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周作人是特殊的汉奸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1 次 更新时间:2024-12-2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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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彬  

引言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了《审讯汪伪汉奸笔录》一书,全两册,共117万字。书的前言中说:抗战胜利后,举国上下强烈要求严惩腆颜事敌、为虎作伥的汉奸;国民党政府遂先于1945年11月颁布了《处理汉奸条例》,继于同年12月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对汪伪汉奸的审判也同时开始。截止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的各级法院先后审判了2.5万多名汉奸。——至今仍被一些人称为“知堂老人”的周作人,就是这2.5万人之一。

这套《审讯汪伪汉奸笔录》选取了当时受审的22人,将他们本人向法院提交的自白书、辩诉状、法院对他们的历次审讯记录以及各种证明材料,汇集在一起。其中,有陈公博、周佛海、褚民谊、江亢虎、陈璧君、梅思平、殷汝耕等著名汉奸。按照书中编排的顺序,周作人居最后,是第22人。

这套书出版的当月,我回到南京“工作”。记得是在明故宫附近的一家格局不大但档次颇高的书店里,见到了这套书。厚厚的两大本,捧在手里真像两块大砖头,定价在当时来说自然也不菲。但因为收有关于周作人的资料,我稍作犹豫后,还是决定买下;回来后,将周作人名下的那一部分材料粗略地看了一遍。当时想到了两个问题。

一是周作人并非总像他所标榜的那样,对当汉奸的历史采取“不辩解主义”。在受审期间,他可谓是为自己百计开脱、百般辩解。在第一次判决书下达时,甚至颇有捶胸顿足之态。另一个问题,则是一些周作人的传记,一些研究周作人为何成为汉奸的文章,对周作人战后受审的情况,都语焉不详。我想,原因之一,是这套《审讯汪伪汉奸笔录》出版得较晚,而一些有影响的周作人研究著作则在此之前即已问世。有的关于周作人的传记,由于对周作人受审时的应对方式做了与事实不符的叙述,以至于以讹传讹,使另外的学者以此为论据做出对周作人不准确的判断。

1997年1月,上海的学林出版社出版了《周作人印象》一本,这是该社出版的“印象书系”之一,书中选录了各个时期关于周作人的文章。我注意到,在同属该书系的《陈独秀印象》中,收录了其时载于《国闻周报》上的新闻报道《陈独秀案开审记》。这篇文章对陈独秀1933年在南京受审的情形做了很详细的报道,所以篇幅也很长。而《陈独秀印象》的编者不嫌其长,全文照收,同时还收录了章士钊在法庭上为陈独秀所做的辩护词,也将陈独秀本人的“辩护状”作为“附录”收入,我以为这是很有眼光的。

而这本《周作人印象》,涉及到周作人狱中情形的,似乎只有黄裳的那篇《老虎桥边看“知堂”》。我觉得,周作人在受审时的两份“辩诉状”以及当时最高法院对周作人的判决书等一类资料,也应酌情收录,这可使读者略知其时的官方和民间对周作人附逆一事如何看,也可让读者窥见周作人受审时的真实心态。

还想指出的是,这本《周作人印象》收录了许宝骙的《周作人出任华北教育督办伪职的经过》一文,却没有收王定南实际上是对许文进行回应和纠谬的《我对周作人任伪职一事的声明》一文,这是明显不妥的。许、王二人都是以“当事人”和“见证人”的身份,回忆周作人是如何出任华北教育督办伪职的。许、王二人都说到,在其时的沦陷区北平,秘密活动着实际是由中共领导的“北方救国会”。

许文说,当时,中共北方特委负责人之一的王定南、著名学者张东荪(时任教于燕京大学),还有其时并非中共党员的他本人,经常在他家里聚会,“汇集情报,研究工作”。1940年11月初,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督办汤尔和病死,这一职位出缺。当时,另一汉奸缪斌积极钻营,想继任这一伪职。而

“缪斌这个国民党党棍,现新民会(由日本派遣军特务机关长喜多诚一直接掌握的特工组织)混混儿,若任其抓住华北教育界肆意奴化,那毒害青年真不知伊于胡底。”

于是,王、张、许三人便开了“碰头会”,商量的结果,决定敦促其时已任伪北京大学文学院长的周作人来竞争这一职位,以便把缪斌“排掉”。许宝骙说:

“‘三人碰头会’既经谈出结论,当然是由我去找周作人进行游说。”

许文较详细地写了“游说”周作人的过程,强调了周作人的犹豫不决,但最后算是“心照不宣”地接受了许宝骙的建议,并也认可了许宝骙代表“组织”对他提出的要求:“积极中消极、消极中积极”。

在“说服”了周作人之后,许宝骙又到其时华北汪伪政权的要人王克敏那里去“游说”,并且“一说便成”,这样,周作人便“水到渠成”地“出掌教育”了。许宝骙在文章中总结性地说:

“周作人在任伪官期间做过哪些坏事或好事?若要具体地一一列举,那我不清楚,说不出。总的来看,我想可说他尚无背于我方要借他来抵制缪斌的本意,尚无悖于我所说的‘积极中消极、消极中积极’那两句话。”

并说:

这件事和中共党的关系又该怎样说呢?王定南同志当时作为北方特委的一名负责人是参与了研讨并决定我方这一行动的。若没有他的同意,我是不会进行这项活动的,这算不算党组织的决定?我不清楚。王定南同志事后曾否向党组织汇报?报告到哪一级的领导?我那时不知道,后来至今也没有向定南同志询问过。至于我这方面,我向周作人游说时,并未说出党的关系。凡从事地下活动的人都知道,在工作中要运用某一人物,除非运用已臻成熟(像后来对王克敏那样),是不该暴露那种有致命危险的关系的。

读许宝骙这篇以“权威身份”写的文章,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周作人的出任华北教育督办伪职,是被由中共主导的地下抗日组织“说服”的,甚至不妨说,是由中共地下党派遣的,颇有点“受命于危难之时”的意味;而周作人在任这一伪职期间,也可谓“不辱使命”,基本上做到了“我方”要求他做到的。这样一来,周作人在沦陷期的身份,就非但不是“汉奸”,甚至简直可以视为打入敌人内部的地下抗日人员了;而战后国民政府对他的审判,就非但不是在“惩处汉奸”,甚至简直可以视为“迫害忠良”了。——我有时想,如果有资格以“当事人”和“见证人”身份说话者只剩许宝骙先生一人,那周作人的这段历史还真就不易弄清。

但幸亏许宝骙文章发表时,王定南先生还健在,于是,王定南写了《我对周作人任伪职一事的声明》,基本否定了许宝骙文章中的种种说法。王文指出,当时的“北方救国会”由他、张东荪和何其巩三人负责,经常性的聚会“是在何其巩的北池子八十号家里”,而并非像许宝骙所说的那样是在他的家里。王定南坚决否认他曾委托任何人去“游说”周作人出而与缪斌竞争伪教育督办一职:

关于周作人任伪教育督办一事,我回忆有一次我在何其巩家里。何其巩、张东荪对我说:“伪教育督办汤尔和死了,周作人(伪北京大学校长或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缪斌(伪新民会会长)二人活动要当伪教育督办,周是个念书人,缪斌这个人很坏,周如活动成功危害性小些。”我说:“你们这一分析有道理。”我对周作人活动要出任伪教育督办只讲了这一句话,我没有委托任何人去游说周作人。

王定南又强调:

我既没有委托任何人去游说周作人出任伪教育督办,更不可能交待给委托人任伪职的两句话:“积极中消极,消极中积极。”如果说我说过两句话,就是我写给华北伪政权头子的两句话:“依附敌人既为当代人所不齿,也贻后代子孙羞。”

我是从《周作人印象》这本书里初次读到许宝骙文章的。说实话,读得我满腹狐疑。好在我此前还读过些关于周作人的其他资料,不至于被许文所误导。及至读了王定南文章,则断定许文基本上是在伪造历史。其实,不用细读,便能看出许宝骙写此文的目的,是为自己评功摆好,是在宣扬自己的“历史功绩”。许宝骙的说法,在现代文学研究界已被普遍否定了。而《周作人印象》作为一种面向非专业读者的普及性读物,收这篇明显站不住脚的文章已属不严肃,而又不收对许文进行回应和纠谬的王文,则是太不负责任了

但我并非说《周作人印象》的编者之所以不收我认为应收的那些资料,就是刻意淡化甚至美化周作人的汉奸历史。这有可能是没能注意到这些资料。但刻意淡化甚至美化周作人汉奸历史的现象却又是明显存在的,而且并非是个别现象。似乎颇有些人一听到有人说及周作人的汉奸历史就大皱眉头,在他们看来,把“汉奸”二字与周作人连在一起,那是对周作人的“亵渎”和“侮辱”;还有些人,则是不厌其烦地探寻周作人附逆的“特殊”原因,目的则是为了证明周作人是一个“特殊”的汉奸,甚至“特殊”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不能与一般的汉奸相提并论⋯⋯

对这种刻意淡化甚至大肆美化周作人汉奸历史的言论,我是一直心存疑惑的。前一段时间,南京梅雨,雨既多且大,外出大不易。天天闷在家里,百无聊赖,于是又找出那套《审讯汪伪汉奸笔录》来读,同时又看了一些别的关于汪伪汉奸的资料,这样就又想到了周作人,并决定把关于周作人汉奸问题的一些想法写出来,就教于周作人研究专家们。

 

周作人为什么当汉奸:这是一个问题吗?

 

要研究周作人,要写周作人的传记,周作人那段当汉奸的历史是想回避也回避不了的。而要论说周作人当汉奸的历史,迎面碰上的就是周作人为什么当汉奸的问题。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有影响的关于周作人的著作,都对周作人沦为汉奸的原因做了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探索。

周作人这样一个人,竟置“万古千秋作骂名”于不顾,甘当侵略者的走狗,这是为什么?——很长时期内,我也将这视作中国现代“文化史”上的一个“谜”,同时也很想弄个明白。因此,那些探究这一问题的文字,只要见到了,我都读得很认真。研究者的探索,自然都集中在周作人附逆的思想根源和心理因素上。从一个所谓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到一个“汉奸走狗”,周作人是怎样在内心深处完成这种角色转换的,——研究者们对此做了描述和回答。

读这些描述和回答,我似乎找到了答案,但又觉得这些答案在逻辑上虽大体能自圆其说,但与周作人的汉奸行为之间,却不免有些“隔”。尤其有些对周作人的“下水”表现得过于体贴、同情的答案,令我不能遽然接受。顺着这种答案中的逻辑推断,很容易得出周作人当汉奸有理的结论。实际上,有些论者对周作人“下水”的思想根源和心理因素同情和体贴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让人们觉得,参加汪精卫政府、与日本人合作,是其时周作人最明智最合理最务实的选择。

既然这些答案不能让我心服口服,那问题就仍然存在。但渐渐地,我形成了两个看法。第一个看法是,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周作人并不能称作“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过去有人把胡适和周作人都称为中国现代“自由主义大师”,这是很不妥的。胡适担当得起这样的称号,而周作人的脑袋却并不适合这顶帽子。因此,以周作人曾经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为逻辑起点来探究他为何沦为汉奸,一开始就进入了误区。与此相关的第二个看法是,周作人为什么当汉奸,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伪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并不值得“上穷碧落下黄泉”地进行探究的问题。

 

关于周作人不宜称作“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问题,辨析起来煞费周章,限于篇幅,姑置于不论。好在周作人即使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也不妨碍本文的展开。因为周作人至少可算是那个时代最有影响的知识分子之一,是“五四”时期新思想新文化的热情传播者和热烈捍卫者,是以倡导个人主义、张扬个体自由为自己的精神特色的。

人们之所以对周作人为何当汉奸怀有强烈的兴趣,并孜孜矻矻地探究其中的原因,无非是因为周作人从“五四”时期建立起来的文化形象,与后来“汉奸走狗”的角色反差太大,以至于难以凭“常识”理解这个问题,于是人们悉心搜寻那种超常识的原因;并且深信,这种超常识的原因一定存在,它潜藏在周作人思想和心灵的深处,正是它,促使周作人完成从新思想新文化的“偶像”到“汉奸走狗”的角色转换的。——这样一种思维方式,一开始就把周作人当作了一个“特殊”的汉奸,一开始就认定周作人的成为汉奸有着不同于其他人的“特殊”原因。

而我觉得,这种思维方式或许本身就有问题。促使我对这种思维方式产生怀疑的,是我在别的汉奸那里,也发现了与周作人同样的思想根源和心理因素。可以说,周作人研究者们苦心孤诣地探寻到的周作人附逆的“特殊原因”,其实并不“特殊”,这些原因可以用来解释包括汪精卫在内的众多人为何与日寇合作。

认定抗战是徒做牺牲,中国必然失败,是研究者们为周作人附逆找到的初始原因,有人称之为“民族悲观主义”;认为与其在同日本侵略者的对抗中从容就义、慷慨赴死,不如与日本人合作,这样既保全了自己,又能多多少少地对沦陷区人民有一种切实的帮助,能一定程度上制约、缓和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的种种欺凌、奴役,也即所谓“道义之事功化”,是研究者们为周作人附逆找到的第二种原因。这两种原因是紧密相关、有着逻辑联系的。因为相信中国抗战无望、败亡必然,所以才会屈身事敌,才会标举“道义之事功化”。

至于所谓“道义之事功化”,说白了,就是一种极端的“道德功利主义”。什么是道义,一种行为能够有立竿见影的功利作用,就是道义的。按照这种逻辑,主张“抗战到底”、保持“民族气节”,是不道义的,因为这非但无益,反而徒然招致日本人的仇恨和杀戮,把民众带入“无谓”的战乱中,让国家民族遭受更惨重的损失;按照这种逻辑,放弃抵抗、与侵略者握手言欢、组建和投身“伪政府”,才是真正符合道义的,因为这样可以求得“和平”,可以让沦陷区人民有一个“自己的政府”,从而多少有点“依靠”。

在1944和1945这两年,也许是预感到中国人民与汪伪汉奸“算账”的日子为期不远了,周作人写下了一系列阐发“道德功利主义”的文章,如《梦想之一》、《我的杂学》、《道义之事功化》等。例如,在《道义之事功化》中,周作人一开头就对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名其道不计其功”的“名言”进行了批驳,认为中国应该有“道德改革”,应提倡“道义之事功化”,因为“道义必须见于事功,才有价值,⋯⋯这是儒家的要义,离开功利没有仁义”;又强调:“所谓效力君父,用现在的话说即是对于国家人民有所尽力,并不限于殉孝殉忠”。

引经据典是周作人的“超强项”。这回,为了替“道义之事功化”找到“合法性”,周作人自然要发挥这一特长。其中,引用了《颜氏学记》和《醉余偶笔》中对明末士人“愧无半策匡时难,只有一死报君恩”的讥评。《醉余偶笔》中针对这种人说:

“没中用人死亦不济事。⋯⋯要他勿怕死是要他拼命做事,不是要他一死了之。”

周作人对此大为欣赏,说道:

“这里说的直捷痛快,意思已是十分明白了。我所说的道义之事功化,大抵也就是这个意思,要以道义为宗旨,去求到功利上的实现,以名誉生命为资材,去博得国家人民的福利,此为知识阶级最高之任务。”

这里,周作人似乎是不经意地提到了“名誉”,但我觉得其实是煞费苦心的。当汉奸,最难过的一关或许就是名誉关。

所谓“气节”,某种意义上就是“名誉”的代名词。周作人在这里强调,“名誉”不应该是一种目的而应该是一种“资材”,一种为“国家人民谋福利”的“资材”。只要对“国家人民”有利,那就应该牺牲“名誉”放弃“气节”而不惜。在文章中,周作人甚至认为“现在的中国还须得从头来一个新文化运动”,而其核心便是“道义之事功化”。已有研究者指出,周作人如此立论,意在为自己的汉奸行为辩解,意在对自己的与日本人合作进行价值定位,或者说,这是预感到“审判”即将来临的周作人,为自己预先写下的“辩诉状”。

但仅仅把这理解成周作人的自我辩解还不够。实际上,周作人这是在为所有的汪伪汉奸辩解,是在为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们的所谓“和平运动”辩解,是在为整个汪伪政权辩解。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周作人所做的自我辩解,毫无独特之处。类似的话,汪精卫比周作人说得早,更比周作人说得多;而那种“舍身饲虎”式的“悲壮”,汪精卫也远比周作人表演得更充分更“感人”,“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这是汪精卫藉以解释自己为何当汉奸的“名言”。

当然不只是一个汪精卫。所谓“道义之事功化”、所谓“以名誉生命为资材,去博得国家人民的福利”,正是汪精卫们发动所谓“和平运动”的旗帜,也是汪伪政权的理论基础,或者说,汪伪政权的“合法性”正建立在这一套观念上。在发动所谓“和平运动”时,汪伪汉奸们挂在嘴上的是这一套话语;在整个汪伪政权时期,汪伪汉奸们挂在嘴上的也是这套话语;在法庭上受审时,他们用以辩解的,还是这套话语。下面选几段汪伪“巨奸”不同时期对自己汉奸行为的解释。

1938年12月29日,汪精卫在河内发表了所谓“艳电”,这是汉奸运动的宣言书。1939年7月9日,汪精卫在上海发表被视为“开始实际和运工作之宣言”的广播讲话。在这题为《我对于中日关系之根本观念及前进目标》的讲话中,汪精卫宣称:

“我必反对一种论调,这种论调就是当时所谓主战派,试问以一个刚刚图谋强盛的中国,来与已经强盛的日本为敌,战的结果会怎么样?这不是以国家及民族为儿戏吗?”

在发表了这篇讲话后,紧接着汪精卫又发表了《敬告海外侨胞》的广播讲话,其中说道:

“甲午战败,是一件极不幸的事,然而当时的满洲政府,还算是有爱国心的,战败了,就承认战败,讲和的结果,虽然割地赔款,却还保得住大部分未失去的土地人民主权。如今呢,战败不承认战败,和一个赌鬼似的,越赌越输,越输越赌,宁可输个精光,断断乎不肯收手。这不是比起当时的满洲政府还没有爱国心吗?⋯⋯简单一句话:抗战不足,国亡种灭有余。”

汪伪汉奸们自始至终在各种场合都不忘控诉抗战的“罪恶”,都要义愤填膺地声讨抗战的“祸国殃民”。以这种“控诉”和“声讨”为阶梯,他们抢占了“道德”、“道义”的“制高点”,进行着周作人所谓的“道德革命”,赋予“道义”以这样的解释:坚持抗战是“亡”国“灭”种,是没有“爱国心”的表现,因而也是“缺德”和“不道义”的;既如此,放下武器,甘当日本人的“良民”,就是“爱国”的表现,因而也是真正“有道德”和“讲道义”的。——周作人谈古论今、七拐八绕地说出的,不也是这个意思么?

所谓“艳电”发表一周年的1939年12月29日,汪精卫在《中华日报》上发表了《艳电书后》一文,其中说:

“我如今还有几句话,对主张抗战到底,最后胜利的诸君说。诸君这些话,不是老实话。最后胜利是渺茫的,诸君自己心里知道。⋯⋯诸君之中,定然有一部分怀着民族自杀政策,认定国将亡了,不如举其一切,同归于尽。如果国之亡无可救,我也和诸君一样;如果国有可救,难道不应该以救国为先吗?我们今日要为救国而死,不要只为殉国而死!⋯⋯

总而言之,我对于和平运动,是勇往直前的,如果眼见其成功,固然是国家之福,即不幸失败,亦必为和平前途留下一些种子,因为中日两国如果要共存共荣,终不能不向这条路走的,何妨由我来做这条路上的一颗石子,一粒泥沙。

有人说道:‘为抗战而死不失为民族英雄,为和平运动而死,死了还受种种恶名。’哼!请你看看芦沟桥事变以来,几千百万同胞的死骸堆在这里,你还能有闲心替自己打算吗?”

这番论调,与周作人在《道义的事功化》等文章中的立论,不是如出一辙吗?不过,这样说不够准确,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周作人在《道义的事功化》等文章中的立论,与汪精卫的这种论调如出一辙。周作人所谓的“道义必须见诸事功,才有价值”,周作人所谓的“对于国家人民有所尽力,并不限于殉孝殉忠”,周作人对“愧无半策匡时难,只有一死报君恩”式的“气节”的讥讽,周作人对“要他勿怕死是要他拼命做事,不是要他一死便了事”的认同,周作人标举的“以名誉生命为资材,去博得国家人民的福利”,凡此种种,在汪精卫那里,不是都能见到吗?

1940年3月30日,汪伪政府“还都南京”,陈公博为庆祝“还都”发表了题为《怎样做近代国家的国民》的广播讲话。怎样做近代国家的国民呢?陈公博认为“有三件事要注意”,而

“第一是负责任。我不要求各位谈空虚的道德,更不要求诸位谈封建的道德,我所要求各位的,是大家负责任。人是要负责任的,对国家有责任,对社会有责任。在政府若不公忠为国,就是不负责任,在人民若不尽国家义务,就是不负责任。⋯⋯假使政府和人民,都能自始至终的,对国家、对社会负责任,先替国家和社会打算,然后再替自己打算,我相信,今日中国不会这样弱。诸位同胞们负责任,就是道德,严格说起来,除责任之外,更无所谓道德。”

这番话的意思,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一上来就将“空虚的道德”、“封建的道德”与“负责任”对立起来,呼吁“国民”弃前者而取后者,而陈公博所鄙弃的“空虚的道德”、“封建的道德”,不就是为周作人所讥讽的“气节”吗?陈公博所标榜的“责任”,不也就是周作人所标榜的“事功”吗?陈公博所强调的弃“空虚”和“封建”的“道德”而“负责任”,不就是周作人张扬的“道义之事功化”吗?陈公博声称“除责任之外,更无所谓道德”,换成周作人的“话语”,不就是“除事功之外,更无所谓道义”吗?

陈公博、周佛海、周作人这些人,不仅在“得意”时高唱这一套理论,后来在法庭上受审时,也还是用这套理论来自我辩解,而且往往显得极为“真诚”、“恳切”,读之有声泪俱下之感。

例如,曾任汪伪政府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部长、安徽省省长等一大堆要职、后被首都高等法院判处死刑的林柏生,在法庭上曾这样说到自己决定当汉奸时的“心情”:

“试看看那时候沦陷区的老百姓,在弱肉强食、刀锯斧钺之下,在‘以战养战’、‘就地征并’之中,真是求生不得、求死无所。⋯⋯有些地方杂粮没得食,食到树皮树根;有些地方树皮树根没得食,食到马粪;还有些地方连马粪没得食,食到小孩子的肉,还说什么女孩子的肉不好食,卖去‘慰安’,男孩子呢,多少钱一斤,多少钱一岁。唉,从前有一句话,叫做‘挂羊头,卖狗肉’,这不过是欺骗而已。

那时候‘挂猪头,卖人肉’,这是悲,是痛,是惨,是泪,是血。字典上的字眼也不够用,我也不忍说下去了。在这样的情况底下,是不是需要抢救工作呢?⋯⋯

那时候,为了这些地方,为了这些地方上千千万万斧钺交加、饥寒交迫的老百姓,是不是要有一个抢救工作的前进指挥所呢?依我当时心情上的了解,柏生之所以参加的,也就不过是这抢救工作的前进指挥所。柏生厕生这地区,是良心上的驱使,为国家为老百姓,并非‘通敌’,并非‘谋叛’。”

林某到底是“宣传部长”出身,颇懂得煽情术。这番表白,真可谓字字血、声声泪,且大有“吾曹不出,如苍生何”之势。林某说自己是不忍见沦陷区人民的苦难,才在“良心的驱使”下当了汉奸;周作人在法庭内外也一再说自己之所以出任伪职,“无非是想减少学生痛苦”和“抵抗奴化”。——他们真像早就商量好了的。

甚至在一些细节上,周作人也无特异之处。1937年9月26日,周作人在给《宇宙风》编辑陶亢德的信中说:

“有同事将南行,曾嘱其向王教授蒋校长代为同人致一言,请勿视留北诸人为李陵,却当作苏武看为宜。此意亦可以奉告别位关心我们的人,至于有人如何怀疑或误解殊不能知,亦无从一一解释也。”

周作人希望世人将其看做是苏武而不要视同李陵。不要说,此时周作人尚未“下水”,所以有如此愿望。“下水”后、受审时,他都希望在别人眼里是苏武而不是李陵。

而那个曾与周作人争夺华北教育督办这一伪职的缪斌,也曾以苏武自况。1939年,其时早已成为日寇鹰犬的缪斌,托人送了一幅苏武牧羊图给蒋介石的第四战区司令长官何应钦,并题诗曰:

“只身羁漠北,大节炳匈奴。

生死置度外,苦志行若愚。

几历辛酸事,渐审道不孤。

渝云怀故旧,何日得昭苏?

群羊绕我旁,畴分汉与胡。

彤云郁未舒,壮士辄长吁。”

汪精卫也好,陈公博也好,林柏生也好,缪斌也好,周作人也好,都是希望以苏武的形象留在历史上的。用俗话说,这是“既要当婊子,又要竖牌坊”,——谁说他们真的看破了“名节”呢

所以,周作人自我标榜的附逆理由,或者说研究者们“发现”的导致周作人“附逆”的思想根源和心理因素,实在并非周作人独有的。所谓“伦理的自然化”、所谓“道义的事功化”,本是汪伪汉奸运动的宣传策略,是汪伪政权的“主流意识形态”。

既然研究者们找到的周作人当汉奸原因并非周作人所独有,而为汪伪汉奸(至少是中上层汉奸)所“共享”,那周作人的当汉奸与他此前独特的文化身份就没什么关系。或者说,周作人完成从新思想新文化的“偶像”到“汉奸走狗”的角色转换,并没有什么独特的“心路历程”可供挖掘,可供玩味。他只不过是“认同”了汪伪汉奸运动的“理论”、“接受”了汪伪政权的“意识形态”而已。

研究者们之所以对周作人为何当汉奸怀有极大的探究热情,无非是相信周作人的当汉奸一定有着“特殊”的思想根源和心理因素。而如果“上穷碧落下黄泉”地探索到的,不过是为汪伪汉奸所共有的东西,那还能说周作人为何当汉奸是一个值得探究的“学术问题”吗?

 

周作人何尝更少“辩解”,又何尝有更多“功绩”

 

周作人一向标榜自己信奉“不辩解主义”,但其实,对他那段当汉奸的历史,在他认为有必要辩解时,他是决不肯少说一字一句的。例如在法庭受审时,他就为逃脱罪责而千方百计地辩解。我所接触到的一些周作人研究著作,对他受审时的情形往往说得很含糊,所以想在这里稍稍详细地做些介绍。由于周作人研究者的热心宣扬,许多人都知道,周作人任伪职期间,曾做过些“好事”,并且认为,这是周作人不同于别的汉奸之处,也足见周作人是一个“特殊”的汉奸。

但这也是极大的误解。一边替日本人效劳,一边又做些有利于抗日的事情,是汪伪汉奸的普遍伎俩;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这种情形就更多见。周作人,就其“职权范围”来说,这方面也并不比别的汉奸更“有善可陈”。同样由于周作人研究者的热心宣扬,许多人都知道周作人受审时,有不少人为其“求情”。但这也同样不是发生在周作人身上的“特殊”现象。包括周佛海在内,许多汉奸受审时,都有或多或少的人向法院请求适当考虑其某种具体的“功绩”。

 

周作人并不更少“辩解”

 

据《审讯汪伪汉奸笔录》,周作人受审期间,共对其进行过二次“讯问”、三次“审判”。二份“讯问笔录”和三份“审判笔录”,内容都差不多,都是检察官或审判长与周作人之间的问答。在回答审讯时,周作人当然也会尽力为自己辩解。阅读这些审讯记录,可发现周作人回答提问时的一大技巧是“答非所问”。每当检察官或审判长提出比较敏感的问题时,周作人总是“顾左右而言他”。

例如,1946年6月12日第一次“讯问”时,检察官问周作人:“你在任教育督办任内,做些什么事呢?”周作人回答道:

“我始终是个教书的,自北大南迁,我仍留平任教授。所谓任伪职也无非是想减少学生痛苦,就是任督办也是因殷(汤)尔和死了只好继任。”

检察官是要周作人说明“教育督办”的“职责”,周作人却“巧妙”地回避了这一问题,并顺便给自己脸上贴金。

再例如,1946年7月19日接受首都高等法院审判时,审判长问:“北平沦陷时你为何不到内地?”周作人答道:

“民二十六年北平沦陷,被告没跟北大迁入内地,到二十七年冬还是北大留平教授,校长是蒋梦麟。”

审判长问的是“为何”,周作人却扯了一通“怎样”。也是在这次审判中,审判长问:“什么叫东亚新秩序?”周作人回答道:“这是日本人的口号。”审判长问的是“东亚新秩序”的内容,周作人回答的则是这口号的来源。

这类问答每每令我发笑,同时十分“佩服”周作人的“狡诈”。受审期间,审讯者与周作人的问答中,有趣之处很多。1946年11月9日接受首都高等法院审判时,审判长问:“据你说,你不离北平是因有母亲在堂,现据军统局调查表说你对老母不孝的。”这回周作人没有答非所问,而是回答说:“没有证据,不是事实。原因或者是我从前一个燕京大学学生所发表的侮辱话而来,其实我对那一位学生曾声明断绝关系了。”

这还不算太有趣。最有趣的是周作人对自己并不想做官的表白。在1946年7月19日的审判中,审判长问:“你以前在教育界没有做过主管,现在参加伪组织,是希望做主管吗?”周作人回答道:

在中央政府时候亦有可能当教育主官的,所以出任伪职是觉得应该为国家尽一点力,并不是恋慕做官,我向来对做官的意思是很淡薄的。”

所谓在中央政府时候也有可能“当教育主官”,不知所指为何。至于出任伪职不为“做官”、对官位的意思“很淡薄”云云,我们知道这不是事实。出任伪职后的周作人实际上是很“恋栈”的。我们知道他当上伪教育督办后,是怎样的大兴土木、大宴宾客,是怎样的锦衣玉食、奴仆成群;我们也知道他对汪精卫、陈璧君这类当路要人是怎样热衷于夤缘攀附;我们还知道对妨碍他“仕途”的人,他是怎样的切齿痛恨,以至于这种人的病死令他快意无比⋯⋯知道了这些,我们就不能不从周作人“很淡薄”一类的表白中,感到一种沦肌浃髓的虚伪。

在回答检察官和审判长的提问时,周作人百般辩解,说自己之所以当伪北大文学院长是为了“减少青年学生的痛苦”;说自己之所以当伪北平图书馆馆长是为了“保存图书馆书籍”;说自己之所以当伪华北教育督办是为了“为国家尽一点力”,是为了“激发青年人爱国热情,抵抗奴化”,等等。不过,最集中也最用心的辩解,还是在那些向法庭提交的文字材料中。

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于1946年6月12日和13日两次对周作人进行“讯问”后,于6月17日对周作人起诉。7月15日,针对起诉书中的指控,周作人提交了“辩诉状”。大概觉得“辩诉状”还没有把话说够,紧接着,周作人又提交了“追加辩诉状”。1946年11月16日,首都高等法院对周作人做出了“判决”,判决书主文曰:

“周作人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夺公权十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

周作人不服此判决,遂于11月28日提交了“声请复判书”,又于12月17日提交了“补具复判理由状”。在受审期间,周作人一共向法庭提交了四份自我辩解的书面材料。最高法院进行了复判,并于一年后的1947年12月19日做出了“终审判决”,将原判中“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改为“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则照旧。“终审判决”仍然认定周作人任伪职期间“推行奴化教育”的事实成立。——周作人一案,审了一年有半,看来法院还是做了必要的调查的。

周作人“辩诉”的“诉求”,并不是请求减罪,而是要求法庭对其“宣告无罪”。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尤其是在首次提交的“辩诉状”中,周作人证明自己“无罪”的主要方式,是反复强调“华北教育未曾奴化”。若有人认为这表现了周作人特别重视文化教育,并进而认为这说明了周作人毕竟未失“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本色,那就是十足的荒谬。使得周作人有“资格”在首都高等法院受审的,是他曾居伪华北教育督办这一高位。如何对其定罪,取决于他在这一职位上的所作所为。既然这是一个“分管”教育的官,他当然就只能在教育方面为自己涂脂抹粉。

这一点,周作人在首次提交的“辩诉状”中也做了强调:“被告对于国家所负之责任,自以关于华北教育有否奴化为惟一重大问题。”若周作人当的是财务督办或治安督办,他自然会着眼于财务或治安方面为自己辩解。不顾常识、不管事实、咬紧牙关、死不认账,是周作人受审时采取的基本策略。在华北教育是否奴化的问题上,周作人丝毫不让步,一口咬定“未曾奴化”,而且让人觉得全赖其一人之力,才使得华北教育免遭日本人荼毒。

这与也在南京受审的刘玉书形成某种对比。刘玉书汪伪时期曾任伪北平特别市市长兼伪北平市教育局长。受讯时,检察官问刘玉书,中学生用的“课本是否带有亲日的思想”,刘答:“难免有一部分。”这样的回答,应该是最低限度地尊重常识和事实了。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办教育,就算周作人真的置身家性命于不顾而抵抗奴化,也不可能像他说的那样,令日本人的奴化政策彻底“失败”。我发现,死不认错、绝不松口,哪怕铁的事实摆在面前也视而不见,这也是中国某一类文人的共同德性,在今天的文坛上,也不难见到这种人

有的周作人传记,说周作人受审时对曾援救国共两党地下人员的事只字不提,有的论者还据此发了一通美化周作人的议论。说周作人对此事只字不提,并不符合事实。事实上周作人受审期间不只一次提到救护地下工作人员事。在他提交的“追加辩诉状”中,共列举了自己的三项功绩。而第二项即是救护地下工作人员。周作人说自己救护过的人有陆志韦、洪业、英千里、董洗凡、张怀、刘书琴、杨永芳。别的人且不说了,这最后一人,姓杨名永芳者,本是周作人的女婿,后来在法庭上被追问时,周作人也只得承认“杨永芳确是我的女婿”。当然,救助共产党先烈李大钊遗孤一事,周作人没有说,——他当然不能说。

在第一次判决下达后,周作人似乎大为绝望,在“声请复判书”中,简直是呼天抢地:

“⋯⋯窃维作人受命留平,保管校产,在敌伪势力下,忍辱冒死,虚与委蛇,抵抗奴化教育,救护地下工作人员,完成保护校产任务,使远距重庆之华北教育,在悠久沦陷期中幸未奴化,⋯⋯虽任伪职,并无罪行,既非通谋敌国,亦未反抗本国。⋯⋯被告在法律上自不应负汉奸罪责。

即退一万步言,原判对所举有利抗战之事实,既予采信,适用减刑之规定,而对于六十三岁投老残年之被告减处徒刑十四年,似与无期徒刑无可差异,量刑未免过重,画饼岂能充饥?作人一诺之重,万死不辞,虎口余生,痛定思痛,受命于败兵之际,获罪于胜利之时,求全之毁,夫复何言!但恐刑赏忠厚之旨,令天下后世怀疑耳。为此,请求依法复判,以昭大信。”

在周作人看来,对于已经63岁的他来说,十四年徒刑,也就等于是无期徒刑了。他觉得此生无复生还之望、惟有坐穿牢底了。想到这前景,他一定不寒而栗。但周作人毕竟是周作人,他不会善罢甘休,于是有了这份“声请复判状”。——其时的周作人,绝对没有想到中国的政局很快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不然,他不会在法庭上费那么多笔墨口舌,更不会在第一次判决下达后还如此椎心泣血地“声请复判”。在1949年后的岁月里,不知周作人是否曾为受审时的“徒劳”而后悔。

1949年后,周作人写了《知堂回想录》。对于当汉奸和后来受审时的情形,以“主张不辩解主义”为由,匆匆带过。但他却不忘对当初的判决加以嘲讽。——当初接受判决时,周作人应该没有想到此生还有公开嘲讽这判决的机会。

在嘲讽了当初的判决后,周作人紧接着写道:“但是这个伪朝廷却终于坍台了,仓皇解散一切机关”。这里的“伪朝廷”,当然是指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了。我们知道,在汪伪政府时期,汪伪汉奸们是称在重庆的国民政府为“伪政府”的。后来在法庭受审时,当然纷纷改口,“中央”长“中央”短起来,周作人也不例外。——当周作人受审时,大概也没有想到此生还有再次公开称蒋介石政府为“伪”的机会。

 

周作人并不更有“功绩”

 

周作人自我标榜的任伪职时期的最大“功绩”,是“抵抗奴化”,但这毕竟太抽象,尤其让后人看不见摸不着。今天的人们,只知道周作人曾救护过李大钊遗孤和地下抗日工作者。当然,这在不少人心目中,已是十分了不起的壮举。在他们看来,仅此一点,就足以把周作人与别的汉奸区分开来,就充分证明周作人是一个“特殊”的汉奸。

他们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对汪伪汉奸的整体状况缺乏了解。由于受过去以“宣传”为宗旨的文艺作品或历史读物的影响,人们眼里的汉奸,都是对日本人一味奴颜婢膝,对“同胞”则时时穷凶极恶;同时,“常识”也告诉他们,这些人既然公开投靠了敌人,就一定会一不做二不休。

其实这里有着很大的误解。汪伪汉奸,尤其是中上层汉奸的心态,都是很复杂的;而汪伪政权与日本人之间的关系,也不会十分单纯。前文说到过的王定南《我对周作人任伪职一事的声明》一文,这样说到当时参加伪组织者的状况:

“在日寇占领区参加伪组织的人情况很复杂。其中有的为家庭生活所迫,有的有爱国之心没有决心参加抗日战争,有的怕过艰苦生活,他们不能脱离敌占城市,为了生活就出任伪职。少数人为了做官发财,极少数人是死心塌地投靠日寇为非作歹。以上各种人中,有些人有文化有见识,有良知,午夜扪心有愧疚,尤其是看到形势越来越不利于日寇,都想找个出路,即找后台。有的找国民党地下组织,有的找我党地下组织,有的兼而找之,还有的找美国人(司徒雷登)。”

由此亦可知,汪伪汉奸中,以汉奸身份而做些有利于抗日之事,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也正因为如此,在战后“算账”时,许多人都能理直气壮地陈述自己的“功绩”。在《审讯汪伪汉奸笔录》所收的22人资料中,只有陈璧君没有在法庭上表功(陈璧君名下的资料,只有一份起诉书和二份判决书,连审讯记录都没有。看来,陈璧君受审时是一言不发。)。其他如陈公博、周佛海这样的所谓“巨奸”,在法庭上说到自己的“功绩”时都口若悬河,而周佛海也确因其“功绩”,使得蒋介石下令将法院判处的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由于周作人研究者的宣传介绍,人们又都知道,当周作人身陷缧绁时,有不少人向法院“求情”,请求法院“略迹原心”,从宽发落,且这些“求情”者中,有的还是著名的文化教育界人士。——这也是令一些人认为周作人这个汉奸有着很大“特殊性”的一种原因。但这同样是一种误解。当汪伪汉奸受审时,有或多或少的人向法院“求情”,也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些“求情”者大都以见证者的身份,证明被告任伪职期间确有某种“功绩”,从而要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由于受审汉奸所任伪职的“职权范围”不同,他们的“功绩”自然也体现在不同的方面。但救护被日伪追踪、迫害、逮捕的“同胞”,尤其是那些地下抗日人士,则是他们共同的“功绩”。他们之所以都对此类事很热心,固然不能说全是出于“沽恩市义”的考虑,但为日后“算账”时留下自己“功绩”的见证人,恐怕也确是动机之一。他们的这种考虑,也终于没有落空。在受审时,那些被他们救助过的人,出于道义,也为了法律的赏罚分明,会向法庭提供有利于受审者的说辞。——而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何受审汉奸都有或多或少的人来“求情”。

从这些方面来看,作为汉奸的周作人与其他汉奸实在没有太大的不同。不妨再把他与前面说到过的另二人做些比较。一个是曾任伪北平市长兼伪北平市教育局长的刘玉书。他的有些“功绩”是与周作人相同甚至“重叠”的,例如,在他所救护过的人士中,也有周作人提到的董洗凡、英千里、张怀等人,而且由于他的“实权”更大,所以救护也更有“力度”。我们知道,周作人死死扣住“教育”二字来强调自己的“功绩”,而“教育”方面的“功绩”,也是刘玉书“功绩”的一部分。刘玉书也着力强调任伪教育局长时,如何“抵抗奴化”,如何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如何苦心保护校产。

刘玉书受审时,张怀等人也致函首都高等法院为其“求情”。在列举刘玉书的“功绩”时,张怀等首先说到了他的“维护教育”:

“当时敌寇视平市学校为抗日思想之策源地,肆意摧毁,市民势将无接受本国教育之机会。刘玉书任职以来,屡次提高教职员待遇,供给午餐,保存学校实质,辅助教会学校,致送燕大、辅大、中大清贫教授煤炭,培植次代国民之根本,因而未至于动摇。”

另一个可以用来与周作人做比的,是曾与周争夺伪华北教育督办的缪斌。缪斌受审时,也把自己的“功绩”说得天花乱坠。他也说自己虽“身陷敌区”,但“心系党国”。虽然出任伪职,但并非真心附逆,曾与中央军统局暗通消息,表明心迹,且曾切实地为军统局工作,并当庭交出与军统局往来的电报等物证。缪斌强调自己是为了救国而从事“软性抗战”,是为了“以敌制敌”。

尤其值得玩味的是,辩护律师在列举缪斌的“功绩”时,还强调他“以骨肉做人质”,且次子缪弘以身殉国。原来缪斌有子二人,老大缪中,老二缪弘。1942年5月,身任伪职的缪斌,将两个儿子秘密送往重庆。辩护律师认为,这是为“党国”做地下工作的人质。1944年,正在西南联大外文系读二年级的缪弘,响应号召投军,后来进入突击队当了伞兵。1945年8月4日,缪弘所在部队奉命在柳州跳伞降落,去袭击日军的丹竹机场,战斗中缪弘中弹倒地,不治身亡,年仅20岁。律师强调,缪弘的为国捐躯,也有其父缪斌的一份功劳。⋯⋯饶是如此,缪斌还是被判处了死刑。

看来,自己任伪职却把子女送到抗日前线,这种“一家两制”的现象,在当时也并非个别,刘玉书受审时,也以让儿女从事抗战来证明自己任伪职“绝非为名为利”。《审讯汪伪汉奸笔录》中未收关于缪斌的资料,是否也有人为缪斌“求情”,不得而知(我想多半也会有的)。至于刘玉书,为其“求情”者颇多,其中也有陈垣、张东荪这样的文化名人。

说到“求情”,周作人受审时也有这方面的趣事可谈。周作人在列举曾救护过的地下抗日人员时,说到了自己的女婿杨永芳。而其时为国立西北大学教授的杨永芳,则致函法庭,证明周作人任伪职期间,曾救助作为“地下工作人员”在北平活动的自己。

杨永芳为周作人“求情”事为报纸披露后,西北大学教授蔡英藩、张佩瑚联名致函法院,对杨的证明提出质疑:

“⋯⋯闻青年团员杨永芳者为周逆作证,殊为离奇。查杨永芳者系鄙人等同事,周逆作人之女婿,原在北平大学任教。事变后随校来西安。至三十年夏应周逆之召,去平任伪职。后周逆下台,杨不堪敌伪之压迫(曾被敌伪扎捆毒殴),化装离平,冒充特工人员去渝报功。⋯⋯今夏杨又回平,今又以团员身份为周逆作证,事实可笑,杨既系周逆之婿,其所作之证真实性如何可想而知矣。鄙人等深知此事,且免为奸伪蒙混,俾申法纪起见,特为奉告,尚希严加侦查为盼。”

读这封检举揭发的信,我也哑然失笑。

看待汪伪汉奸任伪职期间的“功绩”,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即看这“功绩”是建立于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抑或是之后。倘是建立于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那这“功绩”的“含金量”就要大打折扣。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败象已露,它的全面崩溃成了可预期之事。身为汉奸,这时候做些有利于抗日的事,动机之“不纯”就十分明显。实际上,汪伪汉奸受审时,检察官在起诉过程中,是将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作为一种界线的。

例如,刘玉书在一审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检方认为判得太轻,“声请复判”,理由之一就是

“原审⋯⋯竟以被告曾为协助抗战工作及有利于人民之行为,而为减速轻科处之理由,殊不知被告此举已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国际形势于敌不利极臻明显,被告乃预留地步,暗示倾向中央,希图苟全,何能执此而为减刑之依据?”

周作人1941年1月出任伪华北教育督办,年底太平洋战争即爆发。他在此后的表现,是不是也应该联系到其时的国际局势来考察呢?

联系到汪伪政权的“政略”来考量汉奸们的表现也很有必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周作人发表了《中国的思想问题》、《中国文学上的两种思想》、《汉文学的前途》等文章,从特定角度颂扬中国传统文化、鼓吹“儒家中心主义”。这在受审时,被他自己也被一些“说情”者认作一种“功绩”;直到今天,研究者们也仍对此津津乐道,认为这是周作人在以文字抗战,在激发国人的文化自信。周作人的这些文章在当时引起日本作家片冈铁兵等人的愤怒,并称周作人为“反动老作家”,这在战后更成为周作人“功绩”的有力反证。

其实,在评说周作人这时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推崇时,也应该看到,这并非纯粹是周作人的个人行为,它是以汪伪政权的总体“政略”为背景的。弘扬传统文化,是汪伪进行所谓“和平运动”时的一种“政略”。

在汪伪1939年8月30日颁布的《修订中国国民党政纲》中,就有“保持并发扬民族固有之文化及道德”一条。陈公博在“自白书”中,也说自己在任伪职时期干的“大事”之一,便是“提倡民族主义”,是向军人“灌输”以“民族思想”,并且说:

“我当时实在看不惯有些人对日本那样卑屈的态度,我不独引为国民之耻,更恐怕由此堕落而民心不能自拔。”

因此,仅仅看到周作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颂扬招致日本某些人的愤怒,这还不够;还应该看到,周作人的此类言论,与汪伪政府的总体“政略”并不冲突,尽管汪伪政府实施此种“政略”的本意值得探讨。

有人说,周作人任伪职期间的表现很复杂。如果与其他汉奸做些比较,就知道周作人这时期的“表现”,并不特别复杂。他固然没有特别的罪恶,但也没有特别的“功绩”。他当了一个与他的“职位”相符的汉奸,或者说,他当了一个基本“称职”的汉奸。

 

余论

 

要研究周作人的汉奸历史,要对周作人附逆的原因和附逆期间的表现做出准确的判断,都不能脱离汪伪汉奸运动的总体状况。不了解不顾及这种总体状况,便不免把汪伪汉奸其时的“口头禅”当作周作人独有的“理论”,并认为表现了周作人独特的“思想根源”和“心理因素”;也不免把汪伪汉奸的普遍策略当作周作人独特的选择。——而在周作人研究中,这的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刻意淡化和美化周作人的汉奸历史,除了有着某种“思想根源”和“心理因素”外,对汪伪汉奸运动的总体状况缺乏了解,也是重要的原因。

让我们再回到周作人为何当汉奸的问题上来。所谓“道义的事功化”,是周作人自我标榜的当汉奸的原因。我们知道,这也是汪伪汉奸运动的“道德依据”,是他们奋力高举的旗帜。如果我们相信,他们之所以当汉奸,就完全是基于他们标榜的“信念”,我们就未免太天真了。就说周作人吧,他之所以始而在北京“苦住”,继而终于“下水”,与其说是“道义的事功化”这种“信念”在支配他,毋宁说更大程度上是他身上本就严重存在着的庸人品性在左右着他。

周作人本就有着浓烈的庸人气息。如果考虑到周作人不仅是新思想新文化的某种“偶像”,同时还是一个庸人,那对于他的终于当汉奸就并不难理解了。忽视周作人身上庸人的一面,一味把新思想新文化的“偶像”作为探究周作人为何当汉奸的逻辑起点,就总让人觉得有些“隔”。不能说,所谓“道义的事功化”就完全是周作人在作欺世之谈。

我觉得,这首先是一种“自欺”。周作人要从日寇铁蹄下“救出自己”,就要与日本人合作,而他又没有勇气正视自己真实的动机,又决不肯自认为是在“堕落”,是在“变节”,是在“背叛”国家民族,于是便用“道义的事功化”这类理论来欺骗自己。

久而久之,自己也就相信了真是在“舍身饲虎”、真是在“软性抗战”、真是在以“名誉”为“资材”替国家民族谋利益,甚至有一种悲壮感油然而生。这种自欺的心理奠定之后,再标榜起“道义的事功化”来就十分理直气壮,连他自己也不觉得是在欺骗世人。这种“自欺——他欺”的思维模式,或许是周作人之所以当汉奸的更真实的“思想根源”和“心理因素”。

退一步说,就算我们相信所谓“道义的事功化”,是使得周作人之所以与日本人合作的全部“思想根源”和“心理因素”,我们又能认可他的这种逻辑吗?认可了周作人所标榜的“道义的事功化”,就没有理由不认可汪精卫的“曲线救国”,这样一来,应该重新评价的就不只是一个周作人的“附逆”问题,对整个汪伪汉奸运动都不得不重新评价。——你们不认为,兹事体大吗?

2003年7月23日

参考文献

•      许宝骙文原载1986年11月26日《团结报》,王定南文原载1987年2月20日《山西政协报》,现都收入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版《周作人评说80年》一书

•      《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      《知堂书信》,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

•      吴文良《缪斌汉奸案》,见《江苏文史资料集粹·综合卷》(第85辑)

•      钱理群《周作人传》第八章“走向深渊”,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

•      《知堂回想录》中“监狱生活”一节

(转载自《风高放火与振翅洒水》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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