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莹 郝亚明: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五个基本维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5 次 更新时间:2024-12-03 21:22

进入专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秦玉莹   郝亚明  

【内容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如何把握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实践方向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议题。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属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基础路径,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也应与之协同。具体包括:在政治层面,应健全推进中华民族国族建设的政治制度机制;在经济层面,应加强完善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机制;在文化层面,应加快健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制度机制;在社会层面,应积极保障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社会制度机制;在法律层面,应逐步完善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法律制度机制。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国族建设;制度机制

【作者简介】秦玉莹,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教师,主要研究民族政治学。郝亚明,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多民族文化繁荣发展高端智库研究员,主要研究民族政治学、民族社会学。

【文章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24年第11期。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人口流动与深度交融的动力机制研究”(21&ZD212)。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一重要表述不仅标志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议程的再次推进,也表明了未来民族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任务。在当前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需要明晰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民族工作主线与国家战略目标的内在协同关联来看,民族领域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场域,民族工作关联着国家战略目标。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不仅关系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实践、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更关涉到同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伴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议程的推进,相关政策安排已由顶层设计的宏观指引落实到微观实践的全面推进,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不仅要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实践中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要发挥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实践中的制度优势。概而言之,无论是从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来看,还是从紧密围绕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任务来看,如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已然是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议题。

探寻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实践方向,可以结合两个视角:一是遵循政策引导,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就前者而言,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等基础路径。如果说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具体实践路径,那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则是进一步明确了完善上述领域制度机制的实践方向。从二者间的政策关联可以看出,民族政策安排具有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内在逻辑。就后者来看,伴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议程的不断深化,面对政策实践中的风险挑战或是陈旧观念体制障碍,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将对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出更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也可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实践发挥规范性、引导性和保障性等功能。因此,结合政策导向与问题导向,本文拟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治五个方面集中阐释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重要意义、现实需求和实践方向。

一、健全推进中华民族国族建设的政治制度机制

制度规定了一个国家或组织的总体目标和行为规则与规范。结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以及当前民族工作领域中推进中华民族国族建设的实践导向来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治制度机制,既是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中华民族国族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宏观层面来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不仅再次强调了坚持这一民族工作主线的重要性,也表明了这一政策政治定位发展至新的高度。对未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工作的展开,其发挥着凝聚价值共识、明晰工作重点、指引实践方向的重要作用。同时,从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来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更鲜明地指出了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在未来的民族工作中,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治制度机制,将为继续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环境,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提供重要推动作用。

从问题导向来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具有回应国族建设问题的现实关切。首先,其有利于回应中华民族国族的政治地位。在以往研究中,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属性被长期关注,但是其政治属性和政治内涵却经常被忽视。伴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的不断推进,其内含的国族建设功能指向被学界广泛关注,中华民族作为国族的政治地位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这一国家统编教科书中予以明确。作为国家民族的中华民族,需要现代国家制度为其提供支撑与保障。就此而言,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可以说是对中华民族国族政治地位和政治主体身份的显化与保障。其次,其有利于处理中华民族国族建设中的实践问题。中华民族国族作为政治民族的内在形态,需要凸显制度机制的外部保障。换言之,中华民族作为政治民族的核心属性、关系结构,其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均需要制度保障。恰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们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同样需要一套对应于国族建设以及解决国族建设中相关问题的政治制度机制。最后,中华民族国族功能的发挥也内在要求着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国族建设的功能之一就是增强各族人民对国家、对制度的政治认同。如果说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都是增进各族人民政治认同的重要要素,那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完善也将是增强各族人民政治认同的重要载体。加强中华民族国族建设中的政治制度机制保障,有益于实现国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并为国族建设与多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互相支撑作用。

聚焦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内在的国族建设功能,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治制度中,首先应继续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优势,在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下,通过健全中华民族国族建设的相关政治制度,为中华民族国族建设提供规范与框架,彰显中华民族国族政治地位,凸显各族人民的国族成员政治身份;其次要在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过程中,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体系,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体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来保障好、指导好中华民族国族建设实践;再次要在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中,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体系内容,构建跨区域的各地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协同机制,以此保障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统一格局、统筹安排。概而言之,在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工作中,要夯实这一政策的政治制度基础和相关工作机制,以此不断显化中华民族国族政治地位,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国族政治认同。

二、健全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机制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经济利益共同体,各民族共有共享的经济物质利益基础体现在“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中,彰显于加速实现各民族经济相互嵌入的实践过程中,同时也表现在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上。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制度机制是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济物质基础,增强各族人民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认同的必然要求。

在经济领域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亟待健全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制度机制,其中既有回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问题面向,也有聚焦加快推进各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导向。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而言,民族地区还普遍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层次较低、人才支撑不足、生态保护制约等问题。与此同时,部分民族地区也存在着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在当前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要求,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内在本质要求。加快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济制度机制,就是要进一步从制度上补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短板、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潜力、增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能力,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济物质基础提供制度性推力。

从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过程关联着乡村振兴战略、兴边富民行动、对口支援等政策安排。伴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实践的进一步深化,相关经济制度机制安排保障也亟待加强。一方面,因为类似于推动实现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政策安排本身就具有新颖性,落实这些政策实践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例如,就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而言,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与各类资源高效配置等都是推进这一政策实践的内在要求。同样,在推动实现各民族经济相互嵌入过程中,也亟待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来创新实践方式、规范秩序规则、凝聚价值共识。另一方面,在积极贯彻与落实这些经济政策、保障发挥好政策实效的同时,也离不开制度机制层面的支持。换言之,优化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环境,创新推动实现各民族经济相互嵌入的实践路径,凸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利益核心,均需要从制度机制层面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济制度机制过程中,在顶层设计引导层面,需从完善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入手,为实现各民族经济相互嵌入提供方向指引、加强外部保障。例如,完善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竞争制度等方面。在具体微观实践层面,要以完善相关经济机制为重点。例如,针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引导,要联动国家、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加快构建各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协同机制,通过协同政策制定、市场信息共享,推动区域间劳动力资源、物质资源的联动。再如,聚焦于推动实现各民族经济相互嵌入的政策导向,应加快构建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利益共生机制,通过构建区域间经济发展互嵌网络,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短板,推动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经济要素流动,加强带有民族特色的经济产业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外,在推动兴边富民行动、乡村振兴战略中,也应继续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三者的积极性,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对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民族地区,给予经济政策帮扶、创造良好发展条件、进行利益均衡调适。

三、健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制度机制

中华民族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内含着联结各族人民的历史文化纽带,以及各族人民共享的历史文化内核。历史文化纽带联结着各族人民的历史文化记忆,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文化价值共识;历史文化内核决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源泉,彰显着中华民族自主道路选择的核心精神密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制度机制,对于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根基,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文明属性,增进各族人民的中华文化认同均有重要意义。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制度机制,既是抵御意识形态风险挑战的内在要求,也是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现代文明转型任务。就抵御意识形态风险挑战来看,在当前两个大局时代背景下,各种版本“去中国化”的错误史观依然存在,一些国家的“泛民族主义”思潮对我国边疆地区产生“倒灌”影响。美西方对我国的舆论打压持续存在,有关历史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此外,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过程中,也有中华文化符号供给不足、建构主体性不强等问题。上述诸多问题不仅反映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安全的必要性,同时也指出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亟待关注与改善的实践重点。因此,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有必要通过不断健全相关文化制度机制,为更好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提供规范性指导、制度性框架、机制性动力,以此不断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就其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动力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民族工作任务中包含着“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伴随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议题的提出与推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再次凸显。从理论层面出发,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之间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根基、一致的现实目标导向,二者间内在的理论逻辑关联决定了它们的实践过程具有协同性;从实践意义来看,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文化路径,同样也是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就此而言,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加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制度支持与保障,有助于实现中华文明现代性转型、创新性发展,同时增强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凝聚各族人民价值共识。

完善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制度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实践。在完善文化制度层面,可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理论内涵、实践内容、重大价值、实践路径、政策目标等方面进行制度细化与制度创新,以此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各族人民的中华文化认同,推进中华文明发展至新的高度。在完善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工作机制层面,可从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健全中华文化认同教育机制,健全中华文化宣传机制等方面着手。在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方面,要注意宣传教育工作的架构与这一宣传教育的对象全员性、内容针对性、过程常态化特征相呼应;在健全中华文化认同教育机制方面,可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中华文化教学内容,增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内容,构建校园文化活动空间,推动各族青少年在多样化的文化交流、文化实践活动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在健全中华文化宣传机制方面,可借助网络平台、社交媒体、新闻报纸等多样化的载体,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同时通过发展民族特色旅游、开展民族特色节庆活动、推动各族青少年研学活动等方式,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

四、健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社会制度机制

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既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方向,也是逐步实现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重要抓手。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上,各地方实践既总结了诸多有益经验,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此而言,健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社会制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域。作为促进各族人民系牢情感纽带、坚定“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的必要途径,推动构建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一直是民族工作实践的重要组成。长期以来,各地方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构建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中,提炼总结了诸多有益经验。例如,昆明市城市民族工作示范走廊民族团结沿线8个社区书记,探索建立了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联盟共建机制;再如,广西南宁市万秀村通过完善民族信息共享机制、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建立起数字城管案件处理机制等方式优化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效果。此外,还有地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支持、社区资源支持、关系网络支持等多种方式来推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各地方在建设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中的积极探索,也为其他地方开展相关政策实践提供了引领示范与经验借鉴。

另一方面,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过程中,本身就蕴含有预防族际社会结构分层的问题导向,同时也需要防范工作实践中对政策认识不到位、对政策落实出现偏差问题。此外,也有部分地方在实践中多注重物理空间互嵌的形式,而忽视了社会关系、心理情感互嵌的实质,因此部分群众存在着民族文化敏感、他者认同困境、异域融入危机等问题。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过程中,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的社会整合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以此为实现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提供制度性保障。

基于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的经验启示与问题面向,健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社会制度机制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健全促进实现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社会保障制度,系牢各族群众在社会空间、文化交流、利益共享、社会交往、心理认同等方面的纽带联结,并要坚持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建设的治理理念指导、全方位嵌入的目标引导;另一方面则要健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共建机制、文化交流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社区治理机制、情感融入机制。具体而言,在社区共建机制方面,就是要通过提供各族群众全方位嵌入的居住空间、社会交往空间的支持,打破居住空间隔离与社会交往的障碍,要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在社区文化交流机制建设方面,要创造各族群众文化交流的条件和机会,通过多样化的文化交流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中华文化认同;在社区治理机制建设方面,要在发挥好党建引领的积极作用下,将社区组织机构、社区资源、社区需求进行深度融合,增加社区干部、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之间的紧密程度,引导各族群众在社区共建过程中凝聚共识,同时确保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形式和内容、手段和目的相一致。此外,在社区利益保障机制与社区情感融入机制建设方面,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发展能力和情感融入的关注。针对各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发展需要,应健全跨区域就业创业合作机制,畅通各地方的就业信息,提升各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市场就业机会。针对情感融入困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应通过开展心理开导、情感关怀、引导参与社区事务实践、举办社区集体活动等方式,增强其对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情感归属和心理认同。

五、健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法律制度机制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法律政治共同体,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党长期坚持的民族工作理念。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实践,需要将共同体意识建构与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制度选择和法理塑造结合起来。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制度机制,既是遵循中华民族共同体法律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也是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打好法治基础、增强法治保障、营造好法治环境的现实需求。

首先,就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而言,其实践目标与实践原则中均包含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机制的内在要求。一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包含着增强各族人民的法治意识。这种法治意识源于各族人民的国民身份共同性,以及各族人民的国族成员身份共同性,各族人民共同的国民身份和国族身份中蕴含着法律属性。另一方面,增进共同性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原则,国民共同性作为中华民族的普遍共同性,内在嵌套着增强各族人民的国族认同、国家认同的价值导向。在凸显与保障各族人民国民、国族成员身份共同性过程中,离不开法治实践与法治保障。从以往民族相关政策安排来看,《宪法》《刑法》中均有维护民族团结的法律条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巩固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写入《党章》后,其相关内容和实践要求也被纳入部分法律法规中,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中便明确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民族捍卫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精神,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土安全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再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也着重强调了要教育未成年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增强各族人民国家认同等政治意义尤为凸显。同时,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与之相关的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治要求也在逐渐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成为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政治标尺。

其次,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制度机制保障,具有回应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时代要求的价值面向。从当前民族工作现实要求来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了新要求,而当前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匹配的情况。从以往民族事务治理实践来看,一些制度法规和举措更为关注对各民族差异性(多样性)保护问题,对增进共同性的法律需求分量不足;也有一些地区在涉及民族问题因素的法律问题上就采取回避、退让乃至特殊化的处理方式。这些问题一方面呈现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能力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律制度机制建设的必然性。可以说,这些事关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均内在要求着完善民族工作领域的法治建设与法治保障。

再次,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制度机制,要为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功能提供法治保障和法治支持。就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制度而言,要在完善法律制度中继续凸显中华民族国族的合法性,以及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也就是说,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依照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来推进中华民族国族建设,并在不断优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环境中,继续保障各族人民的平等政治权利、共同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平等合法权益。就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律机制而言,要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过程性指导与公平性保障。例如,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中,构建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机制、完善法律维权机制、规范执法监督机制;在推进中华民族国族建设中,增强各族人民的国族成员身份认同感,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

结语

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议程演进脉络来看,其经历了顶层设计指引、地方实践探索、学术共同体学理支持的协同推进。伴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实践的逐渐深入,在当前时间节点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既有对相关政策实践问题的积极检视与及时回应,也有对未来民族工作推进的方向指引和重心定位。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有利于为做好民族工作、凝聚民族团结力量提供制度动力。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政策导向涵盖了制度建设与机制建设的全面性,既有益于发挥制度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内容、规则、目标的保障,也有益于发挥机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实践过程、方法、效果的保障。其不仅是在积极解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难题、制约因素,而且也是在为进一步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议程推进提供制度保障与机制动力。遵循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五个基本维度,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也应与之对应,并锚定上述五个方面的任务重心。具体而言,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过程中,应从保障中华民族国族建设的政治维度,加快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经济维度,加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维度,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社会维度,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法律维度协同推进。在不同维度的制度完善,可视为是统领民族工作有序推进的基本指针与具体方向;在不同维度的机制完善,则是深入推进民族工作改革深化、保障民族工作实践效果的实践指南和基本原则。

概而言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既是破解当前现实实践难题的必然要求,也是协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组成。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需要深刻认识到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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