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阡 陈雪:西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逻辑、价值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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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农业文化遗产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田阡   陈雪  

摘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有力的抓手之一。作为中华农业文明的典型代表,农业文化遗产“有物”的传承载体、“有情”的文化理念、“有景”的生产空间、“有品”的产业产品,创造了众多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实现了二者间的逻辑建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回应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对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西藏各族人民在适应青藏高原多元生态过程中,积累下丰富的物质性、精神性和经济性资源,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体现。未来更应在实践中积极助推以汉藏为主体的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等方面形成共同体。

关键词:农业文化遗产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 西藏民族工作 青藏高原生态

 

中国农业文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创造了“有物”“有情”“有景”“有品”的农业文化遗产,其保护开发对挖掘中华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与凝聚力,让各族群众共享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经济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青藏高原作为一个独立的区域农业文明起源中心,牦牛、大麦可能起源于该地。世代生活在此的人们秉承着“众生平等”的生态理念和艰苦卓绝的意志品质,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在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农业文化交往中,青藏高原在早期以独特的品种资源馈赠了周边地区,同时又接受着周边的农业文明技术,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农业文化遗产。

以往的保护开发虽重视民族地区,但对身处青藏高原的西藏自治区的农业文化遗产情况关注仍显不足。为此,本文以高原与周边地区在农业早期实际上的相互影响和互为交融的逻辑联系为基础,分析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逻辑关系,阐释以西藏自治区为代表的青藏高原民族地区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总结遗产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本文认为,西藏自治区应进一步注重遗产在现实文化挖掘与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推动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宝贵的西藏经验。

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建构

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产生了“有物”的农业物种与农牧工具,生发了“有情”的生态智慧与民族认同,保护了“有景”的生态环境与农业景观,创造了“有品”的农业产品与经济价值,凝聚成一系列宝贵的农业文化遗产。

以往学者较少关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内在逻辑,忽视了遗产在历史传承、情感交换、环境共处与利益共享中的共通性与发展性。对民族地区,尤其是西藏而言,遗产在构筑人们的物质和精神世界的基础上,彰显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现实,增强了各民族情感认同与身份认同,实现了各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厘清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其内在逻辑恰恰符合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有助于更好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

(一)品种与器物:遗产“有物”彰显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现实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物质属性。它经过当地人多年来不断筛选、改造,已经创造出一批古老的、独特的物种。这些物种和遗产地生态系统中的野生近缘种和共生物种一起,共同成为生物多样性和遗产可持续的必要基础。在民族地区,由于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多民族互嵌格局,许多物种在为遗产地提供生计和食物安全保障的同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形区域、不同文化族群中相互传播,经过长期实践以“有物”的方式留存与传承下来,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载体和现实纽带。目前有关农业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研究,无论是以农史视角分析历史上的农作物和畜禽种类、品种,还是以种质资源视角调查地方品种价值,或是以农业遗产视角讨论遗产地的物种保护、利用现状等,都忽视了人对生物的筛选、改造行为,忽视了物种作为生物载体在民族地区的重要含义。以此,在农业文化遗产概念下分析相关物种的基因情况,有利于在生物层面分析、落实民族交往互嵌的历史现实,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物种证据链。

农业文化遗产传承着历史上人类发明创制并承袭沿用的适应性、改造性的农业生产工具,其产生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是遗产系统又一“有物”基础。此前,已有部分学者以“农具”为对象进行启发性研究,按照使用功能、使用范围、使用地域等标准对农具进行类型划分, 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遗产框架下对不同类型农具的对比研究,进而忽略了农具作为历史遗存和现实用具的符号价值,以及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现实。在调查中发现,同一地域或临近区域的遗产系统中,时常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生产工具。譬如,北方旱作农业与青藏高原以青稞为主的种植业的工具、内蒙古草原游牧系统与高原高寒游牧系统中的驯养工具,均有极其相似的特征,如能进一步挖掘其中隐藏的中华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将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的落实、落细、落深。

(二)技艺与观念:遗产“有情”增强各民族的情感认同与身份认同

农业文化遗产创造了人类几千年来适应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情感和智慧。在民族地区,其核心在于各少数民族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行动共同体与价值观共识,塑造了遗产地人们的农业用语、生产技艺、仪式活动、民俗节庆,及以此为基础的各种实践观念和技能表达。这些观念和表达兼具地域特色与民族特色,成为群体情感认同的必要基础。此外,个体和群体不仅会受到遗产地人群的认知影响,还会受到外界的影响。在历史上,不同民族在进行生产生活的物质改造时,会同其他外部民族接触、学习,积累、改变、创造着农业历史记忆、文化价值体系,让自身的情感认同随着族群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有情”的农业文化遗产在各族群众的联动中不断被传播、实践,并进行再生产、再创造,从人群内部共享到外部共享,从同代共享到代际共享,从现实社会共享到虚拟社会共享,成为中华民族共享的精神文化符号。在形成过程中,个人和群体将对农业文化遗产形成再认知,从实践阶段进入认同阶段,对食用同一种作物、使用同一种农牧技能、举行同一个农业仪式、过同一种遗产节日的人们产生身份认同。

民族地区农业文化遗产中的精神文化,体现了各民族文化交融复合的状态、塑造了群体间的身份认同,对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具有促进作用,也在根本性的农业生产中协调各民族的差异性,将其包容吸纳,从而在意识领域内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不少地方政府意识到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展开以来,各遗产地一方面积极争取进入遗产名录,另一方面借助乡村振兴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阶段性实践,不断宣传、扩大本地遗产的影响力,举办与遗产相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例如承办全国性的农业文化遗产交流会议,举办农业文化遗产节日,再次通过遗产的保护开发,强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认同。

(三)景观与环境:遗产“有景”共享生产空间与旅游“三交”建设

农业文化遗产有着具有极强符号性的景观与环境,如农耕游牧景观、村落建筑景观、碑刻文化景观、山水园林系统等。这些生态环境蕴含着浓郁的民族风情与审美情趣,成为承载历史发展、情感表达与文化的媒介。一方面,农业生态景观是各民族基于得天独厚自然环境基础上,利用智慧和技术共同打造、保护与维持的整体,是一种经过长期的、具体的实践活动创造出的历史上共享的农业生产空间。如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景观,便是由苗、瑶、侗、汉等多民族先民历经两千多年历史所创造的。时至今日,生活在当地的各民族仍旧不断开垦、维护着庞大的梯田体系,形成了多民族共同保护开发的生态景观与生产空间。

另一方面,“有景”的农业文化遗产也是旅游资源的天然来源,成为当下民族地区各民族共同爱护、共同开发的对象。例如西藏青稞种植景观,除了为家庭提供日常消费外,还成为游客游览的天然古朴世界,是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健康可持续载体。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与一般乡村旅游最为不同的是,它强调当地群众和社会的参与,强调人的活态性,在发展休闲农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当地人之间、游客之间、游客与当地人之间共同作用,使得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人们因为遗产旅游相互沟通交往,促进了语言相通、文化了解、社会交往等,为当代各族人民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四)产品与产业:遗产“有品”实现各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

农业文化遗产最重要的价值之一便是经济价值,它在取自自然、作用自然的同时产出农产品和副产品,创造经济价值,实现综合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不少农业文化遗产提供了遗产地群众千百年来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他们既以遗产直接产出的农产品满足自身的需要,又以农产品为原料创造更加多元的副产品。改革开放后,农副产品的销售市场和渠道被不断拓宽,随着资金、人力、物流元素源源不断地进入遗产地,当地富有特色但附加值低的农副产品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产品价格不断攀升,遗产地的各族人民的经济利益得到稳固提升。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如何根据现有自身资源禀赋和结构,在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发掘潜在优势,完成资本积累,提升禀赋结构,实现产业兴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成为各农村地区所面临的棘手问题。而农业文化遗产地大多数位于高原、山区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如何释放当地一二三产业的活力、实现产业现代化的转型,完成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遗产的保护开发又一次成为重要契机。为此,农业农村部提出“农遗良品”公共品牌建设战略,坚持“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以农业文化遗产“有品”的产品开发为抓手,推进遗产地的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实现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例如“内蒙古武川传统燕麦旱作系统”在生产传统的燕麦农产品之外,继承了历史上形成的以莜面为主的面食产品,积极引进地区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开发燕麦保健品、护肤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成为武川县产业经济的基础与核心。

农业文化遗产以“有物”的物质属性、“有情”的精神属性、“有景”的空间属性与“有品”的经济属性,直接稳固地提升了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经济收入,利用遗产开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最终达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的。

二、西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资源基础与价值内涵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系统性资源,一方面保障了人类物质生活,包含着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复合性特征;另一方面能提升经济价值,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西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资源价值更为凸显,其物质性资源有助于保障遗产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精神性资源促进了文化交流与共享,经济性资源促使西藏的乡村振兴战略更为持续深入。2021年,西藏农业文化遗产首次实现零的突破,“西藏乃东青稞种植系统”和“西藏当雄高寒游牧系统”入选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2023年,“西藏工布江达藏猪养殖系统”和“西藏芒康葡萄栽培系统”入选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以上述4个项目为例,本文将分析西藏农业文化遗产独特的物质性、精神性和经济性资源基础,具体阐释遗产对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资源基础与价值内涵。

(一)高原、流域、森林:孕育了空间共享的物质性资源

“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 西藏自治区所在的青藏高原,其孕育的生物和文化资源不仅影响着自然界众多物种的演变与驯化,更影响到了人类社会的文化发展。自古以来,西藏自治区形成了藏北高原高寒荒漠地带、藏北高原南部草原地带、藏南宽谷藏东山地灌丛和森林地带、藏南山原藏东南山地森林涵养地带。藏民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在适应上述不同生态环境过程中,形成了以高寒草原游牧类型、山地流域农耕类型、森林灌丛农牧类型为主的三种农业文化遗产类型。这些遗产类型拥有极为丰富的农业生态类型和生物基因宝库,是农业文化遗产与生俱来的物质性资源,成为西藏物种基因共享的主要载体。

1. 高寒草原游牧类型以“西藏当雄高寒游牧系统”为代表,“当雄”藏语意为“挑选的草场”,是拉萨市唯一的纯牧业大县,平均海拔为4300米左右,属高原寒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该系统选育了牦牛、绵羊、马等适应高原高寒气候的优良品种,人们采取淘汰型选育方式,每年集中宰杀体弱多病的牲畜,留下身强体壮、繁殖力强的牲畜,使其后代也能继续保持强健体格。遗传基因相对优秀的牦牛品种通过游牧转场的方式不断输出,打破了高原高寒封闭的地域,实现了生物基因的传播与共享。

2. 山地流域农耕类型以“西藏乃东青稞种植系统”为代表,乃东区作为山南市辖区,属雅鲁藏布江流域雅砻江河谷,地形、气候、水文条件极为复杂,相对高差大。经考古学和植物遗传学分析,山南乃东极有可能是世界大麦种青稞的驯化起源地之一,至少拥有3500年的历史。我国的青稞极有可能是从青藏高原向东传播到其他地域的,该系统成为了物种传播与民族交往的典范。当地人通过季节留种、种粮分地、区域性换种的方式进行人与自然的互动互惠,保存了“噶厦”“欧琼”一类的传统品种,为青藏高原山地农业的种质资源库建立提供了更多可利用的资源。

3. 森林灌丛农牧类型以“西藏工布江达藏猪养殖系统”为代表。工布江达县位于有“塞上江南”之称的林芝市,森林、草场资源极为丰富。该地养殖的藏猪的头型与《红史》中描述的藏猪头型均为“蒙古靴”状,是青藏高原唯一的地方原始猪种类群,因其品种适应高寒气候和独特的粗放养殖方式,已成为国家级畜禽遗传保护资源。

无论是高寒游牧系统、青稞种植系统还是藏猪养殖系统,多年来人们利用高原、流域、森林的多元生态形成了游牧转场、种质交换的习惯,为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共享空间。

(二)节日、仪式、神话:形塑了文化共享的精神性资源

农业文化遗产精神性资源传播与推广的过程,是从当地人辐射到其他人群的统一性过程。青藏高原复杂的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当地人为了获得生存资料,不得不向外突破发展空间和资源,与外界人群进行物质和文化交流,如青藏高原与周边区域的边茶贸易较为清晰地展现了农牧资源交换和文化双向传播的过程。相对茶马、盐马古道的交换研究,以西藏农业文化遗产为载体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仍旧少见。

以“西藏芒康葡萄栽培系统”为例,芒康县位于藏羌彝走廊核心地带,属于藏东“三江流域”为主体的高山河谷农业地区,自战国以来就有人类足迹活动,素来是川藏、滇藏茶马古道的必经之地,也是内地进入西藏的第一站。芒康县境内生活着藏族、纳西族等各族群众,他们在雪域高原彼此交融、共同发展,形成大杂居、小聚居、交错生活的分布格局,为民族间的相遇、相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在此条件下,一方面,芒康葡萄成为东西方文明互鉴和文化交流的重要见证。据记载,芒康葡萄栽培是19世纪中叶由法国传教士引入的,经历近两百年的发展,外来品种“黑珍珠”已经被驯化为本地品种,适应性特征大大优于当前引入的其他新品种,深受到当地人的喜爱。另一方面,芒康葡萄依托茶马、盐马古道的商业贸易基础,成为物质性交换资源,促进了各民族饮食文化的交融复合。葡萄种质资源和成品进行着物质交换,栽培技术、葡萄酒酿造技术也进行着广泛的传播和推广。如今在滇藏交界的芒康县、左贡县、维西县、德钦县等,分布着大片葡萄庄园,当地各族人民在房前屋后栽培“庭院葡萄”,熟练地吃葡萄、饮葡萄酒,并将葡萄酒当作走亲访友的必备礼品。显然,葡萄已经成为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标志,融入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

以青稞为载体的农业文化遗产精神性资源意义则更为深远。以青稞为核心的农业生产活动,历来在青藏高原扮演着重要角色,衍生出与青稞种植系统密切相关的高原农业文化,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遗产地乃东区所在的西藏第一块农田文化。相传,公元前2世纪,“藏王”聂赤赞普在乃东开垦了第一块农田“萨日索当”、建造了第一座宫殿“雍布拉康”。从此,当地人开始了以青稞为核心的耕种、收获等孕育五谷活动,形成了“天-地-人-青稞-牲畜”之间的能量循环。每年春耕时节,雍布拉康山脚下的农民都会穿着节日的盛装,来到“萨日索当”田间,举行隆重的开耕仪式,这一文化成为“开耕节”的起源。实际上,过“开耕节”的民族远不止藏族,许多与土地打交道的民族都在春耕时节过相关节日,它代表着人们对土地的尊敬与依赖,承载着一代代人对丰收的渴望,成为多民族共享的公共记忆。

(三)拓展、增收、可持续:创造了利益共享的经济性资源

传统农业文明在如今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情况下,面临着传统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农村劳动力缺失、市场发育缓慢与服务体系落后等问题,因此,农业文化遗产的经济性资源价值将更为凸显。

其一,农业文化遗产是西藏自治区乡村产业可持续的基础。譬如,工布江达藏猪的养殖是一种半野生半家养的原始养殖方式,大部分时间藏猪都生活在周边山区灌木丛林之中,进行季节性圈养与放牧,过着“吃虫草,饮山泉”的自然生活,“人-畜-林”的生态循环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草场,降低了生产成本,与牲畜共生、与草原共存。此种养殖方式具有优越性、可持续性和低成本性,是一种因地制宜的农业生产方式。

其二,农业文化遗产将推动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开发与规模性发展。工布江达县作为“中国藏猪之乡”,坐拥国家级藏猪原种保护区、藏猪原产地地理标志“双地标”,当地家家户户都养藏猪。多年以来,藏猪养殖一直是工布江达县人的根本生计来源,当地形成了以藏猪为主的多种产业开发和增收途径。近年来,随着工布江达致力于补齐藏猪肉精深加工和市场拓展的瓶颈和短板,藏猪产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国家级藏猪产业园已有企业入住,解决了工布江达许多大学生和本地居民稳定就业的问题,创造就业岗位四五百个,年均增收五万元以上,带动了近千名群众致富,促进了近五千名群众增收,实现了产业开发与利益共享的目的。

其三,农业文化遗产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遗产农业作为基底性的资源载体,与二三产业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景观价值,有利于旅游开发等相关产业的稳定。例如,当雄县遗产保护核心区位于纳木错湖区域,这片区域如今成为炙手可热的旅游胜地,不仅因其高寒壮丽的自然景观,也因游牧牲畜在此栖息繁衍,产生了“天人合一”的景观体验。可以想见,如果没有人与动物的参与,相关景观也将消失。由此,遗产地的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遗产本身的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不仅需要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力量参与,更需要遗产实践主体的大众参与,由此带动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收入增长与利益共享。

更为重要的是,以上产业振兴离不开援藏政策的扶持,该政策对西藏发展与民族团结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工布江达县众多与遗产有关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是由对口援建单位推动建设的,为汉藏民族间的交往提供经济互惠,巩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向纵深发展。

三、西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进路

重新审视中华民族产生的历史逻辑,费孝通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而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具有整合性、发展性、实践性的系统,千百年来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超越个体与集体、地方与中心,是跨越民族的主体结构。故而,西藏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必须有所参与。

依据马克思有关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观点,各族人民如何在思想领域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该从现实存在的角度,从共同参与的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实践中生发。对西藏而言,应在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多元资源基础上,把共同体置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维度中进行考察,把握遗产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形成利益、精神、生态和行动共同体,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夯实物质基础,经济上形成产业融合的利益共同体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首先需从物质条件上考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是各民族共享的物质资源。即是说,要在一定区域内夯实共享的物质资源基础,加强共享建设,使当地各族人民能够平等地获得参与发展和利益分配的机会,进行经济上稳定的、可持续的产业开发与经济建设,促进彼此生成有物质经济基础的利益共同体。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突出的、稳定的、独特的物质性资源。古老物种资源是其千百年来适应环境所孕育的,独特农业实践工具是其不断改造创新的,这一系列物质性资源,是维持农业的产业开发与三产融合的基础,也是其他经济发达地区难以复制的优势领域。此优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西藏过往在经济产业发展中的不足。西藏自治区必须牢牢把握农业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明确当地群众不仅拥有品种原材料、初级农业产品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也拥有充满传统智慧的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但是,他们在对资本、市场的了解和信息的获取上存在较大弱势,故必须在夯实遗产物质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各地区、各民族生产要素的有机配置,让西藏各族人民与其他省市的人民一起共同参与到以遗产为核心的地方实践中,进而凝结成为利益共同体,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和经济基础。

(二)倡导家国情怀,文化上形成传承共享的精神共同体

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上看,具有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和平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底色。这些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形塑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持续强化各民族间共享的文化符号,促使各族群众产生文化共识的精神共同体。从最为基础的农业建设层面而言,西藏不同遗产类型中,主要关注的是人数较多、基础建设较好的遗产,例如青稞种植系统、高寒游牧系统等,一定程度上忽视或弱化了正在消失、亟待保护的遗产,这种现象容易带来区域和民族间的认知差异和相互不理解的情况,进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因此,必须平衡各民族对遗产实践的倾向与投入。

从宏观层面考量,农业文化遗产中不仅包括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更包括新时代以来不断累积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元素。在遗产的挖掘中,要充分认识到西藏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内容和形式,再结合西藏自治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的现实经验,将各民族共同创造的遗产农业史讲清楚,把遗产实践为精神“黏合剂”,将遗产中共享的农牧技术、历史记忆、节日仪式和农牧产品等赋予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等思想,采用浸润式文化教育,让当地群众在每日农牧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感知与认同。由此保障西藏各族人民都能共同参与、共享遗产生活,增进彼此间相互了解和包容的基础,再形成传承共享的精神共同体。

(三)诠释绿色符号,生态上形成自然和谐的资源共同体

农业文化遗产大多为前工业文明类型产物,受到现代集约化负效应影响较小,产品质量能够达到生态绿色的标准,此种特性对遗产的保护开发起到了基础性作用。青藏高原是亚洲许多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其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保护好雪域高原的生态环境,就是对祖国乃至亚洲诸国生存和发展的巨大贡献。当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使得农牧业开发必须采取可持续保护绿色生态的方式。无论是农作物还是牲畜,在不同发育期对热量、降水、空气相对湿度、光照条件等的要求会不同,当地多元气候、温度等条件能够满足符合不同农业生产方式的要求。各族人民在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总结并创造出了适应当地生态的智慧、技能和技术。由此,保护开发不同类型的西藏农业文化遗产,是当地群众适应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和先进技术的逐步引进,在利益主导观念下,多数遗产的粗放式经营模式给地方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挑战。例如在高寒游牧系统中,长期靠天养畜的模式有一定劣势,一方面畜牧业基础设施脆弱,良种优势不明显,产品生产地偏低;另一方面牧区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产品流通滞后,当地人采用持续增加牲畜规模的手段进行增收,更使草原生态经济受到冲击,千百年来形成的生态保护观念也受到严重影响。于此,挖掘遗产中绿色可持续的生态符号,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势在必行。不仅要在遗产地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还要将遗产地的建设经验辐射到周围区域,使得当地所有人都能自觉保护西藏的生态资源,促进各族人民分工协作、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独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资源共同体。

(四)促进主体自觉,社会上形成实践创新的行动共同体

农业文化遗产长期以来的实践主体是基于历史延续性和自主选择性产生的,它超越了民族间的具体分歧,从务实的角度形成共同体意义上的主体自觉。从根本上讲,无论是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还是表现为“多元”的各民族,均是由一个个本质的人构成,是人的共同体。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必须进一步发掘遗产中蕴含的对人的发展的本质诉求。换言之,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共享的物质、精神和经济资源,如果需要合理的保护开发,必然要以作为“普遍”“大众”的人来实践,落实分享到每个人、每个区域、每个民族中。

与此同时,在遗产留存与现实开发不断碰撞的过程中,把握遗产实践者的主体自觉,开创新的遗产发展局面,也必须按照新的时代内容顺应时代变化,为遗产注入“增进共同性”的内涵,从实践立场上为每一个行动者构筑共同发展目标、共同利益分享、共同责任担当和共同命运诉求。具体而言,应根据对青藏高原的各地土地生态类型、农牧业传统品种、生产设施条件以及产业经济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在拥有同类或相似的遗产民族间进行立体同步规划。例如围绕西藏芒康葡萄栽培系统进行保护开发时,对芒康县周围的左贡县,以及与藏族长久以来相互交融和谐共处的纳西族、傈僳族等,也需同步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遗产挖掘与转化,在社会整体氛围上形成实践创新的行动共同体。

四、结语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为有力的抓手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着眼于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 明确指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历史经验总结与未来目标展望中的重大作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核心目标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致的。千百年来,农业文化遗产始终以遗产地的各族人民为核心,以“有物”“有情”“有景”“有品”四个特性创造了承载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精神、经济资源。在历史层面,遗产蕴含着与生俱来的共享元素,物种起源传播、农业技术传承、生产生活空间是各民族共同打造的,思想道德观念、乡村人文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建设的。农业文化遗产代表了各民族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不断吸纳其他群体的优秀农业文明成果,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形成了中国农业文明新形态的过程。在现实层面,无论是产品开发还是产业融合,农业文化遗产加速了各民族共享中国现代化发展利益成果的步伐,成为各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资源。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团结和谐,源于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最终形成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重中之重在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对西藏自治区而言,以汉藏为主体的各民族一方面要充分传承中华传统农业文明,挖掘农业文化遗产价值内涵中各民族共有的中华文化符号,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把各民族共同留存的珍稀农业物种保护好,把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农业文化历史书写好,把各民族共同汇聚的艰苦奋斗精神传承好,使之在增进共同性、凝聚人心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多样化的特色资源优势,在生态发展上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在文化传统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产业建设上增强遗产推动旅游开发与产业融合以及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西藏经验与成功模式。

 

原文发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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