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远秀,女,51岁,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但国家户籍系统中却没有这个人。她之所以被注销户口,只因为她是一个上访者。吴远秀在法律意义上的“消失”,为河北、湖北两地政府部门的“稳控”责任解了套。
吴远秀是湖北丹江口人,1982年嫁到河北泊头,但户口一直留在湖北。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之后,她被报上了河北的身份证,但出生日期都是错的。2006年,她又得到了湖北签发的二代身份证。
之后,因为一起民事官司的执行问题,吴远秀与丹江口市法院产生了矛盾,按她的说法,执行局的法官“用双手拧我脑袋,几次毒打我”,随后丈夫又遭遇车祸身亡,之后,她在河北的企业也倒闭了。从此,她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
因为她在北京上访,“稳控”的任务落在户籍地河北头上。2011年7月,河北泊头市公安局对其做出治安处罚,称吴在北京“多次上访,不听劝离,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不过,河北警方突然发现吴居然在湖北还有一套户口,于是就做吴的工作,让她把河北的户口注销了,为了能早点放出来,吴也就同意了。
2011年10月6日,吴又在北京上访,这次来“截访”的是湖北十堰市人员(丹江口属十堰市)。之后,十堰市马上向湖北省里报告,吴不归他们管:河北省泊头市采用“非正常手段”注销了吴远秀的户口,以达规避信访责任之目的。然后,又认定吴于2006年领的湖北身份证,是由村支书代写代办的,“这违反了办理程序和相关规定”,所以湖北方面“依法注销”了吴的户口。
就这样,一个活生生的公民,在国家的户籍系统里“失踪”了,而且河北、湖北两地警方都认为自己是“依法注销”。双方都讲得很冠冕。河北说吴是“自愿”注销河北户口的,虽然吴是在河北警方的关押下做的决定;湖北说吴当时代领湖北身份证程序违法,只是如果截访任务不落到自己头上,湖北方面会这么“严格执法”吗?
“稳控”成为一种负担,两地警方才会以邻为壑。“世上已无吴远秀”,的确让人背生凉意。但在扭曲的博弈关系中,身份注销原算不得最严厉的手段,不是还有千里截访的安元鼎黑保安,还有黑监狱吗?
公平地说,即便在法治发达的社会里,吴远秀上访的很多诉求也难得到法律支持。即便当初丹江口法官存在舞弊腐败问题,但之后吴的丈夫出车祸,厂子因此倒闭,这些悲剧与法官没有直接关联,而吴却要求政府“把我的企业给恢复了”。
但是,法治社会能将矛盾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平台上解决,让法律成为矛盾的终极解决手段,并且这种解决矛盾的程序得到普遍信任,对程序公正的信仰,超越了对实体结果的期待。而现实中的上访机制,却在一定程度上将结越系越死,既折磨着上访者,又折磨着“稳控”官员,双方都做着西西弗斯式的努力。
一方面,信访是《信访条例》里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控制上访又是地方政府的考核目标。在网上检索“信访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就会发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信访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比比皆是。
在这种机制下,矛盾经过了“范式转换”,由个别公民对个别机关、官员的怨怼,变为访民与整个官员考核机制的对抗。对处理吴远秀的官员来说,她申诉的是非曲直已然不重要,重要的是“息访”“消号”。正像丹江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所说:“一次截访至少是好几万元。好多上访人员他所要求的钱或物,光地方截访的花费都比他要求的还要多。”不过,即使这样,也不能满足访民的诉求,“你如果一上访都解决了,那其他合理不合理的不都去上访了?”
在这么一个神奇的逻辑下,两地警方以邻为壑,“依法注销”访民吴远秀的户口,推卸自己的“稳控”责任,也就不奇怪了。托克维尔说:在美国,所有问题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在中国,似乎很多问题,最后都转化为“稳控”问题。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