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夜晚,A君再次来到我的书房,我们又开始了一场愉快的谈话。
A:您上次谈到建筑的“美观”和“艺术”是不同的,难道它们有什么矛盾吗?今天想请您具体谈谈。
我:不是“你死我活”的矛盾,而是差异,差异也是一种矛盾。
我们的建筑方针,长期以来就流行着一种提法,即“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这句口号在五十年代中期刚提出来时确实起到过制止浪费的作用,但我一直对它的普适性和逻辑性存在疑问,因为在这种提法里,没有“艺术”和“文化”的地位。
“建筑艺术”中的“艺术”,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艺术”又称“真正的艺术”,与“美观”有关但并不相同,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艺术”需要美观的伴随,但有时却不然,即不一定是美观的甚至是反美观的。而且,仅仅是浅层的形式上的“美观”(也就是好看),并不见得就能使这座建筑上升到“真正的艺术”的高度,所以,俄国启蒙主义美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就说过,单是想要产生出在优雅、精致、美好的意义上的美的东西,这样的意图还不能算得是艺术,艺术是需要“更多的东西”的。他在这里所说的“艺术”显然是狭义。广义的“艺术”范围则宽泛得多,不仅包括狭义,也包括一般的“美观”。但我们的方针却只提“美观”,显然排斥了真正艺术的地位和对它的追求。
A:您这么说我就有点糊涂了,难道我们日常说的“这座建筑看起来挺艺术的”,还要分什么狭义广义?
我:多数情况下这句话的实际意思可能只是“这座建筑挺好看的”,是一种广义的用法。如今,“艺术”可能是使用得最为泛滥的一个词汇了,甚至连与好看都根本沾不上边的,或者只是一种技术,一种能力,也被称为“艺术”了,如“领导艺术”、“军事艺术”、“演讲艺术”等等之类,甚至恋爱也可能成为一种“艺术”。
A:哈!但是,难道这些词都应该废掉?
我:大可不必。人类的语言创造能力是上帝的骄傲,这么些有趣而生动的词汇怎么可以轻言废弃?但我们现在谈的是理论,理论就牵涉到基本概念,概念不清,各说各话,就谈不下去,所以,我才请你注意狭义和广义等等提法。
A:很想听听您的具体分析。
我:从浅层的“美观”到深层的“真正的艺术”,我认为与建筑精神属性的深度有关。
随着具体建筑的不同,可以大致认为,建筑的精神属性从低到高有三个层级:最低的与物质功能紧密相关,体现为安全感与舒适感。安全与舒适可以说是物质性的,但“安全感”与“舒适感”则是精神性的。满足安全与舒适的设计一般也就会达到一定的安全感与舒适感,但也有不尽然的情况:实际的安全与舒适并不一定能有足够满意的安全感和舒适感。比如说,如果我们在大礼堂那么大的一间房间里安放一张小床,哪怕房子十分坚固,甚至还有保卫日夜巡逻,实际非常安全,但我们绝不会有满意的安全感,因为它作为卧室,尺度实在是太大了。所以,建筑师就要竭尽全力,创造出令人“感到”更加安全更加舒适的空间和形体,在尺度、光线、开敞或封闭以及各空间的相互关系等方面,都要在符合物质功能要求以外,还考虑到基于这种物质功能要求的精神需求,才能使人拥有充分的安全感与舒适感,产生更大的愉悦,并上升为美感。这是“美”与“善”的统一。所以一座现代住宅,比起大礼堂来,就应该具有比较小的、日常生活的尺度,给人以亲切的“家”的温暖感受;一座医院,则要创造出安详、开朗和明亮的格调,给病人带来信心;一间咖啡屋就不妨处理得五光十色一些,有比较明亮的厅堂,也有一些幽静的小室。
此外,建筑的形象与物质条件或物质手段也有紧密的关系,体现为“美”与“真”的统一。例如采用钢筋混凝土或薄壳、悬索等不同结构的建筑,在形象上彼此就应该有所区别,而且和古代的木结构、砖石结构建筑更应有显著的不同。建在繁华大城市的、湖滨海边的、崇山峻岭中的建筑,在炎热多雨地带或寒冷干燥地区的建筑,也都要有不同的面貌。
以上,体现了与物质性因素相结合的、真、善、美统一的建筑的美,指的就是建筑所蕴含的形式与其物质性内容的协调。与“内容”中的功能、材料、结构、施工和环境相对应,具体体现为建筑的美也就是功能美、材料美、结构美、施工工艺水平的美和环境美。
建筑精神属性的中间层级与物质性因素相距稍远,体现为进一步运用所谓多样统一的“形式美规律”如比例、对称、对比、对位、尺度、虚实、明暗、色彩、质感等一系列手法,对建筑的一种纯形式的处理,以造成建筑的形式美。
建筑精神属性的最高层级离物质性因素更远,要求创造出某种性质(时代、民族、地域)的环境氛围,进而表现出一种情感,一种思想性,富有表情和感染力,以陶冶和震撼人的心灵,如表现亲切或雄伟、优雅或壮丽、轻灵或沉重、宁静或动荡、精致或粗犷等等情调,在必要的时候,甚至表现神秘、不安或恐怖,以达到渲染某种思想倾向性的效果。
所有上述三个层级的精神性要求,都可以纳入于广义“建筑艺术”的范畴,但具体分析,前两个层级的要求较低,所得出的结果就大致可以用“好看”来指称,重在“悦目”,与例如汽车、飞机、电视机、电冰箱等人类产品追求的美大致处于同一品级,属于工艺美学或技术美学的范畴,一般只应以建筑“美观”或“形式美”来定义。最后一个层级的要求较高,除了一般悦目之“美”的意义外,更重在“赏心”,已经上升到真正的、狭义的或严格意义上的“艺术”的范畴,成为艺术学和艺术美学的关注对象。这些作品虽然仍多多少少具有双重性,但就其精神性价值而言,其中很大一部分并不在最杰出的“纯艺术”作品之下,而且不能为后者所代替。例如,作为皇宫大门的午门,它所渲染的一种崇高威严的氛围,就是包括音乐、绘画或雕塑等任何艺术都无法替代的。甚至就整体而言,在作为每个文明独特的象征的意义上,其价值还有可能超过后者,往往被称为“巅峰性的艺术成就”。
在现代建筑中也不乏例证,如印度德里的巴哈伊教堂、伊朗德黑兰独立纪念门,也都超越了“美观”,更表现了一种富于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的文化精神。
所以,对于这整个的过程,西方现代主义建筑开创者之一的密斯•温德路在阐述他的建造艺术观时也说:“建筑艺术从本质上是植根在实用基础上的,但它越过了不同的价值层次,到达精神王国,进入理性王国、纯艺术的王国。 ”
A:我读过您关于国家大剧院的几篇文章,好像也谈到了这些问题。
我:关于国家大剧院,现在我不想再多谈了。我好像是说过,现在采用的国家大剧院方案,它的大罩子,与其中的四座剧场没有功能上的关系,反而大大有损功能,也没有结构上的联系,是完全虚假的,谈不上形式与其物质性内容相结合的真、善、美统一的建筑的美。在“形式美规律”的层级上,如果不考虑环境,它也许可以过关。而在“真正的艺术”这个最高层级上,作为国家级文化性标志性的顶尖作品,作者既没有想到更没有去着力追求那种代表国家文化精神、展现我泱泱中华堂堂气概和悠久骄人的伟大历史的、真正高格调的、具有相当强度的艺术氛围,表达出一种拥有相当文化深度的情感,我是不会给它高分的。
A: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同意您提出的“建筑艺术”分三个层级的说法。
我:这可不是我提出来的,而且已争论很久了,例如墨子就认为建筑只不过“高足以辟润湿,旁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霜雪雨露”就行了,孔老夫子则特别强调建筑的人文与艺术特性。前引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观点,更直接涉及到“美观”和狭义“艺术”的区别。他是对的,“真正的艺术”当然不只是浅层的形式上的美观。但他完全否认了建筑也有可能达到真正“艺术”的高度,在紧接着这句正确的话之后,竟得出了“我们无论怎样不能认为建筑物是艺术品。建筑是人类实际活动的一种,实际活动并不是完全没有要求美的形式的意图,在这一点上说,建筑所不同于制造家具的手艺的,并不在本质上的差异,而只在那产品的量的大小”(《生活与美学》)的结论。俄国另一位启蒙美学家别林斯基也说过:“就全面意义上来说建筑还不是艺术。 ”他们的关于“艺术”的用语,显然是狭义的。应该承认,这些话对于我们前述那些低层次的建筑来说是适用的,但车氏在这里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完全忽视了居于高层级建筑的“艺术性”的“真正的艺术”的性质。他又曾将建筑的美与珠宝产品的材质美及技艺美相提并论,但是,一粒价值连城的珠宝,即使是绝顶美丽的,又能有多少文化的内涵?怎能具备反映生活、影响生活的性质。一盘蛋糕也一样,人们怎么也不可能通过它们来造成例如皇权思想或表达一种超凡入圣的宗教感情。也许车氏也曾偶尔朦胧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又自相矛盾地说过:“在人类所有各种多少带有实际目的的活动中,只有建筑活动有权利被提高到艺术的地位。”
俄国另一位美学家格•波斯彼洛夫把艺术区分为三种不同的层面,即第一,最广义的艺术,指人类活动的任何技艺;第二,较狭窄意义上的艺术,指“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人类产品;第三,最狭窄、最严格意义上的艺术,专指精神文明领域的艺术创作。他在这三个领域中都提到了建筑。在他看来,建筑不仅属于前两个层次,也可以属于第三个。
建筑界对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看法。现代建筑创始时期四位世界级大师之一的法国人柯布西耶就说过建筑“是住人的机器”那样的话,学院派却坚持认为建筑是与绘画、雕塑一样的纯艺术,也有研究者对此作了较细致的分析,认为“有必要把按照形式美的规律所进行的一般美化处理和出于反映思想内容的建筑艺术的创作区分开来”。建筑“一类只具有一般的审美性质,另一类有较强的思想性,属于真正的艺术的行列”。“建筑处于实用品的美与艺术品的美的中介状态,建筑美兼跨生活美与艺术美两种形态(或者说兼跨广义艺术美与狭义艺术美两种形态)。”
A:作这样的区分,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我:把“建筑艺术”作广义与狭义的区分,是符合历史实际,也是有利于现实创作的。一方面,它提醒建筑师不必要在所有建筑中,都强调什么深刻的思想性、倾向性,也许只需要进行一些一般的美化(包括与环境的协调)或烘托出某种情绪氛围就足够了,避免虚夸和矫饰;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时候,建筑师们也不能忘记自己作为真正艺术家的使命,为人类创造出时代的和民族的纪念碑式的作品。还要多一句嘴,可以说,正因为国家大剧院方案的作者,不懂得这些道理,所以,中国人民才失去了一次获得一座纪念碑式作品的宝贵机会了。
A:从您今天所谈的,我知道了您所说的“真正的艺术”,除了一般需要“美观”的伴随以外,还需要“更多的东西”,这“更多的东西”是些什么呢?
我:这“更多的东西”就是文化。“文化”是“艺术”的内涵,“艺术”是“文化”的外现,没有一定深度的文化内涵,这座建筑顶多也就只可能达到美观,不能上升到真正艺术的高度。不过这个题目比较复杂一点,我们还是先把“建筑艺术”的特性更加深入探讨以后再说吧。我今天谈的可以说是“建筑艺术”(广义)的一个特性,即它的层级性,与其他一些再现性的具象的艺术门类比较,它还有两个特性即表现性和抽象性。
A:今天已经很晚了,再说,我还不太习惯于这种理性的思维,在接触这么多名词以前,还得有时间对您已经谈到的消化一下,还是下次再打搅您吧。
(原载《建筑意》第一辑,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