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权力下放不是联邦化吗?

——回答甘阳对所谓中国“联邦党人”的曲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61 次 更新时间:2008-07-1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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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稼祥 (进入专栏)  

很多年前,夜郎国有个旅行家到了海外。可以想见,他感受到的新奇,要比进了大观园的刘姥姥强烈好多倍。最让他惊奇的是他在某马戏团表演场看到的一只狗熊,那狗熊象人一样站着行走,从后台走到前台,又从前台走回后台。

1,趴熊非熊

旅行家在自己的旅行笔记里记下了这个在自己的祖国闻所未闻的动物:“狗熊,又称‘布莱克拜尔(Black Bear)’, 有毛,黑色,直立行走。”两年后回国,恰逢夜郎国改革开放,引进了不少外国动物,关在动物园里,供人观赏。其中也有狗熊,在熊山里趴着走。旅行家一见,一 阵狂笑,觉得自己的同胞忒孤陋寡闻。他掏出旅行笔记,立即找到动物园当局,要求将狗熊馆的名称改掉:“这哪里是狗熊?”他喊道,“狗熊是站着走路的,像人 一样!”

这 位认为“趴熊非熊”的旅行家很象我们的甘阳先生。他看过美国《联邦党人文集》(可能让他失望的是我们也看过),知道美国的联邦党人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 邦政府,因此被甘先生称为“中央派”。从此他就认定,联邦党人都是“中央派”。他在《走向政治民族》和《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两篇文章里不厌其烦 地指责在中国主张地方分权和联邦制的人,说他们其实是“反联邦党人”,因为他们“是‘地方派’、‘分权派’”,不是“中央派”。这就等于说,不站着走路的 狗熊都不是狗熊。

就 像不知道甘蔗从哪一头吃更甜一样,甘阳先生不知道一个国家从哪种状态开始联邦化必须更集权或更分权。费城制宪时,美国还不是一个国家,而是由十三个刚独立 的殖民地组成的一个分散的邦联,当时的联邦党人要想把它变成一个国家,当然要求各州把一部分权力转让给联邦政府,他们因此被称为“中央派”也未尝不可。正 因为此,美国著名政治思想史家梅里亚姆(C.E.Merriam)在《美国政治学说史》一书里,将联邦党人称为民主的“反动派”。

2,联邦化的两个方向

而 中国,谁都知道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要实行联邦化,中央权力必须下放,换句话说,就是要分权。所以中国的联邦党人不可能是中央派,也不会是民主的“反动 派”,而是民主的促进派。联邦党人的一个基本政治纲领就是要在一个大国,实现自由与权威的均衡。权威过大,权力过分向中央集中时,联邦党人是分权派和地方 派;自由过多,国家不国,象希腊城邦时期和美国大陆联盟时期那样,联邦党人是“中央派”和集权派。温度在零下时,水是冰;超过摄氏一百度时,是汽,但不能 说冰和汽不是水。要保持水的常态,需要给冰加温,给汽降温,前者是“加温派”,后者是“降温派”,但二者都是“水态党人”。

联邦化从来就有两个方向。美国联邦主义思想家丹尼尔.艾拉扎(Daniel J. Elazar)在其通俗性的小册子《联邦主义概览》一书的序言里写道:“联邦化一词用来描述分离的国家变成一个政治体的联合过程,也用来描述一个国家内部权威和权力在全国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缓慢扩散的过程。”看来,甘阳先生显然不了解联邦化的第二个过程。

3,一个常识性的理论错误

把 对手说成是“反联邦党人”,按理说他已经化敌为友,找到了同道,因为他本人坚决反对在中国实行联邦制。但奇怪的是,甘先生一边站在美国联邦党人的立场上, 一边反对中国联邦化,理由之一仅仅是美国的联邦党人是“中央派”,他在中国也要当中央派,如果在中国搞联邦化,就当不成中央派了。

思 想混乱和食洋不化到这种地步,想必甘先生自己也觉得不妥。为了表明自己不愧为当今中国的一代思想大师,他为自己的反联邦主义的立场进行了一番所谓的政治哲 学论证。甘先生虚构了一个“最基本哲学问题”:“现代政治社会的基础或基本单位究竟是什么?是公民个体,还是地方权力或中央权力?”在他看来,如果在中国 主张联邦主义,就是主张主权来自地方而非公民个人。这表明甘阳先生在现代民主和联邦制理论上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

事实上,无论是单一制民主国家还是联邦制民主国家,其合法性都只有一个来源:即该国公民个人的授权。不同的是,在直接民主制的小国,公民只进行一次直接授 权;在代议制民主的单一制国家,公民个人一般通过自己的代表进行一次间接授权。谈到联邦制的大国,法学博士李森先生有一个简单明了的说明:

“从美国建国的历史进程来看,人民通过两次授权,分别将部分主权授予州和联邦这两级政府。当英国在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于1776年宣布独立的时候,首先是各州纷纷成立政府,各州的人民通过州宪法,将部分主权授予州政府。宣布独立后的十多年,十三个州组成的合众国实际上类似于国家间的联盟,或者叫着‘邦联’。美国虽然在邦联结构下赢得了独立战争,但是这个结构却不能保障独立后美国人民的自由。于是有1787年的制宪。人民通过这个宪法又将部分主权授予新成立的联邦政府,同时,确认美国的联邦结构。

“在这个联邦结构下,联邦和州的关系由宪法界定,在联邦的权限内,联邦法为最高法,而在州的权力范围内,决狱断案以州法为依归。州作为一个政治单元,又以多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联邦政府。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互不隶属,他们的权力分别来源于人民,载明于各自的授权文件--宪法--之中。在财政上它们分别向人民征税。其作为则直接向各自的主人--人民--负责。”

4,装潢现代暴政

我以为,这个说明再清楚不过地表明,在联邦制 下,国家主权是一源双流:都起源于公民个人,但流向两个方向:一股权力之流流向自治的地方政府,另一股权力之流流向联邦政府。这是纵向分权,既防止地方过 分集权,也防止中央过分集权。但甘先生反对的正是对中央权力的制约,他把“无名无姓的”大众选民奉为“天子”,目的是要让中央“挟天子以令诸侯”。他这已 经不是在讨论什么政治哲学问题,而是在盗用政治哲学名义装潢现代暴政,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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