派中那些有智慧承认在政治上没有一个人可以垄断真理或美德的那些领袖们所创设的。妥协、选举、非暴力是第三波民主化的共同特征。”

那么,我们应当努力争取中国实行平权、完成民主转型的路径,可以表述为:循名责实,维权促改;行宪守法,还权于民;官民互动,和平转型。

所谓“循名责实,维权促改”,是对民间讲的,对公民个人讲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现在并不指望出台什么宏伟的政改“顶层设计”,首先要把许诺给人民的那些权利兑现,比如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层自治、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人民代表民主选举、司法机关独立判案,总之现有法律和中共中央文件载诸明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承诺,不能让它们成为画饼,成为摆设和幌子。正如胡适所言,争你个人的权利,也就是为国家争权利。

所谓“行宪守法,还权于民”,则是对公权力机关和官员讲的,宪法不能成为装饰,依法治国首先是治官,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以权谋私,欺压百姓。“还权于民”这个说法,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湖南省委书记任上时就提出过,它其实是不言自明的。因为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合法性不在于是谁打下了“江山”,而在于人民的授权。“主权在民”是现代国家的普适原则。

官民良性互动,实现社会的和平转型,既符合底层民众的利益,算大账也符合执政者和精英阶层的利益。这并非一厢情愿,中国人不能仍然信奉以暴易暴的革命翻身理论。民主宪政者的假想敌也多是有理性精于计算的“经济人”。时至新世纪,中国的教育更加普及,社会更加开放,信息技术更发达,公民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以胡萝卜(用金钱建立维护既得利益的特权精英集团,收买知识精英,花钱摆平“刁民”)加大棒(强力镇压)的“维稳”成本越来越高。洗脑的“笔杆子”效用越来越低甚至信誉扫地,“枪杆子”也是由有思想的人掌握,未必可指挥如意,这样的社会现实是实现官民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的国内背景。至少,可取“抢救式治疗”的态度,即以最大的善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转危为机,化险为夷,走出“历史的三峡”。

不可寄望天降明主贤相,但是可以相信民间的压力愈大,社会的压力越大,投合民意的政策法律就有更大可能性出台。从消极的被动的压力讲,因为“大跃进”导致了无法掩饰的大饥荒,才有毛让贤刘出来收拾残局搞“三自一包”;因为社员消极怠工,人民公社制度才终于解体。而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正是小岗村等地的农民主动挑战旧制度,加上万里、赵紫阳和邓小平等人顺应民意的结果。广东人冒死逃港的压力,在促成邓小平搞深圳经济特区中的作用,也是官民良性互动的好例证。当下这样的例子就更多了。乌坎村民拿起土地法和村民自治法抗争,取得了“乌坎转机”;“随迁子女”15岁的少女占海特为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约辩”各界人士,引起广泛关注……

且看美国的平权进程,不要以社会制度不同完全否认其可比性。上世纪美国经济大萧条期间,美国政府一度残酷镇压绝望的抗议者,1932年7月28日,胡佛总统命令军队出动轻型坦克和骑兵、步兵驱赶因反饥饿而到华盛顿请愿的2万多退伍军人及家属。次年罗斯福就任总统,他不可能改变美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是他因应社会经济压力的政策变了,其推动的社会改革新政就包括了许多平权的内容,清理控制公共事务部门者的特权,为弱势群体拟定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而上世纪60年美国的民权运动,更是马丁·路德·金为代表的民间力量与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良性互动,共同促成的伟大社会进步。

应该说,民间要求平权的呼声和压力,中国政府是感觉到了并有所回应的。江朱时期,农村的“三提五统”闹得鸡飞狗跳,民间对抗剧烈,让官方得不偿失,终于有了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胡温时期虽未根本改变福利分配按权分配格局,但在社保与医保全覆盖方面总算有了起步。李克强在今年两会期间答中外记者问时,对社会阶层固化、教育不公等民间怨声最大的问题也有回应,承诺要促进社会纵向流动,让农村孩子感受到希望云云。

也许有必要补充说明,以上讲的都是比较理性的维权方式、平权途径,但促成社会转型的是合力。没有两端也就没有所谓中间(中庸、中道),倡行和平转型的人,不希望出现暴力和动荡,但也不能否认人民有推翻暴政的天赋权利。真正的“毛左”并非一无是处,他们的“原教旨”毛主义和文革思维,对既无“群众运动”威胁又无法治制约而肆无忌惮的权贵阶层构成某种道义压力;中国语汇中的“极右”完全否认中共政权历史合法性更是令当权者寝食不安的“敌对势力”;从农民工讨薪的“跳楼秀”、堵路到砸警车的“群体事件”(民变),可谓当下中国的“街头运动”,是与官方高压政策的“合理冲撞”;乃至不惜同归于尽的个体复仇、疯狂的玉石俱焚的报复社会,也是对执政者和全社会的警示——这一切汇聚成推动转型的力量。

六 平权的内容与重点

关于平权的内容和重点,可以从不同领域或轻重缓急等不同角度论述,且因各人所处的位置不同、生活感受不同而见仁见智。俄共领袖久加诺夫总结苏共失败和苏联解体的教训,就是苏共“垄断权力、垄断资源、垄断真理”丧失人心。所谓平权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打破执政党的这“三个垄断”,还权于民。

这里不可能展开论述,就社会舆论来看,下面若干项平权要求是最急迫的:

一是尽快废除城元二元和地区割据的户籍制度,实行公民迁徙自由。中国古代的编户齐民制度没有这样的网格化和监狱式管理,世界上正常国家也没有这种制度,半农奴社会的人民公社制度已解体,让人力资本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在一国之内维护这种户籍制度。所谓控制北京上海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不是维护当地户籍人口特权的正当理由。

二是教育资源分配平权。设置异地高考、中考乃至义务教育入学的门槛都是维护既得利益的歧视政策。教育的财政投入和优秀师资层层向权力中心集中,在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今天,根本不是实现“赶超战略”的必需,而是掌权者自私(搞政绩与形象工程)和自肥的滥权。

三是打破“阶层固化”,让孩子们平等竞争。受教育的资源占有不公平,导致弱势群体子女向上流动机会减少;没有民主选拔机制、公权私有化和“寡头制”,导致权力世袭,“官二代”、“官三代”已然形成接班的潜规则。“屌丝”们的“羡慕嫉妒恨”,公务员内部的不服与不平,必须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来化解。

四,落实对公民财产权保护,土地必须公平交易。与城乡二元体制相关联,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所谓“农田保护”政策,让农民在土地市场上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当下政府主导、强权推动的“城镇化”,成了某些人剥夺农民世代赖以为生的土地资本的口实和盛宴。各地已发生接连不断的运用武警和流氓打手强征土地的血案。如果农民无明晰的土地所有权和公平的市场交易权,社会冲突势必更加激烈。

五,实行结社自由为平权提供保障。农民没有成立农会的权利,只许成立专业合作社;村民自治组织被架空,“下派”直接代理党政组织意志的所谓“村官”,为随心所欲剥夺农民土地扫除了政治抗力。延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会模式(作为企业组织的一部分,工人不能也不必自主组织的工会),工人罢工权不被现行宪法承认,劳资之间不能平等博弈,是富士康工人跳楼之类惨剧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六、保障民众集会抗议环境污染的权利。城市的严重且明显的噪声污染、空气污染与河道污染一般有投诉渠道,而农民不堪忍受企业的这些污染和地陷一类生存环境危害,乃至出现五彩河、“癌症村”等问题,却投告无门,甚至被企业雇用的打手和政府出动的警察镇压。这是公民游行、示威等宪法权利被公然剥夺的表现之一。

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实行司法独立。不论强征强拆,还是政府招商引来的企业污染,欲寻求司法救济往往连立案也无可能,公检法成为地方党政领导的家丁,这是当前造成权利不平等与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

八,实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国企不仅垄断自然资源,而且在融资信贷等政策方面享有特权,造成“国进民退”局面,国有银行成国民与民企的抽血机,这是中国经济效益低下、不可能持续发展的根源。

九,打破“大一统”中央集权,实行地方自治和平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收回征税权,统一税率,统一税收政策,废除特区和变相特区政策。各省市上缴中央财政的税收公开,转移支付款项通过人大审批;各省市区自然资源平等谈判,公平交易。

十,坚持各民族平等,杜绝“会闹的孩子有糖吃”的绥靖政策和不讲公正的息事宁人偏袒。

十一,官民社会权利和福利待遇平等,废除公务员特别是高官的种种特权。高官在职和退休后的福利待遇,第一是要公开,第二要法定,第三,废除官员待遇终身制(除离休干部享有过渡性特殊待遇外,任何级别的官员退休后不得享有医疗、交通等方面法外特权)。

十二,落实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出生、就学、就业、薪酬、升职等各阶段有效地消除性别歧视。当前特别要重视消除对农村女孩出生、就学和妇女参政的歧视。

如此等等。

***

让我们引用《平民政治的基本原理》(保罗·S·芮恩施著,罗家伦译)中的两句话来结束此文:“产生社会的和洽,平等为最大要素。就一般人民而言,它是种种民治的理想中最亲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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