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允若:简论新闻及其相关概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57 次 更新时间:2023-05-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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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允若 (进入专栏)  

[作者按:长期以来,我国新闻界在理论讨论和实务研究中,对一些概念的理解颇不一致,有时还存在种种混乱。有些人对此不以为意,不仅在旧有概念的使用上充满随意性,还生造一些晦涩含混的新词新概念,以为这就是理论上的创新。也有些人根本看不起概念的辨析,认为这是咬文嚼字的学究气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其实概念是逻辑思维的起点,任何判断、推理、演绎、归纳、立论、反驳无不以概念的准确清晰为前提,概念混乱必然导致逻辑混乱以致整个理论表述的杂乱,甚至会把严肃的科学讨论沦为街坊辩嘴式的胡搅蛮缠。

前两年讨论新闻产品的商品性问题时,有些人到处发表文章,说肯定新闻产品的商品性,就是主张"谁出钱就宣传谁",就是鼓励有偿新闻。这些理论家实际上混淆了几个最最基本的概念:1、把新闻和宣传混淆了。新闻是应受众之需向受众提供的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而不是应某个政治或经济实体之需为其作的宣传。2、把新闻产品经营过程中的两种交换关系混淆了。受众出钱向新闻机构购买新闻产品,这是流通领域的钱物交换关系;某个政治或经济实体出钱要新闻机构利用手中的发稿权为其作宣传,这是存在于新闻生产领域的钱权交换关系。3、作为上面两个混淆的结果,就把新闻产品商品性的概念同有偿新闻的概念混淆了。这样一混淆,不仅把理论讨论引入了岐途,而且实际上淡化了对有偿新闻是一种受贿性质的权钱交易的批判。既然有偿新闻等于新闻产品的商品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产品的商品性又是反不掉的(哪个新闻机构不在努力推销自己的新闻产品呢),于是有偿新闻现象也就在这些理论家的等号下显得奈何他不得了。可见,概念的混乱不仅会严重损害科学研究,而且会带来很坏的社会后果。

许多概念的混乱归根到底关系到"新闻"这个基本概念的界定。许多人总是把"新闻"和"报道"、"宣传"混淆起来,这是产生种种混乱的逻辑源头。近年来一些有识之士又在重新审视和讨论"新闻"的定义,这确是很有必要的,为此,笔者先后在《新闻记者》、《新闻传播》等刊物上发文谈了自己的见解。以后又综合成本文,发表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三期上。]

新闻,是人类新闻传播活动的核心;对新闻的界定,是全部新闻学研究的起点。长期以来,我国新闻界对于新闻的确切含义一直众说纷纭,缺乏科学的共识。这种情况已经直接影响各种新闻理论以至新闻实务的讨论和研究。近几年我国新闻界的许多分歧和争论,也都关系到对这个"核心"和"起点"的正确理解。因此,笔者认为,重新探讨和辩正新闻及其相关概念的含义,实在大有必要。

必须摆脱传统说法的局限

要正确界定新闻的含义,不能不先大致考察一下这个概念指说的实体。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新闻,通常是指相互传播的新鲜消息。这种消息必定是有关新近发生的事件的,大凡陈年旧事都不会被称为新闻。这种消息必定是有关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的,大凡传播者的观感、解释或评述也都不会被称为新闻。这种新鲜消息可以来自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告,也可以来自团体或群体内部的传布,也可以来自大众媒介的传播,这就是说,在人际传播、团体传播或大众传播中流动的新鲜消息,都是新闻这一概念所要指说的客体。"名者实之宾也。"新闻学的任务就是要根据名与实的这种关系,为新闻这一概念作出简洁明了而又准确科学的界定。

我国新闻界关于新闻的含义,有两类由来已久的说法,这就是"报道说"和"事实说"。这两类说法都强调了事实是新闻的本源,为反对唯心主义的新闻观、揭示和表述新闻的本质特征,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两类说法都不尽准确、不尽科学。新时期以来,一些学者对它们进行了种种质疑、评析和修正,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新闻界至今还没有走出这些传统说法的局限和桎梏。

"报道说"的代表当然是陆定一同志在1943年所作的新闻定义,他认为:"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①陆定一在阐述这一定义时强调了"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这一唯物主义的观点,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是把定义的落点放在"报道"上,也就是说把新闻说成是一种"报道",显然又不符合我们上面考察过的新闻这一词所指的客观实体。

首先,新闻的本质并不是"报道"。"报道"这个词有两种指说。一是指说某种实物,那就是大众传播媒介上的报道文章,即新闻作品。但是新闻作品是新闻的载体,而不是新闻本身。新闻作品中含有新闻内容,也含有非新闻内容,如背景材料、解释评述等。二是指说某种过程,那就是报道工作或报道活动。但这是新闻传播的过程,也不是新闻本身。所以用"报道"作为定义的落点,无法说明新闻的本质是什么。按照定义规则,定义的落点(即定义项的中心词)应该是被定义项最邻近的属概念。可是"报道"不可能是"新闻"的属概念,"新闻"也不是"报道"项下的一个种概念,彼此无法构成定义关系。

其次,报道是新闻的存在方式之一。不论是静态的报道文章还是动态的报道活动,其中都有新闻在流动,所以,报道是新闻的一种存在方式,但它本身不是新闻。而且新闻并不仅仅存在于报道之中,人际交往中也有大量的新闻在流动,而这种流动就不能被称为"报道",只能称作是"传播"。应该说新闻存在于一切传播活动之中,而"报道"只是诸多传播活动中的一种而已。

第三,报道是一种具有很强主体倾向的社会行为。新闻,尽管也是人类认识活动的产物,但它只是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的朴实的、直接的反映,它排斥外加的主观色彩和倾向。人们可以在报道或传播新闻的过程中增添种种具有主观倾向的分析、解释或评述(尤其在种种深度报道中),但这种分析、解释或评述并不是新闻,它只是新闻的衍生物,如果我们把这些报道内容都称为新闻,那岂不是把新闻的外延扩展到各种解释评述上去了吗?这样做岂不否定了新闻的客观性质,而把种种具有强烈主体倾向的观念性的东西都视为新闻了吗?

现在确实有人主张把各种各样的报道、把报道中的种种主观添加剂、把有关新闻的解释评述都称之为新闻,甚至说这是新闻内涵的新发展。这种主张是"报道说"发展的必然结果。可是这样做势必背离新闻的客观性原则、背离"事实是新闻的本源"这一唯物主义的新闻观,必然会把观点混同于事实,从而像陆定一严肃批评过的那样,"替造谣、曲解、吹牛等等开了大门"②。"报道说"的这种负面影响,实在是它的提出者所始料不及的。

"事实说"的流传实际上比"报道说"更为久远。我国第一部新闻学著作的作者徐宝璜1919年就下了这样的定义:"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③一些新闻界前辈也表达过类似的见解,如胡乔木的"新闻是一种新的、重要的事实"④,范长江的"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⑤。这些见解的历史功绩不可磨灭,但是随着科学理论的发展,我们同样发现它们存在明显的缺陷。

首先,定义把落点放在"事实"上,也就是说,把新闻看作是一种"事实",实在并不准确。新闻来自事实、反映事实,但它并不是事实本身。事实是独立于人体之外的客观存在,它是物质的运动变化,或者说是运动变化着的物质。既然如此,它是不可能拿来传播的,它是不可能搬到人的嘴巴里来,也不可能摆到报纸的版面上来的。正如摄影师摄下了被摄者的身影,但是这位被摄者本人决不可能跑到照相纸上来的。

有人认为,这里所讲的"事实"不是客观外界的事实,而是经过人们认知、反映的"经验事实",以此来为这类新闻定义作诠释。但是,事实这个概念的本义是指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现实,这已是人们的共识。如果一个定义必须要加上种种诠释才能避免歧义,这样的定义能说是简洁明了、准确科学的吗?

其次,定义还在"事实"前面加了种种限制词,诸如"多数阅者所注意"、"新的重要的"、"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等等,这就说明定义只是为大众传播媒介上的新闻而设的。但是我们前面说过,实际生活中的新闻无处不在,它不仅存在于大众传播媒介上,而且存在并流动于人际交往、群体往来、团体活动等诸多领域。在一般的人际交往中,只要传方愿说、受方愿听的新鲜消息都可以成为新闻(正如《红楼梦》中的贾雨村向冷子兴打听"近日都中可有新闻没有"一样),何必一定要涉及"多数阅者"或"广大群众"呢?

其实,"报道说"和"事实说"各有其适用的范围。"报道说"实际上是为"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下定义;"事实说"实际上是为"新闻事实"而且是大众传播媒介所要采写的"新闻事实"下定义,它们都不是真正能界定新闻概念的定义。尽管"新闻作品"、"新闻事实"也常被人们泛称为新闻,但是新闻学中的"新闻"是专有所指的客观事物,如果把同新闻有关的种种事物都称为"新闻",那么,新闻理论也就没有严谨的逻辑性可言了。

新闻的本质应该是信息

从现代科学的观点来看,存在于人类传播活动中的新闻,既不是"报道",也不是"事实",它实在是一种信息,是有关客观世界最新变化的信息。从80年代起,随着信息科学的引进,就有学者提出了这一观点,把新闻定义的落点、也就是新闻最邻近的属概念定为信息,例如宁树藩教授就明确指出,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笔者也曾撰文对此作过阐述。但是这些看法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传播,近年来又往往被许多强调新闻主体倾向的言论所淹没。

我们知道,客观世界是由运动变化着的物质组成的。物质运动变化的表现形式或表征,便是它展示给周围的信息。这是一种存在于客观世界的自在信息。自在信息一旦被人类感知、认识,进入了人类的认知系统,便转化为人类主观世界的认知信息,人类就会对它进行综合、加工、储存或传播。自在信息是认知信息的本源,认知信息是自在信息的反映,两者一起组成了宏观意义上的信息体系。概括地说,作为一种哲学范畴,信息是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以及人类对它的认知或表述。

新闻就是大千世界信息体系中的一个门类。它属于人类主观世界认知信息的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实的感知、认识和反映。不过它反映的不是陈旧事实的信息,而是新近发生或变化的事实的信息;它的反映方式不是逻辑概况、不是典型塑造,而是客观表述;人们在感知、认识和反映之后,并不只是储之于头脑或存之于档案信息库,而是在相互间传告或传播。所以,新闻的定义可以表述为:公开传播的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这便是我们对新闻学中的新闻概念所作的界定。

这样的界定,最为重要的是科学地指明了新闻的本质是信息。这是"事实的信息",也就是说它的本源是客观世界的事实,它必须是充分客观而真实的。但它又是经过人们感知的,否则就不可能进入人类的传播领域。所以,这是一种如实反映客观事实的认知信息。其次,指明了事实必须是"新近发生的",而不是陈旧过时的;既然要"新近",传播也必定是及时的,而不是迁延积压的。第三,指明它是"公开传播的",一要传播,不进入传播领域就不成其为新闻;二要公开,尽管公开的程度有高有低,随传播的范围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它毕竟不是机密范畴的情报。总之,这样的界定,就其内涵来说,体现了新闻的三个最基本的属性,即真实性、时新性、公开传播性。这三者是新闻的本质特征,是新闻不同于谎言、传闻、故事、史料、情报或其他东西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界定,就其外延而言,也能真正切合上文提到的那种被习称为"新鲜消息"的事物,真正涵盖人类社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新闻现象。

新闻的延伸概念并不等于新闻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因新闻而存在、由新闻而派生的事物或现象,为了指说它们,人们使用了许许多多带有"新闻"二字的复合词组,这些词组可以称为新闻的延伸概念。这些延伸概念,大致有如下几类:

一、指说事实的:新闻事实、新闻事件、新闻素材、新闻线索等;

二、指说作品的:新闻作品、新闻报道、新闻通讯、新闻特写、新闻述评、新闻专题、好新闻、新闻奖等;

三、指说事业的:新闻事业、新闻工作、新闻传播活动、新闻机构等;

四、指说抽象命题的:新闻自由、新闻道德、新闻改革、新闻腐败、新闻理论、新闻史等;

五、指说实务的:新闻媒介、新闻报刊、新闻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网络、新闻节目、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管理等。

这种延伸概念还有很多,以上几类是主要的。延伸概念是由主从关系的词组来表述的,它们的内涵要按整个词组来把握。现在人们常常把这些延伸概念同新闻概念相混用,使得"新闻"二字的含义更加复杂化。

、第二类概念,就常被人混称为"新闻"。老编辑对年轻人说:"要善于在社会生活中发现新闻。"这里的"新闻"二字通常是指"新闻事实"或"新闻线索"。张某对李某说:"今天报上有篇重要新闻值得一读。"这里的"新闻"二字实在是指"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两种语言环境,出现了含义不同的"新闻",它们都不是新闻学意义上的"新闻",而是新闻的延伸概念。对于人们的日常用语我们不能苛求,但是作为理论表述,却不能不有所区别、讲究严谨和准确,新闻事实就是新闻事实、新闻报道就是新闻报道,不宜笼而统之地都称为"新闻"。正如我们可以在谈话中说"迎面走来了一个解放军",但决不能在正式文件中说"今年我国要裁减50万解放军"一样。

又如第三类延伸概念,在一般情况下不该混称为"新闻",但是在特定的复合词组里,它们又可以用"新闻"二字来代替。请看第四类延伸概念,其实都包含了用"新闻"二字代替的第三类概。"新闻自由"即"新闻传播活动的自由","新闻道德"即"新闻工作的道德","新闻改革"即"新闻事业"或"新闻工作"的改革,"新闻史"即"新闻事业史"或"新闻传播史",余此类推。这是长期以来语言实践约定俗成的结果。为此,在解读第四类延伸概念时,必须对其中"新闻"二字的含义补充完整。近年来有人质疑说:新闻就是新闻,有什么自由不自由的问题?这便是对"新闻自由"中的新闻二字没有正确理解的缘故。

第五类延伸概念含义实在,指说明确,一般不应再把它们简称为"新闻"。可惜近年来我们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在"新闻策划"的讨论中,有人不仅把编辑、采访、报道、办栏目、拍专题片列入"新闻策划"的范围,而且把怎样办报办台,怎样经营管理新闻媒介,甚至怎样规划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方向,一股脑儿都称之为"新闻策划",这样岂不是把"新闻"二字的外延扩大得宽泛无边了吗?如此使用"新闻"概念,怎能得出准确的结论、达成科学的共识呢?本来,第五类延伸概念所指说的实务都是可以而且应该策划的,但是我们完全可以说得清楚明确一点,称之为编辑策划、采访策划、报道策划、栏目策划等等,不要省称为"新闻策划",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是不应该人为策划的,这一点已有许多人表述了正确的见解,此处不赘。笔者在这里想要强调的是:"新闻策划"问题上之所以众说纷纭,同上述概念使用上的混乱现象大有关系,同时也和新闻定义上的误区大有关系。因为不少人把新闻看作是一种"报道",而"报道"则是人为的东西,究竟怎样报道,离不开主观能动的策划,难怪有人会振振有词地声称"新闻可以策划而且应该策划"了。

并列概念:谨防概念的混淆偷换

并列概念是一种同新闻相关的概念组合。它使用一个并列词组,把新闻和另一种事物或社会现象并列在一起。如果说延伸概念指说的是一种事物或社会现象,那末并列概念指说的是两种事物或社会现象。延伸概念说到底是一个概念,而并列概念则是两个相关概念的对等并列,只是中间省却了"和"、"与"这样的并列连词而已。

同新闻相关的并列概念,最常见的是"新闻宣传"和"新闻舆论"。这是这些年十分流行的概念组合,往往一说到新闻就要后缀以"宣传",一说到舆论就要前缀以"新闻"。由于中间没有"和"、"与"这样的并列连词,于是就造成这样的错觉,似乎新闻同宣传、新闻同舆论,简直浑然一体,一而二、二而一了。这实在是一种可忧亦可怕的混淆。

其实"新闻宣传"指说的是新闻传播和宣传传播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这两者都是人类重要的传播活动,相互关系密切,但是却又有着质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传播内容不同。新闻所传播的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这是一种反映客观事物变动状况的陈述性信息;宣传所传播的是思想观念,这是一种推理性信息,是宣传者对客观事物的观点、态度和主张。

其次,两者的社会功能不同。新闻传播的基本功能在于告知,在于让受众了解客观事物的状况;宣传的基本功能在于劝服,在于让受众接受传方的思想、观点或主张。

再次,两者各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例如,新闻传播是根据受众需求进行的,是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为宗旨的,按照现代政治理念,传播者是无权拦截、封锁受众应知、欲知的信息的;宣传是按照传方的需要来进行的,主要体现传方的意图,宣传者可以决定宣传什么、不宣传什么。新闻传播必须全面地如实地反映客观现实,客观性是它的基本原则。宣传则有鲜明的主观倾向性,政治上(指政治宣传)或经济上(指经济宣传)的功利性是它的首要追求。正义的宣传总是通过说真话、讲真理,实现正义的功利性;非正义的宣传往往不说真话、不讲真理,追求不正当的功利目的。新闻传播以新闻价值为标准来选择和取舍新闻,宣传则以宣传价值作为选择安排传播内容和传播时机的标准。如此等等。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和宣传两种传播行为又是紧密关联、常常相互交织的。由于广大公众对新闻信息的关注,由于新闻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影响,不同的阶级、阶层都会在传播新闻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宣传自己对这些新闻信息的见解、判断或主张,各类宣传的行为主体更会尽量把宣传意图附载于新闻信息之上,利用新闻传播来实现自己的宣传需要。于是就有了宣传对新闻的广泛而深入的渗透。 但是,不管两者的关系多么密切,它们毕竟是同构异质的社会现象,它们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

可是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将新闻传播混同于政治宣传、甚至用政治宣传来取代新闻传播的倾向。尽管一些有识之士不断对此作出过批评,陆定一同志四十年代明确反对"新闻就是政治性本身"的谬论、认为它是"法西斯的新闻理论基础"⑥,便是这种批评的早期代表。遗憾的是,在"左"倾错误路线猖獗之时,这种把新闻同政治宣传混淆的倾向一直在发展蔓延,并且愈演愈烈。及至"四人帮"当道,鼓吹"新闻就是政治"、"事实要为政治需要服务",更把这种倾向推向顶峰,公然用他们的政治宣传取代了一切正常的新闻传播。为了篡党夺权的宣传需要,他们践踏一切新闻规律,对客观世界发生的新闻事实任意封锁、歪曲、剪裁,甚至无中生有、杜撰虚构,极尽"造谣、曲解、吹牛"之能事,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沉重的历史教训警示我们,要使新闻工作不误入歧途,必须在理论上保持足够的清醒,必须正确地、科学地认识新闻传播和宣传的关系。正因为此,辨正概念,把"新闻宣传"这一并列词组中的两个概念"新闻"和"宣传"区别开来、不要任意混淆,就大有必要了。

再说"新闻舆论",指说的是新闻传播和舆论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舆论的本意是公众的意见,它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同以信息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闻传播也有着质的区别。

舆论的存在,离不开各种样式(人际、群体、组织、大众)的传播活动,它是在这些传播活动的过程中形成、凝聚和扩散的。新闻传播和宣传传播对于舆论都有着直接的、强大的影响。新闻传播、特别是大众传播媒介上的新闻传播,对于舆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通过对新闻的选择、取舍、渲染、强化,为社会舆论设置议题、提供焦点;二、通过对新闻的解释、分析、评述,来影响公众看法和舆论走向;三、报道萌芽状态的舆论,把已经出现或正在形成的公众意见,作为新闻来传播,从而起到推波助澜、增温扩散的作用。

新闻传播尽管在影响、引导或改变舆论走向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但是它本身毕竟不是舆论,两者毕竟不能等同或混淆。如果把两者等同或混淆了,就很可能使新闻传播背离自身的运行规律,放弃自己的社会职责,一味去迎合某种舆论需要、特别是某种政治势力的舆论需要,具备新闻价值理应报道的不去报道,不具备新闻价值的东西却又大事渲染鼓噪。其结果只会使公众耳目不灵,不能正确了解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不能形成真正正确而健康的舆论。翻开中国和外国的新闻史,这样的教训实在并不少见。所以,新闻媒介一方面要从国家和社会的大局着眼,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注意在新闻传播中正确地影响和引导舆论;另方面又要保持新闻传播固有的功能和特点,不可为了特定的舆论目的而违背新闻传播的规律,故意掩盖事实、封锁新闻,故意扭曲事实、曲报新闻,故意夸大事实、渲染新闻,甚至故意策划新闻、制造新闻。为了制造舆论而去制造新闻,实际上是"事实为政治服务"的荒谬主张的翻版。

总之,对于"新闻宣传"、"新闻舆论"这类概念组合,应该要有科学的认识、理解和界定,切不可混淆本意、偷换概念,如果把指说两个事物的概念组合误认为指说一个事物的单一概念,把两个不同的事物视为相同的事物,并且以讹传讹、积久而成为习见,那么,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实践上都是十分有害的。

注:

①②⑥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载于《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188、190页。

③徐宝璜:《新闻学》,收于《新闻文存》,中国新闻出版社1987年版,第284页。

④胡乔木:《人人要学会写新闻》,载于《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224页。

⑤范长江:《通讯与论文》,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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