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自杀后,一些中国媒体在评论中谈到了道德压力,也有不少网民留言赞赏卢武铉表现出的知耻意识。看来这一事件引起中国民众的广泛关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于卢武铉卷入了腐败案,而是他的自杀体现出的耻感文化。
中国民众关注道德压力与中国的现实相关。近年来,一些中国腐败官员的丑陋言行,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比如,广州一贪官在接受审查时竟称,“人家送钱给我是对我的尊重”;而另一贪官在家里藏了221万港元,竟大言不惭地说这是“个人爱好”。如此不知天下还有羞耻二字的内心表露,使民众对道德压力的缺失深感担忧。
但是,在东方文化中,基于耻感的道德压力是和面子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一书中有这样的分析:“真正的耻辱感文化靠外面的约束力来行善。耻辱感是对他人批评的一种反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耻辱感都将成为强大的约束力。但它要求有旁观者,至少是想象出来的旁观者。”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外部世界对面子形成强大压力,可能就不会有耻感。而外部世界的道德标准变化了,面子的压力减少了,也会引起耻感的变化。一旦丑事不丑,哪里还有什么耻感可言呢?
据韩国媒体报道,卢武铉的自杀与他的亲属卷入受贿案有关。案情公开后,韩国舆论极为关注,卢武铉本人在精神上受到巨大压力。尽管尚未有证据证实卢本人有意受贿,但事件发展到这一地步,已使卢武铉颜面尽失。从其遗嘱中可以看出,强烈的耻感一直在折磨着他。
不过,用本尼迪克特的分析来看,卢的精神压力主要也是来自于外部的压力。试想一想,如果不是韩国检查机关依法办事,严查深究?如果不是社会舆论形成巨大道德压力,卢还会选择自杀吗?此外,道德压力对有些人可能是有效的,但对于那些以耻为荣的人来说,可能是根本无效的。
治疗腐败的最好方剂还是法律和公开透明,这也是形成道德压力的最重要的基础。韩国司法部门在卢自杀后又突然宣布停止调查,就表明仅仅靠道德压力而不是法律程序,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
我们常说,市场经济既需要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也需要道德压力,这两种约束缺一不可。但对于具有耻辱感文化传统,而不是原罪感文化传统的东方国家来说,如何建立更为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如何使法律的执行更为严格完善可能更为重要。唯有如此,才有可能逐步转变整个社会的风气,最终在人们心中划出一道荣与耻的分界线,建立起一道道德约束的围墙。正所谓阳光照耀之处,才是腐败难以生存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