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前已作出预告,当《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刊宪生效后,西方政府、政客和媒体对中国和香港的猛烈和恶毒攻击将会纷至沓来,而部分涉及条例的立法工作的特区官员和立法会议员有可能要受到西方国家的“制裁”。近期事态的发展,印证了我的预告。3月30日,美国发表了“2024年香港政策法报告”(报告),对香港作出了大量失实的批评,美国国务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更批评条例对“煽动叛乱”、“国家秘密”和“境外干预”等概念广阔和空泛,甚至扬言要对一些“要为践踏人权和自由负责的香港特区官员”施加“签证限制”。
一直以来,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对香港的“一国两制”都刻意炮制和宣扬一套与中国政府立场截然不同的“另类诠释”。我在这里姑且称之为“西方式诠释”。这个“西方式诠释”是依据美西方自身的战略利益和贯彻遏制中国的政策而作出的,而且也得到香港的“反中乱港”分子和他们的支持者的认同。报告中对香港的情况特别是有关高度自治、法治、司法独立、人权、自由、民主和执行《中英联合声明》等方面的严厉指控和诋毁,其实都是建基于这个对“一国两制”错误理解、严重扭曲和刻意误导的“西方式诠释”。因此,报告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尤其是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工作的批判只是反映今天美国对香港乃至对中国的强烈敌对意识和强大的遏制意欲而已。
美刻意歪曲“一国两制”宗旨
早在2021年初,我撰文指出西方势力对“一国两制”的“西方式诠释”的主要谬误包括:(1)把中英联合声明当作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础和认受性来源,从而让美西方可以把它作为在香港回归后插手香港事务的“法律依据”。(2)仍然把回归后的香港当作是西方阵营的成员和受到美西方特殊对待、照顾和保护的地方。(3)把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理解为“完全自治”,实际上把香港当成是“独立政治实体”乃至“独立国家”。(4)既然香港享有“完全自治”,美西方遂“顺理成章”地认为香港没有履行对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来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尤其是由于美西方力图把回归后的香港变成一个能够推动中国“和平演变”和危害中国安全的“颠覆基地”。(5)美西方从来不把中国宪法放在眼内,不接受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在回归后的新宪制秩序,也不接受国家宪法在香港适用。(6)把香港的“西方式”民主发展当作是“一国两制”的首要目标,从而支持香港的“反中乱港”势力以斗争方式争取“民主”和夺取香港特区政权。(7)把“一国两制”理解为单纯为了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的举措,而罔顾其作为“国家优先”的大政方针的性质。(8)把普通法当成是解释基本法的唯一方法和视角,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的立法权力和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9)把香港与内地愈趋紧密的经贸关系当作香港高度自治的陨落。(10)反对香港推行任何形式的国民教育,并抹黑其为“洗脑教育”。
明显地,“西方式诠释”是对“一国两制”的严重扭曲、误导和颠覆。中央对“一国两制”的“正确诠释”一贯清晰明确。“正确诠释”包括:(1)“一国两制”是中央制定的针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其法律基础是中国宪法。(2)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禁止任何分裂国家比如谋求“香港独立”的行为。(3)作为香港的主权国的中国政府对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的授权,授权多少由中央决定。(4)中央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有权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授权香港制定相关法律。(5)香港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绝不可以成为为美西方服务的“颠覆基地”。中央和香港有权以法律手段对付那些目标在于叛国、分裂国家、勾结外部势力、煽动动乱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条例的通过和实施乃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必须完成的重大宪制任务。(6)美西方无权插手香港事务,不然便是侵犯中国的主权和干预中国内政。美西方更不可以在香港以支持“民主、人权和自由”为借口扶植和协助“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香港稳定、秩序和法治的行动。(7)在“一国两制”下,以基本法第23条为基础的条例是一条符合普通法原则的法律,同时兼顾到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权、自由和司法独立以及维持香港的良好投资环境。(8)不能孤立看待香港的民主发展。香港的民主发展必须要同时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爱国者治港”、体现“行政主导”原则、促进社会稳定、保持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9)香港的经济与内地经济的关系在回归后必然会越来越密切,香港会逐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香港必须发挥独特优势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10)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有责任推行各种形式的国民教育,特别是国家宪法、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教育。
然而,长期以来,在得到美西方支持的“反中乱港”势力的阻挠和破坏下,“一国两制”在香港不但难以全面和准确实施,而且在缺乏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下香港动乱频仍,香港更成为了国家安全的威胁。只有在中央于2020年制定和实施香港国安法后,香港才能恢复稳定和秩序,国家安全才得到切实的保障。条例通过后,维护国家安全的屏障将更加牢固。必须指出的,是香港国安法和条例基本上只是针对九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它们尚没有共同构成全面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
布林肯暴跳如雷的根本原因
一直以来,美国发表的多份“香港政策法报告”都反映了对“一国两制”的“西方式诠释”。报告和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更特别针对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和条例的制定严加批评。报告和布林肯的批评和抹黑正好证明了“一国两制”经过多年来的折腾后在香港正在全面和准确实施。条例的通过说明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权的积极和有效的行使,让香港得以最终履行了对国家的宪制责任。报告对所谓侵犯人权、自由、法治的指控,其实是指最近有了香港国安法和条例后,香港才开始拥有和正常执行一些美西方一直拥有的法律工具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的安定和打击“反中乱港”分子而已。事实上,香港国安法的执行和司法过程非常严谨,涉及的案件不多,而被起诉的人的法律权利也得到相当的保障,而又只有在证据确凿下才定罪。日后,条例亦肯定也会小心和严谨实施,估计有关的案件会非常少。不容否认的,是与香港相比,美西方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法律不但众多和周全,而且以更严苛的方式执行,对人权、自由、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冲击更大。
报告和布林肯之所以暴跳如雷不是因为香港的高度自治、人权、自由和法治倒退,而是因为“西方式诠释”再难在香港大行其道,美西方也不再能够利用香港的“反中乱港”势力把香港变成“颠覆基地”。总而言之,报告对香港的指控不但不公平和不合理,更暴露了美国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双重标准、伪善和对中国与香港的敌意而已。