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学术自主性问题:反思和推进

——新版文集《学术与自主: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自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47 次 更新时间:2013-01-2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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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学术作品集”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收录在本论文集中的一系列文字,很可能属于我学术生涯中最重要的研究题域之一。在这些论文中,既有我关于“中国学术自主性”这一问题的最初思考,也有对这一问题所做的持续推进,更含有一些最新的观点及其展开。因此可以说,本论文集标示了迄今为止我个人关于“中国社会科学学术自主性”这一理论论题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术思考脉络。

在我看来,中国学术欲发展,就必须建构起中国学术自身的自主性。而建构中国学术的自主性基本上又分为两个紧密相关的向度:第一个是学术自主性的国内向度。这一向度所涉及的是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依照其运行逻辑而必须与经济场域、社会场域和政治场域做出明确的界分。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一文中,我对那种将外部性因素或各种非学术场域与中国学术场域混为一谈并且用前者所遵循的各种非学术逻辑取代学术自身的逻辑的思维方式进行了批判,而主张从外部性的向度转向内部性的视角,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打通这两种思维方式,进而从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出发去探究这两者间的复杂的互动关系——这一观点后来被我进一步表述为所谓的“关系性视角”。这意味着,在我看来,中国学术自主性的建立,乃是在对学术场域与其他场域间关系的审查过程中,主张社会科学必须首先确立自身的自主性,必须在关涉到自身的独立性问题上拿出强硬的科学态度来,因为只有依凭这种方式,社会科学才有可能获致各种精确严格的手段,从而在与其他场域的竞争中获致重要地位和潜力。

因此,正是在这一关系性的视角下,关于中国学术自主性问题的探讨一开始就采取了“学术规范化运动”的形式并且以之为名,而其间关涉到了这样两个颇为重要的方面:首先,必须把学术研究的场域与经济活动的场域、政治活动的场域和日常生活的场域严格区别开来,而其中的要点乃在于:建构出中国社会科学自身的学术判准,以捍卫学术场域自身的自主性。其次,必须捍卫学术研究评价判准的自主性。这个问题的题中之义包括:我们必须把学术研究本身的重要性与研究对象的重要性严格区别开来;必须把学术研究本身的重要性与学者所在的相关研究机构的重要性严格区别开来;必须把学术研究的重要性与学术研究者的身份严格区别开来。

毋庸置疑,这场有关学术规范化的运动在中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我经由长期的思考和反思而进一步认为,就建构或捍卫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而言,我们不仅必须关注知识研究本身即学术规范的建立这一问题,而且还必须拓展至对中国既有的“知识生产机器”进行反思和批判。由此,我提出了我们必须将中国学术规范化运动推向第二阶段的主张,而第二阶段的核心任务就在于对既有的知识生产机器进行反思和批判。

经由对学术自主性问题的长期思考和反思,我认为,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虽说在一般意义上是个人性的活动,但是在中国发展的今天,这种活动却并非如此,因为一如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尚处在转型的过程中一般,知识生产和再生产亦处于一个我所谓的“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时代——知识生产和再生产领域实际上正处于亟待改革的阶段。在这个“知识规划”的时代,我们可以发现存在着两大知识生产趋势以及与其相应的两大“知识类型”(尽管边缘化的知识生产方式在任何时代都始终存在着):第一,存在着一种并不是以理论脉络和知识发展范式为依凭而是以某种“规划”为根据的知识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类型知识”,即规划的知识。第二,存在着一种同样不是以理论脉络和知识发展范式为依凭而是以其他各种需要(比如说社会需要、经济需要和政治需要)为根据的知识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类型知识”,即违背知识场域逻辑的知识。实际上,从更深的角度来看,后一种类型知识乃是与前一种类型知识相配合的。对“知识规划”时代以及其间类型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方式的认识,极为重要,因为我们可以据此提出一项假设,即这些类型知识并不是个人性知识活动的结果,而是或根据某种特定的“知识规划”或以经济场域、社会场域及政治场域的逻辑为原则而由某种特定的“集体性”知识生产机器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由此,我认为,知识的批判,在脱离对知识生产机器的反思和批判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无法有效地洞见知识生产的过程乃至知识的性质。

由此,我以为,中国学术规范化运动第二阶段的使命就在于:一方面必须对我们这个“知识规划”的时代以及其间的知识类型进行全面的讨论和批判;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便是必须对这种为知识生产机器所支配的知识类型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分析和反思,而不是只进行常规意义上的重思,因为只有在这种反思的过程之中,我们才有可能揭示出和意识到我们原本不意识的隐含在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之中的各种社会条件或权力关系。

中国学术自主性的第二个向度乃是学术自主性的国际向度——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所特有的问题。从理论上讲,这意味着学术自主性在一定意义上乃是以特定时空为限的,是以普遍性与个殊性的关系为依托的,因而在根本上它会涉及到中国学术研究场域在当下世界结构中如何自主于西方社会科学场域“文化霸权”的问题。

我必须承认,在撰写《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一文的时候,我确实忽略了中国社会科学场域在世界结构中必须自主于西方社会科学场域“文化霸权”这个问题。而在对中国学术自主性问题的进一步反思中,我认识到,知识分子在社会科学建构过程中,具有着这样一种底蕴,即我们不仅是中国社会科学的建构者,而且也是这种社会科学的被建构者:建构者与被建构者在我们身上的这种同一性,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我们生产和再生产社会科学知识的“路径依赖”品格。正是基于“建构者/被建构者”之同一性的认识,我得以把讨论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问题推进至对知识生产结构进行“跨国界的结构性分析”,由此得以把视域扩展至国际的结构层面,进而揭示并思考国际既有结构对知识生产和知识生产制度之移植的支配性问题。

关于学术自主性的国际向度,我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我对中国学者“搬用或套用”西方知识的“现代化思维框架”进行了批判,进而揭示出了中国社会科学知识的“移植品格”以及这种品格所掩盖的作为知识消费者的中国学者与知识生产者的西方学者间的关系。但是,无庸讳言,我在这个阶段的认识还未能够概括出社会科学知识生产和再生产之场域的自主性逻辑或知识生产者的自主性的问题。只是到了第二阶段,我逐渐开始意识到,正是作为“被动者”的中国学者向作为“主动者”的中国学者的转化,才在一个方面致使社会、经济和政治的需求在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再生产,而在另一方面也致使西方社会科学知识在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再生产;而最终促成这种从“被动者”向“主动者”转化的,正是我揭示的所谓知识的“正当性赋予力量”。第三阶段,经由对“现代化框架”和“现代化时代”的认识和揭示,我得以有机会发展出一种“全球结构中的知识社会学”,从而在知识传承与支配关系中我洞见到了“现代化时代”与“全球化时代”之间的区别,揭示出这两个不同的时代对知识传承与支配关系这个问题的不同影响。第四阶段,在“全球结构”的洞见和分析下,我以中国法学为具体个案,秉承“知识-法学”的分析路径,集中批判了支配中国法学的“现代化范式”,并且明确指出在“世界结构”下,中国法学要摆脱“现代化范式”这一总体性的“范式”危机,必须致力于建构起中国法学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而“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建构,其前提便是“根据中国”,对中国进行“问题化”、“现实化”的“集体性反思”,而对于这种反思及其在“世界结构”中的意义,我称之为从“主权性的中国”迈向“主体性的中国”。

显而易见,虽说历经了十余年的思考,但我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问题的思考在上述两个向度上的展开却依旧只能说是一个未竞的思想过程,而这意味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反思仍将以一种开放性的基本方式在日后继续展开。在这一意义上,这本论文集对我在这个论题上的思考脉络的展示,就绝不只是某种成果“陈列”或回顾,而更是一种欲图做出某种更深刻反思之努力的一个起点,换言之,这些论文实是对这个新的理论起点的建构。在我看来,这个新的理论起点,可以被概括为我所谓的“全球结构下的中国”,亦即在这一“关系性视角”下思考建构“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之“根据”。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这一问题域下,我所谓的“根据中国”建构“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其本身绝不只是一种个人性的反思活动,也绝不是一件经过某种即时性的“宣称”便可以一劳永逸解决的事情,而与之相反,中国学术自主性的建立需要中国知识分子以集体性的方式对此一问题保有一种清醒的意识和自觉的思考,而且更需要一种建立在集体反思基础之上的集体性行动。换言之,在我看来,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这一问题的反思和推进,本身就是一个建立在中国知识分子集体反思和行动基础之上的一个开放性的行动过程。

                                                        二00七年8月于北京北郊三一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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