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武铉坠崖自杀,不仅震惊了韩国,也是让中国人对民主、法治的愿景有了多一重的思考,特别是还有海峡对面的陈水扁贪腐案作为背景。卢武铉因为腐败被检察院调查最终自杀的事件,在中国人心中产生了共鸣,他的悲剧昭示东亚文化与贪腐、与现代法治的宿命性的碰撞。
有西方学者概括:民主化之后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大都是不成功的,不是经济停滞,就是政治动荡。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后威权化政治局面,似乎还是成功的。
卢武铉被视为草根阶层奋斗的楷模,29岁时靠自学通过有现代科举之称、合格率只有2%的韩国司法考试,之后毅然放弃法官职务,做起劳工和人权律师,一举成名。在韩国民主化的过程中,他做出贡献,赢得群众的支持,最终走进青瓦台。作为反威权政体的民权律师出身的政治家,这一切与扁太相似了,看着他们的一死一关,让人觉得有些吊诡——以廉洁反腐为政治起点的政治家,最终走向自己理想的反面。
在中日韩三国当中,日本经历了明治维新,中国有五四运动,唯一没有对原有儒家伦理社会进行改革的是韩国,“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人情社会的东方文化依然影响现代韩国,政商关系历来过于密切,政治献金大多流入党首账户。所以自全斗焕以来的韩国总统居然无一幸免于腐败——不是自己坐牢,就是亲属坐牢。前总统金泳三、金大中出于对家人经历苦难的补偿心理,对其受贿听之任之,而卢武铉的悲剧也基于此,陪着他度过准备司法考试那段痛苦日子正是他的夫人——权良淑,他需要补偿他的夫人,却是以腐败为代价。
以大历史角度看,威权体制之下的律师政治家,如何构建新的廉洁的政治体系?我觉得有一个“迷思”的存在,作为最大“民主样板”的美国,律师从政似乎保证了民主法治的正常运作。然则,美国的制度是建立在悠久的英国议会制和判例法系的基础上,司法独立于政治,政治制衡深入人心,缺乏“极端政治”的土壤,这些资源都是特殊的,不可复制的。所以“律师从政”绝不是保障民主、廉洁的一贴灵,李光耀、陈水扁、卢武铉就是明证。
亨廷顿的《第三波》认为,韩国民主化属于“移转”(transplacement)型——“民主化是由政府和反对派采取的联合行动产生的”,在威权政府内部,全斗焕为首的强硬派倾向于压制民主化运动,卢泰愚为首的温和派则反对。在反对阵营内部,金泳三为首的温和派主张谈判,金大中则是激进派,最后,双方阵营选择了“政治和解”(politicalcompromise)。这个过程没有相对成熟的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产生,没有对复杂政企关系进行改造,造成民主化之后,政企之间不正常的利益输送机制还在发挥作用。政界腐败的典型是:号称“普通人先生”的卢泰愚因为秘密政治资金丑闻(5000亿韩元,约6.5亿美元)而在下台后被捕。
同样,在台湾的民主化进程之中,拆得多,建得少,对国民党原有威权统治否定有余,而对于建立民主、廉洁制度则不足,比如现代政党制度、理性的民主诉求、理顺政商关系,甚至默认地接受了腐败的政治环境。
此外卢武铉的自杀,在某种程度上赢得了中国人的“尊敬”——基于对贪腐的羞耻感而自杀,相对于中国贪官频频落马,几乎没有以死明志的,却在法庭上摆功卖好、出乖露丑,甚至讲出“让我活着做反面教材”之类令人不齿的话来。这恐怕还得回到韩国保留完好的儒家伦理上来说明,明礼义,识羞耻,一直是东亚儒家道德观,但解放以来,对官员的廉政教育改用另一套话语系统,“羞耻观”无疑成为盲点。值得心慰的是,近几年中央提出的“八荣八耻”教育,也算是过往的固有儒家廉耻观的回归认同。
任何一种理论都是灰色的,一个民族创造自己的民主法治化道理,而是理论家则是创造民主法治的学说。卢武铉的悲剧将作为东亚政治的一个断面,让人们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