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为富人存款安全就只有禁止穷人贷款权力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92 次 更新时间:2009-07-1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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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 (进入专栏)  

在我国,农村金融萎缩、萧条、改革迟缓、开放步子太小,农民贷款难长期没有解决,已是大家公认的事实。这其中,农村中的贫困户贷款更难,大家都没有疑义。那么,为什么贫困户贷款更难呢?盖源于我们的法律法规不但没有为贫困户贷款开绿灯,而且禁止了贫困户贷款的权力。那么,为什么法律法规禁止了贫困户贷款的权力呢?长期来我对此一直困惑不解。

最近,参加2007年中国小额信贷网络年会,经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对话、讨论与质讯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是为了保证存款的安全。在此,我们如果把存款者视作富人,那么这一命题可以完整表述为“为富人存款安全就只有禁止穷人贷款权力”了。

我由于不同意这一命题,故进行如下质疑。

一、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为富人存款安全而禁止穷人贷款权力的证据

判断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为富人存款安全而禁止穷人贷款权力,有哪些证据呢?

第一,截止到目前,我国的人大立法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规,仍然没有为贫困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发展家庭经营、增加收入而做出的相关规定。这也就是说,我国的穷人至今仍然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

李昌平、张德元等学者曾经公开致信全国人大,建议立法通过对农民金融服务的立法,并没有得到回应,而为穷人贷款立法更是不可能的了。

第二,国务院扶贫办前些年曾组织的贴息5.3亿元、请农业银行向贫困户贷款185亿元的扶贫措施,因贫困户贷款具有量小、数多、繁琐、利微等特点,这与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追逐利润放在第一位的目标不吻合,其结果只能是要么对贫困户放贷任务完不成,要么偏离贫困户贷款对象,贷给了农村中的大户、富裕户、村干部等。近几年来,国务院扶贫办不再和农业银行合作,而把5.3亿元贴息分到各省、市、自治区扶贫办,由他们再往下分,由地方政府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为其贴息,让他们为贫困户贷款。执行的结果,有的地区还可以,也有的地方是把贴息直接放给了贫困村,而一到贫困村,不少的被村干部、富人和大户使用了,真正的贫困户是连看都看不着。

第三, 1997后,西部地区的一些政府,例如云南省政府、陕西省政府等,相继开展了政府主导性的小额信贷扶贫的试点。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贷款先后被异化成传统的农村信贷。只要是对农民贷款,也是一件很值得称道的,因为中国的农民实在是长期处于贷款饥渴状态中。但是,异化了的传统的农村信贷,毕竟到不了贫困户的手上。

第四,改革方案后国际社会援助中国的一批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组织的扶贫贷款,真正地到了贫困户手上,但是至今得不到金融监管部门的合法证书。

国际社会援助的一批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组织,据不完全统计,规模较大、相对正规的小额信贷扶贫机构,在我国约有130多个,共有三种类型:一类是中国社科院杜晓山等人领导小额信贷扶贫研究”课题组。他们得到了福特基金会、孟加拉乡村银行的低息贷款、台湾企业家杨麟先生、花旗银行等多家国际组织和人士的资助,从1994年开始,先后建立6个县的小额信贷扶贫试验点,不但在小额信贷扶贫理论研究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也通过试验点直接对贫困农户提供了信贷帮助和其他一些扶贫活动,先后共投入贷款资本金150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1亿多元,目前正在获贷款支持的贫困户16000户,累计受益农户3-4万户,覆盖贫困人口约15万人。第二类是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基会((UNICEF))等,资助进行的小额信贷扶贫行动。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先后在中国48个县资助,进行小额信贷扶贫的试验。世界银行、欧盟、等先后资助了一批小额信贷扶贫的试验。第三类是国际慈善机构资助进行的小额信贷扶贫行动,如福特基金会、香港乐施会、香港救世军等在中国作的农村发展项目,其中有一部分是小额信贷扶贫活动。

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和法规不承认小额信贷扶贫的试验,至今这130多个小额信贷扶贫机构,都没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承认的合法地位。

第五,我国资深经济学家茅于轼老先生自己掏钱,在山西省龙头村进行小额信贷扶贫试点,令人敬佩。但是,他也曾接到有关部门让其停办的通知,只是被顶回去了。由于我国的法律和法规不承认小额信贷扶贫的试验,茅于轼老先生小额信贷扶贫机构,按照当前的政策,要想获得合法地位是不可能的。

第六,今年来银监会出台的决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试点,我研究了以后的感觉并不乐观。其中的主要问题,一是总的看针对的广义的农村中的富人阶层,并不是针对的贫困户贷款;二是试点步伐太慢,直到2007年10月23日,银监会才决定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要求每个省(区、市)先选择具备条件的1—2家机构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11月7日,安徽银监局宣布该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目前,首批两个试点地点已获银监会认可。这是自10月23日银监会决定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之后,首个宣布试点启动的省份。而其他省市区尚动静。

二、为富人存款安全而禁绝穷人贷款,是严重侵犯、剥夺了穷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创造出以扶贫为特证的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有句名言说的是穷人获得贷款用于发展经营而增加收入,是他们应该得到的、“天赋”的发展权力——“人权”。用这一观点衡量我国现有没有获得合法地位的130多个小额信贷扶贫机构,以及农村至今没有放开农民金融的事实,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结论,即我国的穷人尚没有获得贷款、以增加收入的“天赋”发展权力。

在长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我们曾经大批特批“人权”,错误的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无产阶级可以蔑视“人权”、可以不要“人权”、可以不讲“人权”。那么,无产阶级要什么呢?按照当时的流行说法,要的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包括“地、富、反、坏、右”)的“阶级斗争”,而且这种“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的是无产阶级把资产阶级“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那年头,神州大地一片血腥杀气,人人自危。通过拨乱反正,人们终于认识到这一理论的错误之处,在于完全忘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的真理。在这一错误理论指导下,什么关心穷人的贷款这一“天赋”“人权”,什么扶持贫困,什么改革金融体制,统统忘到了脑后,丢掉了“九霄云外”。

粉碎了以江青为头目的、万恶的、祸国殃民的、全国人民恨之入骨的“四人帮”,经历了理论上的拨乱反正,我们终于明白了这样的真理,即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解放全人类,是实现社会公平;无产阶级是最大公无私的阶级,也是最讲“人权”的阶级。无产阶级是不应该把“人权”恭手让给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要解放全人类,要讲“人权”,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真正地、而不是口头上的关心穷人、爱护穷人、帮助穷人。而要真正的关心穷人、爱护穷人、帮助穷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把穷人获得贷款而发展家庭经营、增加收入的权利,完完全全地、不折不扣地归还给他们,而不是以任何借口加以扣留、阻挡,更不能加以禁止。

如果上述论证站得住脚,那么为富人存款安全而禁止穷人贷款的想法、行为,不是很不妥吗?!

三、为富人存款安全而禁止穷人贷款,其指导思想是不相信穷人具有很高的金融信用

为富人存款安全而禁止穷人贷款,其指导思想是不相信穷人具有很高的金融信用。其实,中国的农民特别是穷人的金融信用不但不低,而且很高。这一点,连中央领导同志也承认。据新华社记者报道,2007年4月20日至22日,温家宝总理在江西省调查研究时说:“农村小额信贷在农民发展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正在扩大规模。要懂得一个道理:农民是最讲信用的。”

温家宝总理在这里讲的“农民是最讲信用的”里用的“最”字,就是指的在全国,没有比农民的信用再好的了。根据我的研究,目前全国人群中的金融信用程度,按照从高到低排序,依此是:1.农民;2.城镇居民;3.外资企业;4.民营企业;5.集体企业;6.某些地方政府官员;7.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的之所以排在倒数第一位,其主要原因,首先在于四大国有银行长期来积累了天文数字的亏损,为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全部都由国家财政“买了单”。其次,石化、电信、铁路、民航等国有垄断企业,依靠垄断的资源、价格和四大国有银行放贷,赚取了超额利润,不但不给投资者国家分红,而且还伸手吃国家财政补贴。更不能使国人容忍的,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对老百姓的恶劣服务。

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信用之所以排在倒数第二位,其主要原因,一是前些年政府机关直接运作企业等微观经济活动,普遍不成功,银行贷款多数都“泡了汤”,成为呆帐坏帐;二是在禁止政府机关举办竞争性经济活动后,政府机关官员又转而替一些单位贷款,向银行或“下命令”,或求情,其结果往往使贷款有来无回,也成为呆帐坏帐;三是我国自19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试验,止1999年被“一刀切”地被取缔,其间出现的问题,几乎全与县、乡、镇党政机关官员的行政干预有关;四是政府官员的腐败,已是一个社会顽症,而且今后若干年内仍然处于高发期。

农民是最讲信用的,这是从大量统计资料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最早的数据,要数孟加拉国尤诺斯教授创办的乡村银行小额信贷(GB),农民还款率85%以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杜晓山教授等人的扶贫社,获贷款支持的贫困户还款率90%以上。此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华农村发展与扶贫的项目,农民还款率85%以上。我自2001年起主持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助的行动研究项目《中国云南省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市范项目(YUEP)》,在云南省的2个贫困县、6个乡、48个村,成立了46个社区村民组织,由村民组织运作46个村民基金,基金按小额信贷的模式放贷,止2005年底,累计对2211户贫困户贷款168万元,农户项目成功率95%,按期还款率100%。由此得出结论: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民主意识很强、金融意识不比城里人差、诚信度非常高的理论结论。

当然,这里谈的农民的高信用,是在一定的制度的约束条件下。因为,研究任何问题都必须设定约束条件。没有约束条件的研究,不能被称作是科学的研究。那么,都有哪些约束条件保证了农民具有排在第一位的信用呢?一是真正实施了小额信贷这个帮助农民的金融活动;二是贷款农户若干户结成联保小组,一户到期还款不起,另几户帮其代还;三是排除行政干预;四是与农民有关的金融活动及其信息全部公开。正是用以上这四个标准衡量,参与上述有关金融活动的农民,创造了温家宝总理称赞的“农民是最讲信用的”的奇迹。然而,我们也看到,在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的金融活动中,由于不坚持排除行政干预和金融活动信息全部公开的约束条件,参与其中的农民却没有达到温家宝总理称赞的“农民是最讲信用的”的奇迹水平。

此外,农民之所以愿意“最讲信用”,还在于农民生活在农村熟人社会,大家彼此之间非常熟悉,几乎没有什么秘密可保。如果一个人、一家农户不讲信用,借了钱不还,也就丧失了在村里的信用,就会受到大家的道德与舆论的谴责。而城镇里的居民,生活在公民社会,除了本人所在的单位及其亲朋好友圈子里大家互相熟悉外,多数都处于并不了解的状态,有的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房,但是却互不认识,“老死不相往来”,叫不起名字,一个人、一家人是否贷了款、贷的款是否归还了,诸如此类的信息根本没有人会过问,更没有人会计较,因而不会象农村中的评价降低、甚至于遭到道德和舆论监督的问题,因此不用担心信用高不高的问题。

世界金融信用史的研究表明,在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起飞阶段,富人和强势集团的人们的信用是最低的。这是因为,经济起飞阶段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不健全的。这种不健全的法律法规环境,一方面为富人和强势集团的人们“利用机会”、“钻空子”发不义之财,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很容易地使富人和强势集团的人们逃脱了惩罚,从而使他们不能不在头脑里自然而然的具有了“诚信不诚信无所谓”的机会主义。这就给我们重要的启示,即我国的富人和强势集团的人们的信用不高,除了他们的品德品质不高,需要对他们加强教育外,还应该或者说更应该从大环境中寻找原因,从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上,多打注意。这就是邓小平曾经说过的一个著名观点,即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作坏事;制度不好,连毛泽东那样的伟大人物都会犯错误。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就是要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而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健全,富人和强势集团的人们的信用也是会逐渐变好的。

四、为富人存款安全而禁止穷人贷款,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不公平,这是大家都承认的,没有人持疑义的。但是,对于城乡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差别、不公平、不合理,并不是所有人都看到了,更不是有较多的人从事过研究。

与至今我国的农民获得的金融服务实在是太少了,而穷人几乎没有获得过合法的、象样的金融服务相比,城市里富人们的金融服务却是很不错的。

先看金融机构数量。城市里对富人服务的金融机构,除了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还有证券市场、基金市场,还有房地产市场、邮票市场、古玩市场,都可以进行投资。而农村,乡与村两级,原本就没有几个金融机构,农业银行改革后,基本上都撤军了乡镇,回到城市里去了;近几年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也学着农业银行的作法,有的也撤军了乡镇。我曾经调研过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县内原有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已于前些年就撤离了该县;县内现在就剩下了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两家,农村邮政储蓄至今仍是只存不贷,是典型的“抽水机”。至于说到注册的穷人金融机构,在全国的农村,至今一个也没有。

再看金融产品供给。城市里有五花八门的存款、贷款、基金、股票、债券,能买卖增值的邮票、古玩,等等。而在县城,就只有少数几个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业务,已开通基金,股票、债券业务的是少数;在乡一级,就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贷款业务;在村一级,什么金融产品都没有了。

因此,结论我国对于农民特别是穷人金融的不公平,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而且达到了很严重的地步。

对这样严重的情况,人们为什么就听之任之呢?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据说是农民特别是穷人贷款需求不大,所以不必要对他们提供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服务。这完全是睁眼说瞎话。凡是下乡作过农村调查的人都可以发现农民特别是穷人的巨大的贷款需求。

五、为富人存款安全而禁止穷人贷款,最终受害的将是包括穷人和富人在内的所有人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全是富人,有的富人存款,有的富人贷款,这样的社会当然是理想的社会。但是,这样的理想社会至今在地球上尚没有出现,出现的都是既有富人、也有穷人这样的社会。我们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建立全是富人也没有穷人、没有剥削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但是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按照邓小平的判断至少要100多年,我判断至少要200多年。在这个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就只能是有的人靠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成为富人,有的人因自己努力的不够和机遇不佳而成为穷人。但是,我们的社会必须对于穷人给予必要的帮助,让他们得到自己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一个社会如果听任社会不公平蔓延,而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那么这个社会就要不稳定、就要出乱子了,其结果,将是富人和穷人同时遭殃。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处于不公平状态的人们要呼吁、要争取,甚至于造反。我们可以平心静气的想一想,我们共产党领导人们闹革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农民特别是穷人跑来参加?还不是当时的统治者的政策导致了社会一大部分人没有得到生存与发展的机会?!

近几年来,有的社会精英在网上呼喊“要重上井岗山”,试图鼓动处于弱势群体中的农民、城市下岗工人等造反。当然,这些社会精英们想的也太简单、太幼稚、太天真了。他们不知道,国家有强大的军队,先进的武器,再加上地面卫星定位系统,要掌握和消灭几伙造反者,那是轻而易举的事。当然,如果出现“重上井岗山”的造反者和不得已平叛行动,将肯定给平民百姓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且也无法衡量这种伤害的范围和程度。

应该看到,中央决策层早已看到了农民特别是穷人贷款难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做出规定,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为了说明这个观点,让我们不厌其烦地引用中央文件来说明:

早在2004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就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有关部门为落实中央决定成立了研究小组,加紧工作,然而遗憾的是,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并没有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办法,社会资本和外资也不见“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没有任何“加快”的迹象。

就在有关部门一年多迟迟拿不出落实措施的情况下,2005年一号文件比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之后,人民银行才在几个省进行贷款公司的试点,而中央要求的“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和另外的部门都不见有任何的动静。

2006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再一次要求:“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各地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近几年来制订了若干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好政策,有关部门直到2006年底才拿出了一个办法,允许他们自己在几个省份作几个试验。这种由一、二个部门自己把住试点、不许别人插足的怪现象,实际上是不相信地方政府、不相信人民群众。从理论上讲,人民群众是变革社会的决定性力量,也是加快进行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的决定性力量。西部贫困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理应由变革社会的决定性力量的西部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来主导、来运作,而不能由一、二个政府机构把住作。

中外历史证明,一个社会制度的变迁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所谓自下而上,即由人民群众提出并行动起来、经立法与执法部门认可的过程,这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形式。所谓自上而下,即由政府机构或立法执法部门依据人民群众的意愿,通过法制程序形成的社会制度变革。自上而下的形式虽然从表面看社区领导者起主要作用,但这并不否认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基本力量和决定性作用。人心向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中国农村以耕地为代表的土地承包制的诞生和发展,充分证明了人民群众是变革社会制度的决定性力量。如果仅靠一、二政府机构搞试点,那可能到现在还没有土地承包制的改革。实际上,中国农村耕地承包制变革时,不但没有一个国务院的部门给予支持,而且他们当时都是持反对态度。就这个意义上看,安徽省小岗村、小井村的农民实在是太伟大了!当时支持他们的万里、邓小平等领导人也实在是太了不起了!历史将永远铭记他们的贡献!

我觉得,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体制与政策的变革中,村民的利益、意愿和行动,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凡是那些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与政策,反映了广大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必将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最终变成了村民的自觉行为。反之,如果不考虑广大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无一例外地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

就在几乎没有部门愿意就农村金融体系拿出系统的、全面的、一篮子解决问题的方案,许多农村金融人士不再抱希望的时候,2007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一次要求:“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从2007年1月29日新华社授权公布中央一号文件,至今又快一年了,中央要求的“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既没有加快,也没有任何方案出来。为此,让我重申一句我在2007年全国小额信贷网络年会上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一句话:农民们对政府部门的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的农村金融体系,早就“等不得了!”

不过,话说回来,农民特别是穷人早就“等不得了!”又怎样,反正有关部门手中祭着“为富人存款安全”这个挡箭牌,牢牢把着“禁止穷人贷款权力”的大门,却是等得的。在他们心,落实中央要求算不了什么。因为,在我国,至今没有督办中央决定的机制。如果有了督办中央决定的机制,有关部门还会这样软磨硬抗吗?!

参考文献

1.赵俊臣:《温家宝总理称赞“农民是最讲信用”有感》,中国改革报2007年5月10日。

2.赵俊臣:《农村资金互助社:门槛应该更低些》, 中国改革报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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