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推动法治进步的新闻人力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04 次 更新时间:2015-05-1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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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进入专栏)  

浙江是我的家乡,对于浙江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我是理所当然地关心的。至于法治,以我从事法学研究与教育的身份,更是关注重点之所在。长期以来,我与浙江的司法机关都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包括自己的一些学生也在浙江司法机关任职。浙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成果,是举国瞩目,甚至举世闻名的。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民营经济获得了蓬勃发展,浙商的影响遍及全国,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浙江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法治的进步,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与法治之间存在着相关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基础,同时法治又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可以说,市场经济与法治缺一不可。


不相称的法治现状与市场经济需求

对于浙江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所带来的法治发展,是不能否认的。然而,浙江的法治现状与市场经济的需求又是不相称的,甚至可以说是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前进步伐的。虽然我不赞同那种认为浙江是“经济发达,法治落后”的消极评价,但相对于经济领域的创新,法治领域则相对保守,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以我从事刑事法研究的角度观察,近些年来浙江曝光的数起冤案,就不是偶然的,而是刑事司法体制经年累积的各种弊病的一次总爆发。陈东升同志对发生在浙江的数起冤案进行了充分的报道,披露了冤案背后的某些信息,对于我们深刻地了解冤案发生的根源,是具有重要价值的。2013年4月在浙江萧山陈建阳等五青年抢劫杀人的冤案在媒体披露之际,曾经应邀到杭州参加了对该起冤案的研讨会,见到了该案的一审与二审的判决书。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涉及三人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一审判决书总共只有九页,证据列举也只有两页。二审判决虽然将三个被告人的死刑改判为死缓,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只有一句“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的套话。而这里所谓本案具体情况,正是应该对本案判决无罪的根据。这样的判决书,不客气地说,是草菅人命的判决书。另一起冤案,即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公安机关的过错当然是摆在明处的,无论是刑讯逼供还是证据审查不严,都是十分明显的。那么,它又是怎么通过检察院和法院的重重关口的呢?陈东升同志在《请记住这些有良知的法律人——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冤错案旧事新闻》一文做了以下披露:

时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夏涛在认真审查了公安移送的案件卷宗材料后,他发现诸多疑问。依照法律规定,他和检察员林航到看守所讯问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虽然张氏叔侄都承认案子是他们干的,并无受过刑讯逼供,夏涛、林航仍然感到人命关天,客观性证据不足,仅凭犯罪嫌疑人一纸口供难以定案,提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意见,但最终,市检察院还是作出了批捕决定。

冯菁是张辉、张高平强奸案的审判长。接案后,她和同事到看守所找证人袁连芳谈话核实,找管教了解情况,找侦查人员询问是否依法办案,进行了大量庭外调查。合议庭评议时,冯菁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应宣判张氏叔侄无罪释放。她的意见未被采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张辉判死刑,张高平判无期。此后不久,冯菁赴加拿大留学深造。获悉张氏叔侄被宣告无罪,这位远在大洋彼岸的前主审法官说:“这体现了国内法治的进步。作为法律人,我为当年的独立判断而欣慰,为无力改变裁判而歉疚。”

这里显示出案件承办人与案件最终结果之间的巨大差别:如果按照案件承办人的意见,这起冤案完全可以避免,但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最终铸成冤案。这段旧事新闻再次印证了我的一个判断:我国近期曝光的几乎每一起冤案都不是办案人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体制性的原因所导致的。因为我们深入了解一下就可以发现,几乎每一起冤案的合议庭意见都是无罪。我把这个意义上的冤案称为体制性冤案,而不是个别性冤案。体制性冤案防范的唯一出路是司法体制的改革,我国目前正在筹划的司法体制改革回应了这一点,这是令人期待的。正如浙江的法治进步是全国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浙江出现的冤案也是全国司法体制积弊之全豹的一斑而已。陈东升同志对此的深入报道,对于从体制上建立起防范冤案的铜墙铁壁,具有震耳欲聋的启示。当然,我对陈东升同志前引报道的标题略有异议:“主动纠正”的“主动”两字并不妥切。


曲折前进的法治发展

任何国家的法治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一个发展过程。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法治是向前发展的。尤其是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入宪以后,我国的法治发展进入了一个快车道。然而,我国法治的发展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甚至走三步退两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对于已经过去的十年,我国法治发展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在法学界就不乏争议。陈东升同志在本书《中国法学“浙江现象”引人关注》一文中提及的法学界的浙江四老之一的江平教授,就曾经在2011年5月北大举行的一次讲座中公开提出:“我去年曾经在报上说过中国法治‘大倒退’,中国法治确实面临一个倒退的局面,我常常说中国的法治是有进步有退步,但是总的来说是进两步退一步还是在前进,但是我可以说最近我们是退两步进一步了,我们是退为主了。这个就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如果这个时间长期存下去,那我们法治就很危险。”江平教授的这番话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意有所指。这届中央领导上任以后,重新点燃了我们对法治的期盼。当然,对于法治的忧虑并没有消失,至少我个人是如此。

陈东升同志以一名新闻记者的身份,根据其对浙江法治过去十年的观察,以其敏锐的触角,描绘了浙江法治发展的一幅真实图景。全书的内容可谓丰富:“法治视野”所展现的浙江法治发展的全局性,“高端访谈”所展示的各级领导对浙江法治建设的重视性,“政经观察”所呈现的浙江法治嬗变的真实性,“法案聚焦”所披露的各色案件信息的内幕性,“独立调查”所得出结论的中立性,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具有共同的可读性,使人产生一读为快的阅读快感。在此,我对陈东升同志以一名法治记者的努力要深表敬意。据我观察,我国法治新闻如同法治一样,也处在一个发展过程之中。对于各种案件的报道,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司法机关,成为司法机关通稿的转达者,而没有独立的报道与深度的观察。在这样一种法治环境与媒体环境下,陈东升同志所具有的中立性与独立性的专业精神,更值得嘉许。

我国新闻从业人员数以十万人计,即使是从事法治报道的记者也数以万人之多,尽管这个数字也许是不准确的,但还是反映了要想在如此众多的新闻从业人员中脱颖而出是何等的不易。记者的文字具有时效性,这里所谓时效性,直白的说,就是速朽性。因此,新闻记者的文字结集出版是较为少见的。陈东升同志做到了这一点,尽管并不能证明结集出版的文字就一定永朽。


【注】本文节选自《浙江法治十年观察》一书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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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制日报》2015-5-13,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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