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默:论“不说话”和“不说真话”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18 次 更新时间:2011-06-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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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默 (进入专栏)  

朋友们读了此文的题目,可能会以为作者一定是一个异类:别人都在提倡说真话,他却要谈什么“不说话”甚至“不说真话”权,但本着人民日报最近发表的《以宽容心包容异质思维》的精神,请还是听作者把话说完,再来看看是否也有一点道理。

季羡林老曾说“真话不全说,假话全不说”,本人深然其言,其中透露出的苦衷,更发人思考。近来有学者更发起“说真话运动”,主张“大家都只说真话”,也深然其言。但仔细一想,却总是觉得这两种提法尤其是后一种有哪一点似乎不妥,或不够完善,却又想不透彻。恰好,就在这几天,我的正在上初中的孙子给我说了一件事,才恍然大悟,原来以上两种主张都忽视了人还应该拥有的“不说话”甚至必要时“不说真话”的权利,只要这种权利不被滥用为损害他人。

这天,孙子回家来说:“我们班今天出事了!”我忙问什么事,他说班上同学上课时传条子,下课了,大家要找回自己写的,却不知道都传到哪里去了。找来找去,发现一位男同学手里攥着一大把条子,原来都是他收集起来了。大家要他交出来,他硬是不交,同学们围着他讲理,甚至想用水瓶砸他,上课铃响了,是班主任的课,大家只得放弃。上完这节课,班主任把那位同学叫走,同时叫去的还有九位男同学,先让这位同学进了办公室,然后一个个地叫别的同学。我孙子是倒数第二个进去的,只见那一堆条子都放在老师的办公桌上,那位第一个被谈话的同学远远地低头站在一个角落里,连正眼儿都不敢看他一眼。老师问我的孙子是怎么回事?我忙问他怎么回答的,他说:“我给老师说,我就是知道也不会告诉你。你要是再问,我就说是我一个人写的,我就是冤死也不会多告诉你一句话。”这两句话的性质要是分析起来,前一句无疑就是声明自己拥有“不说话”的权利;第二句招认说全是他一个人写的,显然不是真话,都不符合“假话全不说”或“大家都只说真话”的原则,但我却忍不住夸奖起我的孙子来:“好你小子,是条汉子!”

有点令我意外的是,我问老师有什么反应,他说老师听了以后似乎很高兴,笑着对他说,你是今天第八个这样回答我的孩子了。下面是最后一位同学,同样地,几乎也是这么回答的。我的孙子说,这件事还没完,因为放学的时间到了,接着就是五一长假,假期结束后继续处理。

我说,知道我为什么夸你吗?肯定不是因为你传了条子,这不但分散了你的精力,也影响了课堂纪律,我也当过老师,也是不会容许你们这么干的。但你却宁肯自己“冤死”,也不肯告密,保护了同学,也捍卫了自己的尊严。要知道,告密是人间最可耻的行为,比起上课传条子这种小小不言的错误来,要错上一百倍也不止,性质也完全不同。当然,要把“告密”与“举报”区分开来,后者只适用于对付犯罪行为。你们还都捍卫了自己和同学们的隐私权,要知道,像你们这种只有十几岁的孩子,也是拥有隐私权的。

我想,许多老师可能都会面临相似的情形,具体到这种事,可能会有三种处理办法,我把它称为上、中、下三策。

上策是:在班会上指出上课传条子是不对的,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当场把条子烧掉,肯定孩子们已经朦胧产生了的维权意识,甚至可以提高到建立健康的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初中的孩子,生理上心理上都处在一个不稳定的成长状态,是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自我意识和基本的善恶观已经产生,但不稳定,可塑性极强。这个时期被称为“逆反期” 甚至“仇亲期”。这是正常的现象,有的专家甚至说越“逆反”越好,若引导得法,将来会更善于独立思考,成就也会更大。如果永远是乖宝宝,就永远不能成熟,长大以后必然平庸。所以,这个时期的孩子需要老师和家长的格外关心与呵护,让他们的好的质素得到及时的肯定。同时,老师必然也会因此建立起自己更高的威信,得到更多孩子的友谊和尊重。当然,不必当众斥责那位告密的孩子,他不被表扬,就足够起到批评的作用了,相反地,可能还要寻找一下他的优点,使同学们不要与他疏离。可以私下里与他多一点沟通。

中策是放任不管,不了了之,显得老师无能为力,失去了一个极好的教育孩子和赢得孩子们的友谊和尊重的机会。

下策是下决心追查到底,大搞背靠背面对面的揭批运动,对传条子的学生严惩不贷,大力表扬告密者。我想,这是完全不懂教育滥竽充数的教师的思维,相信大多数老师都不会这么做。

但我却又听说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说是为了“维稳”,在知识分子集中的大学、机关和学术单位都设了什么“信息员”的名堂。说穿了,就是暗藏的告密员,立了功,是会受到奖赏的,而被告密者就只得被以“思想偏激”为由请去进行“学业会商”了。你的沉默权不被尊重,直到你承认自己确实“偏激”,今后决心老老实实,再不多说一句话,再不敢“胡思乱想”为止。弄得人心惶惶,互防自防不迭,不敢再相信任何人。长此以往,请问,和谐社会要到哪一天才能建立,社会就真的稳定了吗?

我很怀疑自己就受到过“信息员”的多次关注,有一次就相当明显。原来,09年2月,我在自己的博客上贴出了04年就写成并发表的《从ABBS鸟瞰CCTV》,那是对建筑网站ABBS针对CCTV大楼总约10万字的几篇文章和跟帖意见的综述,以抨击的论点居多。

后来,从CCTV大楼的设计者库哈斯本人的著作《CONTENT》中我才知道,曾经被本人仅认为是游戏而大大低估了的悬挑,竟然真的蕴有深刻的“内涵”——主楼是一位双膝跪地的裸女,屁股对着观众,辅楼则作阳具状!同年6月9日我发表了博文《CCTV总部与臀部的“异质同构”》,还有另外两篇相近主题的文章,四文点击率超过10万,跟贴超过300条,被无数网站转载(点击率和跟贴数不包括被转载者),并引出相类课题抨击库氏的文章上百篇,两三个月内,网上引发了一场大火。8月中旬开始,西方的报导也多了起来。最早报导这一事件的伦敦《标准晚报》斥责库哈斯“敢于大胆融入匪夷所思、包括在常人看来令人作呕的符号元素,并在重要建筑中予以体现”。纽约《艺术之窗》说,“库哈斯是一个喜欢在严肃设计中夹带私货的设计师”。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和BBC也报道了“央视色情门”事件。就连库哈斯老家的《鹿特丹邮报》也承认库哈斯在中国“招致了广泛批评”。

然后,有趣的事发生了,本人贴在博客上已经两个多月的“异质同构”于8月20日突然被屏(经本人抗议,一个多月以后恢复),紧接着,第二天即8月2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余人月《别把央视大楼和国家形象扯起来》,公然说“‘生殖崇拜’既然古已有之,并不色情,就算是被老外借央视大楼发扬光大了一回,又岂是对国人的大不敬?”引起了网上一片声的痛骂。又过了一天即22日,库氏发表自辩声明,说他的书上表明CCTV大楼设计创意的色情图片不是他画的,他不负责任。紧接着的则是央视对库氏的采访录像,库氏毫无歉意,声称“我现在特别衷心的希望网上的一些不负责任的谣言能尽快终止”。又过了几天,8月27日青年周末发表了一篇由该报记者张薇写的东西《央视大楼的“色情门”假象》,专注于追查起“源头”来。似乎是先找到了成都的一位小女生,这位女生好像是有点害怕,说是别人假借她的名字发了网文(我尊重她的沉默权或为了保护自己而不得不实施的不说真话权)。又通过此网文未指明出处的引文,指名道姓地把本人的《CCTV总部与臀部的‘异质同构’》拎了出来,大有将本人定位于“一小撮别有用心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企图……”的美意。

同一天,环球时报头版头条发表了比较客观的文章,作了一些调查,报道了“色情门”各方包括本人的观点。但它的题目却很微妙,称《央视新大楼陷色情门,设计者否认色情隐喻》,不免有为一方代言之嫌。副题更具倾向性:“47%环球网投票者相信有此隐喻,53%不相信或不在意”。其实,“不在意”的含意极其不明,是知道而“不在意”,还是根本不知道此事?相信后者应该占大多数。如果查看一下有关此事的网友跟帖,可以断定,至少90%以上的公众是相信而且反对这种恶喻的。而环球时报恰恰在这个关键的数字上打了马虎眼,有意不报导知道者和不知道者的数目。

这一串发生在一周之内的事——似乎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导演着,无疑,是某位或某些“信息员”向有关方面递交了“信息”,引起了注意,决心合伙扑灭这场大火。

在著名设计评论家王受之在洛杉矶发表的文章中,几乎全文引述了我的“异质同构”,他痛心地说:“这段文字很痛快,但是我看了也很苦涩。我们在最近的十年中,在这样巨大的国家工程上犯了太多的错误,造成和我们自己都吞不下的苦果。被民众怒称为‘大笨蛋’的国家大剧院,CCTV两个大楼,还有尾大不掉的‘鸟巢’,再把全国大城市这类所谓地标性的建筑放在一起,足可以编辑一本‘世界恶搞建筑’大全了。”

但是,通过这件事,更令我觉得可怕的是为什么有些人一定要将这场学术或艺术的争论提升到需要这样密集地动用官方媒体进行干预的高度呢(而此前的官媒一向是不介入此事的)?不正是把自己降低到与某位蹩脚老师非得把传条子的事追查到底一样的水平了吗!

此外,我还遇到过一两件别的事,应该也与“信息员”有关,为节约篇幅,这里就不多说了。

所以,除了“真话不全说,假话全不说”和“大家都说真话”的主张外,我主张还要至少加上允许人在某种情况下“不说话”和在不损害他人只为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不说真话”的权利。其实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只是通常有意无意地被人忽略了:前者叫做“沉默权”,后者体现为当事人拥有拒绝提供于己不利的证据的权利。尤其是,在如今四处暗藏着的“信息员”的窥视下,以及司法仍未能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情势下,这一点就显得更加必要了。当然,社会越清明,司法越公正,国民首先是官员的素质越提高,这两种权利会越来越显得没有必要。但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景,现在还言之过早,国民不宜轻易放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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