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铭葆:北海“铁案”指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77 次 更新时间:2011-07-28 21:17

进入专题: 北海   四律师伪证案  

叶铭葆  

北海,一个南中国海边的普通城市,将会凭借“四律师伪证案”,载入中国法治的史册。不久前,北海公安发言人声称,一定将该案办成“铁案”。通过此后北海公安的一系列表演,围观的人们慢慢看出了一些门道,初步领教了什么叫“铁案”,办成“铁案”需要祭出什么样的招法。概而言之,可以称之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以获得在押嫌疑人的认罪口供为中心。

凡有案件,先抓若干嫌疑人,通过保持高压态势,不排除必要的刑讯,千方百计获取认罪口供。只要有了认罪口供,就是“铁案”。即使将来历史证明是一起冤案,那也不是公安的责任。首先是检察院把关不严;其次是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判决不当;最后是嫌疑人自己缺乏坚定的革命意志,怕苦怕疼,经不起考验,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没有象革命先烈一样视死如归。这就好比学生做了一份作业交上去,老师没有指出错误,反而给了100分,你说这是谁的错呢?有人站在一边说风凉话,什么要重证据,不要轻信口供。干公安的还能不懂这个?可是证据是那么容易弄到手的吗?比较而言,还是口供好搞一点。即使是个别难以对付者(比如律师之类),也可以通过个别谈话,许以认罪后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或保外就医等优惠条件,对方也会上钩。总之,获取口供,维持口供不变,就是公安办案的中心。

“两个基本点”:对在押嫌疑人保持高压态势;对辩护律师实行巧妙对付。

其一,对在押嫌疑人保持高压态势。首先要在气势上打垮他的心理防线,方法有:不让家属见面,不让律师会见,使他对外界情况一无所知,这样他就只能打消任何幻想,听任公安摆布。对少数不懂规矩者,必要的惩戒绝不可少。总之,要把他揉成一个面团,接下来的事情就比较好办了。

其二,对辩护律师实行巧妙对付。站在公安的立场,律师就是不折不扣的“敌对势力”。律师干的就是一件事,专挑公安办案的毛病。说句心里话,还是“文革”时期的专案组好啊!没有律师碍手碍脚,办案就容易多了。现在有一个什么《律师法》,你表面上还不得不应付,这就需要用点心思。不过,对付律师的办法还是有的,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1.聘请律师实行“三要三不要”:要指定律师,不要自聘律师;要本地律师,不要外地(特别是北京)律师;要听话律师,不要挑刺律师。考虑到开庭审理的效果,最好是指定的本地听话律师。万一家属请了外地律师,可以动员被告人撤销委托,反正外人不知道里面的情况。

2.阻止律师会见被告人。首先要制造一点恐怖气氛,比如组织受害人家属及若干人等,围攻律师,可以动手,也可打出一点小伤,以达到恐吓目的为限。其次在会见手续上做文章,让律师来回奔波,不得要领,以挫其锐气。以安全检查为由,实施必要的人格侮辱,逐步动摇律师的自信心。最好的结果是律师经不起折腾,自动打道回府,退出辩护。即使能够坚持下来,也要按公安的步子走。

3.切断律师与媒体的联系。动用一切资源,控制好媒体,使律师失去媒体的支持。比如,律师要开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可以在场地上做些文章,以设备维修、临时停电等临时措施,将会议搅黄。

以上零星罗列,挂一漏万,难得北海招法之精华。从围观的角度,真的希望这幕大戏不要很快收场,继续看下去肯定会大饱眼福。不过,关在看守所里的无辜者日子并不好过,为了使他们早日获得自由,恳请北海警方还是留一手以后再表演吧。将来如果有人编写“铁案宝典”之类,北海的新招一定不会遗漏。

(2011年7月28日)

    进入专题: 北海   四律师伪证案  

本文责编: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笔会 > 时评与杂文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42563.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