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地方政府热忱欢迎和大力招商引资政策吸引下,资本下乡从事种养业多了起来。但是,学界对此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看法。赞成的者认为,资本下乡是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是农业现代化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反对者以李昌平先生等为代表,认为资本下乡是“资本家剥削小农”,不过这种仍然沿用被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抛弃了“阶级划分学说”、“阶级剥削学说”和“阶级斗争学说”来解释,由于早就丧失了说服力和影响力,实践部门都一笑置之。近来,出现了一种赞成资本下乡搞加工而反对搞种植的论点,例如,党国英教授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就指出,他赞成在农业加工链条的大资本介入,但是反对农业种植的大资本介入,因为这样可能产生农民土地流失等问题(参见“中国改革论坛”2009年2月24日)。
党国英教授是中国“三农”研究领域的顶尖专家之一。他与那些不大讲究事实、不大讲究逻辑推理的专家不同,素以知识渊博、思路敏捷、论证讲究逻辑著称,以至于有的读者网友、有的高校学生常常把他的论点作为权威论点,乃至于中央的观点。不过,对于党国英教授反对农业种植的大资本介入的论点,我觉得有必要商榷。据我调查,大资本下乡从事种养业早已是大势所趋。
那么,我国当前出现了那些大资本下乡从事种养业的事实和趋势呢?
一是大资本通过“公司+农户”,把农业做成了自己的“第一车间”。
大资本下乡主要通过“公司+农户”,把农业做成了自己的“第一车间”。据我初步估计,在我国下乡资本中,通过“公司+农户”形式的,约占4成以上。下面,请让我用云南省的情况加以说明。
云南省资本下乡,大约从19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到目前,云南省已经形成了规模种植的烟叶(2008年564万亩,烟农107万户、500万人)、甘蔗(2008年420.4万亩,蔗农近百万户、600万多人)、茶(2007年340万亩,茶农110万户、600多万人)、橡胶(2008年501万亩,胶农人)、蔬菜(万亩,菜农人)、鲜花(2008年总面积52.4万亩,花农100多万人)为例,进行具体分析。其中,烟叶、甘蔗、茶、橡胶、蔬菜种大宗基本上全是国内大资本下乡介入,国外资本介入的主要是在鲜花栽培、外销中。
在国内大资本下乡介入烟叶、甘蔗、茶、橡胶、蔬菜中,尤以烟叶最为典型。云南省每年种植烟叶600万亩左右,生产烟叶1600多万担,占全国烟叶总产量近40%,烟农种烟收入120亿元,每年有100多万户烟农以种烟为主要经济收入。大家知道,我国烟叶种植和卷烟加工,实行最严厉的“双控”政策,即控制烟叶种植面积和卷烟加工支数,绝不允许超出。云南省具有烟叶生长最需要的海拔、土壤、气候等条件,是我国烟叶种植的最适宜区,自1940年代引种以来,一直是农民的主要种植品种之一,但是长期来面积不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7年国家名烟大幅度提价后,形成了玉溪红塔、昆明红云红河等超大型烟草集团公司,积累了超额利润,在国家和省“狠抓烤烟卷烟(两烟)支柱产业”战略指导下,烟草资本大举下乡,通过“公司+农户”,把农户种植作为“第一车间”,先后累计投入资金上百亿元,补助烟农建标准化烤房、强制采用优良品种、推行标准化栽培与管理,后来又推行“烟水工程”,改善烟区水利设施。到2004年底,全省基本烟田水利设施覆盖面积达379万亩,建成“烟水工程”35.85万项。2005年,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统一部署,云南省烟草公司在全省启动了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至今已累计投入项目建设补贴资金54亿元,共计建成水窖、水池、沟渠、管网、提灌站、机井、小塘坝等烟田水利设施74万件,覆盖烟田651万亩,受益农户182万户;新建和改造烟田机耕道路298条,长780公里,86万亩烟田和5万农户受益。这些投入改善了烟区农业生产条件,部分地区烟水工程还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让参与农户得到了实惠。
就烟农种植烟叶来看,至少从烟草公司的资本下乡中得到以下好处:一是凡是按照计划种植的烟叶,全部现金收购,不用担心卖不出去,不用担心赊帐,当然也不允许卖给其他人;二是得到无偿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新品种供给与采用;三是新建标准化烤房补贴、复合肥补贴、地膜补贴等;四是无偿的“烟水工程”,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确保了旱涝保收。
除烟叶外,甘蔗、茶、橡胶、蔬菜的种植中大资本下乡介入,也大同小异,只不过没有烟草公司资本下乡投入的资本大、人力多罢了。多年来的实践,使当地当地政府机关、学界,特别是农民都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即一家一户的小农是无法从事象烟草这样的技术要求高的种植的,必须有大资本投入,有大企业带动。
在烟叶、甘蔗、茶、橡胶、蔬菜的种植中,我们没有看到基本上并不涉及农民,也没有看到李昌平先生所说的 “资本家剥削小农”,更没有看到党国英教授所说的产生农民土地流失等问题。
二是资本直接租赁农民土地发展资本下乡从事种养业。
资本下乡直接租赁农民土地发展从事种养业,这是资本下乡最常用、农民最乐意采用的方法。据我初步估计,在我国下乡资本中,通过直接租赁农民土地发展从事种养业的,约占5成以上。
就资本来看,租赁农民的土地,要比购买土地好处多得多:一是省却了高昂的土地购买费。在昆明市,土地市场价格每亩从城中心300万元以上,往城外按照距离逐步递减,到城郊结合部一般也在近百万元,远郊区农民的菜地价格为政府收储每亩5万元,但是政府卖给开发商一般升值10倍,每亩至少在50万元以上。这样的高价,只有开发房地产才有收益,而搞种植业、养殖业,无论如何是赚不到钱的;而租赁农民土地,一般来说,远郊区的土地年租金在800元以上,近郊区在2000元左右,种植高价值的蔬菜、鲜花等,也就有利可图了。二是租赁农民的土地,只和农民打交道,而不用和当地政府打交道,不但省却了许多的麻烦,提高了效率,而且避免了与当地政府机关官员打交道时的被刁难和索贿,真是大快人心呀!三是租赁农民土地,就和农民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如果有人来找麻烦惹事非,当地农民就会站出来,和租赁土地的资本一起,保护资本的利益不受侵犯。
就农民来看,也是最愿意把自己的承包土地向外出租的。据我的调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农民们都是很精明的,也很会与老板打交道,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昆明市郊区的农民就很会与老板打交道,多年来的土地出租的租金并不吃亏。一般来说,远郊区的土地年租金在800元以上,近郊区在2000元以上,而且签合同时都规定了每隔5年递增10%。这样的租金标准,一是和农民自己耕种的收益大体持平,也就是说,被租地农民不用耕种就获得了自己耕种的同等收益,而且收益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我听到许多农民都有往外租地的意愿,没有听到不愿意,更没有听到不满意的。二是每5年递增10%的租金,照顾到了今后市场中土地收益不断增长的总趋势。我经常惊叹,如果没有那些与开发商勾结的地方政府个别官员,我们的城市郊区建设用地,可能就不会乱到这般地步!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失地农民上访事件!
就当地政府来看,资本租赁农民土地也是好处多多:一是增加了当地农业总产值,也就是说增加了自己的领导经济发展的政绩;二是在很多地方政府流行考核招商引资的制度,资本来自己管辖的农村租赁土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可以进入自己招商引资的成绩之中,那是求之不得的;三是资本租地而不买地,也就避免了一些官员索贿,这就避免和杜绝了官员腐败犯罪的道路,有利端正党风政风!
在云南省,资本租赁农民土地从事种养业形成大规模的,首推鲜花栽培、种苗培育、鲜花包装、交易与运输等一条龙。云南花卉产业经历15年的发展,占据全国50%以上的鲜切花产地,年创造上百亿的产值。目前,全省花卉种植面积约24万亩,有近1000多户大的花卉公司及近10万余农民栽培。昆明市呈贡县斗南镇建有亚洲最大的“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英文缩写:KIFA)”,由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呈贡县政府和深圳捷发信息咨询科技有限公司、荷兰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共同出资组建;另有一个鲜花批发交易市场,近450家花卉企业以及1000多户以“夫妻店”、“兄弟店”、“父子店”等形式经营的家庭式商户,把从花农或者从花卉经纪人手上收来的成品或半成品的鲜切花经过包装加工后,发往全国各地。在这一过程中,资本下乡租种农民土地,才实现了多赢。
首先,国内外资本进入租地栽培鲜花,无一不获得了巨大利润。这些企业中,租赁农民土地较多、规模较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被评为云南省花卉产业首批重点企业的有:昆明锦苑花卉产业公司、玉溪明珠花卉集园有限公司、云南隆格兰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通海丽都花卉有限公司、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芊卉种苗有限公司、昆明海宇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玉溪恒丰万里花卉有限公司、澄江鑫荣花业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满天星花卉有限责任公司、元江臧健花卉科技公司、云南何氏花卉有限公司、寻甸金惠花卉有限公司、云南英茂花卉产业有限公司等。
其次,带来国际上最先进的技术。云南花农大多由菜农、烟农、果农等转产而来,受专业教育程度低,缺少专业培训,如果没有大的花卉公司的技术带动,根本无法进入栽培行列。而且,单个的小农户根本无法进行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正是由于一批大的公司进入特别是国际有名公司的下乡加盟,才形成了目前这样的以鲜切花(叶、枝)为重点,不断加宽延伸产业链,包括鲜花干花生产,花卉深加工、花卉种业,绿化苗木,观赏植物培育,花卉包装保鲜、加工储运、物流配送、园林器械、园艺设施、配套专用物资(基质、化肥、农药等)、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服务等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大产业。
最受农民欢迎的,是带动当地农民种花致富。在昆明市郊区,农民种一亩水稻和普通蔬菜每年收入700—1000元;如果是种植精细蔬菜收入能提升到每亩3000—5000元,而种植鲜花比如康乃馨或者玫瑰每年每亩至少收入1万元,相当于种植粮食收益的10倍。如若种植百合一亩每年可收入20万—40万元。在斗南花卉市场记者看到一个喜人的现象,很多花农都是开着轿车来卖花的,甚至不乏名车,从当年挑着粪桶卖花,到开着拖拉机送花,以至而今的开着轿车卖花,斗南花农的生活品质已经随着花卉产业的腾飞而实实在在地提升了。
那么,大的公司、大的资本下乡租赁农民土地种花,当然使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自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变成了失地农民。就实际情况看,这些失地农民并没有上访,并没有找政府的麻烦,更没有造成社会不稳,反而当地社会更加稳定和谐了。究其原因,在于失地农民自觉转变身份,围绕鲜花交易搞起了服务:
一是开发房地产。来自全国各地的花商、经纪人聚集斗南花卉市场,带动了当地农户出租房及周边房地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呈贡县斗南村5800余人,外地流动人口9000余人,斗南、梅子、殷练等村农户空房的出租率达90%,花商在呈贡县购置商品房145套,村民在房地产发展的同时,形成了稳固的收入。
二是从事花卉经纪。目前,呈贡县斗南从事花卉经纪的农民大约有4000多人。这些人中有部分花农,而大部分是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他们每天在市场里转悠,收购外地进场花农和商贩的鲜花,这实际上是帮了外地进场花农和商贩的大忙,而自己再包装后出售给销售商,“一天赚个100元块是闭着眼睛的事”,也就是说花卉经纪人每个月收入至少是3000—4000元。斗南镇梅子村的花农李永清一家四口人家里仅有两亩田,靠着几年来种花的收入家里建起了占地200多平米的三层楼房,其中两层出租给花商,仅凭租金一项每年就能收入5万元,卖花每年还能赚3—4万元,不卖花的时候李永清就到花市里去炒花也就是做花卉经纪人,每天稳赚100元,他说炒花和炒股一样,每个时段的价格都不一样,必须把握好火候才能准确地在低价的时候买进再高价卖出。
三是做服务工。在花卉市场里还长期活跃着一批来自当地或者周边地区的农民,他们受雇于花农、花商,有的做长工,有的打短工,花卉的收割、包装、搬运等流程都是由他们完成的。按天计算的话,每天的工资不会少于100元。
四是到外地租地种花。呈贡县由于是云南省鲜花栽培基地区,在加上昆明市新区建设,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在政府鼓励下,先后已有农民外出租地种花。据统计,2006年以来,呈贡县农民到外地租地种菜种花的有5926户,租地面积为107486.4亩。其中,失地农民外出租地2743户,租地面积为51900.3亩。仅斗南镇不完全统计,外出租地种花已经达到了1700多户,面积达到了31000多亩,租地范围扩展到昆明官渡区、晋宁县等5个县区的12个乡镇,少数农民还到玉溪市、西双版纳、楚雄、曲靖等等地租地。。斗南花农李琼珍一家五口三亩田,过去种粮食一年到头能赚几百块钱,现在种鲜花一亩每年能赚2万块钱,前几年她到临近的晋宁县租种20亩田地种花,现在全家每年种花的收入有20—30万元。
三是资本与地方官方勾结圈夺农民土地。
资本与地方官方勾结圈夺农民土地的案例,虽然不是很多,所占比例不大,但是屡屡发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批评最多的,当属城市扩张、重点建设、基础训练建设等大规模地、快速地征用农民土地,大都造成了很严重的问题。一是政府低价转手加价多倍卖给建设商、开发商,早已经成为各地城市扩张和重点建设、基础训练建设所需土地的唯一途径;二是农民土地被征后变成了失地、无地农民,社会保障又没有跟上,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那些“牺牲小家为大家”的传统道德说教早已不起作用,失地农民上访、官民对立冲突随之发生,而且在政府机关截访、堵访下,许多问题并没有解决,被不恰当地“压制”下去了。
其实,早在1990年代中期的“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水)拍卖运动中,就出现过一次资本与地方官员勾结“抢夺”农民土地的“高潮”。那时,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以经济手段实现林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让经营者与森林资源的关系从真正意义上体现“林有权,权有主,主有图”,以调动其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最终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和林业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实际运作中却出现了没有经过充分论证,政策出台匆忙,漏洞甚多,各地区行政机关强迫命令农民拍卖和代替农民拍卖等情况,农民利益的被侵犯也就在预料之中。
四是银行资本下乡“垒典型”。
在中央“支农”要求、“三农”迫切需要和农贷利润并不低的动力下,国内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每年的农贷中,有相当比例的一部分是贷给了大的涉农企业集团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有的银行资本下乡纯粹是“垒典型”。最典型的,当数中国农业银行多年来贷给南街村至今未还的16亿多元的款。
南街村位于河南省临颍县城东南隅,从郑州驱车向南约120公里。村里居住着回、汉两个民族,848户,3180口人,1000亩耕地。该村经济发展原来和其他村相差不多,后来该村由于有了农行慷慨贷款,先后建成养殖场、方便食品公司、食品饮料公司、调味品公司、面粉厂、啤酒厂、制药厂、包装厂、油墨厂、印刷厂等企业,特别是多少年来不用还贷,村里当然也就“富裕”了起来,一度被广泛报道为“红色亿元村”。有了钱,该村实行“工资+配给”的分配制度,村民们免费享受着水、电、气、食用油、鸡蛋、肉、啤酒、子女入托上学、医疗、住房、文化娱乐等多种福利待遇,自称是“共产主义小社区”、毛泽东大道等。
南街村和左派学者一直坚持说南街村是坚持毛泽东思想、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典范”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就是村头的东方红广场,周边立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画像,正中是汉白玉雕刻的十多米高的毛泽东像,下面有两个民兵持枪站岗,据说每天24小时值班,一小时一换岗。因而,是“全国唯一的一个仍然坚持毛泽东思想的农村”!
以南方都市报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学者坚持认为,南街村是弄虚作假的典型。有的学者还“以其矛攻其盾”,提出用左派们仍然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分析南街村的现有劳动力都变成了管理者,不再从事具体劳动,由外地来打工的11000多人承担具体劳动,也就是“剥削”这些打工者的活劳动,是地地道道的违背马克思主义。
我国另一个研究“三农”的顶尖学者、清华大学秦晖教授认为,南街村采用什么样的模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该村的农民们是不是自愿采用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如果是全村农民都同意,那就应当尊重他们的选择。
我从内心敬佩南街村广大农民的努力,也认为外村11000多打工者的劳动贡献,但是也必须承认农业银行16亿多元贷款的巨大作用。如果没有农业银行的16亿元多的贷款,南街村的村办工厂一个也办不起来;如果农业银行把16亿元的贷款按期收回,南街村也就早破产了。就这个意义上看,南街村是农业银行“垒典型”垒起来的。我曾写过一篇“农业银行怎样追回南街村16亿元贷款?”,发表在《经济学消息报》2008年4月11日出版的第10期(总第791期)头版头条。我指出:“使人不可理解的是两点:一是至今尚没有看到南街村的还债打算,看来是要赖帐下去的了;二是至今尚没有看到农业银行有什么追债的打算,看来是要作为一笔糊涂帐而不了了之了。”“难道农业银行不打算追回南街村16亿元贷款了吗?很有可能。君不见,长期以来,农业银行的呆帐、坏帐、追不回来的帐好几千亿元人民币,不都是被一笔勾销了吗?在这一点上,农业银行是很有经验的、是轻车熟路的。不过,话得说回来,过去在各级政府的贷款行政干预下,农业银行的放贷有身不由己的成份,是可以理解的,也只能一笔勾销即由国家财政补贴了。不打算追回南街村16亿元贷款,用什么理由和借口呢?什么理由也用不上。这是因为,面对着南街村16亿元贷款,并没有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都是农业银行自己的决策,也就没有了让政府财政买单的任何理由。” 我开出的药方,一是把南街村现存的几个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折价抵债;二是把南街村现有几个效益差的、资不抵债的企业拍卖抵债;三是对于那些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可以由有关部门作价收购;四是让南街村现有班子成员的股份拍卖抵债;特别是,承认自己“一意孤行,独断专行”的王宏斌的决策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当然应由他本人赔偿。因为在南街村改制时,王宏斌占总股份的9%,达4770万元,全为货币资金入股。
现在回到我们的题目上。今后,我国的“三农”发展肯定需要银行资本的支持,银行资本下乡也是客观规律。但是,银行资本下乡有两点必须注意:一是农业银行资本下乡,只管放贷,而不管收贷,天下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怪事?二是全国60多万个村委会,如果所有的村都能够获得农业银行16亿多元而不用归还的贷款,也都可以建设“共产主义小区”了。问题是农业银行没有那么多的款可以放。这就是全国的其他村无法学南街村、也不能学南街村的根本原因所在,也就是南街村的所谓“经验”没有普遍推广意义的根本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