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铭葆:刘少奇对“闹事”问题上几种错误观点的批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59 次 更新时间:2008-08-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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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铭葆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我国逐步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的时候,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人民内部矛盾开始上升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1956年,在个别地方发生了少数工人学生罢工罢课的事件,还有少数合作社社员闹社的事件,当时统称之为“闹事”。党中央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同年4月27日,刘少奇在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又作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见《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95-309页)。

刘少奇在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激化起来就可能闹事。”“对付闹事要有正确的办法。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没有闹起来时不理,闹起来以后又惊惶失措,一惊惶失措就采取压制的办法。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我们有些同志在处理人民内部的问题上面,有几个基本观点是错误的。”

“第一个观点,就是站在人民之上的观点。我们有的领导人把本单位的群众看作是属自己管的手下人。他的话是这样的:‘我是管你们的,而你们是归我管的;你们应该听我的话,而我可以不听你们的话;我有权力命令你们,你们没有权力命令我。’这个态度是什么态度?我想这个态度是官僚主义的态度,是根本错误的态度。他已经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一分子,而把自己放在与人民对立的地位,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这个观点,不是无产阶级的观点,不是群众的观点,而是剥削阶级的观点、官僚主义的观点。恩格斯讲过,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我们党、政府、国家、经济机关的领导人,本来是人民群众的公仆,社会的公仆。现在我们有的同志已经变为老爷,把人民群众当仆人,自己还不自觉。这是错误的。我们所有的领导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没有权利当老爷。因为不这样,他就不能把群众当作跟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的事情,就不能把普通的工人、普通的农民、普通的学生与我们党员和干部一样看待。我们要信任群众,群众才会信任我们。不信任群众,群众是不会信任我们的。

“第二个观点,就是只去分清群众的是非,而不分清领导上的是非。不是讲人民内部问题是是非问题吗?分清是非,分清谁的是非呢?有的领导人只分清别人的是非,而不分清自己的是非。自己不分,别人去分他的是非,他又不准。他分群众的是非时,只讲群众非,说群众错了,群众还有什么好的地方,他就不讲了,抹煞群众中的是。而讲到自己,讲到领导上,就只讲自己的成绩,不讲自己的缺点,只讲自己的是,不讲自己的非。结果就是这样:非的就是群众,是的就是‘老子’。这是很片面的,是不符合事实的。应该首先分清领导上的是非,检查领导上有哪些错误,然后再去分清群众中的是非。分清群众是非的时候,不只是说群众中的不好,好的地方也要讲。这样才全面,人家才会服。

“第三个观点,是以力服人,不是以理服人。有的领导人处理群众问题是用力量去压服,而不是用道理去说服。群众中间闹起事来,他不是想尽法子使群众闹事解消,使矛盾缓和,不是强调团结,强调统一,而是强调斗争,不讲道理,使矛盾激化起来。这是违背上面所讲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的。人民内部的事情应该缓和,应该妥协解决。

“第四个观点,就是把人民内部的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凡是群众中间闹起事来,有的领导人就去分群众的界线,问人家的动机,查人家的历史,当作反革命事件来处理。如果把人民群众当作敌人,这就根本错了,实际上是把自己当作人民的敌人了。当然,对待犯官僚主义错误的人,群众里面也有过分的,也需要教育。除开特别恶劣的、顽固的官僚主义者以外,对于一般犯官僚主义错误的人,还是应该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达到团结。”

以上四个方面的错误观点,在今天仍然普遍存在。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与一些领导干部对人民内部矛盾的错误认识和不当处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今天重温刘少奇这篇讲话,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8年7月29日)

(作者单位:安徽省巢湖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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